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事工作
一、干部管理
1950年以前,县人民政府民政科和秘书室协同县委组织部,管理全县各级党政干部。1951年后,县、区行政机关的一般干部由县政府人事科(后称人事局)管理;县直部门局、科级和相当于局、科级干部,县委系统各部、委、办(办公室),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团体和中共区党委机关中干事以上的干部,均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1958年,实行按系统分别管理的办法。党、政、群系统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管理;文教、卫生系统的干部,由县委宣传部管理;财贸系统的干部,由县委财贸部管理;工业、交通、邮电系统的干部,由县委工业部管理。
“文化大革命”时期,干部管理制度遭到破坏,人事工作机构被撤销,干部管理陷于混乱。1976年,恢复组织部、人事局以后,重新建立健全了干部管理制度。1979年后,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县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妇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及中共县委党校,县政府直属部门,乡镇党委、政府(1984年前,称公社党委、管委)的正职领导干部,由中共昌潍地委(后称潍坊地委、市委)委托县委审批,报地委组织部备案;以上机构党组成员,县政府各局、科、委、办(办公室),中共县委党校的副职,乡镇党委、政府副职,由县委管理和任免。县直各厂、矿、企业单位党总支正副书记,县委各部、委、办干事,乡镇党委委员、党委干事,县直下属企事业党总支正副职、工会主席,县直企事业单位党支部正副书记,由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并行文公布任免。县政府各局、科、委、办及企事业单位的一般干部、乡镇政府的一般干部,由县政府党组委托人事局管理。1984年,部分调整管理体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
二、干部编制
县内各级党政机构的设置与工作人员编制,随着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断进行调整、改革。建国前,机构设置及干部配备都较为简化。1940年,中共寿光县委设书记1人,组织部长1人,宣传部长1人,政治交通员(通讯联络、情报工作)1人,一般工作人员5~7人。中共县委领导下的农民、工人、青年、妇女等群众团体,各有负责人1名。县国民参议会设议长1人、副议长2人。县抗日民主政府,有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配秘书1人、科员3人、政治指导员1人,民政科、财政科、统税局、粮管科、教育科、各配科(局)长1人、科员1~2人。中共区级委员会,设书记1人,一般工作人员1~2人。区级行政机关区公所,设区长1人,助理员1~2人。
1951年,寿光、寿南两县党政机关共有干部、职工686人。其中寿光385人,寿南301人,具体编制是:中共寿光县委系统有干部、职工38人,包括县委书记、副书记各1人,秘书处秘书、文印、收发共5人,庶务1人,交通(传送文件)、服务员6人,炊事员2人,工会干部1人,农会3人,青年团4人,妇联2人,武装部4人,组织、宣传部各有部长1人、干事3人。县人民政府系统有干部、职工131人,包括县长、副县长各1人,秘书室秘书、文印、收发共3人,庶务、会计2人,交通、服务员6人,炊事员3人,民政科4人,财政科8人,教育科5人,建设科6人,工商科2人,县人民法院8人,检察署2人,监察委员2人,公安局78人。区级党政机关,全县9个区共配备干部、职工216人,每区20~25人不等。一般编制是,中共区委书记1人,组织委员、干事各1人,宣传委员、干事各1人,区长1人,秘书、文印2人,财粮助理员2人,文教助理员、生产助理员各1人,治安员1人,农会干部1人,青年团1人,妇女1人,武装1人,经费会计1人,交通员1人,炊事员2人。
寿南县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共301人,其中中共寿南县委系统(含群众团体)31人,县政府系统122人,全县8个区、在编人员148人。1953年并入寿光统编。
1963年,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总数(含工勤人员)已有1380人,其中县、公社党政机关共1021人,企事业单位及附属机构359人。
1976年,县、公社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增加到6115人。其中党群组织、行政机关干部1280人,企事业单位干部2079人,中、小学教师2756人①。1985年,干部队伍增为8862人。其中县、乡(镇)党政机关2038人,事业单位5107人(含中、小学教师3430人),企业单位1717人。至1989年底,干部总数已达13774人。其中县、乡(镇)党政群机关3198人,事业单位7844人(含中小学教师5137人),企业单位2732人。县乡党政机关3198名干部中,包括县党群机关172人,县人民政府及所属行政部门1990人;乡镇党群机关339人、行政机关697人。
干部队伍编制,由组织人事部门不断进行调整。一方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增设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另一方面防止机构、人员超编。建国前,1942年曾“精兵简政”,1947年复行精简整编。建国后,于1952、1954年两次调整、紧缩。1961年,针对1958~1959年“大跃进”造成干部队伍过分庞大的状况,实行精简整编,县直机关精减干部46人,其中退职1人、退休4人,下放基层39人,编外休息2人;公社机关精减93人,全部充实到供销社系统。1 962年,继续紧缩编制,将46个县直党政部门裁并为33个,精减县、公社党政干部400人,其中退职回乡215人,调出行政部门161人,作其他处理24人。1984年,进行机构改革,对县直党政系统120名超编人员进行了调整。@6364644137033865466805830
三、干部来源
人民干部来源,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从社会上招收录用(包括从工人中招收),二是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三是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社会招收 1948年9月,吸收46名闲散知识分子作为县、区干部。1949年3~10月,从社会吸收124人,充实干部队伍。其中,分配到县科局62人、区机关62人。1951年从工人中录用25名青年高小毕业生为国家干部,安排到银行工作。
1952年,“三反”运动后,寿光县从农民中录用干部51人;寿南县从农民中录用30人,从学生中录用81人。1954年,寿光县将10名税务助征员转为正式干部。
1955年录用干部41名,其中从工人中录用2人,农民中录用35人,学生中录用4人。同年,财贸系统录用干部166名,来源于学生2名,复员军人70名,勤杂人员10名,工人1名,雇员26名,农民8名,过渡人员(公私合营企业中私方人员)42名,其他7名。
1956年,46名半脱产干部②和4名雇用人员转为国家干部。年底,又录用干部252名,其中,社会吸收71名,复员士兵转为干部104名,试用人员转干27名,过渡人员转干4名,半脱产干部转干34名,雇用人员转干5名,其他7名。另有参加打渔张引黄(黄河)工程建设的民工带队人员,共60名转为干部。
1965年,招收100名干部。其中,从参加社教的知识青年中招收20名,从职工中选拔30名,从代课教师、农村知识青年中选拔50人。
1966年7月,从农村中选调55名知识青年,培训后分配到县、社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自“文化大革命”开始到1973年,社会吸收干部共178人,其中,1971年根据省统一安排,招收70人。
1976年,录用干部22人,其中从工人中录用15人、农民中录用7人。
1977年,录用干部139人,其中来源于农民48人、知识青年11人、工人80人。同年11月,将1973年后从农民中吸收的“工分加补贴”③干部220名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同时又从工人中录用25人,从复员退伍军人中录用3人。1978年11月,将1973年从农村中选拔的95名“三不脱离”④干部转为国家干部。
1979年,从待业青年和下乡知识青年中录用干部34名,分配到银行系统。9月,录用27名计划生育工作干部充实到各公社计划生育服务站。11月,经考试录用29名卫生技术人员。10月,从“社来社去”大学毕业生⑤中录用干部83人。
1980年经考试、考核录用闲散科技人员85人,其中考试录用52人,考核录用33人。分配到县直行政部门9人、工业系统12人、农牧系统16人、卫生系统9人、林业系统8人、商业系统5人、农机部门4人、水产、水利部门各2人,各乡镇18人。
1983年,录用干部1569人,其中,以工代干(指工人从事干部工作)人员转干1480人。
1984年11月,录用干部22人,本县留用13人,其余调往外地。
同年12月,从“五大”(电视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毕业生及电视、函授中专毕业生中录用干部49人,从工人中吸收干部60名。
1985年9月,经考试录用干部138人,本县留用61人,调往外地77人。另有49名“五大”毕业生被录用为国家干部。1987年从乡镇团委录用干部1人。1989年1月,经考试录用干部56人,分配到县政府7人、税务系统15人、工商系统22人、审计部门2人、银行系统10人。
合同聘用 1984年,从农村1982年高中毕业生中考选113名合同制干部,经培训后聘用,安排到30个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合同制干部由人事部门与应聘人员签署任用合同,规定双方权力、义务,应聘人职责、待遇等,一般聘期3年,优秀者可连聘三届。1985、1986年,乡镇机关选聘农民合同制干部125人。
1986年,为充实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聘114名合同制放环(避孕环)员和避孕药具管理员。
1987年9月,选聘172名合同制干部,分配到乡镇机关。同时招聘合同制干部69人,合同制技术人员114人,充实到乡镇事业单位。
1988年,选聘合同制干部111名,分配到文化、农业、林业、广播、畜牧等单位工作。选聘25名合同制通讯员,充实到各乡镇广播站。
1989年,经考选聘用41名合同制农业技术干部和34名农业税助征员,分配到乡镇基层单位。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50~1989年,全县共分配大中专毕业生5040人,充实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中,大学毕业生1519人,中专毕业生3530人。大学毕业生历年分配情况是:
1950~1952年2人,1953~1957年11人,1958~1962年141人,1963~1975年262人,1976~1989年1103人。中专毕业生历年分配情况是:1950~1965年567人,1966~1975年427人,1976~1989年2536人。
军队转业干部 1949年1月前,军队与地方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互相调换。此后,军队干部到地方工作,须办理退伍转业手续。1949年3~10月,由前方转入干部21人,分配到县直机关14人,区机关7人;转入荣军(伤残军人)干部19人,分配到县科局机关。
1952~1953年,接收军转干部29名,其中营职1人,连职8人,排职20人。1954年,接收3批军转干部,计26人。安排到政法、粮食、银行、卫生等系统工作,连、排级大部分分配到县局任股长,营级任科、局长。1956年,接收军转干3批,计68人。
1963年,接收支商军转干部41人,其中连级19人,排级22人。分配到供销社系统17人、商业系统12人、银行系统4人、税务部门1人、粮食系统7人。另有军转干54人,安排到行政机关10人,企、事业单位44人。1964~1975年,接收军转干38人。
1976年后,军转干数量增加,到1978年接收两批共265人。其中团职12人、营职70人、连排职183人,分配到农林系统29人、财贸系统49人、工交系统23人、盐业系统16人、基建部门8人、县党政群机关46人、公社机关94人。
1979年转来3批共180人,其中团职5人、营职35人、连排职140人。本县接收176人,安排175人,分配到县直机关38人、县直企业79人、公社58人。
1980年之后,每年接收一批军转干部,到1989年共接收1140人,其中团职42人、营职325人、连排职666人、技术干部107人。
四、干部结构
年龄结构 建国初期,干部平均年龄较低。1952年寿光县有干部557人(不包括寿南),其中25岁以下者260人,占46.7%;26~45岁287人,占51.5%;46岁以上仅10人,占1.8%。1976年,全县6115名干部中,25岁以下306名,占5%;26~45岁3896人,占63.7%;46~60岁1890人,占30.9%;61岁以上23人,占0.38%。1989年底,共有干部13774人,其中,25岁以下2352人,占17.1%;26~45岁7770人,占56.4%。46~60岁3553人,占25.8%;61岁以上99人,占0.7%。
政治、出身状况 1952年,寿光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557名干部中,共产党员296人、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员140人、无党派121人。按家庭出身计,工人出身3人、雇农出身1人、贫农262人、城市贫民2人、中农264人、富农21人、地主4人。
1976年,有干部6115名。其中共产党员2637人,共青团员361人,无党派3117人。按家庭出身,工人32人,贫下中农3183人,中农2288人,其他劳动者68人,富农、地主、旧官吏544人。1989年,全县13774名干部中,有共产党员7227人、共青团员2058人、无党派4489人。
文化程度 建国初期,干部文化程度较低。1952年,寿光县557名干部中,仅有12名高中毕业生、97名初中毕业生,其余为小学程度或文盲、半文盲。随着干部队伍的培养提高,以及不断吸收新的成分,文化面貌逐步改观。至1955年,全县有干部1743人,其中,具大学文化程度者1名,高中、中专程度者55名,初中470名,高小884名,初小306名,文盲27名。
1978年,共有干部6960人。具大学文化程度者503名,中专、高中2167名,初中2663名,小学1627名。
1984年,党政机构改革,要求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1989年,全县13774名干部中,具大学学历者(包括函授大学、电视大学等)2454名,中专学历者5685名,高中2405名、初中3230名。
五、调配任免
调配 建国初期,党政机关干部调配频繁。除县内调动、调整之外,1950年3月,寿光县调集一批粮食干部,南下支援新解放区。1953年,从县区党政机关抽调大批干部充实和加强企、事业单位。同年7月,寿光、寿南两县合并,调出125名干部去外地工作;11月,又抽调部分领导干部支援苏联援建的141项工程建设项目。1957~1959年,为适应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先后抽调1824名干部到基层区、社、管理区工作。1960年后,配合机构调整,每年都调配一部分干部。至1966年共调配2673人次。“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停止调动。1976年后,调配工作转入正常。1976~1989年共调配干部4819人次,其中县内调动2684人次,跨县调动1018人(调入493人、调出525人),跨地市调动750人(调入342人、调出408人),跨省调动367人(调入246人、调出121人)。
任免 建国前,根据革命战争需要,提拔任用了大量武装干部。建国初期,提任县级干部的条件是:参加革命工作5年以上,任过区长、县府科长,或相当职务。提任区级干部的条件为:参加革命工作4年以上,任过乡长、区助理员、县府科员或相当职务。提任乡级干部的条件为:参加革命工作2年以上。凡提拔对象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坚决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方针、路线、政策,严守纪律,密切联系群众,有独立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并不断努力学习,改正错误,在工作中获得显著成绩。1949~1951年,将一大批农民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1952年,大量提拔“三反”、“五反”运动中的积极分子,是年,寿光、寿南两县提拔县、区领导干部77人。1953年,寿南县提拔副区级干部2人,股级干部9人。1954年寿光县提拔89人,其中正科局级干部31人,妇女干部5人。1956年,提拔区以上干部59人(县级3人,科局长、区长45人,公司经理11人),科员、股长109人。1963年11月至1964年1 0月,提拔干部7人,担任正、副科局长及相当职务。1964年11月至1965年10月,提拔干部57人,其中,任副县级及相当职务的2人,县直部门正、副科局长及相当职务的10人,公社正、副书记25人,正、副社长20人。
提拔任用干部的标准,随着形势发展变化,不断有所修正,但总的原则不外乎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及任职资格(主要指原有职务、任职年限)等。为了选贤任能,有时则超出通常规定,破格提拔,使优秀人才及早脱颖而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注意从知识分子中提任干部。1984~1989年,共提任副局级以上干部504人。其中从中级(工程师级)以上科技人员中提任60人。
干部免职,大都在调整机构、干部调动时进行,一般属于根据工作需要,在调任新职的同时,免去旧职。有的则因事职不利而予免职。
六、考核奖惩
考核 建国前,人民干部的考核以政治审查为主。按期对各级干部进行普查登记,登记内容为:职别、性别、年龄、籍贯、家庭经济状况、个人经济地位、受过何种教育、担任过何种工作、有何特长、工作中的优缺点和参加过何种党派等项。建国初期,除对干部进行政审外,侧重考查其政治表现和工作作风。在每项学习活动和阶段工作结束后,召开讨论会,工作总结会,由个人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由组织据实做出思想、工作鉴定。年终对干部的思想、工作状况进行综合考查,写出结论。1956年11月,取消一年一度的干部鉴定制度,改为每当干部调动工作时进行一次鉴定。对长期没有调动工作的干部,每隔3~5年进行一次鉴定。197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下达后,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德、能、勤、绩4个方面对干部进行考核。专业技术干部,以业务技术成果考核为主;党政干部以考核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状况为主要内容。
1984年起,在党政机关中建立“工作岗位责任制”。分为负责人任期目标、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规范等项,年初由全体工作人员按要求讨论制定,经上级批准后实施。实行月底检查、季度评比、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有功者奖,有过者罚。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
奖惩 1.奖励。建国前,中共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即把奖惩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抗日战争时期,奖励分为嘉奖、物质奖励、晋级3种,一直沿用到建国之初。
1952年后,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记特功,授予荣誉称号(工作模范、劳动英雄、人民功臣)或荣誉奖金等。每年或二三年开展一次评选优秀工作者活动。一般先由基层单位评选先进,然后逐级向上推荐,进行评比。1950~1989年,受到县级表彰的干部有上万人次,其中百余人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的表彰、奖励。
1984年,本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详见“考核”部分)后,奖励分升级、记大功、记功和先进工作者4种。至1989年,受到县政府奖励者共有4539人次。其中先进工作者2714人次,记功1081人次,记大功611人次,升级133人次。
2.惩戒。1952年7月,成立县人民监察委员会,具体承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惩戒工作。1958年4月,改为监察室,1959年10月撤销,其职责由县政府人事监察科负责。1988年3月,设立寿光县监察局,下设办公室及信访、监察、审理3股,编制15人。1989年2月,县人民政府成立举报中心,接纳群众对干部违法乱纪的检举、控告,举报中心与监察局信访股合署办公,协商工作。1989年5月,全县30多个部门及34处乡镇设立行政监察室,配备兼职监察工作人员共224名。
干部惩戒由监察部门通过批评、处理干部进行,一般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工资级别)、降职、撤职、开除留察(留用察看)等。1952年“三反”运动中,处分干部27人,其中开除12人(科长2人、科员2人、一般工作人员8人)、撤职5人(科员4人,一般工作人员1人),其他处分10人。1956年,处理干部21人,其中开除3人、撤职11人,记过7人;按错误性质,属于违法乱纪的3人、强迫命令的4人、腐化堕落的9人、贪污盗窃的4人、玩忽职守的1人。1959年处分干部30人,其中记过1人、记大过4人、降级4人、降职3人、撤职11人,开除7人;按错误性质,属玩忽职守的2人、强迫命令的2人、腐化堕落的6人、犯政治错误的20人。1957年之后,由于“左”倾错误影响,历次政治运动中,部分干部受到错误处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造成许多冤假错案,后经落实政策,予以平反。
1988~1989年,县监察局以惩治腐败、推进廉政建设、加强执法监察三大任务为中心,受理信访和举报109件(次),其中反映贪污的15件、索贿受贿的15件,占28%;以权谋私的13件,占12%;违反财经纪律的11件,占10%;弄虚作假的6件,占6%;徇私舞弊的4件,占4%;腐化堕落的8件,占7%;其他37件,占34%。经核实,立案查处100起,处分干部44人。其中,警告处分2人、记过2人、记大过4人、降级5人、降职1人、撤职5人、开除留察10人、开除15人。这些受处分的干部中,有科局长3人,一般干部41人。
七、工资福利
工资 抗日战争时期,县内革命干部和军人无工资。吃饭靠筹粮,改善生活靠群众慰劳,日用品补给靠战斗缴获。因环境艰苦,供给经常陷于困难。
1948年初,全面实行供给制,除正常供给粮食之外,尚有少量的津贴,如菜金、服装费、技术津贴、保健费、老年优待费、妇婴费(妇女卫生费、生活费、婴儿保育费、托儿费、保姆费)等。
1950年,供给内容包括菜金、燃料、粮食、服装费、津贴费、过节费、老年优待费、妇婴费、医疗费、埋葬费10个方面。其中菜金、粮食及燃料按干部职级高低和工作年限等分为大灶、中灶、小灶3个标准。大灶:每人每日油3钱、盐5钱、粗菜1斤、粮1.5斤(细粮占10~20%)、燃料原煤1.4斤或木柴2斤;中灶(轻伤员同):菜金为大灶的2.5倍,粮食1.5斤(细粮50%),燃料原煤1.4斤或木柴3斤;小灶(重伤员同):菜金为大灶的3.7倍,粮食1.5斤(细粮80~100%),燃料原煤2.5斤或木柴4斤。县内干部,按职级分类,绝大多数执行大灶标准,达中灶标准者不及10人。服装费:每人每年单衣1套,衬衣1套,单鞋3双,棉鞋1双,袜子2双,草帽、棉帽、单帽各1顶,棉衣3年2套,棉被4年1床,大衣3年1件,蚊帐5年1顶。津贴费:每人每月猪肉1斤,肥皂3个月2块,牙刷半年1把,牙粉3个月2包,毛巾半年1条,每月烟叶半斤或纸烟5包。理发费每月折合2斤小米。
1950年7月,生活费及其他津贴折合为小米,实行包干供给。1952年,统一增加津贴后,又实行工资分制度,干部工资按国家规定的29个级差评定。工资分价格,按物价变化浮动。1953年,每工资分折款2332元(旧人民币)。
县级以下供给制工作人员月工资标准
(1952~1955)
级别
合计(工资分)
个人生活费
津贴
各级政府职务等级简略说明
伙食服装
14
227
77.5
17.5
132
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的等级在14、17级之间,县公安局正、副局长,人民法院、检察院正副院长、检察长等级在16、20级之间,县人民政府正副科局长等级在17、21级之间,县府科员等级在21、24级之间,办事员等级在24、26级之间,勤杂人员等级在27、29级之间。区人民政府:正副区长等级在18、21级之间.区助理员在21~26级之间,区勤杂人员在27~29级之间。
15
207
77.5
17.5
112
16
188
77.5
17.5
93
17
145
52.5
17.5
75
18
132
52.5
17.5
62
19
123
52.5
17.5
53
20
118
52.5
17.5
48
21
114
52.5
17.5
44
22
58.5
17.5
40
23
105
52.5
17.5
35
24
96
52.5
17.5
26
25
93
52.5
17.5
23
26
92
52.5
17.5
22
27
91
52.5
17.5
21
28
88
52.5
17.5
18
29
85
52.5
17.5
15
1955年7月,取消工资分制度,实行货币工资制,仍按29个级差,确定工资额。1956年,有43.9%的人员升级。1959年又解决部分干部工资偏低问题,为73人升级。1963年,对部分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改革。此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长达9年未有调整。至1972年,普遍提高工资,全县调整工资人数达4680人。同时,将干部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行政26级。1977年,又为8269名干部职工调整工资。1978~1984年,每年都根据上级规定,为部分干部调整工资。
1985年,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随工龄增长,每工作一年,月增津贴0.50元。中小学教师和护士,增发教龄和护龄津贴)、奖励工资(根据工作成绩确定)4部分。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总人数9734人。就近套级⑥和进入职务工资最低等级的596人,高套一级的8709人,按新工资标准定级的165人,尚未转正定级的262人,照发原工资的2人。改革后月基础、职务工资总额为609317.75元,人均62.59元,另加各种补贴,人均月收入118.59元。
1985年后,每年都有小范围的调整,涉及面较大的变动有7次。至1989年,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政性专业公司执行结构工资的工作人员计13869人(包括在以上部门工作的工人),人均基础、职务工资加工龄津贴89.39元,另加奖金及各种补助,人均月收入共145.4元。
福利 建国前及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干部福利以救济为主。1952年县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干部家属发放补助粮款3586.9万元(旧人民币)。1953年,为147名生活困难的干部家属发放临时补助费3884.4万元;为195名干部发放补助费1952万元;为2人发放长期补助费。之后,每年都按时发放福利费,保证了生活困难的干部家属及时得到补助。1979以后,用于集体和按人平均发放的福利费用逐步增加。1956~1984年享受补助者9823人次,计款200689元,用于集体福利事业124732元。
同时,还规定了一些其他待遇,如保健、公费医疗、休假、家属户口“农转非”等。每遇物价上调,适当增发一些补贴费,使干部生活水平不致因物价调整受到影响。
干部离休、退休 1952年寿光始行干部退休制,当年办理5人。195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干部退休的规定之后,到1966年,共有165名干部办理退休。至1977年,退休干部已达783人。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新的退休暂行办法,年内有1076人退休。之后,多次提高退休待遇标准,保证退休干部的生活水平居较高层次。1989年,全县已有退休干部1724人。
1958年后,对年老体弱干部实行长期供养,后称离休,即离开工作岗位,长期休养,工资与在职时相同。1978、1980年,国务院先后对老干部离休问题作出规定,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到1989年底,全县离休干部共1297人。
1979年起,县、乡相继建立老干部服务机构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并动员社会各阶层尊重老干部,优先为老干部服务。
注:①1976年以前干部统计中,不包括中小学教师。
②半脱产干部 部分时间从事直接生产,部分时间从事革命工作的干部。
③工分加补贴 由户口所在生产队记同等劳力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另外享受工作单位一定数量的现金补贴。
④“三不脱离”干部 “三不脱离”即不脱离群众、不脱离生产、不脱离农村。“三不脱离”干部系从工人、农民中聘用,在行政机关任职,一年中须有半年时间参加工厂或生产队劳动的干部。其待遇规定:原是工人的,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原是农民的,由户口所在生产队记同等劳力工分,由聘用单位发给一定补助。
⑤“社来社去”大学毕业 生经公社推荐上大学,毕业后仍回乡务农的大学毕业生。
⑥套级 将本人现行工资就近上靠新工资级别,称套级。其中符合一定条件者套级后再升一级称高套一级。
第五节 侨务·外事
一、华侨分布
寿光居民移居国外,成为华侨者,主要有3部分人。一是本世纪初,稻田、寒桥一带的部分贫苦农民去苏联做劳工,后留居该国。二是二三十年代,由于灾荒、战乱、生活所迫,王高、南河、古城、田柳、台头、牛头镇一带的贫苦农民去南朝鲜谋生(时称下高丽)。他们初到朝鲜时,以种植菜园为主,后多数改业开餐馆、经商等。三是建国前夕,随国民党军队退往台湾的士兵和青年学生,其中不少人由台湾到美国、加拿大、香港定居。这3部分人共计305户(有的是一家几口,有的是单身,皆作为户)。经过数十年的变迁,他们旅居的地域逐渐扩大,人口不断繁衍增长,有的还加入了所在国籍。
到1989年底,全县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共6022人。分别旅居美国、日本、朝鲜、南朝鲜、苏联、加拿大、越南、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法国、缅甸、墨西哥、菲律宾、泰国、西德、多米尼加、玻利维亚、香港、澳门等20个国家和地区。华侨旅居最多的国家是南朝鲜、美国和苏联,其中南朝鲜3000多人,美国570人。多数华侨为旅居国一般侨民,亦有专家、学者、教授和企业家。知名华侨和外籍华人有:
刘实,旅居美国,上口镇东堤村人,现任联合国秘书处中文翻译处副处长。
张法颜,田马乡官家庄人,农业经济博士,加拿大籍,在该国农业部任职。
贾福相,马店乡贾家村人,生物学博士、海洋生物专家,加拿大籍,现任加拿大西部阿拉伯特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李树枫,五台乡辛庄人,旅居日本,企业家。在东京设“李树枫株式会社”,在香港设“李树国际有限公司”。在美国、巴西也设有公司。
董信武,稻田镇西丹河村人,黄埔军官学校毕业生,曾任国民党三十四军副军长。退役后,由台湾迁居美国洛杉矶,经营旅馆业。曾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南部山东同乡会会长。
唐光和,王高镇袁家桥村人,旅居南朝鲜,先后以种菜园、经商为业。曾任旅韩华侨山东寿光同乡会会长。
唐光裕,王高镇袁家桥村人,侨生南朝鲜,经营旅馆饭店,是旅韩华侨山东寿光同乡会会长,汉城华侨协会副会长。
李玉泉,田柳乡芦家庄人,旅居日本,经营饭店。
陈树声,王高镇薛家村人,旅居南朝鲜,开设汉城“中国保健堂汉医院”。
陈芙洲,王高镇袁家桥村人,旅居南朝鲜,经营饭店。
赵志孔,东埠乡东方村人,新加坡籍,建筑学博士。
隋景禄,南柴乡务本村人,旅居美国,是电脑专家,后改为经营房地产。系民选硅谷库波提诺学区委员,金山海湾齐鲁会馆理事长。
葛孚谦,洛城乡屯田村人,黄埔军官学校毕业,曾任国民党陆军少将,退役后,由台湾迁居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
葛汝敏,洛城乡屯田村人,侨生美国,电脑工程专家。
杨大卫,北洛乡杨庄人,侨生美国,医学博士。
郑洪仁,北洛乡北马范村人,旅居美国,电脑专家。
杨炳章,五台乡南仉庄人,旅居美国,史学博士。
唐焕民,王高镇袁家桥村人,侨生美国,机电博士。
刘恺娣(女),上口镇东堤村人,侨生美国,文学博士。
李炎,上口镇李家南邵人,生于台湾,遗传学博士,在美国啥佛大学任教。
赵亮,东埠乡东方村人,侨生新加坡,建筑学博士。
1982年之前,有归国华侨44名,其中原居南朝鲜者40名、朝鲜3名、苏联1名。他们大部分于1945年、1951年回国定居。1982~1989年又有两名华侨回国定居。
二、侨务活动
1982年4月,县人民政府设侨务办公室,与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合署办公。
1982年10月16~18日,召开县第一次侨务工作会议,共70人参加。传达了山东省归侨、侨眷、侨务工作者先进代表会议精神。1983年11月19~21日,召开寿光县归侨、侨眷、侨务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代表大会,总结侨务工作的基本成绩,交流经验,表彰奖励先进。是年,全县有9名归侨、侨眷出席潍坊市侨联代表会议,有3名归侨、侨眷出席1982年9月召开的山东省归侨、侨眷、侨务工作者先进代表会议。归侨钟华德于1983年1月出席全国归侨、侨眷、侨务工作者先进代表会议,并获国家奖励。
随着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的认真贯彻,华侨回乡探亲日益增多。1982~1989年,回乡探亲者共152人次。侨眷中,有7人去香港探亲,2人去美国定居。
多数华侨与家中通信通汇。1977~1981年,通汇总额为10.4万元,1982年6.4万元,1984年10.8万元,1988年通汇总额83万元。许多华侨捐款赠物,支援家乡文教卫生事业的发展。在加拿大任阿拉伯特大学研究生院长的贾福相先生,多次回国讲学,捐资兴学,帮助与国外有关大学签订培训研究生合同,为祖国“四化”建设培育高科技人才。在联合国总部工作的刘实先生,也多次回国,捐款奖励家乡高考优秀生,引进外国专家讲学,先后介绍国内80多位科技人员到美国培训,并捐款5万元建立“念慈文化图书基金会”。
三、外事往来
以费萨尔·阿里·阿塔斯为团长的也门民主主义共和国农业考察团,1972年5月8日,到官台公社考察治洼改碱情况。
以维洛·哈哈齐为组长的阿尔巴尼亚烤烟实习小组一行4人,1972年8月,到纪台公社三官庙村,城关公社曹家、小东关参观黄烟生产。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代表团,1972年7月4~15日,到南河、官台两地,考察治洼改碱情况。
以罗马尼亚交通邮电部公路总局局长旦奥多尔为组长的公路考察小组一行3人,1972年9月26日,到稻田公社考察沥青路面的维护、保养。
香港商人李润东及服装技术员郑光培、吴志贤等10人,1979年8月至1980年8月,到县工艺品一厂,研讨服装加工。
日本商人柴田达郎等一行4人,1979年12月,到羊角沟水产加工厂参观毛蚶壳肉分离机。
香港商人、假发生产技术员王培芳(女)、乐伟丽(女)、赵淑贤(女),1980年9月,到寿光县工艺品一厂进行技术交流。
日本商人山口进子(女)、关野等8名假发技术员,1980年3月至1984年11月,多次到寿光工艺品一厂,交流假发生产技术。
日本大洋渔业株式会社本冢久等4人,于1981年9月6日,到羊角沟镇指导冷藏厂设备安装。
香港洋纸公司经理李志开、华润公司张部副经理徐荣章2人,1983年,到寿光县造纸厂订购高级瓦楞纸700吨。
日本兵库县贸易株式会社荒木宽士一行3人,1984年3月15日,参观寿光县稻田镇马尾鬃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联盟中央委员会副委员长梁贞太一行4人,1984年6月19日,考察寿光盐碱地造林、沿海滩涂种植大米草的情况。
日本日向市松叶纯,1984年8月7日,对羊角沟港的运输能力进行考察。
日本神荣株式会社水产部长荒木目克博士一行4人,1984年8月22日,参观羊角沟外贸冷藏厂。
以布里吉斯(法国人)为组长的世界粮食计划署2771项目评估组一行5人,1984年9月22日,到县养虾场,对联合国援建的3万亩养虾池实地考察。
1985~1989年,到寿光考察工农业生产,以及洽谈贸易的外国专家、客商、技术人员共60余人次,分别来自日本、新加坡、英国、法国、西德、意大利、瑞典、奥地利、澳大利亚、南朝鲜等国家和地区。法国巴黎大学盐碱地植棉专家希尔瓦博士,参观寿光北部盐碱地植棉试验区后,大加赞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