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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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家庭习俗
一、家庭结构
清代至民国时期,崇尚大家庭。“五辈同堂”之家备受社会尊崇。穷苦人家
一般祖、孙三代共同生活者为多。
新中国建立后,两代户家庭渐多,四代以上户家庭渐少,一般是儿子结婚不
久即分居。父母多随小儿共居。父母年老生活不能自理者,由子女轮流奉养。
二、尊卑习俗
新中国建立前,在家庭中以男性长者为中心,掌生产、财务、社交活动大权,
故有“家有千口,主事一人”之说。待客则“妇女不上桌,父子不同席”。平日
就餐,长辈居首,子女列下。大家庭则男女分桌,男用高桌,女用低桌。长辈饮
食、病恙,幼辈须尽心侍候。妾婢则等而下之。
长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仅次于父母,恪守“有父从父,无父从兄”之古训。长
辈与幼辈、兄长与弟媳忌嬉言,姑嫂、弟嫂之间言语无拘。
建国后,提倡男女平等,妇女地位逐渐提高,家庭中民主气氛上升,重大事
情民主商定。“妇女不上桌,父子不同席”的旧俗渐趋消亡。对父母不尽赡养义
务的子女,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三、家产继承
建国前,家产的继承权全归男子,长男长孙有特殊照顾。有女无男的家庭,
多由其侄或“过继”的嗣子继承。无子无女者则由其本族近支继承。
建国后,实行男女平等,但在遗产继承上大部仍沿旧俗。1985年,《中华人
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后,陋习陈规逐渐被破除。

第二节 生活习俗
一、衣饰
1.服装 清末民初,穿自纺自织的土布服装,部分人用自纺的绵绸做衣料,
夏着对襟褂,过膝裤,多为青、兰、白色,女性则为大襟褂。冬季,多穿兰色或
黑色袄裤,老年人喜扎外腰,年青妇女喜穿深兰大襟袄。夏秋季节,为劳作方便,
常有穿衩裤者。富家有以绸缎、麻纱为衣料者,男服式样肥大宽绰,女穿宽袖大
襟褂,冬装有用毛皮者,男着长袍马褂,女着大襟花袄,下穿有花边的筒裤。青
年妇女以红、绿色腿带束扎裤角,中老年多用黑色带,服孝期扎白色带。至今,
不少老年人仍穿高腰棉裤、单裤,扎束裤角。民国后期,服装款式较前趋瘦,男
式袄褂改为对襟,一般为兰、黑色,女装始兴红绿花色,从政人员始着中山装,
少数人穿大氅,县城学生始穿学生制服,女子穿旗袍。50年代,青年喜穿宽腿海
昌兰裤,兴中山服、学生服、列宁服等,继而兴国防服。衣料为棉细布,始用机
器缝制。1966年后,除男女青年喜穿草绿色军服外,老年壮年男女服式较前无异,
色泽多为灰兰色。70年代化纤衣料增多,机制基本取代了手工制作。80年代,服
装追求美观时髦,时兴防寒服、西服、皮夹克、风雪衣、毛呢裤褂、羽绒服、人
造裘皮大衣、绣花袄、羊毛衫、连衣裙、筒裙、牛仔裤、健美裤等各式化纤和毛
料服装。
2.冠戴 清末民初,农民多戴毡帽头、瓜万帽,富豪士儒盛戴礼帽,老年妇
女冬天戴两扇大耳头箍帽,青年妇女多戴绣花布帽,小孩多戴老虎头帽。1950年
后,帽子式样繁多,男子多戴解放帽和三大扇棉帽,女改扎花头巾,老年妇女多
戴自做大耳布帽。60年代后,兴戴呢质制服帽、军帽。80年代后,女子喜各式毛
绒帽、化纤筒帽及纱巾,男始兴前进帽。夏季,青年男女、少年儿童戴各式太阳
帽的渐多。
3.鞋袜 清末及民国初,民众多穿布鞋、布袜。布鞋以麻线纳底,男式有浅
鞋(钩子鞋)、没脸圆口鞋、单脸鞋、双脸鞋等,女式为圆口绣花尖足鞋或割花
鞋。冬季,富家多穿毡靴,穷人则穿蒲鞋。1920年后,时兴粗线袜,但民间穿者
不多。1950年后,兴胶底五眼鞋、胶鞋、球鞋、皮底布鞋,农民喜穿自制布鞋,
兴长、短筒线袜。60年代中期后有凉鞋,70年代穿化纤制袜。1980年后,青年妇
女始穿高跟鞋,多数人喜穿塑料底布鞋、胶底轻便鞋、旅游鞋等。干部、职工和
农村青年穿皮鞋者日多。夏季,老幼皆喜穿凉鞋,袜子花色繁多,有丝袜、尼龙
袜、锦纶袜等。
4.首饰 1949年前首饰品种较多,质地多为金、银、铜,玉制品极少。首饰
配戴贫富有别,手镯、戒指等质优者多为富家所用。穷苦人家妇女多戴耳坠,小
孩则戴长命锁、手脖铃、猪惊、长生果等。建国后,配戴首饰者渐少,“文化大
革命”期间,戴首饰被视为“资产阶级作风”,无人敢戴。1980年后,城镇有些
青年妇女又时兴戴耳坠、戒指、项链等。
5.发型 清朝,男子留发辫,未婚女子多数留独辫,婚后绾“纂儿”,儿童
留“囟毛”。辛亥革命后,男子发辫剪除,而代之以光头、平头、分头、背头、
大背头等发式。50年代后,女子留双辫、短发。进入80年代,女子烫发者日多,
发型多样。男子发型变化不大,仅少数青年留长发。农村老年人剃光头者居多。
二、饮食
民众习惯一日三餐全家共桌。建国前后,部分地区民众在冬闲季节一日两餐。
煎饼是县内传统食品,中部和西部地区多喜食酸煎饼。冬季早晚喝粥,常吃小豆
腐。马益著在《庄农日用杂字》中说的“粘粥小豆腐,煎饼随时摊”,就是这种
食俗的概括。南部山区有吃窝窝头的习惯。佐菜以咸菜为主。建国前,面食较少,
主粮为谷子、高粱、玉米等,面食有单饼、油饼、馒头、面条、水饺等。来客多
以水饺、面条、馒头招待。
菜肴的烹调也以家庭经济条件而异,穷户不甚讲究,故有“庄户厨子一把盐”
之说。富裕者则炒、煎、炸、炖,酸、甜、咸、辣、色、香、味、形,颇多讲究。
建国后,人民生活逐步提高。1970年后,吃窝窝头者渐少,粮食以玉米、地
瓜干为主,小米、小杂粮极少。1980年后,县内大部地区以面食为主,小杂粮增
多。部分户开始注重吃饭讲营养,肉、禽、蛋类及其它副食品的食用量逐步增多。
酒是临朐人在生活和待客中的重要饮用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白酒销量
不断增加,许多老年人每日饮酒已成习惯。近几年,啤酒、果酒和其它饮料已为
人们所常用。饮茶,过去多在富、商之家或待客时用,穷苦百姓一般无喝茶条件,
即使用也以干烘(大叶茶)为主。建国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茶叶已进
入千家万户,而且品类渐向中、高档发展。
三、居住
农民喜住“四合院”。北屋为正房,东西为偏房,年长者住正房,儿孙住偏
房,住房窄矮、窗小门低。南屋作厨房或仓库,多走东南门或西南门。西南角或
东南角为畜舍,俗称“栏”。
1950年前,民房多为石基土墙木架草顶、木格窗。富有之家,多为石基砖墙
木架草顶或瓦顶。院内相对的房屋,门窗讲究对称,偏房低于正房,厨房低于偏
房。
建国后, 随着农民收入增加, 建房要求坚固,石基土坯墙木架结构居多。
1970年后,农村按规划建房,砖瓦、水泥、石灰、玻璃等为主要建房材料。每户
地基南北大都16~18米, 东西13~16米,砖木结构,一般屋内宽5米以上。1980
年以后,高门大窗,宽敞明亮并讲究建筑质量和装饰艺术。少数农户盖起二层楼
房。
建国前群众建房,先选好地基,再择“吉日”动工。安门时,门框贴上写有
“昨日太公从此过,说是今日宜安门”等内容的对联,横披则是“安门大吉”,
窗上贴“安窗大吉”,梁上贴“擎天白玉柱,架海紫金梁”一类的横条,脊檩上
贴“吉星高照”竖贴,挂一红布,以示吉祥,并吃面条、吃黄米糕庆贺。今农村
建房仍沿旧俗,但择吉日者渐少。门框所贴对联的内容多为相信科学或歌颂共产
党的内容。如:“建新房不用问先生,艳阳天就是好日子”,“安门不忘共产党、
立户全靠毛主席”,放鞭炮,撒糖果、香烟庆贺。
新房建成, 由旧居迁新居, 亲朋携礼品前来祝贺,主人则备宴招待,俗称
“温锅”。现城镇农村均有此俗。
四、家具
建国前,家具多为木制。平民之家通常有木柜、木箱、柜桌(上屉下柜)、
木椅、木凳等。八仙桌、太师椅、衣橱、钱柜、顶子床、藤床等则为富家所用。
建国后,家具不断更新,60年代始兴三抽桌,70年代开始流行衣橱、菜橱、书橱、
写字台等家具。80年代,家具更为多样,结构用途从单一向组合式、多用式发展,
用料有钢、木、人造革、铝合金、塑料等。席梦思、沙发、茶几等家具开始进入
城乡家庭。
五、炊具餐具
旧时,用柴草炉灶,风箱吹风,以铁锅、鏊子等加工熟食。除富户用细瓷碗、
碟、乌木筷子外,平民多用黑碗、瓦盆、竹筷、瓷缸、铁水壶,亦有用瓦壶或沙
壶者。50年代后,用铁炉取暖做饭,保温瓶已渐普及。70年代,多用圆式节煤小
炉灶配以铝锅做饭,柴油炉、蜂窝煤炉渐兴。80年代,液化气炉、电炉成为部分
城镇居民的炊具。大部农民仍用炉灶烧柴做饭。餐具有白瓷小钟碗、汤盘、平盘、
汤匙和各种筷子。
六、行具
民国时期,平民外出靠步行,缠足妇女多骑毛驴或坐木轮推车。少数富人和
豪绅骑马、乘轿或骑自行车。请师傅、请大夫多用毛驴迎送。建国后,人力、畜
力代步工具渐被淘汰。代之以自行车和公共汽车。80年代,始有私人摩托车和私
人汽车。

第三节 生产习俗
旧时,农村从开冻出粪,为一年劳作之始。农忙时,习惯早、午饭送到坡里
吃,以免误工。休息、干活多行“地头烟”、“老五拍”。麦收之前兴“淹镰把”,
饮酒庆祝小麦开始收割,形似“开镰式”。麦收期间,尽管赤日炎炎,中午不能
休息,谓之“歇锄不歇镰”。麦后锄完地,谓之“挂锄”。六月六日,放牧人祭
山神,意在求山神保佑牲畜平安。秋种结束后进入冬闲,农家收拾宅院,建房、
修墙多在冬春。其时,勤快人则拾粪、拾柴、条编或挑担下乡做小本生意;懒惰
者则闲呆,甚至聚赌。农业合作化后,“队长敲钟,社员出工”,听从生产队分
配。60年代开始,年初要“开门红”,继之春耕春种、两苗(烟苗、地瓜苗)移
栽、夏收夏种、三秋大战、冬闲变冬忙,一年不再有农闲。“文化大革命”期间,
提出“干到腊月二十九,吃了包子再下手”的口号。1978年后,推行生产责任制,
农民干活可自己灵活安排,许多农民可集中忙完农活,腾出时间从事商品生产,
闲散者逐渐减少。
农村的其他一些生产活动,人们也习惯举行某项仪式,以寄托良好愿望。如
打井插红旗,建房贴红对联,以示吉利;新辟工副业开工或春节后旧业开市,多
燃放鞭炮,以示振作和兴旺,此习自古延续至今。

第四节 岁时习俗
一、岁时节日
1.春节 俗称“过年”,是一年中最隆重的传统节日。腊月中旬起,开始置
备年画、对联、过门笺、鞭炮、香纸等年货。置备的饭菜中务求有豆腐、年糕、
鱼等,以示“全家有福”,“年年高”、“年年有余”。家具器皿中添新碗筷,
象征人丁兴旺。除夕日,上坟祭祖(或请家堂)、清扫洗涤、贴春联、挂年画、
筹办菜肴。旧时,院中扎天地棚,内置供桌,入夜,院内悬挂红灯,合家团聚,
秉烛守岁。午夜过后,穿新衣、放鞭炮、烧香纸、祭天地、迎财神,全家围坐、
饮酒、吃水饺,欢度春节。其间禁忌批评和不祥言行。晚辈给长辈拜年,长辈分
“压岁钱”,以示一年中财源富有。黎明,晚辈结队上门拜年问好,长辈以糖果、
烟茶招待。正月初一,尽情玩耍,避讳斗殴,以示一年之欢畅。
初二开始,亲朋互访,饮酒谈心。临朐弥河以东地区,初二看姥娘,初三看
岳母,初四、初五看姨、姑。弥河以西,多是初二看岳母,初三看姥娘。“文化
大革命”时期,曾一度有禁止走亲访友的违背民心的做法。自正月初一起,民间
的文娱活动如踩高跷、跑旱船、玩龙灯、扭秧歌、演小戏等开始活动,许多村庄
演出到正月十六。
正月初五,俗称“五马日”,早晨,家家焚香烧纸,鸣放鞭炮,送神归天,
随后拆天地棚子,蚕户则附带祭祀蚕姑神。
建国后,春节期间的封建迷信习俗有所减少,但节日气氛更加热烈。节前,
政府机关和当地驻军,分别进行“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人民政府还
给烈、军属发慰问信、挂光荣牌、贴春联等。
2.元宵节 正月十五称元宵节。清晨,家家放鞭炮,吃水饺;晚上,送灯表
示春节结束。进入80年代,吃元宵之风渐盛。自正月十四到十六日,民间的高跷、
龙灯、旱船和杂耍等演出最为活跃,县城大街是演出的集中地,锣鼓喧天,鞭炮
震耳,有的扎彩棚、彩门、彩车、放焰火,热闹异常。新中国成立后,演出活动
式样增多,“文化大革命”时期,一度冷落。1978年后,民间传统文艺活动得以
恢复,形式更加多样。县城的灯会、灯谜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弥南的焰火,辛
中的龙灯,是县内有名的传统节目,元宵节期间,常到县城演出至深夜,观众达
数万人。临朐大部群众有过“十六日”的习惯,亦是吃水饺、放鞭炮。
3.二月二 夏历二月初二,相传是“土地爷”的生日,民众多到土地庙祭祀。
这一日,户户早起,盛灰于簸箕之中,用木棒轻敲其舌,让灰缕缕而下,圈圆于
庭院之中,谓之“打囤”。“囤”内放置五谷杂粮,以祈丰年,并以当日有无风
来预测年景好坏。还有的围宅撒灰,谓能防水兆吉,此日还有分食炒豆、煎糕的
习俗。
建国后,破除迷信,祭祀土地神之举已废,“打囤”者也渐少。
4.清明 清明节的前一天称“寒食”。相传是纪念春秋时晋人介之推之日,
这天禁烟火、吃冷食。再前一日叫“一百五” , 早晨,家家去坟头添土。清明
这天,户户祭祖上坟,门前插柳枝,屋内系“老公花”,据说能有避虫蛰之益。
全家吃鸡蛋、水饺,儿童穿新衣、放风筝。建国前学堂放假,学生踏青,青年妇
女喜欢荡秋千。新中国成立后,机关、学校有组织地祭扫烈士墓、敬献花圈,缅
怀革命先烈的英雄业迹,有的则请老红军、老干部作报告,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5.端午 夏历五月初五是端午,亦称端阳节,相传是为了纪念伟大爱国诗人
屈原而立的节日。这天,家家门上插艾叶、吃粽子,妇女用各色彩布绣荷包,荷
包里装有艾叶、雄黄等物,系于小孩胸前,谓能避祟驱邪。
6.六月六 夏历六月初六,吃新麦子炒面,是乡村人的习俗。此日晒衣物说
能防虫蛀。六月六日前用新麦面包水饺祭祀祖先,谓之上“新麦子坟”。进入六
月已婚妇女走娘家,新婚女子多在娘家住些时日,俗称“住六月”。
7.七月七 七月初七为“乞巧节”,又称“七夕”,传说是牛郎织女相会的
日子。夜晚,青年妇女多设香案于院中,乞求织女赐巧。新媳妇住娘家者,须在
本日前返回婆家。新中国成立后,乞巧遗风逐渐消失。
8.七月十五 是民间祭祖的日子。县内部分地区是十四日祭祖。是日,户户
包水饺,备香纸,带瓜果到已故亲人坟茔供祭,现此习尚存。
此日又称“鬼节”。有的地方于夜晚摆祭品于路旁,燃香焚纸,舍施“纸钱”,
祭祀“野鬼”,今此俗已绝。
9.中秋节 八月十五谓之中秋节。节前,亲戚朋友有互相馈送月饼、瓜果的
礼习。夜晚全家团聚,围坐桌旁,备以佳肴美酒、月饼、丰糕、瓜果等,饮酒赏
月,以享团圆之乐,直至深夜。据说此日天气如何,还能预测来年正月的雨雪,
有“八月十五云遮月、正月十五雪打灯”之说。新中国成立后,节日气氛更加热
烈,节前走亲访友风盛行。
10. 九月九 又称重阳。值秋高气爽时节,旧时文人学士有登高远望,赏菊
饮酒,吟诗作赋之举。建国后,此俗不存。1980年后,郊游的人多于此日去石门
坊,欣赏遍山红叶的胜景。
11. 十月一 十月初一是民间祭祖的日子,已婚妇女也多于此日回娘家祭祀
亡故长辈。清末、民国时期,给地主家做长工者,于这天下工,结算工钱,并议
定来年的辞留。建国后,唯祭祖遗风尚存。
12. 腊八 腊月初八称“腊八”,是日早晨喝方瓜粥,有“腊八喝方瓜,年
年收庄稼”之说。中午吃水饺,晚饭用黍子米加枣蒸糕吃,或加枣煮米饭。
13. 辞灶 腊月二十三俗称辞灶日,也叫过小年。晚间,家家在厨房挂起灶
王像,供奉糖瓜、柿饼、软枣、山楂等果品,焚烧纸香,送灶王上天,祈求“灶
君”“上天言好事,下界降吉祥”。至今吃水饺、放鞭炮之举仍盛,祭灶王者渐
少。
新中国成立后, 除了夏历节日外, 增添了部分新的节日,有:元旦、三八
国际妇女节、 植树节(3月12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中国青年节、六一国
际儿童节、 七一中国共产党诞生纪念日、 八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教师节
(9月10日) 、十一国庆节等,每逢节日,有关单位组织相应的庆祝活动,机关
团体较农村更为重视。
二、香火庙会
明清时期, 临朐香火庙会有10余处, 每处都有固定日期。较兴盛的有沂山
(每年夏历四月初八、十月一日)、海浮山(夏历三月三)、朐山(夏历三月三、
九月九)、牛山(夏历五月二十八)、粟山(夏历三月三)、北关三官庙(夏历
正月十五、十月十五)、城隍庙(夏历五月十九、九月二十六日)等处。进入民
国后,土匪活动猖獗,加之庙宇失修,庙会逐渐冷落。至新中国成立时,只存少
数香火庙会。
沂山香火会简介 沂山香火会又称东镇庙会。宋代之前,每年一次在东镇庙
祭祀山神。宋代后改为每年春秋两祭,春祭3天(自夏历四月初八始),秋祭5天
(自夏历十月一日起),以后沿袭未变。祭神期间,附近群众云集,沂水、安丘、
昌乐、莱芜、蒙阴等地信徒前来进香,商贩设摊贸易,人山人海、宛如闹市。庙
会交流的物资主要是本地的土特产品,如药材、木材、家畜、野味、皮毛、农产
品和从外地来的日用商品,种类繁多。入民国后,庙会规模开始萧条。日军入侵
临朐后,庙会停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东镇庙会为当地的物资交流起了一
定的作用。“文化大革命”时期,香火庙会停止。1980年后,逢夏历四月初八,
附近群众在东镇庙遗址又有香火之举。但因地近沂山林场,禁烟火甚严,大多数
人只是趁此来观赏沂山风光。

第五节 礼仪习俗
一、婚嫁
1.一般婚俗 旧时,男女婚姻无自主权,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
婚龄偏低。富家一般是男小女大、穷户多是男大女小。议婚讲究“门当户对”,
讲究“生辰八字”,命相相合。订婚时,男方备布帛、首饰等礼品,连同柬贴,
择吉日到女家下聘,俗称“送柬”。女方父母备文房四宝、带子、服装等作为回
礼。女方索要彩礼,即在定婚时议定。结婚前,男到女家行请庚礼,俗称“要年
命”,要新娘的生日时辰,以请卜者选择吉期。婚前数日,男方备礼至女家。谓
“下催妆礼”,商定结婚有关事项,同时,向亲朋报喜,亲朋则携钱物等前往祝
贺。
婚礼,贫富有别。富家讲究排场,诸事豪华,多是两乘大轿,吹吹打打,新
郎亲自坐轿迎娶。平民只能备一乘花轿(男不迎娶)。迎娶的同时,男家派人从
女家抬嫁妆、 与轿同行, 谓“抬缘房”。新娘至夫家门外,先由男方家长盛装
“迎喜神”,候至过门时辰,新郎披红戴花,出门领亲,新娘下轿,由二名嫁女
客左右相扶,随新郎之后,脚踏红毡或苇席步入院中,拜过天地,入洞房。新娘
上床面壁而坐,夫妻即吃“上头饭”,晚间共饮“合婚酒”。这天,晚辈及同辈
弟妹,争入新房,要喜火烧、喜烟、喜糖,谓之闹喜房。是日,男家贴喜对联,
大门两旁分贴“囍”或“龙、虎”二字,屋上压红砖一对,张灯结彩,摆设宴席,
招待亲朋邻居。
新婚三日,新娘随夫祭祖,然后拜谒长辈,傍晚随来叫的人回娘家,再过三
日,娘家派人送回婆家。
1950年,国家颁布《婚姻法》,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反对父母包办和
买卖婚姻。在择偶标准上,随时代的变迁而有所不同。自建国至70年代末,较注
重家庭出身,政治面貌。自70年代末以后,较重视学历、能力和经济状况。建国
初,县内开始推行新式结婚形式,由村里组织锣鼓队、秧歌队迎接新娘,新娘不
坐轿,由数名女青年陪送至婆家。后用手推车、自行车迎接。70年代中期后,有
条件的多用汽车。婚礼多由村干部主持,新郎新娘向毛主席像鞠躬、向父母鞠躬、
互相鞠躬、代替了拜天地。主婚人、新人讲话后,分糖果、香烟,既热闹又节俭。
有的实行旅行结婚。国家职工结婚多在有纪念意义的节日或假日举行。80年代,
政府提倡男女青年集体举行婚礼,新人戴红花,领导致贺词,新人代表讲话,结
婚礼仪简化。80年代中后期又有礼仪回繁之势,重彩礼、讲排场、大宴宾朋、大
付“喜钱”,铺张浪费之风较盛,有的人因财力匮尽,或借贷外债,造成婚后生
活困难。
清朝、民国初期,贫家男子就婚于女家做赘婿,受社会歧视。新中国成立后,
女娶男受法律保护,男方到女家落户者渐多。
2.特殊婚俗 旧时,娃娃亲、童养媳、指腹为婚、纳妾等婚姻流弊盛行,为
不少家庭造成悲剧,建国后禁绝。但包办婚姻、结阴亲(冥婚)、换亲,转亲等
婚俗尚未绝迹。
二、丧葬
旧时,丧葬礼仪繁杂,费时耗资,且迷信色彩甚浓。老人临终须穿寿衣,忌
裸体去世。丧主门上贴白纸并讣告亲友,举行为死者“指路”、“入殓”、“送
浆水”、“送盘缠”等丧仪。孝子跪灵棚,孝女守灵屋,亲友吊丧。殡期一般为
三日,贫者多用薄棺,甚至以席箔裹尸,当日土坑埋葬;富家棺重葬迟,扎寿棚、
做道场、吹鼓手吹奏哀乐,雇用龙(男亡)凤(女亡)大罩,内掩棺椁。建国前,
多有为老人备寿棺、修寿坟者,富家更是不惜钱财,追求阔气。建国后,此俗渐
绝。60年代末,建立公墓。1970年后,遇有丧事,成立治丧委员会,开追悼会、
送花圈,以示悼念。1976年后,改土葬为火化。其殡葬礼仪至今沿存,仅是从简
而已。殡后三日“圆坟”、以及“做七”、“百日”、“周年”之祭仪,沿存至
今。
三、称谓
称谓,有书面称谓和口头称谓之分。书面称谓繁琐,主要有以下几类:对近
支长辈或兄长加“家”字, 如家祖父(母) 、家伯(叔)、家兄,称父母为家
父(严)、家母(慈)去世后,改“家”为“先”。对弟和晚辈加“舍”字,如
舍弟、舍侄等。称儿子为犬子或小犬,称妻子为贱内、内人或拙荆。对远房族家
在称谓前加“族”字,如族伯(叔)、族兄(弟)、族侄、族孙等。对亲友的亲
属,在称谓前加“令”字,称其父母为令尊、令慈,兄弟为令兄、令弟,儿子为
令郎,女儿为令爱,妻子为令正。
对有婚姻关系的亲戚, 称呼带“姻” 字,长辈称姻伯(叔),同辈称姻兄
(弟),对晚辈称姻侄、姻孙。长辈自称姻侍生。岳父母称女婿为贤婿,自称眷
生。
友谊关系,结拜者称盟兄弟,世谊同辈称仁兄,自称愚世弟。对长辈称世伯,
自称世晚。同学间称砚兄(弟)。学生称老师为师尊、恩师,自称门生或受业;
老师称学生为贤契,自称友生。
社会上一般对年长的男子称先生, 对已婚女人称太太, 年老者在称谓前加
“老”字。
丧父者自称孤子,丧母者自称哀子,父母皆丧称孤哀子。此系书面称谓。
建国后,书面称谓逐渐口语化,旧时的称谓已不多用。
口头称谓简单、直接、没有附加词,祖父称爷爷,祖母,多数人称嬷嬷,少
数人称奶奶。父母称爷(或爹)娘,少数人称叔、婶子,城镇人称爸爸,妈妈。
伯父、伯母称大爷、大娘。叔父、婶母称叔、婶子。姑父、姑母称姑父、姑。外
祖父、外祖母称姥爷、姥娘。舅父、舅母称舅、妗子。姨母、姨父称姨、姨父。
男女结婚后,夫系亲友,妻随夫称;妻系亲友,夫随妻称。
兄、嫂称哥哥、嫂子,弟弟、弟媳称兄弟、妹妹,姐姐、姐夫、妹妹、妹夫
称呼不变。对晚辈称名。
四、礼节
清代,下级见上级,百姓见官员,或民间年节祭神祀祖及庆贺、吊唁时,通
行跪拜礼。熟人路遇,抱手拱拳致意。辛亥革命后,禁行跪拜礼,改行鞠躬礼。
建国后,亲朋和同志之间相见握手。在农村,祭祖和丧葬均行跪拜。待客,
如事先得知,主人须在门外相迎,请客先行,主人随后,让客进屋,请客坐上首。
就餐,先拿食物于客,客人吃饱,主人再放碗筷。客去,让客先行,并送至大门
外,如乘车、则为客打开车门,如骑自行车,则代推送行。
与人讲话,冠以“请”字;接受别人的帮助,说“谢谢”;路遇熟人,打招
呼、问候或招手致意;若骑自行车,则下车致意;一般空车让载重车,下道车让
上道车。
自1982年开展文明礼貌活动以来, 人与人交往提倡礼貌用语, 如“请”、
“对不起”、“谢谢”、“您好”、“再见”等。
五、喜庆
1.送“往助米”、叫满月 妇女生孩子,也叫“坐月子”,生后三日,全家
吃水饺,表示庆贺。七八天后,娘家携米、面、鸡蛋、花布等前往道喜,俗称送
“往助米”。邻里亲朋赠送鸡蛋、油条、肉类、糕点等物祝贺。产妇一般不干重
活,不出宅活动。满月后,娘家兄弟把产妇和婴儿接去住“满月”,其母子倍受
照顾。
2.过百岁 婴儿出生百日时庆祝,谓之“过百岁”。婴儿需其舅父为之剪发,
谓之铰头。“百岁”之前或当日,亲朋好友赠送衣物或花布(谓“百岁裤”)、
首饰等物表示祝贺。农村有“姑做裤、姨做袄,妗子做鞋满街跑”的说法。是日,
全家吃面条,也叫“长命汤”,以示长命之意。县内局部地区有宴请亲朋之举。
3、 寿庆 俗称“过生日”。临朐县的群众对家庭成员的诞生日都很重视。
儿童生日,一般都要吃鸡蛋、穿新衣,有的亲友还赠送玩具。成年人过生日,全
家改善生活表示祝贺。老人寿辰,极为隆重,亲朋携米、面、鱼、肉、糕点之类,
前往祝寿,主家设宴招待。建国前,富有人家则雇一戏班,唱戏祝寿。建国后,
虽无唱戏之举,但祝寿之风盛行,宴席规格日高。
4.添囤 女儿在婆家分居后,娘家人前往探视,去时除给买上簸箕、箢子等
生活用品外,还要携带部分粮食,添入女儿家的囤中,叫做“添囤”。此俗大部
地区尚存。

第六节 陋习·禁忌
一、陋习
1.缠足 旧时,女子以“三寸金莲”为美,女孩长到六七岁即被逼缠足,束
缚双足发育,丧失劳动能力。辛亥革命后,提倡放足。1929年,县政府成立放足
会,开始放足者日多。抗日战争时期。人民政府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禁止
缠足,提倡放足。新中国成立后,此千年恶习彻底根除。
2.赌博 清朝至民国,县内赌博恶风盛行,每逢集日、庙会,特别是春节过
后,“赌头”公开设局聚赌,从中牟利。嗜赌者,日不暇食,夜不完寝,赌注小
者,废时误事,赌注大者,则倾家荡产,甚至流为盗贼,有的因此打架斗殴,酿
成惨案。建国后,人民政府明令禁赌,把赌博列为犯罪行为,违者予以处罚,同
时下令销毁赌具。50年代始,公开赌博者已绝,但暗中仍有少数聚赌者。
3.嫖娼 民国时期,县城北关有妓院,供少数人淫乐。日伪时期,在县城、
冶源、五井、蒋峪等地方有暗娼活动。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严厉取缔娼妓,嫖
娼恶习绝迹。
4.重男轻女 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思想,使县内沿袭了重男轻女的恶习,认
为男子能继承宗祠,传宗接代,主宰家庭,支撑门户,家中无男孩谓之“绝户”,
受社会卑视。妇女被人瞧不起,无政治、经济地位,甚至连名字都没有,更难上
学读书,社会活动不能参加,只能是男子的附属品。男子丧偶可再娶,女子丧夫
须守节,如若改嫁,便受到歧视和非议。
辛亥革命后,提倡男女平权,但妇女地位改变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提倡男女平等,妇女的社会地位提高,政治、经济等方面获得与男子同等的权利。
但部分人仍有重男轻女的思想,给计划生育带来阻力。
5.迷信 清朝和民国时期,多有敬神祭鬼、捉鬼拿邪、叫魂、请巫医治病、
许愿还愿、占卜、相面、查日子、看阴阳宅、祈雨、打旱魃等迷信活动。建国后,
政府提倡科学,不断宣传封建迷信的危害,其迷信活动日趋减少,但未绝迹。
二、禁忌
孕妇忌食兔肉,说吃了兔肉,会生兔唇儿。
孕妇禁看怪相、听怪声、跨扁担、跳绳子,谓犯者生怪胎。
家中有患麻疹的小孩,忌生人进家,门口常悬红布以示警告。
生了小孩的人家忌生人进门,更不准入产房。
老人寿至百岁,只说99岁,忌称百岁。
已出嫁的女儿,“辞灶”后忌在娘家住宿,不能在娘家过春节。忌在娘家生
小孩。
探望病人,须在清晨或上午,忌下午探视。
身亡异地者, 尸体不能进内宅, 灵柩须在宅外安放。未成年男女死亡,谓
“少亡”,不准进祖茔,选地角掩埋。
大门口忌向着墙角和屋山,谓出门碰墙角于家庭不利。
身服重孝者,忌入办喜事之家,更忌入新房。
家遇丧事,当年不贴红对联。
借用熬药沙锅,只借不还,待主家用时自取。
除夕夜,忌说不吉利的话。如:煮饺子,忌说饺子破了,要说“笑”了。
探亲访友或办事,忌夏历初一、十五出门,出门有选“三、六、九”日之俗。
借用水桶后,忌担空桶还主家。
小孩禁吃鸡头、鸡爪子。
菜刀禁放在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