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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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经费来源
    清末教育经费来源于学田租金、官款拨付、公款提充、地方捐款、学生交纳
等项。 光绪三十四年(1908)全县教育经费银2460两。其中,官款拨付616两,
公款提充462两,派捐649两,乐捐733两。
    民国前期教育经费来源有地丁附捐,学田租金、教育基金利息及契纸附捐、
地丁卷尾、祀孔祭品折价、蚕茧出境捐、豆饼入境捐、羊毛行附捐、屠宰税附捐
等项收入。1935年前,年教育经费最高为82494.96元,最低1.2万元,一般为3万
元左右。1933年,教育经费35844元,占财政支出的29.65%。1938年后,经费主
要靠地方自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教育经费主要靠国家拨给,其次是社、队集资。少
量学杂费和勤工俭学收入,仅作为学校经费的补充。
    教育经费占县财政支出的比例,1956年为23.5%,1965年为27.9%,1980年
为34.1%,1987年为26.1%(不含教育费附加和地方预算外拨款)。1987年国家
拨教育经费总额为875.32万元。

表31—5  1949~1987年临朐县教育经费统计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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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国家拨发经费    │年份  │国家拨发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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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17062           │1969  │965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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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76492           │1970  │114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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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84590           │1971  │15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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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313098          │1972  │181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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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  │378885          │1973  │2031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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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406912          │1974  │219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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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  │418365          │1975  │24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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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427644          │1976  │252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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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719230          │1977  │2735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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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836523          │1978  │316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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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  │968000          │1979  │36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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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890220          │1980  │42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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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  │910814          │1981  │45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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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865842          │1982  │540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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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887245          │1983  │549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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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  │924000          │1984  │588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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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988500          │1985  │768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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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1088000         │1986  │794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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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  │1097900         │1987  │875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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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111389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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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949~1955、1962~1978年度经费额包括文化经费。

    第二节  经费管理
    清末教育经费由县学署和劝学所管理分配使用。科举时期,学田租金收入主
要用于书院生员的膏火费、山长的膳食费、束脩钱、薪水费及节日礼钱。学堂时
期,增加了国家拨款和派捐后,主要用于教员的薪脩、 职员的薪津、 仆役工食
费、服食用品、试验消耗及图书仪器等项开支。光绪三十四年(1908),教育经
费2452元(银币) 。其中职员薪津158元,占总支出的6.4%;教员束脩956元,
占39%;仆役工食180元,占7.3%;服食用品840元,占34.3%;试验消耗费130
元,占5.3%;图书标本仪器费188元,占7.7%。
    1915年,县设清理学务款产1人,专司学款清理。1919年县财政管理处成立,
学款由管理处经管。1923年改组教育局,将学款交教育局董事会经管。1928年取
销董事会,设县教育经费委员会,专司学款收支、文卷簿计等事项。经费的分配,
各校年度预决算均须全体委员会决议,由主任委员(教育局长)呈准省教育厅施
行。开支范围:分普通教育费(中、小学教员工资、学校办公、修缮等)、社会
教育费(民众教育馆、 义务教育委员会、 民众教育事业的开支)、教育行政费
(教育局人员开支)及其他开支。1928~1930年,上述各项年均分别占教育经费
的57.6%、14.2%、23.3%、4.9%。
    建国后,教育经费由县文教科(局)管理,年度预决算、修缮费分配等,均
由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教育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公办教师工资、民办教师
补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福利费、基建、修缮、 教具购置、 行政公务费、业
余教育费等。1987年,用于各类教育的经费比例为:中学教育占53.7%,小学教
育占31.18%, 职业教育占5.65%,师范教育占3.31%,其他教育占6.16%;按
项目所占比例为: 教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费,职工福利费占79.95%,公务费
占6.69%,修缮费占6.4%,助学金、业务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占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