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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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医药

第一节 机构

建国前无专门负责药品供应的医药机构,各医疗单位所需药品四处采购。1950年11月,县供销社将县城的数家私人药铺组成中药联营,负责中西药品的供应。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统一编造药品需求计划,报县卫生院汇总,再由地区医药公司平衡后供应。1953年,县卫生院在县城南关分设中医门诊部,同时批发中药材。1954年,供销社药材经理部成立,负责全县的药材供应。1955年,县卫生院中药批发业务及公私合营药店并入药材批发经理部。1956年,该部改称中国药材公司山东省安丘县公司。1957年,为适应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使医疗和药械供应紧密结合,该公司划为县卫生科领导。同年,21处区供销社医药部移交药材公司。1958年5月,在景芝、温泉、雹泉设立了药材公司经营组,分别负责当地的药材供应。1962年,药材公司划归商业局。1974年、1978年,先后设立了赵戈、召忽药材经营组。至1984年,全县有药材公司1处,下设5个经营组,负责全县各级医疗单位的药品、器械供应。1985年,药材部门共有干部职工127人。
第二节 药源

县内药材资源丰富,以山区最多,已普查到的有133科329种,总蕴藏量337万公斤,其中植物类77科255种,动物类56科65种,矿物类3种,其他类6种。潍河沿岸所产的“淮香附”久享盛名,著称国内外,贾戈乡产的寒水石历史悠久,闻名全国。防风、黄芩、柴胡亦为地道产品,享有“淮香附、青防风、青条芩”之美称。近年又引进外省的党参、黄芪、人参、红花等药材,至1985年,县内产中药材达200余种,年收购量为18.82万公斤。建国前,中药材以县内产为主,不足部分从邻县昌乐的西台官庄、诸城的白龙山两个药会,以及潍县、高密、胶县、济南、青岛等地药店购进。农村的中小药铺则从县内的西万和、同泰、全生堂等大药店批发。西药多从国外进口,治疗消化道、呼吸道、外伤、黑热病等疾患方面的药物较多。1945年始从国外进口青霉素,一支针剂3至5元。贫苦群众无力使用。建国后,自50年代末逐渐以国产西药为主。1985年,90%以上的西药为国产。药价低廉,每支青霉素针剂几角钱。县内医疗单位用中西药主要从县内药材公司购进,不足部分从外地购买。
第三节 药品加工生产

县内药品加工生产,自有药铺始。建国前,中药主要加工生产膏丹、丸、散,全靠人工操作,常用工具为药铡、药碾、捣筒、药锅、药匾等,工效甚低。制药者非常讲究方剂的配制和制作方法、所制药品的疗效和造型。1921年,县城南关的同仁药房始设手摇打片机、蒸溜锅各1台,加工品种有限的西药品和注射用水。
建国初,中药加工仍延用传统工艺。1958年,县药材公司建立药品加工厂,县内医用中药饮片多为加工厂制剂,西药及大部分中成药仍由外地购进。是年,县人民医院始设制剂室,自制葡萄糖盐水、注射用水、胎盘组织浆、普鲁卡因针剂及部分中成药,供临床使用。1966年,能生产中西药百余种,年产大液体90万余瓶。同年,红沙沟、景芝两处县分院相继建立了制剂室,生产少量的洗伤盐水及普鲁卡因针剂。后药品生产逐渐向机械化过渡。1971年始,各医疗单位开展了自治膏、丹、丸、散、注射用水和中草药提纯等制药活动,全县25处县分院及公社医院,普遍建立了制剂室,953个大队卫生室建立了小土药厂,一度出现了粗制滥造现象。1978年进行整顿,凡不符合条件的土药厂一律停止生产,规定全县除县人民医院外,其他医疗单位只允许生产加工片剂、中成药及部分肌肉注射针剂,经检验不合格的药品一律不准使用。1985年全县有制剂室26处,药品加工实现了半机械化。
第四节 药政管理

解放前,县内因无医药管理机构,药品靠几家私人药店供应,无统一标准和药价,故有“黄金有价药无价”之说。药店自制膏、丹、丸、散自由出售,毒麻药品任意使用。
建国以来,县卫生部门一手抓医,一手抓药,将药政列入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1951年始,对县内各医疗单位所存的鸦片粉、吗啡、可待周等麻醉药品清理登记,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没收假药,追查违犯药政管理条例者。是年,逐步取缔了游医药贩。1954年全县统一了处方笺、药品加成率及收费标准,下达了使用青霉素必须做过敏试验的文件。1956年,对县、社各级医院的药政管理进行了整顿,对麻醉剧毒药品使用与管理做了具体规定,将麻黄素列为剧药类,同时要求使用链霉素做过敏试验。1964年停止使用巴比通。1971年3月,将原属二、三类毒限剧药品的盐酸麻黄素、复方颠茄合剂、硫酸阿托品、复方甘草合剂不再列入毒限剧药品管理范围。1978年始,对麻醉药品实行了专用处方、专帐、专柜、专人保管,对一类剧限药品单独存放,有明显标志。1979年5月建立了县药品检验所。1980年5月正式开始理化和无菌检验。1979年9月始,在实行药品全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办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药品材料出入库验收核对手续;处方计价准确;门诊药房的总额与收款处药品收入总额每日核对;逐日消耗的药品统计按月盘点库存;盘亏盘盈查明原因入帐,耗损一般不超过季度消耗总额的3‰;价格变动必须按药材部门的通知及时调整;建立药品验收盈缺、计价差错登记处理制度。从第四季度始,每季度对各医疗单位的药政管理工作全面检查一次,并作为医院质量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1980年,对一度出现的游医药贩进行取缔,对出售伪劣药品者给予了处理。1981年,在1977年全面整顿各医疗单位制剂生产的基础上,昌潍地区卫生局对县医院制剂室进行了检查验收,县卫生局对公社医院制剂室进行了全面检查整顿。1982年,公社医院制定了处方制度,进一步修定落实了药政组长、药库、药房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了对游医药贩、个体、集体开业行医人员及药材经营部门的药品检查监督工作。至1985年,药政管理完全纳入了正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