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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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一、“十星级”文明户创评工作
1990年,县文明委决定开展争创“十星级文明户”活动,先在柳山、龙岗乡
镇试点,年底在全县逐步推开。根据中共农村政策和文明建设的要求,全县确定
爱党爱国、履行义务、遵纪守法、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学用科技、环境卫生、
勤劳致富、计划生育、移风易俗十个方面的指标,分解为73条细则,经过农户自
评、 群众互评,评委、支部定星等民主评议程序定星挂牌,每年挂牌户数8万户
左右。此项工作得到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的肯定。

二、“四进家”创建活动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已发生变化,农民
求富、求知、求乐的愿望不断增强。适应新形势,掌握新规律,创造新方法,及
时解决农村工作出现的“梗阻”和“断层”现象,愈加重要起来,县委积极探索
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路子,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文明建设。1994年春在
营子镇吴家庙村试点的基础上, 7月在全县实施“优化家庭细胞”工程,开展以
道德进家家家美,科技进家家家富,法律进家家家安,文化进家家家乐为主要内
容的“四进家” 活动。 县委先后制定《优化家庭细胞工程战略规划》、《开展
“四进家”的实施意见》,成立“四进家”协调领导小组,并逐步形成例会、调
度、汇报、检查评比等制度,为“四进家”活动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思想和组
织保证。
道德进家家家美组织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通过进行好
媳妇、好婆婆、好邻居等评选活动,倡树尊老爱幼、团结互助、遵纪守法新风。
各乡镇统一印制《文明村民公约》,分发到户,张贴上墙。各行政村设立村民道
德评议会,实行会员联系户和例会制度,对发现的不道德行为,采取个别谈心或
集体谈话方式,进行批评教育。每半年搞一次家庭评议,评议分优秀、良好、一
般、较差四个档次,并张榜公布,对较差的举办思想道德教育学习班进行教育。
采取村民投票与评议会平时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在年终评选村级和乡镇级好媳妇、
好婆婆,并分别由村两委和乡镇党委、政府表彰。最后由村民道德评议会对每个
村民和家庭的考评结果建档立卡。
科技进家家家富除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外,还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月和科技下
乡活动。这项活动年年组织,年年都有新内容。主要由宣传部牵头,从有关单位
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科技宣传咨询服务队”到各乡镇赶科普大集,发放明
白纸、科技书籍资料等,面向农民进行技术宣传和咨询服务。注重对家庭成员进
行科技培训。通过编发科技致富材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向群众传授致富本领,
使全县2/3的家庭掌握1~2门实用技术, 基本达到一家一个科技明白人。同时注
意充分发挥科技能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县树立起一批靠科技发展种植、养殖、
加工项目致富的先进典型,用典型教育和引导群众。
法律进家家家安把与家庭密切相关的法律,如《宪法》、《合同法》、《婚
姻法》、《继承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等,将其主要条款摘录,印
发到各家各户,张贴上墙,醒目直观,随处可学。同时,还利用广播、影视、黑
板报、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举办家庭知识竞赛和普法书画展等多种形式,向
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利用农闲时间集中办班培训,将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各村普遍制定《村级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定》和《村级自治规范》,并与每个
家庭签订依法治村、依法治家责任状,使每个家庭及成员明确在政治经济、社会
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用法是宣传法律
的主要目的。在抓好法制宣传的同时,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处理违法案件、以案
释法等形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知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家庭法
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文化进家家家乐从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特点出发,大力发展家庭健康文
化。有组织的开展民间文化活动。除在重要节日期间组织群众性的玩龙灯、跑旱
船、扭秧歌、踩高跷等民间艺术活动外,每年都组织较大规模家庭文艺调演、家
庭卡拉OK歌手大奖赛和民俗、书画、根雕、奇石等展览。县里先后举办文化、艺
术培训班,培养骨干。全县每年都利用县文化馆、乡镇文化站举办多期书法、国
画、歌舞培训班。县文化部门还经常组织人员到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巡回指导。
积极扶持发展文化产业。利用当地资源、人才优势发动民间能工巧匠,走以文养
文、文经结合的路子,大力发展假山、盆景、根艺、花卉、书画等文化产业。搞
好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大力扫除文化垃圾,有效地遏制婚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
信歪风,使农村文化环境得到净化。
在开展“四进家”活动中,全县各行业、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县妇
联率先开展“四进家”活动,注重抓典型促平衡发展。全县先后涌现出“五好家
庭”10.5万户、“十星级”文明户8.2万户、特色家庭2.3万户、科技示范户5832
户、文化专业户1200家3600人,“四无村” (无刑事案件、无民事纠纷、无治安
案件、无民转刑案件) 达到行政村总数的92%。1994年9月潍坊市家庭细胞工程建
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在临朐召开。 1995年4月全国妇联领导到临朐视察“四进家”
活动, 给予充分肯定。19 96年县妇联等部门开展“四树四创”活动,即树文明
礼貌新风、创五讲四美之家,树学用科技新风、创带头致富之家,树依法办事新
风、创遵纪守法之家,树求知重教新风、创新型文化之家。1997年又在全县开展
以“四化四改造” (居室美化、庭院绿化、街道净化、家庭成员知识化,改水、
改厕、改圈、改灶) 为主要内容的“美在家庭”活动,旨在提高家庭成员整体素
质,美化生活环境,倡扬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亦是对“四进家”活动的深化。

三、农村文明户创评活动
1994年在临朐镇李家庄村搞试点,从1996年起创评文明户活动在全县推开。
科学制定标准 县里按照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 提出
“文明户”思想道德好、遵纪守法好、经济发展好、履行义务好、科学文化好、
移风易俗好、计划生育好、环境卫生好的指导性要求。各乡镇、村结合本地本单
位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评选标准,并进行量化。评选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有所
侧重。如把统筹提留、交纳税费、缴售公粮、出义务工等及时纳入“文明户”考
核内容等。做到符合政策,结合实际,便于操作,群众接受。在考核计分方法上,
各村根据各自的实际实行加分或减分考核,对违犯计划生育、经济收入不达标、
打架斗殴、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不养老敬老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
消评选资格。评选标准及实施办法的制定都经过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反复讨
论修改通过,并印发到户,使村民明确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
严格建档考核 县文明办在全县推广临朐镇李家庄普遍建立村民档案,做到
一户一档,一事一记的做法。每10户或20户划一片,每片推选1~2名德高望重的
中共老党员或老干部作为村民日常行为的监督员,具体负责村民的日常考核。监
督员每月向村委汇报一次考核情况,重大事情及时汇报。村委每季度综合公布一
次考核结果,增强考核的透明度。
广泛开展评议 文明户创评工作年终组织评选,程序是家庭申报、小组联评、
考评委员会审定。先由每个家庭对照文明户评选的标准条件,结合平时自查情况,
确定申报等次。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村民对每个家庭逐一进行民主评议,
确定每个家庭的文明户等次。然后经村考评委员会审定。每村由群众推选20~30
名老干部、两委成员和一般村民组成文明户考核评选委员会。考评委根据每个家
庭的考核情况和小组意见,对需要一票否决的进行核查,对有突出贡献和影响较
大的好人好事确定加分。最后确定文明户名单,并张榜公布。这样既保证评选公
正、民主,又令群众信服。
大力表彰奖励 文明户创评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年度有效。年终对评
出的文明户召开村民大会,披红戴花表彰,敲锣打鼓上门挂牌。同时,兑现子女
入托、入学和青年入伍、入团、选干以及承包经济项目、借贷资金等方面的优先
和优惠政策。全县每年都评出村级文明户10万户左右,乡镇级文明户2500户,县
级文明户100户, 分别进行表彰奖励,形成县、乡镇、村三级评选机制,增强群
众的荣誉感,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群众争创文明户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第二节 文明城市创建
1988年以来,全县把加大县城文明建设,开展以“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
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作为争创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的主要举措
来抓。重点抓“四项整治”和“三个一”示范工程。

一、四项整治
文明言行整治。重点解决窗口服务行业、执法部门服务不热情,门难进、脸
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县文明办将《窗口行业文明用语手册》发到各部
门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从而树立良好的形象。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整
治摩托车超速行驶、占道行驶、酒后驾车、违章载人、驾驶人员不戴头盔、车辆
乱停乱放、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和出租车硬拉客、乱涨价等行为。环境
卫生整治。重点清理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公共娱乐场所和流动摊点集中区域的卫
生死角,制止损坏公共卫生设施、违章建筑、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不文明
行为,搞好城区的垃圾清运,突出解决墙上“三乱”(乱贴、乱写、乱画)和地上
“三乱”(乱摆、乱建、乱倒),切实改变城区环境“脏、乱、差”现象。市场秩
序整治。以南关集贸市场、兴隆路副食品批发市场、铝型材集散中心和奇石市场
为重点,集中查处假冒伪劣、短尺少秤、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乱设摊点等违法
行为。

二、“三个一”示范工程
1999年,在搞好城区全面建设的同时,重点抓一条文明示范路--民主路。落
实路长责任制和门前“六包” (市容整洁、环境卫生、绿化美化、门店及摊点管
理、车辆停放、单位人员遵守城管法规) 制度,结合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
通工程,把民主路建设成一条高标准的文明示范路;一个文明示范市场--奇石市
场。结合市场整治,把奇石市场建成一流的能在全县起表率作用的文明市场;一
个文明小区--龙泉小区。结合开展“倡导文明新风,共建文明家园”活动,把龙
泉小区建设成社会服务配套、环境优美、秩序井然、人际关系密切、群众安居乐
业的文明家园。
县文明办配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每年都在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
一次文明公民知识竞赛。竞赛试题以省市编写的《文明市民知识》、《文明公民
读本》为基础教材,结合临朐实际设置一些必记易忘的基本常识。大赛采取选拔
赛、预赛、决赛的方式进行,对优胜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节 文明行业建设
1988~1993年,在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开展以提高服务水平、倡树行业
新风、争创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强化规范化服务为主题,以“创优美环境、优良
秩序、优质服务、树立临朐良好形象”为主要内容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先后开展承诺服务、微笑服务、倡用文明礼貌用语、“你丢我捡”、机关干部义
务清洁大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我为朐城添光彩”、办实事、交通秩序集
中整顿等10项实践活动,先后涌现出优质服务单位30个、服务明星30名、行业先
进个人200名。团县委结合青年特点,在各行业团员中掀起“岗位学雷锋”活动,
将雷锋精神转化为行业精神、部门精神、团队精神。把“行风”建设具体化,积
极开展树良好“校风”、“厂风”、“村风”等活动,充实全县讲文明树新风活
动内容。自1994年始,根据潍坊市文明委要求,县文明委决定每年都在全县开展
跨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活动重点是直接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金融、卫生、
工商、税务、政法、交通、电业、邮电、城建、商业等十大行业的部门和窗口单
位。主要从解决文明言行、环境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入手,突出规范化服务这
个主题。实行“六比六赛”即比组织领导,赛参与程度;比服务规范,赛服务态
度;比服务技能,赛业务水平;比职业纪律,赛遵纪守法;比净化美化,赛环境
卫生;比业务指标,赛活动效益。期间县里组织“明察暗访看行风”活动,利用
宣传媒体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进行大张旗鼓宣传,对服务质
量差、环境卫生差和不道德、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并搞好跟踪报道。同时,配
合活动开展,县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领导小组还组织“行风万人评”活动,印发
社会评议票,让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业及其部门、单位
进行评议。最后根据社会评议和系统推荐,确定出文明示范行业、文明示范窗口
和十佳服务明星。

第四节 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一种形式。 1984年8月,县
委、县政府召开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精神文明
建设“五抓五治五变” (抓思想教育治旧变新,抓文化科学治愚变智,抓环境卫
生治脏变净,抓社会秩序治乱变安,抓生产发展治穷变富) 方针,广泛开展文明
单位创建活动。

一、县级文明单位的创建与管理
依照省、市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关于文明单位建
设管理的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创建文明单位的标准和条件,把加强基础设施
建设、管理制度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环境面貌建设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把创
业和服务作为创建的主题,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全县每年评选
100个文明单位。 所有乡镇、行政村、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均有资格
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评选的条件是:领导班子好、思想教育好、经济和社会效
益好、文化建设好、遵纪守法好、环境面貌好。对有领导班子不团结、社会治安
问题严重、计划生育超生、环境污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经济效益滑坡等问题
之一的则实行一票否决。县级文明单位的评选由县文明委按1∶1.5的比例,把指
标分配到各乡镇和县直各大系统,然后按考核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不
搞平衡照顾。凡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的由县委、县政府召开大会授牌表彰。对基
本达到文明单位条件,但因单位太小等原因不能授予文明单位称号的,由县文明
委公布为“县级文明达标单位”,享受县级文明单位待遇。

二、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与管理
市级文明单位的标准,必须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者,不仅精神
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成绩显著,而且经济效益好,为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
贡献,是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1988~
1995年每年评选一次,1996年后每两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对全县的申报
单位由潍坊市文明委组织检查验收,合格者被授予“潍坊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988~2000年全县市级文明单位授予情况表
表12-1
┌──┬───────┬─────┬───────┐
│年度│授予单位数(个)│年度 │授予单位数(个)│
├──┼───────┼─────┼───────┤
│1988│36 │1993 │40 │
├──┼───────┼─────┼───────┤
│1989│37 │1994 │40 │
├──┼───────┼─────┼───────┤
│1990│38 │1995 │40 │
├──┼───────┼─────┼───────┤
│1991│38 │1996~1997│40 │
├──┼───────┼─────┼───────┤
│1992│38 │1998~1999│42 │
└──┴───────┴─────┴───────┘

三、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与管理
按照省委、省政府文明单位管理规定,省级文明单位必须从连续两年以上被
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单位中评选。1988~1995年,省级文明单位每年评选一次,
1996年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全县坚持把思想道德建设贯穿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过程,加强对干部群众
的基本路线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以及理想、道德、法制教育等。在创建文明单位
活动中,全县坚持“以整顿促管理,以管理促提高”的原则,各单位认真总结创
建活动的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领导创建责任制。县文明委加大管理力度,及时
建立文明单位档案,定期搞好对文明单位的验收、复查,使全县文明单位创建活
动步步深入。
1999年临朐镇李家庄村获“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988~2000年全县省级文明单位授予情况表
表12-2
┌──┬───────┬─────┬───────┐
│年度│文明单位数(个)│年度 │文明单位数(个)│
├──┼───────┼─────┼───────┤
│1988│1 │1993 │5 │
├──┼───────┼─────┼───────┤
│1989│2 │1994 │4 │
├──┼───────┼─────┼───────┤
│1990│3 │1995 │4 │
├──┼───────┼─────┼───────┤
│1991│4 │1996~1997│4 │
├──┼───────┼─────┼───────┤
│1992│5 │1998~1999│4 │
└──┴───────┴─────┴───────┘

第五节 文明县的创建
1995年初,全县齐抓共管,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首次积极参与争创第三
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的工作。县委、县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
位置,列入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九五”
规划》和年度计划,专门做出《争创第三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的决定》,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分管书记和有关县委常委任副组长、
20多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县文明办,对人员、经费、
车辆和办公条件进行充实。制定落实县级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形成科学有效的
工作机制,并及时调查摸底,坚持分类指导,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平衡深入发展。
各乡镇、部门、单位分别成立文明办,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落实
工作责任。自上而下建立起一支素质好、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的精神文明建设工
作队伍,在全县形成层层有人抓,各行各业有人管,全社会关注,联动发展的工
作局面。文明县的创建旨在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
风尚,促进全县经济的发展。全县创建活动不搞形式办实事。几年来,在文明县
的创建活动中主要坚持四个方面的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党
的基本路线教育干部群众,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
朽思想的侵蚀,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先后开展13次集中教育活
动,举办领导骨干培训班30期。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针对部分干部群众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思想淡薄、道德水准下降、观念陈旧、发展经济思想偏、路子窄等问题,
及时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先后进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只有社会主义
才能救中国”、“认清形势奔小康”等20多个专题的学习教育,较好地解决一些
思想认识和工作实际问题。 同时在干部职工和青少年中,开展以“回顾100年,
展望新世纪” 为主题的读书和社会实践活动, 全县还挂牌命名“烈士陵园”、
“山旺化石博物馆” 等5处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阵地。在农民群众中,开展“公
民义务宣传月”活动,进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60题》等教材教育,引导干部群
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爱国主义和报国之志。社会公
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坚持不定期的进行集中理论培训。同时每年都组
织文明公民知识竞赛、跨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机关作风整顿、争创“青年文明号”、
全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自1997年始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开展争创“最佳服务单
位” 、“优秀创业单位”活动,19 98年始又开展争当“十佳公仆”活动。移风
易俗教育。针对封建迷信、陈规陋习有所抬头的现象,特别是结合同“法轮功”
邪教组织的斗争,广泛开展“八提倡、八反对” (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反
对封建迷信活动;提倡节俭办理婚丧事,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提倡
文明婚姻,实行婚姻自主,反对买卖、包办婚姻和转亲、换亲;提倡建灵堂,栽
纪念树,深埋骨灰,反对筑坟头;提倡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反对早婚和计划外
生育;提倡厚养薄葬,尊重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反对虐待老人;提倡建立以社
会主义思想道德为基础的新型人际关系,反对连宗祭祖的宗法活动和宗教派性活
动; 提倡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反对不文明、不道德、不健康的活动) 和
“十禁止” (禁止近亲结婚、重婚、非法同居和侵害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不准
弃婴、溺婴;禁止土葬和出售纸人、纸马等迷信品,不准披麻戴孝出大殡;禁止
以各种名义新建寺庙;禁止算命、跳大神、测八字、看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禁
止聚众赌博;禁止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打架斗殴,扰乱社会秩序;禁止涂抹、
刻画和损坏公共设施;禁止超计划生育;禁止加工、制作和销售、传播、收听、
收看淫秽录像、图片及书刊;禁止卖淫嫖娼) 宣传教育。每年元旦、春节前后都
组织开展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勤俭过节、喜事新办等集中教育,开展民主法制
宣传和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1996年底,在省文明委组织的检查验
收中,一次考核合格,达到标准,被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使
全县的精神文明建设跃上一个新台阶。通过开展文明县创建活动使全县物质文明
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
社会各项事业有较大发展。
2000年,全县积极做好第五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的争创工作,成
立领导班子,制定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编辑出版《争创第五届全省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材料汇编》,进行一系列的创建活动。是年底,潍坊市
文明委在对各县市区进行综合评议时,临朐取得较好成绩。2001年,通过省文明
委检查验收,临朐成为第五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