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私塾·书院·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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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私塾
    清末, 县内私塾办学形式有3种:一是富家大户延聘塾师教授子弟的东馆,
二是由就学者家长集资请塾师教授门徒的团馆(多者30余人),三是塾师自设的
门馆。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乡里举办,官方补助,照顾贫苦子弟免费入学的“义
塾” (或称社学),县城南北关各1处,校舍借用民房,教师不固定,义塾形同
虚设。
    私塾教学,无学制年限和教学计划,学生混合编班,年龄参差,程度不一,
教师因人而异,分别教授。课程顺序:《三字经》、《百家姓》、《庄农日用杂
字》 、 《千字文》、“四书”、“五经”。有的还读《女儿经》、《孝经》、
《幼学琼林》、《千家诗》、《古文观止》等。对启蒙学童只读不讲,背熟一本,
再读一本,直至读完“四书”才开始讲文义。对程度较高的学生也搞属对、赋诗、
作八股文等。塾师训导,以封建礼教为内容,对不守规矩和学习不好的学童,轻
则训斥,重则罚跪、打板子。
    民国初年, 私塾仍占多数。 1917年全县有私塾114处。 由于学校的兴办,
1931年后,私塾已很少。日军入侵临朐后,因战乱,多数学校被摧残停办,尚存
的小学因缺课本,又读起了私塾课。1945年后,私塾绝迹。

    第二节  书院
    明清之际,为适应科举取士的需要,县设书院。据清光绪《山东临朐县志》
载, 临朐曾先后有李公、酉山、朐山、朐阳4处书院。李公书院在县治西南;酉
山书院在县署南;朐山书院,明嘉靖十年(1531)建;朐阳书院,清嘉庆十二年
(1807)建。清末,李公、酉山书院均已无存,朐山书院改为训导宅,县内仅存
朐阳书院。
    朐阳书院设掌教1人(亦称山长、院长,由县官延聘),主持讲学。设首士1
人, 负责办理生活事务。于众生中推选学长1人,办理学习事宜。书院招收的学
生分两类:一是已进学的秀才,为应乡试考举人,夏历每月初二、十六两日来书
院听课或考试,编为“文生月课”;二是经县试合格的童生,常年在院攻读“四
书” (《大学》 、《中庸》、《论语》、《孟子》)、“五经”(《易经》、
《书经》、《诗经》、《礼记》、《春秋》),学作八股文、试帖诗,以备应考
秀才,编入“童生常课”。除掌教讲学外,多靠指导自修。办学经费,靠学田收
入与公款拨充。掌教的膳食费、薪水、生员的膏火费等,均由书院经费开支。

    第三节  县学
    县学,又称儒学,亦称学宫,例附于县城文庙内。文庙大成殿后院为县学宅,
北为“明伦堂”,堂东西两耳为“时习”、“日新”二斋,东西两厢及南屋皆为
考棚,是童子考试的场所。清顺治年间,临朐县学额12人。同治九年(1870)为
15人。 廪膳生20人,增广生20人。每3年贡2人。县学设教谕、训导各1人,司全
县学政,组织全县岁考与科考。每年夏历二月,在县考棚举行童子试,录取者再
赴青州参加府试和院试,录取者谓之“进学”(取得进县学资格),称生员,或
称秀才。 教谕对已进学的生员3年两试,取优秀者为科举生员,俾应乡试,谓之
“科考”。每年岁试中由廪膳生中例贡1人,称“岁贡”,可进国子监读书。
    清朝中期,县学平日无生学习,仅有月课季考,教谕主持,训导辅佐。嘉庆
以后, 教谕多不称职, 月课渐废, 有师生之名, 无训诲之实。光绪二十七年
(1901)停武科考试,三十一年(1905)废科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