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7&A=5&rec=142&run=13

第三章 信贷

第一节 典贷

一、典当
1876年(清光绪二年)始,南关当铺收取动产作抵押,向劳苦民众高利放款,每到青黄不接之际或遇天灾人祸,不少人便将衣服、用具、金银首饰、玉器古玩等去当铺典当,以解燃眉之急。物品按新旧程度作价后再按50%或略低折价,填写“当票”放款,月息3分。期限最短者3个月,最长者24个月。到期还清本息,赎回所当物品,逾期不赎者即为死当,物品由当铺发卖。
二、高利贷
清末民初,钱庄“八大泰”向贫民放款牟利。1921年,百多户钱庄与300多家印票者多以经营粮油、山货、皮张为名,进行营钱放款,鱼肉百姓。后社会动荡,匪患频仍,营钱者相继停业。1928年社会秩序略有好转,营钱机构又陆续恢复,一般合股经营,资本在2000元至2400元左右。1933年安丘城恒兴和、益和泰、同顺记等钱庄以15分至40分的月息向贫民放款,期限为一二个月,最多半年。贷款者要找“银铺”的钱经纪提出借钱数目,由钱经纪与放款者协商,贷款者找好保人,订立契约,利息由双方议定,到期不还就利上加利(俗称“驴打滚”)。不少苦于生活而被迫借钱的乡民,因利高难偿被逼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第二节 工商信贷

一、私营工商业贷款
1949年,淮安县人民银行对私营工商业开始贷款,当年发放6万元(旧币),旨在繁荣经济。但贷款范围掌握在上级分配的项目指标内,贷款必须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担保,方予办理。贷款人提出申请,银行派员调查其财产状况,申请数不超过自有财产50%者,填写借据,找定保人,办理手续。1950年人民银行安丘县代办处发放私营工业贷款3户3000万元(旧币),私营贸易贷款4户500万元(旧币)。1951年发展较快,贷款达30多户15471万元(旧币)。1952年根据统一财政工作,制止通货膨胀,稳定物价的精神,私营放款有所收缩,发放额比1951年减少11.6%。1953年,为恢复和活跃市场,组织城乡物资交流,贷款从县城扩至农村六七个区,达100多户36675万元(旧币)。1954年,为制止私营商业与国营商业争夺市场,又对私营工商业贷款采取收缩政策,是年发放额比1953年减少80%。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私营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办起了合作商店,有些经商者改为经销户或代销户,其贷款纳入归口管理部门的信贷计划。1957年合营商店贷款4000元,374家经销户贷款9000元。1958年,原有合营、合作商店和经销户,一律按口连其财产归并为有关国营公司或供销社,其贷款划转到有关单位。1963年,商业局又将归口的人员、财产划出成立了合营商店,其贷款只解决节日供应提前进货和季节性物资集中进货临时之需。至1965年底,累计贷款74.4万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合营商业又归到各公司,此项贷款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个体工商业的发展,银行也恢复了个体贷款业务。1984年贷款余额28万元。1985年为30万元。
二、工业贷款
国营工业 建国初期,县内国营工业很少,与银行无信贷关系。1953年始,银行采用“月度财务轧差”办法,对景芝酒厂、利民油厂等发放贷款,扶持其生产发展,期限为3至6个月,到1955年,累计发放122亿元(旧币),1955年下半年推行“工业短期贷款暂行办法”,规定有计划内超定额、大修理、特种、临时和结算等5种贷款。新办法在景芝酒厂试点后推广全县。随后,工业贷款逐渐增加。到1957年,国营工业增加为6处,贷款总额25万元。195 8年厂矿扩至31个,工业贷款总额猛增至353万元,为1957年的14倍。1961年工业开始调整,到1965年国营工业调为10处,工业贷款为33万元,比1958年减少320万元。
“文化大革命”冲乱了规章制度,银行无法控制资金。1976年底贷款余额为377万元,比1965年增加10倍多。1977年,重新执行《国营工业贷款办法》规定的“超定额贷款”、“结算贷款”和“大修理贷款”,国营工业贷款又纳入了轨道,在资金运用和周转等方面一年好于一年。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业发展很快,贷款数额剧增,1985年底贷款余额达2377万元,比1978年增加了3倍多,有力地支持了各厂矿的生产。
集体工业企业贷款 建国初期,即对集体工业企业发放手工业合作社贷款。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潍安县支行贷款66万元(旧币),支持景芝红炉生产合作社。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安丘县支行贷款300万元(旧币),支持新成红炉生产合作社生产水车。1952年贷款5400万元(旧币),支持三合服装店、友好服装店以及景芝、黄旗堡两地手工业合作社(组)的发展巩固。从1954年到1957年,为支持手工业走互助合作道路,对51处手工业合作社低息贷款7 8.9万元,使其生产得以发展。
1958年将手工业合作社转为国营,在“生产需要就支持、方向对头就拿钱”的错误口号鼓动下,贷款失去控制,当年贷款89万元,超过前5年的总和。后虽经控制,但贷款仍继续上升。1961年贯彻国民经济“八字”方针,将“大跃进”过渡为国营的企业退还集体,重申“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到1964年末贷款压缩到57万元。
1965年下半年开始,根据总行《手工业贷款的若干规定(草案)》,对手工业合作社贷款进行整顿。次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整顿无法进行,手工业合作社贷款也处于难以掌握的应付状态。
1972年第四季度始,对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从公积金内提取20%补充定额自有流动资金的办法,贷款减少。1982年实行“择优扶植”的原则,对原料来源足、产品有销路、质量无问题、不挤大工业者积极支持,对盲目追求产值、产品无销路、严重挤压资金的单位不予贷款。按此精神,至1985年底集体工业贷款余额为947万元,比1978年增加了两倍多。
物资供销贷款 1960年始,对安丘木材公司贷款,支持其购销资金之需。1962年7月,根据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企业正常周转物资所需的资金,百分之六十由财政部门拨给,百分之四十由人民银行贷款”的规定,到1964年,累计贷款183.3万元,基本符合规定。是年,安丘县物资局成立,银行开始贷款。从1965到1969年的5年间,物资局自有流动资金年平均额为12.8万元,银行贷款平均额为7.8万元,两项资金的比例为62.14%:37.86%。1970年始,物资供销企业的贷款逐年增加,到1977年达197万元。1977年执行《国营工业放款办法》,通过清产核资核定定额,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为131.5万元,划转定额内贷款56.5万元。超定额贷款严格以销定贷,到期收回,逾期加息,使物资供销贷款纳入轨道。自1978年至1982年,销售额平均每年递增41.16%,银行贷款平均每年递增9%。1985年底,物资供销贷款余额为500万元,比1978年增加近3倍。
设备贷款 1975年8月,县行根据省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通知精神,实行对工业企业发放“五小”(小水电、小五金、小化肥、小煤炭、小钢铁)设备贷款,首先对景芝轻工机械厂和安丘农具厂贷款7.9万元,支持其购置了设备,接着对纸箱厂、被服厂、鞋厂共贷款24万元,添置了设备,发展了生产。1979年又对纸箱厂、鞋厂、农具厂和工艺品厂、配件厂等5个企业6个项目贷款48万元,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基本做到了当年发放、当年收回。1980年始,根据省行《《关于试行国营工业中短期设备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以择优扶持和花钱少、见效快的原则,对9个企业14个项目安排资金331.6万元,支持其更新改造挖潜革新,有10项当年投产,新增产值2311万元,当年还贷208万元。1981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设备贷款进一步发展。1985年底,集体设备、小额设备贷款余额为168万元,比1978年增加了12倍。
三、商业贷款
1949年始,首先对供销社贷款,支持其占领农村商业阵地,至1953年,累计贷款233亿元(旧币)。1954年始,又对国营商业、粮食、外贸等单位采取“财务轧差”办法贷款,即进贷销还,活收活放,按月调整,不定期限。同时对食品公司、供销社、烟棉麻经理部等单位按“农产品采购短期贷款暂行办法”,发放农产品采购贷款、预购定金贷款,帮助解决收购烟、棉、麻、畜产品、废钢铁、中药材等所需资金。1956年底,商业贷款余额达913万元。1958年秋商业体制大变,财务管理提出了“大破大立”的口号,商业贷款受到冲击,一时处于自流状态,年底余额猛增到1448万元。1961年随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贯彻落实,信贷管理恢复和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贷款趋向正常。
1966年后,商业贷款再次遭到破坏,企业资金运用混乱,挪用和抽调流动资金的现象屡次发生。到1971年底,商业贷款余额增至3201万元,比1965年增加1.35倍。1973年6月,贯彻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贷款办法》,重申了“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坚持计划发放,坚持两口资金管理”的信贷原则。按照《办法》规定,对商业、供销、粮食系统的独立核算企业办理了商业流转贷款、农产品预购定金贷款和大修理贷款。从此,商业信贷资金管理进入正常轨道。1978年后随着党的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商品经济大发展,商业贷款剧增,1985年底余额达15949万元,为1978年的3.45倍。

第三节 农业信贷

安丘县农贷始于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占领区由青岛中国农民银行拨款。1946年3月和11月,青岛农行令其组织保合作社,两次批来安丘贷款2292万元,令贷予辖区内9个乡镇的社员,结果被这些乡镇的土豪、保长、保先生用来做了买卖,并规定赔本时由社员分负亏本的利息。1947年11月,国民党安丘县政府为解放区逃入的地富、土豪等发放救济款11970万元。
1943年,西南山区解放,安丘县抗日民主政府为恢复农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支援革命战争,开始发放农业贷款,当时有货币贷款与实物贷款两种。1948年全境解放后,三县灾荒严重,银行及时贷款解决了贫苦农民缺少种子、肥料、农具、牲畜的困难。夏发豆种贷粮,秋后还豆子,不收利息,对个别天灾人祸无力归还者,酌情给予转期照顾。1949年在开展生产自救方针指导下,政府帮助农民自由借贷,还组织贫苦农民实行以工代赈(修筑公路、挖河筑堤,兴修水利等),据不完全统计,自1949年建国起到1951年,共发放各类贷粮150多万公斤,各项农业贷款37亿多元(旧币),其中有些是专署为帮助贫困农民和烈、军、工属及时解决救灾之急或生产之需,直拨的无息贷粮、贷款。
1952年7月,贯彻总行提出的“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方针,和华东区行“照章办理农贷……推动组织起来,放款有息要还”的指示,农贷对象以互助合作组织为主,对老解放区农民给予月息2厘的优待,短期贷款贯彻“存贷结合”的方针。是年发放打井、步犁贷款8200万元(旧币)。
1953年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农户先后组织起临时和常年互助组、初级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银行围绕提高生产这一总任务及时发放了农业季节性和周转性贷款,同时规定对老解放区的农民(包括烈军属)以及还乡生产的志愿军、解放军优先照顾。1953年放出设备贷款46.7亿元(旧币),一般贷款78亿元(旧币),还发放救春灾无息贷粮7.5万公斤,对促进互助合作运动起了很大作用。是年冬将历年农贷进行了清理催收。1954年扶持灾区农民放款25.75亿元(旧币),用于购买肥料、种子、牲口、农具、农药等。1955年10月始,发放股份基金贷款,解决贫困社员困难。1956年5月,为帮助县内1.2万贫困户发展生产,除继续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外,又发放生活贷款5万元。1957年,开始兴办农田水利,银行用计划贷款的方法,按“堵长开短、重用周转”的原则,发放生产费用贷款14.22万元,农田基本建设贷款1.97万元,社员、个体户贷款0.53万元,支持信用社14.68万元。从1958年起受“浮夸风”影响,贷款工作不适当地支持了一些大项目。1960年始,银行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方针指导下,贷款以支持农业生产为主。
1962年豁免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87万元,减轻了贫农负担。
1966年5月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冲击了农村金融,贷款发放处于无政府状态。1970年12月,县行遵照省革委批转省财政金融局关于做好豁免1961年底以前农村“四项欠款”和兑付农村“退赔期票”的指示,经过试点,全县豁免集体和个人贷款284万元,其中银行豁免228万元。信用社豁免56万元。1971年4月,改革银行农业贷款指标,农贷指标与信用社指标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安排。1972年,农村金融工作贯彻“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发放集体贷款292万元,支援了农业机械、农田基建和农副业生产的发展。1974年春,全县推行“四定”(定人员、定地点、定时间、定任务)、“四包”(包政策宣传、包三查、包放、包收)办法。是年8月13日,全县普降特大暴雨,银行按救灾之需,拿出设备贷款20万元购买牲畜500头,费用贷款36万元购买中小农具,其他贷款210万元购买化肥、种子,还发放灾区口粮无息贷款150万元,使灾区人民很快恢复了生产。至1976年,农贷一直以救灾为主。1 977年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农贷又以扶持生产为主,帮助生产队购买了机械、化肥、农药,还发放农田水利、机耕排灌等贷款60多万元,对大旱之年夺丰收起了重要作用。
1978年后,农贷采取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和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把贷款作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1980年始,重点用于支持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是农业贷款的一大转变。全年共放出贷款3164万元,当年收回2933万元。1981年调整了农村信贷政策,放宽贷款范围,建立贷款发放收回管理制度,推行贷款合同制,坚持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岗位制,合理规定贷款额度,使放款有所收缩。1983年为适应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新形式,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对农业生产资金作了全面安排,全年发放贷款7315万元,比1981年增加了1倍多。1985年4月1日起,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专业银行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通融”的信贷管理办法。年底统计,共发放贷款13789万元,较1983年将近翻番,有力地支援了农业生产。

第四节 基本建设投资

一、基建拨贷款
建国初,国民经济正在恢复,基建投资较少,每年控制在5万元左右。1953年始,基建投资增加较快,1955年经办基建项目22个,投产项目20个,共投资21.7万元,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总值21.7万元。1957年投产项目14个,完成投资额55.5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总值55.5万元,为历史最好水平。1958年受“浮夸风”、“共产风”影响,基建摊子越铺越大,计划外工程失去控制,年投资达233.9万元,而新增固定资产总值只有175.2万元。1960年投资猛增到496.8万元,新增固定资产只有212.6万元,造成了历史上投资效益最差的被动局面。1962年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压缩基建投资,一切基建通过建设银行拨款。1963年投产项目9个,完成投资额37.1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总值达到61.5万元,投资效益较好。“文化大革命”期间,盲目争项目,争投资,争更新改造,不讲基建程序,搞“三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工程,致使基本建设战线越拉越长,基金也大部搞了基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丘县支行建立,对基建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使基建逐步走上了一条投资省、见效快、效益高的新路子,投资额逐年上升。1978年投资额为398万元,1981年增加了一倍多,投资额为950万元,1985年又翻了一番,投资额达2110.78万元,经济效益都比较好。
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建国初期,基建投资由财政机关直接汇划给建设单位,有的还直接提取现金。1952年4月始,安丘基建拨款事宜由交通银行潍坊办事处经办,8月将直接向单位汇拨款改为集中统筹调拨。1953年始推行按工程进度结算付款的办法。1954年10月,基建拨款改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潍坊支行经办,对建设项目进行柜台付款审查和现场审查,完成多少工程付多少款,同时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按计划、按程序、按预算、按进度拨款。1958年始,国家把基建支出预算管理和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管理交给了建设银行,克服了多年来预算和付款脱节的弊病。之后,建设银行并入财政部门,职能受到削弱,资金管理失控,建筑工地天天“放卫星”,搞献工献料,使资金使用处于混乱之中。1962年,建设银行从财政部门分出,总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新拨款规定,提出了“守计划、挖潜力、抓管理、促建设”的任务和建设投资从参与计划、分配资金、管理预算、办理拨款、编出预算到检查投资效果等整套管理办法,这是建设资金向全过程发展的又一次延伸。1963年,安丘的基建拨款业务由地区下放到县级管理,由人民银行拨款股经办。1973年,基建管理实行改革,安丘的拨款业务交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昌潍地区中心支行办理。1976年由地区中心支行驻安丘县业务组办理,安丘县财政局代管。1978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丘县支行正式成立,专门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基本建设拨款、放款和结算,施行财政监督,同时把基建拨款和挖潜改造资金全面管起来,使县内基建拨款纳入正确轨道。
建国多年来,基建投资一直由国家财政拨款,建设单位无偿使用。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程,这种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经过试点,自1981年始在全县实行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规定:凡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进行基建所需的资金,除利用企业的自有资金外,一律改为银行贷款;确实无法实施贷款的企业,经有关单位申请,签证审查同意后,方给予财政拨款。贷款过程中,要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并要对建设项目落实计划,落实投资,落实材料设备,落实施工力量,落实配套条件。拨改贷缩短了工期,为建设单位节省了一定数量的资金。1981年12月,县投资信托公司成立,对施工企业管理进行整顿,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实行经济承包,改革工程承包方式,调动了施工企业广大职工的积极性。1984年,建行配合建委试行投资包干和招标投标制,次年在全县推开。此项工作的开展使每平方米造价节约5至8元,促进了基本建设多快好省地发展。
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度 │计划投资额 │投资完成额 │新增固定资产总值 │
├────────────┼─────────────┼───────────────┼───────────────┤
│1979 │564.04 │530.00 │490.00 │
├────────────┼─────────────┼───────────────┼───────────────┤
│1980 │532.17 │520.00 │505.00 │
├────────────┼─────────────┼───────────────┼───────────────┤
│1981 │989.31 │950.00 │890.00 │
├────────────┼─────────────┼───────────────┼───────────────┤
│1982 │1489.88 │1488.32 │1336.04 │
├────────────┼─────────────┼───────────────┼───────────────┤
│1983 │1495.29 │1213.89 │1097.13 │
├────────────┼─────────────┼───────────────┼───────────────┤
│1984 │1724.00 │1513.45 │1407.45 │
├────────────┼─────────────┼───────────────┼───────────────┤
│1985 │2574.12 │2110.78 │1621.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