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制度变革
第一节 封建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所有制 解放前,青州以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为主,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较多的土地掌握在地主阶极手中,广大农民土地较少。土地改革前,本县地主、富农占农村人口5.17%,有13.6%的土地;中农占农村人口的41.44%,有土地46.3%;贫雇农占农村人口53.9%,仅有土地40.1%。东坝乡地主、富农占人口的6.37%,却占有全乡土地的26.56%;贫农占人口的52.4%,仅占土地29.07%。弥河区贾庙村3户地主拥有土地2000余亩,仅“三寡妇”一家就有土地1000多亩,100多户贫农户均土地1亩,还有5户无地。
其他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也大致如此。据土改时统计,占总人口2.93%的地主,占有牲畜755头,房屋24030间,农具19605件,分别占全县总数的3.6%、3.9%和6.1%。
分配制度 封建社会生产资料占有的严重不均,造成了分配的严重不均。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被迫租种地主的土地,缴纳沉重的地租。地租有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三种,不论何种,农民都要付出或缴纳60%~80%的劳动和收获。灾荒年景,还要受高利贷的盘剥,月息高达3分以上,贷粮一般是春借1斗,秋还2~3斗。赋税名目繁多,清末除纳地丁银外,还加征耗羡银等附税。民国时期征收屠宰税、牲畜税、油业税、牙杂税、酒税、营业税、田房契税等,更有贪官污吏、军阀武装横征暴敛。据《益都新闻》1935年5月7日载:第四区瑟雅乡刘乡长擅加附捐,每银一两按4元8角征收,自行暗加1元6角3分,计多征银190余元。井峪村104户农民租种地主、富农土地,每年交租13万斤,人均口粮140余斤。被生活所迫,21户逃亡在外,25人做长工,60多人当短工,典妻卖子的21人,饿死14人。封建经济制度窒息了经济的发展,破坏了生产力。1948年平均粮食亩产仅170斤,全县荒芜土地16000亩。
第二节 土地改革
抗日战争末期和日军投降后,本县根据地(如阳河、文登、朱崖、王坟、五里、弥河等)开始了减租减息和反奸诉苦斗争。1946至1951年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土改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6年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到1947年“七一指示”下达。“五四指示”受到广大贫苦农民的拥护,但不久,益都城及铁路沿线被国民党军队占领,土地改革只在中共根据地内进行。结合反奸诉苦,没收地主恶霸和日伪人员的土地财产,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对一般中小地主和烈军属地主,动员其献田。对富农的财产原则上不动,给地主留比一般农民多1~2倍的土地。
第二阶段从1947年7月1日到1948年全县解放,为土改复查阶段。全部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和财产,按人口重新分配,地主富农土地等于或略少于农民的土地。土改中贯彻了“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消灭地主及旧式富农的封建半封建的剥削制度”的方针,普遍建立了农会。由于当时战争频繁,支前任务繁重,斗争形势尖锐复杂,土改出现了一些偏差,存在着错划成份、严重侵犯中农利益和破坏工商业、乱打乱杀、少数干部多占、贪污土改果实等问题。发现后很快进行了制止和纠正。1948年益都解放后,面对国民党政府造成的残破局面和严重的农业灾荒,中共地方组织和政府提出了“不饿死一口人,不荒一亩地”的口号,新区、老区土改一律暂停,转向生产救灾运动。
第三阶段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到1951年土改结束。土地改革法颁布后,土改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交错进行。老解放区基本结束土改,分给农民的土地保持原状,确定地权,对遗留问题本着落实政策、加强团结、利于生产的原则调整解决。恢复区在保护土改成果的基础上,处理地富倒算及非法分散隐瞒土地等问题。新区按土地改革法规定的方针,实行土地改革。
土改工作是在宣传政策、整顿组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划分阶级成份,发动群众开展斗争,没收和征收地富土地财产(包括土地、牲畜、农具、粮食和房屋等),进行合理分配,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等步骤进行。土改中没收和征收3331户地主、富农的土地61042亩,房屋17530间,农具17536件,粮食199.6万斤,牲畜1056头。19129户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到了土地,4126户分到了房屋,2549户分到了牲畜,4714户分到了农具。土地占有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贫雇农占有耕地由土改前的40.1%提高到48.42%,中农占有耕地由46.3%降为45.52%,地主、富农占有耕地由13.6%降为5.28%。人口与土地占有比重基本趋于平衡。
土改后,全县普遍开展了爱国增产竞赛,订立增产计划,购置农具、牲畜、肥料等生产资料,扩大农业生产,并开始组织互助合作。1951年全县粮食亩产207.7斤,1952年达到238.4斤,分别比1949年增长19.7%和37.4%;1951年粮食总产22456斤,1952年达到25996斤,分别比1949年增长18.86%和37.56%。烤烟总产1952年是1949年的近两倍;大牲畜存养量1952年比1949年增长26.8%;水浇地面积1952年比1949年增长1.4倍;主要农具也有较大增加。
土改结束后各阶层占有土地财产情况①
阶层
户数
人口
土地
牲畜(头)房屋(间)农具(件)
数量
占总户数%
数量
占总人口%
耕地(亩)
占总耕地地%
非耕地(亩)
占非耕地%
贫雇农
45846
55.85
184198
56.17
324697
48.42
27727
49.55
7893
416656
150553
中农
30137
36.71
114536
34.93
305242
45.52
23181
41.43
12449
190373
153427
富农
1778
2.17
9590
2.92
22763
3.39
2214
3.96
641
15649
10021
小土地出租者
80
0.09
227
0.07
445
0.08
42
0.04
439
111
1855
2.2
9563
2.93
12671
1.89
1599
2.86
61
1945
5928
其他②
2449
2.98
9791
2.98
2017
0.3
336
0.64
45
5641
862
公田
2684
0.4
853
1.52
4550
1
合计
82095
100
327905
100
670519
100
55951
100
21089
644253
320903
①本表是十区资料汇总。
②指资本家、工商业者、手工业者、小商贩及搬运工人。@6364627149364159873020286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改革后,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不久就暴露出小农经济落后、分散、势单力薄的弱点,低下的农业生产力,无力抵御自然灾害。1952年,部分困难户重新失去土地,贫富分化日趋明显。个体手工业、个体工商业存在,投机经商、发放高利贷、雇工现象仍很严重,少数不法分子拒绝接受人民政府的指导、利用、改造。这些问题束缚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经济生活紊乱。为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推行计划经济体制,自1952年冬到1956年底,本县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个体农业的改造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开始,到兴办以土地人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合作社,逐步进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合作社。
建国前,本县农民在党的领导下,已开始创建互助组。抗日战争末期,西南山区和阳河等根据地,出现了季节性、临时性的换工组、变工组、插伙组等。解放战争时期,出现常年性互助组。建国后,农业互助合作有了很大发展。1950年,全县已有互助组1370个,参加农户48939户,占总户数31.1%。1951年参加农户达到46.5%。1952年,互助组达13140个,参加农户占56.5%。
互助组大致有3类。一类是临时性、季节性的插伙组、变工组,主要是调剂劳力余缺,规模小,不巩固。二类组是常年变工互助,能初步进行劳力、畜力、农具的调剂使用。三类组是计工算帐的常年互助,实行分工分业,有少量公共财产,较为持久稳固。1952年全县13140个互助组,一、二、三类组分别占50%、35%、15%,1953年三类组发展到30%左右。
1952年冬,中共益都县委选择基础好、领导骨干强的三类互助组,试办了4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其中坡子村王德升农业社是昌潍地区较早的初级社。
1953年,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初级社发展到182处,入社农户占2%。1954年秋,出现第二次办社高潮,经过1954年冬和1955年春的整顿,初级社发展到1184处,人社农户占14.43%。1955年秋到1956年春,根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掀起第三次办社高潮,初级社发展到2035处,入社农户占56.26%。
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有部分公共财产,能调剂劳力,便于土地统一经营,经民主选举,设立社委会。分配形式是,在社员土地全部人社的基础上,按土地分红,有“地五劳五”、“地四劳六”等形式。
1955年底在条件较好的8处初级社试办高级社。1956年办起高级社253处。8月,初级社全部转高级社,高级社激增到509处,入社户数98.13%。
高级社多由自然村形成,大者千余户,小者百余户。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土地及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社员留有少量自留地。分配推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提成奖励,减产扣罚工分)。生产资料公有,劳动力合理分工和集中使用,土地统一种植、经营、统一核算和分配。高级社的普遍建立,标志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
对个体手工业的改造 本县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始于1954年。先在城区组建了“建国”、“和平”、“团结”、“前进”铁业组和“建新”白铁组,试办了刀剪、缫丝合作社。1955年成立第一、第二木业社。在对手工业逐行业摸底排队的基础上,1956年1月按行业组建手工业合作社(组)90处,社员3552人,实现了全行业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1月12日,成立益都县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负责手工业的组织领导。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制度。社员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负责生产经营及行政管理,监事会监督理事会工作。社员交纳入社费及股金,年终分红。
人民政府对个体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给予大力扶持,发放低息贷款,实行免税、减税,对个别困难户予以救济。1956年,缫丝社、服装社、帽业社实现半机械化,手工业社公共积累由1954年的30374.元增加到219731元,产值比1952年增长近1倍。
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 在实现农业合作化的同时,私营工商业改造也进入高潮。其政策为“利用、限制、改造”,1956年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小商贩实现合作化,对私营工商业者根据“量才使用,辅以必要照顾”的原则,作了适当安排。
对私营工业的改造 本县私营工业兴起于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七七”事变后,在帝国主义经济和官僚资本经济压迫下,多数手工业小厂相继倒闭,1949年全县有私营工厂7处。
解放后,人民政府采取供应原料、推销产品、加工订货、公私合营等发展经济与改造相结合的措施,使工业得到恢复和发展。根据没收官僚资本的指示,接管永年面粉厂,组建了地方国营新益面粉厂。1951年改造私营裕丰酒店,组建青州实验酒厂。1952年,私营工业有织布、榨油、铁业、木业4个行业17家工厂,职工213人。地方国营企业9家,公私合营企业1家,手工合作社5家,工业总产值879.3万元,职工人数1167人,较1949年分别增长67.4%和34.2%。工业生产摆脱了困境,为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1953年起,在国营经济的带动下,私营工业向国家资本主义过渡。1954年4月,恒聚公铸锅厂与公记铸锅厂合并为工农铁厂。5月,立德铁工厂和王记铁庄合并为联大铁厂。随着粮油棉布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织布业6个小厂和榨油厂转为国营公司,工农铁厂也与县供销社签订加工合同。1955年6月,私营工农铁厂首先改为公私合营益都县工农铁厂。1956年1月,私营联大铁厂并人工农铁厂。随即,“建丰”、“华新”、“伊光”、“德祥”、“利生”、“民生”6家私营织布厂与地方国营“新生”织布厂合并成为公私合营益都织布厂,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私营“同兴油坊”改为公私合营益都县东关榨油厂。自此,本县私营工业企业全部实现公私合营,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对私营工业的改造,给经济带来了一定繁荣。
对私营商业的改造 解放后,采取了保护民族工商业的经济政策,制止通货膨胀,稳定物价,打击投机商人。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扩大了商业批发阵地,巩固了国营经济,但同时,也使私营商业业务减少,部分人员歇业,城乡商品交流受阻。1955年春全县私营商业3606户,从业人员4426人,其中经营困难的1296户,1532人。政府本着先安排后改造、安排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对私营商业归口管理,城关和农村私营商业分别由国营公司和供销社负责,使其维持一定营业额和收入;加强国营商业的批发业务,合理分配货源,改进和简化手续,便利小商贩进货;实行按对象批发,停止对消费者批发烟、酒、茶、煤炭、水果、食品、百货业务;撤销部分国营合作社门市部,让给私营商业者经营。
1956年初,对私营商业改造进入高潮。首先调整商业网点。城关原有商业门市部1287处,改组为495处。在农村392个大村设立商店,409个村设货摊,另有245名流动售货员。各类人员得到妥善安置。48名商业资本家中,当选为县政协委员和人民代表的各1人,5人任商店负责人,21人任门市部负责人。128名店员和3989名商贩中的269人任商业部门负责人,1530人过渡为国营职工,2190人仍在原商店从事经营工作。对接受改造的个体商业进行核资核产,定股定息,确保私营商业者的经济地位。据城关统计,改造后的个体商业有资金624073元。改造结束后,店与店、组与组开展了劳动竞赛,经营品种增加,服务质量提高,商品零售额比1955年增长17%。
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1958年8月24日,本县第一处人民公社—冻风人民公社成立。9月底,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社成立初期,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取消了自留地,压缩了家庭副业。劳力组合实行营、连、排军事编制,生产活动实行“大兵团”集体作战,分配上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公社化期间,“高指示”、“一平二调”、“浮夸风”、“共产风”盛行,不顾客观实际,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等口号。亩地用种上百斤,谎报产量。公共食堂一哄而起。这些超越实际的左倾错误,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影响了生产发展,社员生活出现困难。
1959年,人民公社进行整顿,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三包一奖制”(包工、包成本、包产值、超产奖励)。1962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土地、工具等生产资料固定给生产队,劳力由生产队统一安排。实行工分制度,年终按劳分配。口粮按“人七劳三”或“人四劳六”分配。恢复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三自一包”、“工分挂帅”,搬用“大寨记工法”,分配上出现平均主义,农民积极性受压制,农业生产徘徊不前。
1978年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1984年建立乡镇政权,人民公社解体。
第五节 国民经济调整
60年代的经济调整 1958年始,“高指示”、“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盛行,又加自然灾害影响,造成1959至1961年严重的经济困难,国家和地方财政困难,农副产品和日用工业消费品极度缺乏,市场萧条,原材料紧缺,重大经济比例关系失调。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指引下,1961年本县开始认真总结大跃进、人民公社、大炼钢铁群众运动的经验教训,进行经济调整。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轻重之间、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之间、积累和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对部分企业关、停、并、转,下放职工,解散食堂,压缩基建,开放集市。
农业调整 经济调整首先从农业开始。1959年初,纠正“一平二调”错误,整顿人民公社组织。1960年开展反“五风”斗争,肯定以生产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管理体制,强调“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但仍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办公共食堂。
1961年6月,修改后的《农业六十条》在本县贯彻,取消了供给制和公共食堂,实行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办法,这对克服社员间的平均主义是有效的,但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仍未解决。冬,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逐步建立了劳动、财产管理制度,社员积极性开始得到发挥。1962至1964年,实行了生产劳动小段计划、小段定额管理,扩大社员自留地,部分村庄还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解散公社农场和部分县办农场,土地划归原生产队。在农业内部,调整了种植结构,增加了粮食、棉花、黄烟的生产。
经过1961至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农村经济迅速发展,集体经济增强,人民生活有了改善。1965年虽遇干旱,但粮食总产37189万斤,比1960年增长61.4%,创历史最高水平。烤烟总产3886万斤,比历史最高产量的1956年增长17.03%。涌现出一批大面积丰产单位,粮食亩均产500斤以上的有2处公社,90个大队。城关公社亩均产646斤,中所大队927斤。烤烟单产300斤以上的4处公社,67个大队,单产400斤以上的12个大队。大牲畜达到24949头,果品产量4000万斤。集体收入5929.2万元,人均收入105.5元,集体积累387.5万元,社员人均口粮379斤,水浇面积达437137亩,排灌机械9602马力。
工业调整 1961至1965年进行了工业调整。全县工业企业由20个调整为13个,关停并撤第一炼焦厂、玻璃厂、第一钢铁厂、水泥厂、耐火材料厂、运输机械厂、织布厂、缫丝厂、化肥厂,压缩了手工业和公社企业生产规模。1964年全县职工10733人,较1960年减少14731人。
工业调整取得明显效果。1962年与1961年比较,重工业产值降低60%,轻工业产值提高12%。主要日用消费品产量增加,火柴提高36%,卷烟提高16%,白酒提高2倍,剪刀提高59%。工业内部结构趋于合理。196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2556万元,比1962年提高52.3%,与1960年相比,卷烟由460箱增到41200箱,食用植物油由419吨增加到616吨,面粉由3668吨增加到79130吨。
基本建设调整 大幅度压缩了投资规模,调整了投资结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960年474万元,1962年78万元,减少83.5%。1965年98.7万元。1962至1965年累计投资额391.7万元,是1960年的82.6%。投资项目大多为当年投资、当年完工的小型项目。基本建设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力物力紧张状况,使积累与消费的关系趋于协调。
商业调整 商业调整坚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向,加强了统购统销,高价出售部分商品,回笼货币,稳定物价。1964年与1960年相比,公私合营商品零售额增长115.2%,私营商业零售额增长22.3%。196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4669.9万元,比1960年增长20.5%,农副产品收购3524.1万元,增长2.7倍。
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经济调整 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使经济濒于崩溃,重大经济比例关系失调,出现了高速度、低效益、高积累、低消费的畸形结构。为理顺各方面比例关系,使经济纳入正常发展轨道,70年代末80年代初本县进行建国后第二次国民经济调整。
工业调整 根据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1981年5月召开全县工业调整会议,部署了工业调整措施,到1981年底,先后关停并转了柴油机厂、拖拉机修配厂、动力机配件厂、农修厂、电机厂、化工一厂、八四厂、橡胶厂、造纸厂9个企业,调出厂房40300平方米,设备382台,职工1032名,充实了轻工业和重点机械企业,1982年关停轴承厂。通过调整,轻工业比重由1980年的73.1%,上升到1982年的80.5%,工业总产值增长28%。淘汰了295型柴油机、氯酸钾、硝铵炸药、防老剂甲、链霉素、味精等滞销产品,增加了卷烟、饮料酒、火柴、铝箔纸、家具、缝纫机台板、皮革、工艺品、服装等消费品生产。主要产品产量增加,卷烟38.05万箱,火柴28.4万件,饮料酒7226吨,铝箔纸500吨,服装64万件,合成氨15560吨,阀门2074吨,工业泵2182吨,纺织机械130台,水泥7.5万吨。
在调整的同时进行了企业整顿。1982年开始,对卷烟厂、酒厂、火柴厂、化肥厂、阀门厂、碾米厂、水泥厂等骨干企业进行整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善企业管理,减少非生产人员,提高劳动生产率。此后,该项工作全面推开,到1983年,全市企业整顿完毕。
农业调整 1979年4月开始农业调整。扩大了生产队的自主权,放宽了对自留地、家庭工副业的限制,开放集市贸易,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开始打破单一粮食种植结构,扩大经济作物种植。1982年与1978年相比,地瓜种植面积减少55%,经济作物种植由13.41万亩上升到20.58万亩,其中烤烟面积由12.94万亩上升到18.04万亩,粮食产量提高23.3%,初步形成了平原水浇田为主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胶济铁路以南优质烟生产基地、西南山区干鲜果生产基地和弥河沿岸及城北平原瓜菜生产基地。农村产业结构由单一农业向综合农业发展,内部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在农业调整中,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出现,1979年全县有12个大队63个生产队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1980年增加到53个大队290个生产队,部分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包产到劳、定额记工、按时记工加评议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1982年试行包产到户,后全面推广。
第六节 经济体制改革
农村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进行。农村改革主要有两步,一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二是发展商品生产,调整产业结构。
1978年,中央发布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本县在价格、税收、信贷、粮食征购等方面放宽对农业的限制,生产队在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上有了自主权,农业集体经济内部开始实行分工分权分享物质利益的管理制度,劳动者的责权利有机结合。同年,首先在王孔公社北马大队试行了联产计酬、超产奖励。1979年全县有12个大队63个生产队实行了联产计酬责任制,其中郑母公社山前张、山前李2个大队6个生产队实行了地瓜包产到户责任制。
1980年中共中央75号文件下达,农业生产责任制全面实行。7%的大队,7.5%的生产队实行了联产计酬责任制,78.3%的大队和76.2%的生产队实行定额记工,14.7%的大队和16.3%的生产队实行按时记工加评议。经济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促进了生产效益的提高,农村改革逐步深化,由包工到包产,发展到大包干。到1981年,实行包产到户的大队占51.3%,生产队占47.1%。
1982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下达,全县普遍推行以大包干为主的生产责任制。谭坊、郑母、黄楼、东坝等公社率先实行。到年底实行的生产队占87.7%。这种生产责任制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生产、分配接受国家计划指导,上交公共提留,统一安排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统一进行基本建设和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在落实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村第二步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以土地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分工分业承包逐渐增多,开始形成种植、养殖、加工、运输等多种形式的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体。1983年,全县专业户2772个,重点户10557个,经济联合体1777个。1984年“两户一体”增加到34280个,占总农户的19.4%。东坝乡东阳河村皮带加工专业户、苏闻乡饮马村饮料加工联合体、弥河镇东南营村种植专业户、益都镇草庙村运输专业户、大寿股份有限公司较为有名。
农村商品经济蓬勃发展,传统的、单一的经济结构被打破。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经济作物的种植,黄烟、棉花、瓜果、蔬菜、蚕茧生产日益发展,小杂粮种植面积扩大,1986年经济作物面积24.27万亩,与当年粮食种植面积之比为1:3.02。1987年农业总产值中,林牧副渔业比重为25.2%。棉花总产912吨,烤烟21449吨,蚕茧544吨,水果22387吨。乡镇村企业异军突起,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1986年,乡镇村工业产值首次超过农业产值。益都镇北城村、何官乡南张楼村的企业收入超过一千万元。东夏镇的堂子、前司、后司、郝家、李集村,益都镇的中所、朝阳、乐园、后坡、东关、北关、后官营,杨家庄乡的大刘、大尹、杨家庄、大陈、南于、洰洱村,东坝乡的东阳河、尚家庄、东建德村,邵庄乡的月山村,弥河镇的大关营村,企业收入百万元以上。1987年村办企业收入百万元以上的村64个,8个村企业收入达千万元以上。
1987年,农业总产值28485万元,比1978年增长3.54倍,平均年递增18.3%。粮食总产量以每年5.8%的速度递增。多种经营总收入68848万元,比1978年增长11.4倍,平均年递增32.2%。畜牧业总产值752.8万元,猪牛羊肉10714吨,禽蛋8800吨,肉猪出栏13.48万头。农业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平原地区抓了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利配套,灌溉面积70万亩,旱涝保收面积58.6万亩,基本实现了水利化。山区推广南阎村小流域综合治理的经验,以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2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1%。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农机总动力333195千瓦,主要农机具拖拉机4399台,电动机17064台,农用汽车561辆,柴油机11123台,机耕面积78万亩,机收面积15万亩。农民物质文化水平有较大提高,人均收入547元,乡村电影队发展到102个,文化中心8个,图书室386个,农民业余剧团157个,“文明村”148个。
工业企业改革 农村改革的成功,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借鉴。1981年,开始在工业企业中推行经济责任制,31个企业分别实行了全额计件、利润包干增收分成、超定额计件、成本包干节约分成、计分计奖。
1983年6月起,在全民企业实行“以税代利,利税并存”的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10月起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利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将全民所有制企业应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改为按不同税种交税,税后利润由企业支配。它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
1983年后,工业企业改革深化到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下放给企业劳动人事权、生产经营权、分配权等,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和厂长(经理)生产经营决策权,使责任和权力趋向统一。完善了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进一步理顺了产供销各方面关系,企业由单纯的生产型变为生产经营型。
在1986年试点基础上,1987年在31个企业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厂长的法人代表地位,强化了以厂长为首的生产指挥系统。
1987年,16个国营工业企业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以合同形式确定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始分离。
1987年10月后,在市属企业中实行公开招标,竞争承包,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问题。11月份,选择制革厂、造纸厂作为试点单位,经测算、定标、招标、答辩、评议等步骤,确定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在开关厂、抽纱厂、服装总厂、建材厂、印刷厂等22个企业推广。年底已有19家企业租赁承包。
通过上述改革,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新局面。1986年市属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26636万元。初步形成了门类较齐全、结构基本合理的工业体系,并形成了机械、化工、包装、食品四大工业支柱。16个企业产值过千万元,利税过百万元,产值利税占全市工业企业产值、利税的68.8%和92.9%。1978至1986年9年间,完成技术改造项目264项,总投资18000万元,新增产值33000万元,新增利税10033万元。开发新产品448种,真空镀铝纸、金属纪印刷纸、导电氮化錋、1600马力泥浆泵、QD—A型新型桥式起重机、彩电变压器、CBZ4齿轮油泵等19种产品达到国际70年代末、80年代初先进水平;圆网印花铺机、三元素烟草专用肥、低度云门陈酿等21种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全市已有32种产品荣获省优、部优、国优称号,其中4种产品获国家银牌奖,1987年优质品率37.1%。
乡镇工业在改革中呈现出勃勃生机。1987年乡镇工业达12548处,完成产值52810.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837万元。初步形成了拥有机械、食品、轻纺、化工、矿产、建筑、建材等门类较全、结构日趋合理的乡镇工业体系。麻袋、纸箱、地毯、石雕工艺品等走向国际市场,出口产品值2301万元。益都镇工业产值达19000万元,另有3个乡镇过3000万元,7个乡镇过2000万元,15个乡镇过1000万元。43处乡镇企业产值过100万元,其中东夏镇轻工机械厂超1000万元。
商业体制改革 商业体制改革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势头。1986年,全市国营商业154处,拥有资金1120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7561万元。集体商业15处,拥有资金1600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9779万元。农村集体、个体经商,进城办企业、承租企业日益增多,1986年个体商业12282户,拥有资金1778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6339万元,出现了鲁青综合服务公司、大华宾馆、人民商场等较大规模的商业企业。
商业企业自主权扩大,活力增强,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始分离,经营机制逐步完善。1981至1984年,先后实行了企业基金、利润分成、盈利包干、利改税等。1985年开始在国营、集体商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开始对小型企业、基层门店推行租赁经营,饮食服务公司、商业综合公司等19个门店率先租赁试点,年底,商业系统租赁门店49处,供销社系统租赁门店140处。租赁经营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主管部门也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商业综合公司12个饮食服务门店,1986年亏损3100元,租赁后,每月上缴租金4000多元。
大中型企业的承包经营,从1987年7月开始,至10月份已有4家国营企业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
供销社系统自1984年以来,围绕着“官办”改“民办”,扩大民办因素,农民集资入股132万元,占供销社自有流动资金的16.6%。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基本恢复了供销社集体经济组织的群众性、民主性和灵活性。除实行了租赁承包外,还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如利润定额,全面考核,亏损自负,超定额税后按比例分成;利润定额,全面考核,亏损自负,超定额税后归己;联拨、联销、联毛利额计酬;定额管理,联利计酬等。1987年12月,益都镇供销社公开招标,竞争承包。
粮食系统在平价粮油经营中,加强了商品流通费和毛利率管理,实行了费用包干。议价粮油经营实行了总额利率留成。
商业横向经济联合,打破了封闭型的经济模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工商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1987年,本市商业企业已与省内外950多家生产单位建立了较稳固的购销关系,购进额5500多万元,占总购进额的55%。发展工商、农商联合体34个。
商业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商业企业的经营体制,企业由单纯的经营型变为经营服务型,购销业务扩大,活力增强,效益提高,一个以城镇为中心,城乡一体的开放型商业市场体系已经行成。商业批发打破了城乡分割、划地为牢的旧格局,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明显增强。1985年起,肉、禽、蛋、水产、果品、粮食等农副产品价格相继放开,活跃了市场。1987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0037万元。
商业改革促进了商办工业和商业网点的发展。1985至1987年,投资1860万元,新上了出口分割肉车间、等级面粉车间、5000纱绽棉纱、果品冷风库等企业。建成两条铁路专线。新建饮食服务大楼、百货零售商店大楼、五金大楼、土产大楼、储运站综合营业楼、益都供销社营业楼等较大规模的商业服务网点。
计划体制改革 根据省人民政府1984年12月26日《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精神,本市自1985年开始进行计划体制改革。一是由指令性计划为主,改为以指导性计划为主,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农业生产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对粮食、棉花、油料、烤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副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工业总产值和主要产品产量由指令性计划转为指导性计划。1987年本市102种产品中,仅有12种实行指令性计划。地方交通运输从1985年起实行指导性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实行指导性计划,并辅以经济和行政手段控制。预算内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实行指令性计划;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指导性计划;基本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投资包干,实行招标承包。商业和外贸等也实行了指导性计划。二是由短期计划为主,改为以中长期计划为主。自1985年以来,组织了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大讨论,参与“七五”计划、农村能源区域规划、土地详查、工业普查和国土整治规划的制定。
价格体系改革 “文化大革命”中物价冻结。许多商品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进一步扩大,影响了生产发展和流通渠道的畅通。为解决这些矛盾,逐步进行了价格改革。1978年下半年至1981年,先后提高粮食、棉花、油料、生猪、鲜蛋、蔬菜、黄烟、果品、水产品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1981年上调中小农具、铁、铝、卷烟、酒的价格,下调了黑白电视机、收音机、涤棉布、成衣等价格。1985年,对地方产品价格,以浮动为主,固定价格、浮动价格、指导价格等多种形式并存,取代了过去单一固定价格模式。后又放开农副产品和小商品的市场价格,提高了服务业收费。在价格管理体制上,于1987年9月将过去单一的国家牌价,改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格和市场调节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并初步形成了以物价部门为主,工商、计量、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及人民群众参加的价格管理、监督体系。
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1979年前,本市财政实行“定收定支、保证上交、超收分成、节余留用”的体制。1980年后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总额分成”的办法。改革以来,财政收入逐年增长,1985年首次突破2亿元。1979年以来发放扶持生产周转金720万元,发放扶贫贷款939万元,经办基金投资拨款24987万元。金融部门为筹集资金,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建立了同业资金拆借市场,成交额5500万元,发行有奖债券和集资债券370万元。同时,推广了票据交换、承包与贴现业务,加速了资金周转。
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至城市,逐步发展、深化,使国民经济获得了发展。由于改革是一项探索性事业,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乱涨价、行贿受贿、偷税漏税、买空卖空、制造出售假劣商品等;各项改革政策还不太配套,需要一个衔接、协调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