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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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建立后,财务监督贯穿于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之中。随着事业的发展
和财务工作的增加,1984年临朐县设审计局,以加强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当年,
对焦化厂进行试审,对支农周转金、技术措施贷款项目进行审计调查,并参加县
组织的粮食、石油、食品、化肥4个行业的财务大检查和县税收财务大检查。
    1985年审计局开展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对县废金属回收公司、电子仪器厂、
烟草公司、粮食系统、教育经费、公路养路费等单位、项目进行审计调查,查出
帐目差错89.8万元,违纪金额371.4万元。违纪金额中,有隐瞒、截留利润227.8
万元,乱摊乱挤费用64.2万元,滥发奖金、实物、补贴39.5万元,请客送礼费用
0.3万元, 其他39.6万元。1986年,对24个工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查出违纪金额206.36万元,年末上交财政135.72万元。1987年,共审计43个工商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完成审计计划的226.3%,审计总额36579万元。查出违纪
金额113万元,应上交财政10万元,已交9万元;并查出贪污盗窃分子17人(其中
有2人受到法律制裁),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