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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检察

第一节机构队伍
1990年,坊子区检察院设批捕科、起诉科、法纪科、经济科、控申科、监所科、技术科、政工科、调研室、办公室、驻税务局检察室8科3室,有干警40人(检员19人、助检员6人、书记员4人、法警3人、其他8人)。
1992年10月,撤销“打经办”和“经济检察科”,组建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正科级,下设综合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
1993年1月,设驻坊子酒厂检察室。
1995年,税务检察室改为驻国税检察室,同时设立驻地税检察室。2月,设民事行政检察科。1997年10月,撤销驻国税、地税、酒厂检察室。
1998年,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起诉科更名公诉科。
2002年3月,政工科更名政治处,法纪科更名渎职犯罪侦查局。是月,坊办发〔2002〕35号文件对内部机构定编,区检察院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犯罪侦查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秘书科与其合署),编制51人。
2005年9月,设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正股级内设科室,不单列编制)。
2006年9月,渎职犯罪侦查局更名反渎职侵权局。
2007年6月,成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是年,坊子区检察院设6科、3室、2局、1处、1队。即: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申科、民行科、监所科、技术科、研究室、办公室、监督办、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反渎局、政治处、法警处,工作人员48名。
第二节刑事检察
1990~1997年,区检察院在完善侦捕、侦诉分开相应制约配合制度的同时,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持适时介入制度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公安、法院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各类案件;期间,重视以“防错防漏”为重点的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批捕、起诉准确率均达100%。1999年,在全市立案监督考评中获第一名。1990~2007年,审查批捕2072人,批准逮捕1741人,审查起诉2920人,追捕28人,追诉86人,免诉123人。同时,开展挖团伙、追逃犯、破积案、打流窜、“打拐”、“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开展“强化诉讼监督年”活动和“平安坊子”“和谐坊子”建设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990~2007年刑事检察情况一览表
单位:件/人
┌────┬──────┬───────┬───────┬───────┬────┬────┬────┬──────┐
│年度 │审查批捕 │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追捕 │追诉 │免诉 │上呈市院 │
├────┼──────┼───────┼───────┼───────┼────┼────┼────┼──────┤
│1990 │150人 │119人 │88/136 │78/125 │0 │0 │8/8 │3/3 │
├────┼──────┼───────┼───────┼───────┼────┼────┼────┼──────┤
│1991 │92人 │88人 │69/91 │77人 │0 │0 │9人 │3人 │
├────┼──────┼───────┼───────┼───────┼────┼────┼────┼──────┤
│1992 │63/109 │96人 │69/103 │60/92 │0 │1人 │7/7 │0 │
├────┼──────┼───────┼───────┼───────┼────┼────┼────┼──────┤
│1993 │66/100 │86人 │64/94 │48/74 │0 │0 │10/1 │0 │
│ │ │ │ │ │ │ │2 │ │
├────┼──────┼───────┼───────┼───────┼────┼────┼────┼──────┤
│1994 │125人 │110人 │88/133 │86/128 │0 │0 │25/2 │0 │
│ │ │ │ │ │ │ │8 │ │
├────┼──────┼───────┼───────┼───────┼────┼────┼────┼──────┤
│1995 │63/85 │74人 │71/128 │64/109 │0 │3/4 │16/2 │4/7 │
│ │ │ │ │ │ │ │8 │ │
├────┼──────┼───────┼───────┼───────┼────┼────┼────┼──────┤
│1996 │74/107 │91人 │76/111 │58/72 │0 │0 │26人 │2/4 │
├────┼──────┼───────┼───────┼───────┼────┼────┼────┼──────┤
│1997 │54/74 │65人 │74/104 │55/84 │0 │0 │2/2 │3/12 │
├────┼──────┼───────┼───────┼───────┼────┼────┼────┼──────┤
│1998 │82/122 │96人 │66/106 │64/105 │0 │0 │2/3 │5/20 │
├────┼──────┼───────┼───────┼───────┼────┼────┼────┼──────┤
│1999 │122/17 │98/137 │150/211 │144/193 │1人 │2人 │0 │12人 │
│ │0 │ │ │ │ │ │ │ │
├────┼──────┼───────┼───────┼───────┼────┼────┼────┼──────┤
│2000 │109/15 │91/130 │159/235 │139/197 │2人 │11人 │0 │6/24 │
│ │9 │ │ │ │ │ │ │ │
├────┼──────┼───────┼───────┼───────┼────┼────┼────┼──────┤
│2001 │104/14 │78/114 │170/268 │114/165 │0 │14人 │0 │0 │
│ │3 │ │ │ │ │ │ │ │
├────┼──────┼───────┼───────┼───────┼────┼────┼────┼──────┤
│2002 │91/123 │81/110 │133/199 │112/189 │1人 │11人 │0 │0 │
├────┼──────┼───────┼───────┼───────┼────┼────┼────┼──────┤
│2003 │47/62 │41/53 │124/172 │94/132 │2人 │8人 │0 │0 │
├────┼──────┼───────┼───────┼───────┼────┼────┼────┼──────┤
│2004 │58/93 │54/82 │163/221 │150/199 │4人 │5人 │0 │0 │
├────┼──────┼───────┼───────┼───────┼────┼────┼────┼──────┤
│2005 │80/107 │64/84 │178/243 │131件 │2人 │6人 │0 │0 │
├────┼──────┼───────┼───────┼───────┼────┼────┼────┼──────┤
│2006 │93/129 │71/96 │153/189 │123/138 │7人 │13人 │0 │0 │
├────┼──────┼───────┼───────┼───────┼────┼────┼────┼──────┤
│2007 │122人 │110人 │176人 │172人 │9人 │11人 │0 │0 │
└────┴──────┴───────┴───────┴───────┴────┴────┴────┴──────┘

第三节民事行政检察
1995年,坊子区检察院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主要业务是服判息诉案件和没有办理提请抗诉案件。在办案中,坚持“开放管理,积极立案,大胆提请,敢于抗诉”的方针,对每起申诉案件认真审查,细心查证,对裁判中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程序违法,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坚决提出抗诉。2002年,区检察院与区法院联合制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事实意见》,山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转发全省县市区院。2001~2004年,查办国有资产流失案件12件,挽回经济损失47万元。2005年,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潍坊市属首例;2006年,查办民事行政审判人员渎职案2件;2007年,办理一起违法出让国有土地案件,挽回经济损失355万元。1995~2007年,受理申诉案件195件,立案审查124件,依法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120件,潍坊市检察院釆纳68件,法院改判(调解结案)31件。
2002~2005年,连续4年获“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第四节反贪污贿赂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颁布实施,坊子区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1993年,发挥坊子酒厂检察室的牵头作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坊子白酒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制假窝点3处,没收假酒6000余瓶,收缴各类商标标识2万余件,从中立案3起,抓获犯罪分子4人,规范了坊子白酒的市场秩序。1990~2007年,区检察院从预防犯罪入手,正确处理打击与服务的关系,在发案单位召开法制宣传会52场,受教育者达5000人次,提出各类检察建议101条,同时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1999年,区委转发区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建立起全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积极开展“检企联防,文明共建”活动,与多家单位建立检企联防联系点。2003年,编发内部刊物《长鸣钟》22期、33000份。2006年,举办全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通过专项预防、个案预防、行业预防,避免和减少职务犯罪。办案中,以职务犯罪为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案件。1990~1992年,立案侦查各类经济案件31件,3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9件,挪用公款5件,偷税抗税4件,假冒商标3件。1993~1997年,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工作方针,立案侦查各类经济案件72件。其中,贪污17件,受贿7件,挪用公款、挪用公司资金26件,假冒商标6件,偷税抗税11件,虚开增值税发票投机倒把2件,其他1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400万元。1998~2002年,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案件,立案侦查各类经济案件49件。其中,贪污22件,受贿5件,挪用公款22件。2003~2007年,坚持“加大力度,保证质量,规范办案,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立案侦查各类经济案件54件。其中,贪污24件,受贿22件,挪用公款8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30万元。
1990~2007年,立案侦查各类经济案件206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2件,受贿34件,挪用公款、挪用公司资金61件,偷税抗税15件,假冒商标9件,虚开增值税发票投机倒把2件,其他3件。
第五节反渎职侵权
1990~1997年,坚持以查办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3类案件为重点,受理各类法纪案件122件,立案侦查27件。其中,重大责任事故10件,刑讯逼供3件,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10件,玩忽职守3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特定标准产品1件。1998~2005年,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渎职犯罪,立案侦查14件。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11件,泄露国家秘密2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合同失职被骗1件。2006~2007年,先后开展查办侵犯人权犯罪、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6件。
第六节监所检察
1990~2000年,围绕“严打”斗争,对在押犯进行大课教育183场次,个别提审教育1200人次,联合清监、安全检查132次,提出检察建议76人次。对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5类外执犯建立回访考察制度,加强帮教,动员亲属进行规劝教育。2000年,驻所检察室被评为省级规范化二级检察室。2001~2005年,根据高检院部署,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及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对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罪犯进行专项检查,向看守所提出纠正违法6次;办理重新犯罪案4件5人,审查批准逮捕2人,起诉2件3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强化执行监督,严防超期羁押。
2006年,办理重新犯罪案3件3人,审查批准逮捕2人。2007年,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活动,对207名监外执行罪犯认真核查,发现漏管59人。探索社区矫正监督机制,完善监督体系。
第七节控告申诉检察
1990~1994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5件次。在做好案件移交转办的同时,全力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疏导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1995~2001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03件次。大力开展案件初查工作,查办89件,立案8件移交自侦部门处理。2002~2007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4件次。建成控告申诉举报中心,施行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制度,参加坊子区委每月一次的联合接访,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制度。
第八节检察技术
1990~1995年,购买照相机、勘验箱等设备,配合刑事检察,进行现场勘验等工作。
1996~2003年,移送上级业务部门审查有异议鉴定,组织联合会检,办理保险理赔案件,同时兼管服装、枪支。2004~2007年,按照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成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视频会议系统、网上办案指挥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配置不达标的微机进行更新,保证人手一台。对干警进行微机操作培训。2005年,全院实现无纸化办公。2006年始,施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配合侦查部门办理25件25人次,出具同步录音录像资料13份。2007年,开展文证审查工作,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9份。
第九节法警队伍
1990~2004年,坊子区检察院法警工作由办公室负责。2005年,经坊子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法警队,在编司法警察3名,并招聘合同制法警8名,实行编队管理。先后制定完善《法警办案安全职责》《法警办案工作区工作流程》等15项规章制度。加强警务管理,参与自侦、刑检等部门的用警工作。维护现场153次,提解犯罪嫌疑人536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843人次,执行传唤963人次,送达法律文书526份,参与搜查32次,参与拘传25次、追逃7次,实现法警办案安全“零事故”。
第十节纪检监察
2006年4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健全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经院党组决定设立纪检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至2007年,全部落实了“一案三卡”(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卡)和“三簿跟踪”(赃款赃物管理跟踪监督簿、自侦案件程序跟踪监督簿、办案安全防范跟踪监督簿)制度;加强对办案安全的监督,每案签定安全责任书,检查安全防范预案,做好自侦案件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部门执法档案11卷,干警执法档案35卷,对每名执法干警的办案质量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通过落实监督措施,实现无截留、私存、挪用赃款赃物行为,无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无办案安全事故的目标。
第十一节人民监督员
2004年,成立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室,选任5名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监督员,制定《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方案》。2007年6月,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2004~2007年,监督“三类案件”(自侦案件中不批准逮捕、拟不起诉、拟撤销案件)10件10人,其中拟不起诉1件1人,拟撤案件9件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