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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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

  清代,县衙设“库房”负责杂税的征解。1912年(民国元年)县公署设财政科,兼管税务,科内设钱粮柜,主管田赋和杂税征收。1935年钱粮柜改称征收处,专管税务。1938年,日伪县政府在县城设统筹会,后改称供养调整委员会,对百姓横征暴敛。
  1944年春,中共领导的沂山专署在岐山设立税收事务所,共有3人。其任务是兑换货币、税收和缉私,辖1个征收队,负责武装征解,并在岐山、召忽、秋峪、夏坡、高崖设立6处检查站。1945年沂山专署又在景芝建立税收事务所。1948年7月(新)安丘县财粮科兼管税务。1950年1月,丘南、淮安、安丘三县同时设税务局,辖稽征所,后改称税务所。1952年、1953年,潍安、丘南县税务局先后并入安丘县。1958年4月,税务局并入财政局,内设税务股,同年9月撤销税务所。1959年5月恢复8处税务所。1962年6月财政、税务分设,税务局下设25处税务所。1970年7月,财政、税务再次合并,称财税局。1983年10月财税再次分设,税务局内设人秘股、国合企业税政股、社队企业税政股、会统股。1984年新设稽征处、生活服务站。1985年,仍设25处基层税务所,全县税务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77名。
第二节 农业税

  明末清初,纳税法为丁、田分负。人出生后,需报户口,16岁成丁,始负丁税,60岁免除。1654年(清顺治十一年),丁徭银由原一等三则改为一例。即除逃亡人丁和乡绅举贡生员优待免除外,每丁征银2钱2分3厘5毫。种田者交纳的土地税称田赋。官府规定,成熟和积年开荒地每亩征银3分4厘6毫,官庄地每亩征银1分2厘,寄庄地除正项在原额地亩内派征外,每亩加征银2分。更名地每亩征新旧租银2分8厘7毫,额外荒地每亩征银1分。全县共征丁税、田赋银38463两1分3厘5毫。
  1726年(清雍正四年)实行摊丁入亩法。丁税数额固定,每丁征2钱2分4厘,均摊入地亩项下与田赋一并征收。至清末,全县粮田分9等,地丁银分等定额交纳。从清乾隆至道光年间,每征银1两折交京钱4000文。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每征银1两折交铜钱6000文。是年,全县共7.19万户、46.99万人,土地238.4万亩,征银50665两。清同治年间,田赋改征粮,以库平纹银1两9钱折正米1石,纹银1两5钱完正银1两。全县年征银共折合正米4.23万石,按每石250公斤计算,全县一年征粮合1057.5万公斤。
  民国期间,国课征收沿用清制,以钱代粮。1919年,每两地丁银折征银币8元。次年,改一年两次定期征收为一年三次定期征收。1928年,每负银1两征正税2元2角,附税1元8角。1931年,改为每负银1两,征洋4元,不分正附税。
  1938年日军侵占安丘后,在其统治区强行征粮,名曰“纳给养”,并改原1年3次征收为1年多次不定期摊派,数额剧增。1939年征收三四十万公斤。1940年增至80万公斤。农民种1大亩地年交粮165公斤,谷草450公斤,木柴240公斤,钱(伪币)180元,捐税沉重,多数农民无力负担。
  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发布战区国税征收办法,规定每两地丁银征收正税4元,附税4元,每年折征小麦2斗8升。安丘县国统区照此法征收。时,境内几支杂牌军也向农民乱出条子,胁迫农民交粮交款,甚至下乡硬抢硬夺,农民负担沉重,生活难以维持。
  1943年至1947年,县内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的农业税收,因局势不稳未能统一,也没有正式的公粮任务,军政人员的供给多靠没收土豪劣绅的部分粮财,自己动手生产和从老解放区调入。1947年因战局所需,人民政府采取了按田赋地亩比例向农民预借公粮的办法,安丘县向农民预借公粮892万公斤,淮安县向农民预借公粮592.5万公斤。1948年全境解放后,废止了国统区的各种苛捐杂税,奉命正式全面征收公粮。时,以户为单位、以官亩(32公分为1营造尺,5尺为1杆杖,240平方杆杖为1官亩)为标准,依照农户粮田的一般常产,算出人均占有常产数量,以不同的税率征收,分15个等级,征收率为1—35%。
  1950年奉命实行全额累进税制,税率分为40个等级,最低级税率为3%(全家粮食人均常产75.5—95公斤者),对年收入10万公斤以上的大户,包括加征,提高到80%。而每人常产平均不到75公斤者免征。1951年实行差额较小的全额累进税制,税率分为24级。1952年,全县进行了查田定产,以土质情况和1950年至1952年3年平均粮食产量为依据,确定地级,亩产不到15公斤者不定级,15公斤以上每差5公斤为一个级差,全县最高地级为32级。在此基础上,从1953年始实行“种多少田地,应产多少粮食,依率计征,以法减免,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将全额累进税制改为“每1负担人口,扣除50公斤免征常产后为负担产量,再按20%的税率全年统算,分夏、秋两季征收”。农业合作化后,实行以队为单位纳税办法,对单干户实行加成征收,一般加收3至5成。
  195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实行没有免征额的比例税制。全县平均税率为16.39%,纳税单位之间因条件有差别,税率高低不等。是年始,农业税由征原粮改为征收标准粮,所有以实物抵交农业税的均以标准粮单价计算。时每斤标准粮价1角,以后多次提价。自此,农业税征收虽在个别具体做法上有修改变动,但制度基本稳定。解放后,安丘县于1948年至1951年,1955年至1963年随农业税征收了正税8—20%的地方附加税。1964年始,一直按正税的15%征收。1963年始,对社员自留地实行免税政策,并规定农业税负担不得超过社员实际收入的15%,超过部分退还。
  建国后,农业税的减免政策分为鼓励生产的减免,社会困难减免和灾情减免。根据各种实际情况,执行了有关政策规定,每年都据实办理了相应的税收减免。
建国后历年农业税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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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计税土地面积(亩)    │计税常产(市斤)      │平均税率(%)        │税额(粮)(市斤)      │每亩负担(市斤)        │
├──────┼──────────┼──────────┼──────────┼──────────┼───────────┤
│1952        │2014950             │227361204           │15.9                │33904900            │16.8                  │
├──────┼──────────┼──────────┼──────────┼──────────┼───────────┤
│1953        │2015040             │312483305           │15.6                │48777168            │24.2                  │
├──────┼──────────┼──────────┼──────────┼──────────┼───────────┤
│1954        │2016233             │312752265           │15.5                │48677614            │24                    │
├──────┼──────────┼──────────┼──────────┼──────────┼───────────┤
│1955        │2018380             │312880823           │15.5                │48501978            │24                    │
├──────┼──────────┼──────────┼──────────┼──────────┼───────────┤
│1956        │2041600             │314041200           │15.4                │48473441            │23.7                  │
├──────┼──────────┼──────────┼──────────┼──────────┼───────────┤
│1957        │2023892             │312713882           │16.1                │50223636            │24.9                  │
├──────┼──────────┼──────────┼──────────┼──────────┼───────────┤
│1958        │1979652             │329278351           │13.3                │43775668            │22.1                  │
├──────┼──────────┼──────────┼──────────┼──────────┼───────────┤
│1959        │2085605             │288161233           │15.4                │45328315            │21.7                  │
├──────┼──────────┼──────────┼──────────┼──────────┼───────────┤
│1960        │1954735             │266151962           │15.5                │41652064            │21                    │
├──────┼──────────┼──────────┼──────────┼──────────┼───────────┤
│1961        │1808571             │245730606           │15.6                │38411580            │21.1                  │
├──────┼──────────┼──────────┼──────────┼──────────┼───────────┤
│1962        │1705172             │233100418           │15.7                │36601448            │21.9                  │
├──────┼──────────┼──────────┼──────────┼──────────┼───────────┤
│1963        │1703103             │232874895           │11.2                │26168834            │15.3                  │
├──────┼──────────┼──────────┼──────────┼──────────┼───────────┤
│1964        │1730312             │236525260           │11.2                │26578576            │15.3                  │
├──────┼──────────┼──────────┼──────────┼──────────┼───────────┤
│1965        │1723536             │235459489           │11.2                │26447359            │15.3                  │
├──────┼──────────┼──────────┼──────────┼──────────┼───────────┤
│1966        │1753296             │238890513           │11.1                │26473806            │15.1                  │
├──────┼──────────┼──────────┼──────────┼──────────┼───────────┤
│1967        │1686445             │234676520           │13.9                │32791533            │19.4                  │
├──────┼──────────┼──────────┼──────────┼──────────┼───────────┤
│1968        │1679259             │232329755           │14                  │32537712            │19.3                  │
├──────┼──────────┼──────────┼──────────┼──────────┼───────────┤
│1969        │1675260             │232115131           │14                  │32516251            │19.4                  │
├──────┼──────────┼──────────┼──────────┼──────────┼───────────┤
│1970        │1671975             │232874895           │13.9                │32592227            │19.2                  │
├──────┼──────────┼──────────┼──────────┼──────────┼───────────┤
│1971        │1664200             │221509910           │11.1                │24587598            │14.8                  │
├──────┼──────────┼──────────┼──────────┼──────────┼───────────┤
│1972        │1660124             │224371814           │11                  │24680800            │14.9                  │
├──────┼──────────┼──────────┼──────────┼──────────┼───────────┤
│1973        │1656202             │225289538           │11.7                │25370821            │15.3                  │
├──────┼──────────┼──────────┼──────────┼──────────┼───────────┤
│1974        │1652485             │224809795           │11.7                │25311283            │15.3                  │
├──────┼──────────┼──────────┼──────────┼──────────┼───────────┤
│1975        │1645151             │223762702           │11.3                │25182298            │15.3                  │
├──────┼──────────┼──────────┼──────────┼──────────┼───────────┤
│1976        │1631340             │221551503           │11.2                │24931131            │15.1                  │
├──────┼──────────┼──────────┼──────────┼──────────┼───────────┤
│1977        │1626542             │221533299           │11.21               │24842874            │15.2                  │
├──────┼──────────┼──────────┼──────────┼──────────┼───────────┤
│1978        │1624082             │221237129           │11.21               │24808681            │15.2                  │
├──────┼──────────┼──────────┼──────────┼──────────┼───────────┤
│1979        │1621726             │222870555           │11.21               │24767425            │15.2                  │
├──────┼──────────┼──────────┼──────────┼──────────┼───────────┤
│1980        │1619651             │222488719           │11.2                │24744178            │15.2                  │
├──────┼──────────┼──────────┼──────────┼──────────┼───────────┤
│1981        │1618739             │220366918           │11.2                │24739977            │15.3                  │
├──────┼──────────┼──────────┼──────────┼──────────┼───────────┤
│1982        │1618013             │220252071           │11.2                │24716971            │15.2                  │
├──────┼──────────┼──────────┼──────────┼──────────┼───────────┤
│1983        │1617454             │220164399           │11.2                │24707480            │15.2                  │
├──────┼──────────┼──────────┼──────────┼──────────┼───────────┤
│1984        │1599608             │218216070           │11.2                │24522323            │15.3                  │
├──────┼──────────┼──────────┼──────────┼──────────┼───────────┤
│1985        │1598539             │218021378           │11.24               │24504340            │15.3                  │
└──────┴──────────┴──────────┴──────────┴──────────┴───────────┘

       说明:2市斤=1公斤。
第三节   工商税


       一、税制税种
       清代沿用明制,除交纳“地丁税”外,主要杂税还有关税、盐税、矿税和机织税。关税又分为正税、商税和车船税。民国初期沿用清制,课征厘金。1931年(民国20年)废止厘金制,改征烟酒类税,统捐糖税。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统治区苛捐杂税多如牛毛。1945年后,各种杂税有增无减,有“清乡费”、“保甲经费”、“修飞机场捐”等90余种。1946年始,国民党县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营业税法、营业牌照税法、房捐条例宴席娱乐税法、营业税实行细则、特种营业税法、印花税法、营利事业所得税法、稽征法等,并开征上述各税,直至1948年解放废除。
       1943年共产党领导的县政府在解放区废除了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开征了货物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对于同国民党统治区开展的贸易实行鼓励政策,随时调整税率,对于迷信品采取高税率政策,对酒类实行专酿专卖制度。
       建国后,税制迅速统一。1951年实行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全县共征收营业税、印花税、盐税、货物税、交易税、屠宰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棉纱统销税9种。重点是货物税和营业税。征收的货物税主要品目税率有纸卷烟、雪茄烟120%,普通烟30%,白酒100%,果酒50%,药酒、雪花膏60%,土烟叶、红糖20%,鞭炮30%,神香、烧纸80%,土纱布8%,机土混纺布4%,棉纱统销6%,皮革10%,纸张、植物油、砖瓦、木材均为5%。
       1953年对“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进行了修正。对烟、棉纱、钢材等22种产品所征收的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及附加和印花税等并为商品流通税,一次征收。取消棉纱税、统销税与交易税。将22种产品以外的产品应交纳的印花税、营业税及附加合并为货物税征收,相应调整了营业税率。其它各税中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将原特种消费行为税中的电影、戏剧改征文化娱乐税,其余税目并入营业税。
       1958年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主要是简化税种,将原来征收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并简化征税环节和征收办法,对工农业产品取消批发环节征税,简化中间产品征税。为鼓励生产,对农机、农具、化肥、农药等采取税收减免政策。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免征牲畜交易税。1962年又开征了牲畜交易税和集市交易税。1963年对工商所得税率作了调整,提高个体户税负,实行14级全额累进税率,调高合作商店所得税率,降低手工业所得税率。
       1973年对工商税又作进一步简并,在基本保证原税负的基础上合并税种,简化征收办法,把原工商统一税及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等合并为工商税。国营企业只征收一种税,集体企业只征工商税和所得税。调整了少数税率,简化了征收方法,下放了部分管理权限。这次调整后,全县征收税有工商税、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4种。绝大多数企业只适用于一个税率。
       1976年停征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全县只征收工商税和所得税。1977年始,执行省政府关于社队企业开办初期免税2年的规定。1979年又调为3年。1978年,对社队企业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率征收所得税,并实行30%的留成制度。
       1982年开征了烧油特别税,在机械行业实行增值税。1983年1月1日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随后对国营企事业单位开征建筑税,对商品批发征收工商税。到1984年10月1日,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同时,将工商税分解为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盐税4个税种,并开征城镇维护建设税。
       二、国营企业利改税
       1983年贯彻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全县进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分6个系统进行。
       1.国营工业16户,其中机械厂、水箱厂、元件厂、玻璃厂、化肥厂、建材厂、水泥一厂、水泥二厂、景芝酒厂9户大型营利企业,按实现利润交纳55%的所得税,税后利润上交,应交国家部分按照“递增包干上交”,“固定比例上交”和“交纳调节税”的办法上交。化工厂、硫铁矿两户政策性亏损不实行利改税、造纸厂、保温瓶厂、无线电厂3户经营性亏损企业暂不实行利改税,但期限在本年内扭亏为盈,盈利部分先扣除奖金,剩余部分归还贷款。电力局按省统一规定,暂不实行利改税。新迁入的八○七○厂各项费用由无线电厂、元件厂分摊,不作为纳税户,主管部门在核实两厂留利水平时适当考虑。对以上企业自1983年1月1日起免征流动资金占用费。
       2.国营商业共有24户,其中职工在20人以下,年利润额3万元以下的小型零售企业13户。根据实现的利润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自负盈亏。但税后留利较多、超过企业留利水平10%以上的部分要征收承包费并按固定数额上交利润。食品公司、百货批发部、五金交化批发部、副食品批发部、水产批发部、百货大楼、五金大楼、食品大楼8户大型盈利企业按方案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交利。糕点厂、酿造厂两户小型商办工业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全部留企业使用。饮食服务公司征15%的所得税,税后再按计税利润上交15%的利润,剩余部分全部留给企业。烟草公司按商业办法办理。
       3.县以上供销企业9户,按户征收8级超额累进税,税后利润扣除合理留利后,剩余较多的,在抵顶由财政拨款的仓库建设资金、简易建筑费、按工资总额5%提取的企业基金和在费用中列支的职工奖金后,剩余部分核定一个基数或比例上交国家。农机公司按县以上供销企业办法办理。
       4.物资局、燃料公司两户,一律按计税利润的55%征收所得税,再按计税利润10%上交财政,剩余部分留给企业。
       5.电影公司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税后利润留给企业。
       6.省级企业石油分站、药材公司暂按55%征收所得税。新华书店暂按35%征收所得税,税后利润上交比例由主管部门核定。
       1984年10月,贯彻国务院决定,在全县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扩大了企业财政,增强了企业活力。具体办法为:把现行的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4种,恢复和开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4种。对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按实现利润55%的利率交纳所得税,国营小型企业按新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对大中型国营企业还征收调节税。

建国后历年工商税情况统计表

单位:千元


┌───┬────┬────┬────┬───┬────┬────┬─────┬─────┬────┬─────┬─────┬─────┬─────┐
│年度  │货物税  │工商统一│增值税  │流通税│工商所得│屠宰税  │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牌照税    │盐税      │其他      │合计      │
│      │        │税      │        │      │税      │        │          │          │税      │          │          │          │          │
├───┼────┼────┼────┼───┼────┼────┼─────┼─────┼────┼─────┼─────┼─────┼─────┤
│194   │        │        │        │      │        │        │          │          │        │          │          │          │91        │
│9     │        │        │        │      │        │        │          │          │        │          │          │          │          │
├───┼────┼────┼────┼───┼────┼────┼─────┼─────┼────┼─────┼─────┼─────┼─────┤
│195   │        │        │        │      │        │22      │61        │          │        │          │          │1         │331       │
│0     │        │        │        │      │        │        │          │          │        │          │          │          │          │
├───┼────┼────┼────┼───┼────┼────┼─────┼─────┼────┼─────┼─────┼─────┼─────┤
│195   │1698    │        │        │      │24      │81      │160       │          │        │          │          │1         │1964      │
│1     │        │        │        │      │        │        │          │          │        │          │          │          │          │
├───┼────┼────┼────┼───┼────┼────┼─────┼─────┼────┼─────┼─────┼─────┼─────┤
│195   │        │1647    │        │      │144     │146     │212       │          │        │          │          │0.1       │2149.     │
│2     │        │        │        │      │        │        │          │          │        │          │          │          │1         │
├───┼────┼────┼────┼───┼────┼────┼─────┼─────┼────┼─────┼─────┼─────┼─────┤
│195   │        │1704    │        │      │142     │249     │251       │          │        │          │          │0.2       │2346.     │
│3     │        │        │        │      │        │        │          │          │        │          │          │          │2         │
├───┼────┼────┼────┼───┼────┼────┼─────┼─────┼────┼─────┼─────┼─────┼─────┤
│195   │        │2305    │        │      │359     │166     │149       │          │        │          │          │0.6       │2979.     │
│4     │        │        │        │      │        │        │          │          │        │          │          │          │6         │
├───┼────┼────┼────┼───┼────┼────┼─────┼─────┼────┼─────┼─────┼─────┼─────┤
│195   │        │2246    │        │      │319     │85      │69        │          │        │          │          │1         │2720      │
│5     │        │        │        │      │        │        │          │          │        │          │          │          │          │
├───┼────┼────┼────┼───┼────┼────┼─────┼─────┼────┼─────┼─────┼─────┼─────┤
│195   │        │2821    │        │      │558     │128     │23        │1         │        │          │          │2         │3533      │
│6     │        │        │        │      │        │        │          │          │        │          │          │          │          │
├───┼────┼────┼────┼───┼────┼────┼─────┼─────┼────┼─────┼─────┼─────┼─────┤
│195   │        │2940    │        │      │448     │159     │25        │1         │        │          │          │1         │3574      │
│7     │        │        │        │      │        │        │          │          │        │          │          │          │          │
├───┼────┼────┼────┼───┼────┼────┼─────┼─────┼────┼─────┼─────┼─────┼─────┤
│195   │        │4512    │        │      │290     │73      │16        │1         │2       │          │          │15        │4909      │
│8     │        │        │        │      │        │        │          │          │        │          │          │          │          │
├───┼────┼────┼────┼───┼────┼────┼─────┼─────┼────┼─────┼─────┼─────┼─────┤
│195   │        │7780    │        │      │133     │42      │5         │          │        │21        │4         │          │7985      │
│9     │        │        │        │      │        │        │          │          │        │          │          │          │          │
├───┼────┼────┼────┼───┼────┼────┼─────┼─────┼────┼─────┼─────┼─────┼─────┤
│196   │        │3457    │        │      │233     │59      │          │          │        │2         │4         │          │3755      │
│0     │        │        │        │      │        │        │          │          │        │          │          │          │          │
├───┼────┼────┼────┼───┼────┼────┼─────┼─────┼────┼─────┼─────┼─────┼─────┤
│196   │        │3399    │        │      │68      │50      │          │4         │        │1         │82        │          │3604      │
│1     │        │        │        │      │        │        │          │          │        │          │          │          │          │
├───┼────┼────┼────┼───┼────┼────┼─────┼─────┼────┼─────┼─────┼─────┼─────┤
│196   │        │4913    │        │      │598     │137     │57        │4         │        │21        │1         │54        │5785      │
│2     │        │        │        │      │        │        │          │          │        │          │          │          │          │
├───┼────┼────┼────┼───┼────┼────┼─────┼─────┼────┼─────┼─────┼─────┼─────┤
│196   │        │5543    │        │      │702     │306     │11        │4         │        │24        │3         │66        │6664      │
│3     │        │        │        │      │        │        │          │          │        │          │          │          │          │
├───┼────┼────┼────┼───┼────┼────┼─────┼─────┼────┼─────┼─────┼─────┼─────┤
│196   │        │5390    │        │      │915     │436     │57        │4         │        │24        │2         │51        │6879      │
│4     │        │        │        │      │        │        │          │          │        │          │          │          │          │
├───┼────┼────┼────┼───┼────┼────┼─────┼─────┼────┼─────┼─────┼─────┼─────┤
│196   │        │5762    │        │      │861     │354     │33        │4         │        │26        │21        │53        │7114      │
│5     │        │        │        │      │        │        │          │          │        │          │          │          │          │
├───┼────┼────┼────┼───┼────┼────┼─────┼─────┼────┼─────┼─────┼─────┼─────┤
│196   │        │8715    │        │      │475     │253     │4         │1         │        │12        │1         │38        │9499      │
│6     │        │        │        │      │        │        │          │          │        │          │          │          │          │
├───┼────┼────┼────┼───┼────┼────┼─────┼─────┼────┼─────┼─────┼─────┼─────┤
│196   │        │7798    │        │      │614     │350     │1         │          │        │14        │3         │          │8780      │
│7     │        │        │        │      │        │        │          │          │        │          │          │          │          │
├───┼────┼────┼────┼───┼────┼────┼─────┼─────┼────┼─────┼─────┼─────┼─────┤
│196   │        │6969    │        │      │675     │365     │1         │          │        │13        │1         │          │7964      │
│8     │        │        │        │      │        │        │          │          │        │          │          │          │          │
├───┼────┼────┼────┼───┼────┼────┼─────┼─────┼────┼─────┼─────┼─────┼─────┤
│196   │        │5495    │        │      │786     │270     │          │          │        │13        │2         │          │6566      │
│9     │        │        │        │      │        │        │          │          │        │          │          │          │          │
├───┼────┼────┼────┼───┼────┼────┼─────┼─────┼────┼─────┼─────┼─────┼─────┤
│197   │        │7123    │        │      │405     │        │          │          │        │          │6         │          │7534      │
│0     │        │        │        │      │        │        │          │          │        │          │          │          │          │
├───┼────┼────┼────┼───┼────┼────┼─────┼─────┼────┼─────┼─────┼─────┼─────┤
│197   │        │8190    │        │      │341     │        │          │          │        │          │2         │279       │8812      │
│1     │        │        │        │      │        │        │          │          │        │          │          │          │          │
├───┼────┼────┼────┼───┼────┼────┼─────┼─────┼────┼─────┼─────┼─────┼─────┤
│197   │        │1043    │        │      │612     │320     │          │          │        │          │8         │6         │11380     │
│2     │        │4       │        │      │        │        │          │          │        │          │          │          │          │
├───┼────┼────┼────┼───┼────┼────┼─────┼─────┼────┼─────┼─────┼─────┼─────┤
│197   │        │1242    │        │      │1247    │82      │1         │          │        │2         │3         │24        │13783     │
│3     │        │4       │        │      │        │        │          │          │        │          │          │          │          │
├───┼────┼────┼────┼───┼────┼────┼─────┼─────┼────┼─────┼─────┼─────┼─────┤
│197   │        │1051    │        │      │1264    │7       │1         │          │        │2         │2         │2         │11795     │
│4     │        │7       │        │      │        │        │          │          │        │          │          │          │          │
├───┼────┼────┼────┼───┼────┼────┼─────┼─────┼────┼─────┼─────┼─────┼─────┤
│197   │        │1346    │        │      │1684    │7       │1         │          │        │5         │1         │2         │15160     │
│5     │        │0       │        │      │        │        │          │          │        │          │          │          │          │
├───┼────┼────┼────┼───┼────┼────┼─────┼─────┼────┼─────┼─────┼─────┼─────┤
│197   │        │1544    │        │      │1907    │1       │          │          │        │1         │          │          │17350     │
│6     │        │1       │        │      │        │        │          │          │        │          │          │          │          │
├───┼────┼────┼────┼───┼────┼────┼─────┼─────┼────┼─────┼─────┼─────┼─────┤
│197   │        │1839    │        │      │2482    │9       │          │          │        │          │6         │1         │20893     │
│7     │        │5       │        │      │        │        │          │          │        │          │          │          │          │
├───┼────┼────┼────┼───┼────┼────┼─────┼─────┼────┼─────┼─────┼─────┼─────┤
│197   │        │1871    │        │      │2180    │3       │          │          │        │          │          │          │20898     │
│8     │        │5       │        │      │        │        │          │          │        │          │          │          │          │
├───┼────┼────┼────┼───┼────┼────┼─────┼─────┼────┼─────┼─────┼─────┼─────┤
│197   │        │1832    │        │      │1742    │-16     │          │          │        │          │          │38        │20086     │
│9     │        │2       │        │      │        │        │          │          │        │          │          │          │          │
├───┼────┼────┼────┼───┼────┼────┼─────┼─────┼────┼─────┼─────┼─────┼─────┤
│198   │        │2171    │        │      │2202    │-19     │3         │          │        │          │          │2         │23906     │
│0     │        │8       │        │      │        │        │          │          │        │          │          │          │          │
├───┼────┼────┼────┼───┼────┼────┼─────┼─────┼────┼─────┼─────┼─────┼─────┤
│198   │        │2605    │        │      │2626    │-8      │          │          │        │          │          │-13       │28662     │
│1     │        │7       │        │      │        │        │          │          │        │          │          │          │          │
├───┼────┼────┼────┼───┼────┼────┼─────┼─────┼────┼─────┼─────┼─────┼─────┤
│198   │        │4590    │        │      │3213    │-20     │-10       │          │        │          │          │2         │49090     │
│2     │        │5       │        │      │        │        │          │          │        │          │          │          │          │
├───┼────┼────┼────┼───┼────┼────┼─────┼─────┼────┼─────┼─────┼─────┼─────┤
│198   │        │3333    │380     │      │3456    │13      │          │          │        │          │          │192       │37365     │
│3     │        │0       │        │      │        │        │          │          │        │          │          │          │          │
├───┼────┼────┼────┼───┼────┼────┼─────┼─────┼────┼─────┼─────┼─────┼─────┤
│198   │        │3700    │640     │      │2450    │120     │54        │          │        │          │          │-35       │40229     │
│4     │        │0       │        │      │        │        │          │          │        │          │          │          │          │
├───┼────┼────┼────┼───┼────┼────┼─────┼─────┼────┼─────┼─────┼─────┼─────┤
│198   │        │4262    │1410    │      │2510    │60      │-370      │          │        │          │          │2380      │48610     │
│5     │        │0       │        │      │        │        │          │          │        │          │          │          │          │
└───┴────┴────┴────┴───┴────┴────┴─────┴─────┴────┴─────┴─────┴─────┴─────┘

       说明:商品流通税因时间短并入货物税与工商统一税。
第四节   契税

       清代买卖田地、房屋需纳契税。凡民间典卖田、房,买契价银1两纳税3钱。中华民国建立后,契税承袭旧制。1913年安丘县奉令契据验收,凡典卖的旧契,无论完税与否,均需验证,否则视为“白契”,处以罚款。
       建国后,1952年始办理契税,规定为:凡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应凭土地房屋所有证,并有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由承受人按规定完纳契税。契税率为:买契税按买价征收6%,典契税按典价征收3%,赠与契税按现值价格征收6%,交换的土地房屋双方价值相等者免征契税,不等者超过部分按买税率纳税,机关、学校等受国家补贴的团体,凡有土地房屋的买、典、承受、赠与、交换行为者,均免纳契税。对进行田屋买卖、典当等行为而隐匿不报者,除责令完纳契税外,按情节轻重处以3倍以内的罚金。凡匿报产价者,除责令补交短纳税额外,处以2倍以内的罚金。对已办理契税手续而逾期不交纳税款者,除限期追交应纳税款外,酌情处以应纳税额的50%以内的滞纳金。对伪造证据,侵占他人产业等行为者,除没收已交税款外,并送交司法部门处理。所设征收的契税款“契税收入”科目向上级财税部门报解。
       农业合作化后,土地一律不准私人买卖,土地房屋契税除原未办理完的以外,停止办理契税。1962年起,恢复房产契税。对契税征收仅限于公社社员、个体农民及其他个人购买、承典受赠的房屋,由税务部门监办,照章纳税。1966年后,除有新房产产权户主动要求办理契税者外,未再在面上宣传办理。
第五节   管理与监督


       一、税收管理
       民国期间及以前的税收在沿用旧税制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又屡屡增加了名目繁多的捐税,税收管理混乱。
       1950年政务院颁发新税法后,税收管理逐步走上正轨。建国初期,根据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在税收管理中,陆续建立了各项制度,并不断修改完善,基本延续至今。
       1.纳税登记。单位或个人在开业时,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证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企业如有经营业务、经济性质、发生转、歇、停迁、改组、合并和变更名称等情况,向原登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纳税登记手续。凡未按上述制度办理而造成偷漏税者,税务机关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2.纳税鉴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事项作出书面鉴定,纳税人作为纳税依据,如有政策变动,税务机关随时通知,修补鉴定,如纳税单位违犯鉴定而造成漏税者,视情节处以偷漏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严重违法者,依法处理。
       3.纳税申报。纳税单位按期填报统一的纳税申报表,按时送交税务机关,依规定限期交税,不得延误。工商税由国营、集体企业于次月7日前申报交款,所得税于每季终了后15天内申报交纳,年终于次年的1月份申报交纳,并进行全年汇算清交。
       4.纳税辅导和纳税检查。税务工作人员在检查企业的纳税情况时,出示检查证件,财会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如查出问题,应按规定处理,纳税单位如有不同意见,可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反映,但属偷漏欠税款者,必须先行交清税款。
       5.滞纳金。纳税单位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税务机关除限期交纳外,并从拖交税款之日起,工商税按日加征10%,所得税按日加征5%,交滞纳金,并在计所得税时不予列支,企业财务负责人在一年内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6.发货票管理。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劳务、营业服务收入时,必须填开税务机关制发的《统一销货发票》后方能付款,不得用自制凭证或白条代替,严禁印刷企业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私印发货票,更不准买卖、借用、盗用、代开发货票。如有违犯,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税务监督
       1950年县税务局设专职检查员、负责税收方面的监督检查。1953年扩编为监察股。以后虽然财税几经分合,但仍设监察股。1983年税务局设人秘股,监察工作由人秘股接管。1984年设专职纪律检查员,负责税务监督与党政纪律的检查工作。
       建国初期,税务监察员的工作重点是对内监督,监督所属单位正确执行政策法令,监督检查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对税务特殊案件、专案检查和对违章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对纳税户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使其认真履行纳税义务。1953年,设置监察股后,监督更加全面,每年都开展税收业务、干部纪律、政策贯彻的检查和开展票证外对工作,由县局组织力量,重点抽查2至3个所的票证,及时了解税务干部在执行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1974年抽查了南流、逄王、许营3处税务所。共外对税票2545张,发现有错误的(主要是政策执行方面)284张,分别作了处理。此外对大量的检举信件和人民来信来访也作了处理。在监察工作中,每年都要开展二三次税务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79年9月,对县以上大集体企业和国营企业进行检查,共查出偷漏税款8.4万元,拖欠税款46万元。1983年8月,对全县70户国营和县以上大集体企业及780户基层供销社,乡镇村办企业进行了税收政策大检查,共查出有问题的纳税户252户,偷漏税款31.3万元,对查出的问题,均及时作了处理。1980年后,在全县各税务所建立2至3人的协税组织,1982年至1983年通过人民来信来访密报集体单位偷漏税款案件112起,个体户偷漏税款案件354起,税务干部违法乱纪案件2起,经查实后分别作了处理。1984年收密报偷漏税款的检举信144封,经调查后补税罚款1.2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