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标准计量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7&A=3&rec=131&run=13

第一节 计量器具
一、度器
1949年前,县内应用度器有竹木直尺、合尺、棉布尺、折尺、角尺、测绳、
杆等,长度计量杂乱。官方经营多用营造尺,后改用市尺。民间沿用旧杂制,土
木建筑采用潍县合尺(1合尺等于1.57市尺);市场经营布匹,棉布尺(1棉布尺
等于1.66市尺)、合尺、市尺并用。
新中国建立后, 增加游标尺(游标尺、 高度尺、深度尺、角度尺)、卷尺
(钢卷尺、皮卷尺)、百分尺(内、外径百分尺,厚度百分尺,深度千分尺)、
杠杆千分表、水平仪、水平尺、刀口尺等。建国初期,县内长度计量,公制、市
制、英制、杂制均有使用。邮电、交通部门采用公制;贸易部门公制、市制并用;
机械加工部门公制、英制均用;农村贸易市场,使用旧杂制。
1959年6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基本计
量制度。此后,县内使用米制逐步增多,市制只用于布匹经营,废除棉布尺和合
尺。 1986年7月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米制单位在县内工农
业、交通运输业、商业贸易、机械加工等部门广泛应用。
县内地积的计量,比较复杂。清末及民国时期,丈量土地多用方杆计算。由
于当时的尺有营造尺、 市尺、 当地尺,长度不一,地亩有大小之别。用营造尺
(1营造尺=0.32米) 标准的叫官亩,用市尺标准的叫市亩,用当地尺标准的叫
大亩。1官亩略小于1市亩。
1953年后,丈量土地一律用市亩计算,每市亩660平方米。
1977年,寺头量具厂建立,生产150mm—600mm共10种规格的建筑用铁水平尺。
1983年, 经省商标局批准商标为“金山牌”,年产量达4.2万支,产品销往22个
省、市,为全国生产此种产品的四大量具生产厂家之一。

二、容器
建国前,县内所用容器有升、斗、油提、酒提、药用量杯等。斗的大小极不
统一, 官斗以营造尺31立方寸为1升,10升为1斗。1官斗容小麦60市斤左右(因
质量高低而重量不等) ,1市斗约30市斤,即1官斗等于2市斗。县内各集市多沿
用地方斗,城关斗容小麦72市斤,辛寨斗容小麦90市斤,蒋峪斗容小麦50市斤,
桲林斗容小麦60市斤。1953年,遵照国家规定,粮食计量改为衡度计量,废除升、
斗制。此后,容积计量多用于液体计量,医药、石油、酒类多用公制升、毫升,
农村商店用的酒提、油提多用市斤、市两标定。

三、衡器
清末、民国时期,县内衡器主要有木杆秤、磅秤、天平等,衡度计量杂乱。
市场上应用的有库平秤、市秤、行秤、大秤、加二秤等。库平秤也叫三百二的秤
(用320个清朝制钱之重为16两的秤) ,清政府收取银两即用此秤。卖麻、卖姜
用三百钱的秤(也有的用二百八的秤);卖面食使用三百八的秤,以上用称叫行
秤。卖柴草使用四百钱的秤,也叫大秤(大秤1斤合1.5市斤)。
新中国建立后,大秤、市秤继续沿用,并增加了案秤、台秤、地中衡、轨道
衡、 字盘秤、弹簧秤、天平、电子秤等,行业秤逐渐淘汰。1959年6月后,根据
国家规定, 废除旧杂制、 统一用市秤, 改16两制为10两制,1市斤等于10市两
(中医司药的戥子秤除外) 。1978年5月,中药计量改为以克为主单位,毫克为
辅助单位,取消两、钱、分的市制。同年9月底,全县此项改革完成。
县内制秤业始于清光绪初年,大辛中刘氏独家经营木杆秤的制修。1940年,
刘氏制修秤者发展到4家,年产千余支。新中国建立后,该村制秤者增至8家。70
年代,县内有辛寨公社大辛中、龙岗公社苇园、七贤公社梨花埠、五井公社火光
等4个大队经营的木杆秤制修组。 1982年秋,大队推行责任制,承包后分为14家
个体户。1986年发展到36户,年产木杆秤两万余支,销售潍坊、淄博、东营等地。
1975年,大辛中农修厂自铸木杆秤砣。以后业务范围扩大,秤砣销至高密、
胶县、青岛、沂水、淄博等地。1985年,产量达100余吨,有3、5、7.5、8两和1、
1.5、2.5、5、7.5、8、10斤等11个品种。
临朐油泵厂衡器门市部从1957年开始修理台秤、案秤,1962年开始制修木杆
秤。
1986年起,县内制造衡器单位均改为制造米制“克秤”(1千克=2市斤),
并在城关供销社、县副食品公司一门市部进行法定计量单位试点,销售、核价以
千克为计量单位,取消市秤。

四、温度计量器具
清末,县内无正规的温度计量器具。民国时期,体温表、地温表、温度计等
开始在医疗、气象、农业生产中应用。当时的温度计有华氏、摄氏两种,在农村
烘烤黄烟中使用,60年代后,温度计量广泛使用到机械制造中的淬火、退火等热
处理和炼钢焙烧等工艺流程中去。华氏表已被淘汰。

五、其他计量器具
1949年前,县内无电磁、化学、气体、压力、光学计量器具。新中国建立后,
由于医疗和发展工农业生产的需要,先后有了显微镜、硬度计、压力表、血压表、
氧气表、湿度表、热电欧、伏特计、安培表、电流表、电度表、电位差计、液体
流量表、蒸气表、光度表、酸度表等百余种计量器具。县电机厂曾于1980年试产
2.5A(安)电度表,1983年年产5万余只。

第二节 计量管理
1932年,临朐县始设度量衡检定所。次年,检定所归国民党县政府第四科所
辖,主要任务是推行市制,但未能遏制计量器具杂乱的状态。日军侵占临朐后,
计量工作无人管理,更趋混乱。不法地主、投机商人大斗进,小斗出;大秤买,
小秤卖,危害劳动人民的利益。
新中国建立后, 人民政府先后多次公布计量管理法令、法规。1955年3月,
临朐县的计量工作由昌潍专署度量衡检定所派驻益都的工作组(1958年7月1日改
为益都中心计量检定所,1963年又改称山东省昌潍专区计量所益都分所)管理。
1975年临朐县计量标准所成立。同年,县计量标准所规定压力、质量等方面的标
准,开展对万能量具、压力表、氧气表、天平等的检修工作,从制造、使用、修
理、经营诸方面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
1984年7月, 县计量标准所更名为县标准计量所。标准计量所每年都对使用
中的计量器具进行普查、登记、检定和修理,对使用和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者,
处以没收或罚款。 1975~1985年,检查集市157次,查获违规事件278起。 为加
强群众监督,在县城市场设公平秤11支,在其它集市设公平秤17支;在县直各门
市部设公平尺29支,公平秤27支。对县内制造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登记考核
后,发证开业。对生产的量具、仪器、仪表、逐件检验。无标准计量部门合格印
证的产品,不准出售。
从1980年起,先后有石油机械厂、缸套厂、油泵厂、催化剂厂、化肥厂、焦
化厂、 电机厂、电子仪器厂等8个企业建立计量室,配专职计量员20人;其他企
业共配兼职计量员32人。县计量部门有12人参加潍坊市的技术考核,全部合格,
取得检定资格。1984年,省经委和计量局对企业计量、能源计量配备率整顿验收,
临朐县有14个企业验收合格。 1987年,县内各级计量合格企业13个,其中二级2
个,三级11个。

第三节 标准化管理
一、技术基础标准管理
1978年, 对县属企业产品的技术标准进行清查, 查出无标准产品4种。 至
1986年上半年,县内制定、修订产品标准40个,积累国家、部、省、市产品标准
800余个。1987年,县属以上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100%,乡镇属企业产品标准覆
盖率90.3%。县内生产的95、92、160三种气缸套采用国际标准,验收合格。

二、新产品投产前管理
新产品投产前,标准计量所对产品的图样、技术文件、标准化系数、预计经
济效果等进行标准化审查,对新产品经鉴定合格,始允许生产。

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1982年2月, 根据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办法》,县建立了工交企
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下设机电、重化(冶金化工)、轻纺(轻工纺织)三个
组,对主要产品和申报的优质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对已获优质产品称号的产品进
行监督,对有争议的产品进行仲裁和检验。1985年,县标准计量所成立质量监督
检验站,负责全县企业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1987年,对全县417个企业的505种
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合格产品408种,合格率为80.8%。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通报、
罚款,限期改进。复查后仍不合格者,令其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