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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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二十九年六月(1903年7月) ,潍县始设商会,知县通过商会对工商业
进行行政管理。1914年,北京政府规定县公署为商业注册所,负责管理工商企业
和市场。
1945年7月,中共领导的潍县经济工作大队第四分队进驻邓村(今属眉村乡),
负责解放区内的工商管理和税收工作。
解放后,人民政府加强对工商企业进行管理,在潍坊市先后设立山东省工商
总局潍坊特别市局、潍坊特别市经建局、华东工商部昌潍直属分局。1949年后,
县级政府单设工商局(科),区境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原潍坊市、潍县负责。1984
年1月, 设立坊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区政府序列,设7个股、室和9处工商行
政管理所,共有干部、职工94名。

[市场概况]抗日战争前,区境有大、小集市23处,较大的有坊子、马宿、
眉村、邓村、穆村、治浑街、辛冬、蔡家集、马司等。这些集市都有粮食、布匹、
百货、木货、农具、畜禽、青菜、肉食等专业市场,特别是眉村集的棉纱、布匹、
煤油、织布机零配件市场名扬省内外。后受战乱影响和日、伪政权的摧残,生产
下降,流通堵塞,一些中小集市自行消亡。较大集市商品和客商锐减,交易额大
幅度下降,整个集市濒临灭亡。抗战胜利后,内战迭起,交通不畅,通货膨胀,
再加国民党政府横征暴敛,工商业户纷纷倒闭,市场更加萧条。解放前夕,全区
仅存集市16处,仅限于当地农民互相交换农副产品,上市额和成交额很低。
解放后,人民政府鼓励发展生产,组织商品流通,城乡集市很快恢复并日趋
活跃。同时,人民政府加强市场管理,逐步建立新的市场秩序,促进了集市贸易
的发展。1953年,区境集市发展到24处,是历史上集市贸易最繁荣的时期。
1953年起先后实行粮食、油料和棉花、棉布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并关闭
这些物资的自由市场, 集市贸易受到较大影响。1955年1月,虽然重新开放粮食
市场,但有具体而严格的限制,例如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村级政权机构的证明信,
一次成交不准超过10斤,故上市交易者仍为数不多,而在村头巷尾黑市交易者却
到处可见。1957年秋,再次关闭粮食市场,粮油之类全部不准上市。人民公社化
后集市贸易被取消, 1 959年后陆续恢复集市活动。1960年开放自由市场,1962
年冬集市贸易已呈繁荣景象。如坊子大集赶集人数已由四五千人增加到万人左右,
上市商品大增, 价格比1961年下降50%左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家庭副业
和集市贸易被当作资本主义批判,特别是推行所谓的“哈尔滨”经验,强行取消
习惯集日,硬性规定农历的“一、五”日为统一的“社会主义大集”集日。人们
购买生产、生活方面的必需品,必须在统一规定的集日内,到十几里甚至几十里
以外的较大集市购买,人为的造成中、小集市的消亡。当时区境集市减少到9处,
人们连葱蒜一类的东西都很难买到。1973年虽然恢复传统集日,但集市规模仍然
不大,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市贸易才逐渐地发展壮大。
1984年,区工商局投资1350元,有关乡村投资1.8万元,新建6处集市和20个
山会,全区集市由建区前24处发展到35处;山会会期由43个,发展到62个;集市
场地由1 3.2万平方米扩展到14万平方米。其中万人以上的集市1处(坊子),5000
人以上的5处(辛冬、治浑街、邓村、驸马营、虾蟆屯) ,3000人以上的6处(荆山
洼、 西白羊埠、 清池、大李家、南眉村、穆村) ,3000人以下的18处。为达到
“每个乡镇都有集,十里内赶上集”的要求,区工商局本着“公益事业大家办”,
“人民市场人民建”的原则,采取民办公助、多方集资的办法,先后恢复了埠头
乡的马司集和穆村镇的北流集;新建潍坊东火车站综合农贸市场和宁家沟农贸市
场各1处; 扩建涌泉乡小李家集、眉村乡南眉村集、李家庄集和邓村市场,进行
了营业场地的基本建设。 1986年,在清池、南眉村两处市场建造营业房167间,
在坊子建造营业房63户。1987年,建成坊子六马路中段大型封闭式顶棚贸易市场,
建筑面积1190平方米, 营业房80间,售货台148米,共投资90.5万元;改造七马
路蔬菜、食品市场,新建玻璃钢瓦顶棚货台36米,水泥砖铺地2400平方米,钢支
架售货棚40间, 计340平方米。营业场地的建设,改变了设点摆摊的传统经营方
式,既利于卫生,又方便了经营者和顾客,还改变了市容市貌。
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深入贯彻,区境集市贸易发展到了一个新
阶段。其特点是集市、山会增多,规模扩大,交易场所增加;商品结构发生了变
化,由粮油、蔬菜、瓜果、猪羊、禽蛋等农副产品,扩大到家庭工业品、手工业
品、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等,服装、布匹等商品由于上市量大,已从综合市场
分离出来形成了专业市场,全区已设立工业品、牲畜、木器等专业市场15处;参
与集市贸易的人员构成不断扩大,由单一的农民之间的互通有无,发展到国营、
集体、个体、工业、商业一齐上市交易;交换方式由零售和现货交易为特征的集
市贸易,逐渐增加了批发和期货交易;上市商品由农民自留地的自给有余部分,
转化为专业户、重点户和乡村企业生产的商品,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贸易的物质
基础;物资丰富,品种齐全,成交额显著提高。1984年,全区集市贸易上市总额
2256万元,成交额1089万元,占上市总额的4 8%,比上年成交额809.14万元增长
13.3%。 1989年,全区集市贸易上市总额达到4903万元,成交额2942万元,占上
市总额的59.5%,比1984年增长170.2%。

1989年末坊子区集市表
(集期均为农历)
┌──────┬─┬─────┬────┬───┬─────┬────┬────┐
│集期集名乡镇│合│天 │一、六 │二、七│三、八 │四、九 │五、十 │
│ │计│天 │ │ │ │ │ │
│ │ │集 │ │ │ │ │ │
├──────┼─┼─────┼────┼───┼─────┼────┼────┤
│坊子 │3 │农贸市场、│七马路、│ │七马路、 │ │ │
│ │ │宁家沟 │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 │ │ │
├──────┼─┼─────┼────┼───┼─────┼────┼────┤
│埠头 │3 │ │ │马司 │ │ │石沟河、│
│ │ │ │ │ │ │ │大郭家 │
├──────┼─┼─────┼────┼───┼─────┼────┼────┤
│荆山洼 │2 │ │ │ │ │平柳院 │荆山洼 │
├──────┼─┼─────┼────┼───┼─────┼────┼────┤
│沟西 │2 │ │辛冬 │ │ │西白羊埠│ │
├──────┼─┼─────┼────┼───┼─────┼────┼────┤
│清池 │4 │ │ │ │清池 │治浑街 │马宿、 │
│ │ │ │ │ │ │ │闫家张营│
├──────┼─┼─────┼────┼───┼─────┼────┼────┤
│涌泉 │5 │ │郑家集 │大李家│肖家营 │小李家、│ │
│ │ │ │ │ │ │涌泉庄 │ │
├──────┼─┼─────┼────┼───┼─────┼────┼────┤
│眉村 │5 │ │眉村 │ │王家庄子、│李家庄 │邓村 │
│ │ │ │ │ │驸马营 │ │ │
├──────┼─┼─────┼────┼───┼─────┼────┼────┤
│车留庄 │4 │ │潍东站 │虾蟆屯│李家石门 │ │后车留庄│
├──────┼─┼─────┼────┼───┼─────┼────┼────┤
│穆村 │7 │ │丁村、 │穆村、│尚庄、 │ │孟家 │
│ │ │ │北流 │小沼 │杨庄 │ │ │
├──────┼─┼─────┼────┼───┼─────┼────┼────┤
│合计 │35│2 │ │ │ │ │ │
└──────┴─┴─────┴────┴───┴─────┴────┴────┘

1989年末坊子区山会会期表
┌────┬────┬───────────────────────┐
│所在乡镇│山会名称│会期(农历) │
├────┼────┼───────────────────────┤
│埠头 │马司 │二月二十七、十月十七 │
├────┼────┼───────────────────────┤
│荆山洼 │房仕 │二月初六、十月十六 │
├────┼────┼───────────────────────┤
│沟西 │辛冬 │三月初六、六月初六、十月初六、十二月初六 │
├────┼────┼───────────────────────┤
│清池 │清池 │三月初十、六月初十、十月初十、十一月初十 │
│ ├────┼───────────────────────┤
│ │治浑街 │三月初四、六月十四、十月十四、十一月十四 │
│ ├────┼───────────────────────┤
│ │闫家张营│二月十五、四月十五、十月十五、十一月十五 │
├────┼────┼───────────────────────┤
│涌泉 │大李家 │十月二十二、二月二十七、十一月初二、十一月十七│
├────┼────┼───────────────────────┤
│眉村 │眉村 │三月十六、八月二十六、九月二十六、十月二十六 │
│ ├────┼───────────────────────┤
│ │邓村 │一月初十、四月十四、六月二十、十一月初五 │
│ ├────┼───────────────────────┤
│ │驸马营 │三月初三、六月十三、九月二十三、十月二十三 │
│ ├────┼───────────────────────┤
│ │罗都屯 │四月初八、十一月初八 │
├────┼────┼───────────────────────┤
│穆村 │小沼 │二月十二、十月初二 │
│ ├────┼───────────────────────┤
│ │穆村 │四月初二、六月十二、九月二十二、十一月十二 │
│ ├────┼───────────────────────┤
│ │尚庄 │三月十八、九月十八 │
│ ├────┼───────────────────────┤
│ │杨庄 │一月二十八、十月二十三、十一月十三 │
│ ├────┼───────────────────────┤
│ │丁村 │二月二十六、四月初六、十月初六、十一月十六 │
│ ├────┼───────────────────────┤
│ │孟家 │三月初十、六月初十、十月初十、十二月初十 │
│ ├────┼───────────────────────┤
│ │北流 │三月初六、十月十六 │
├────┼────┼───────────────────────┤
│车留庄 │虾蟆屯 │二月二十七、七月二十七、十月二十七 │
└────┴────┴───────────────────────┘

坊子区集贸市场成交金额表
单位:万元
┌──┬────────┬────┬─────────┬─────────┐
│年度│城乡集市上市总额│成交总额│成交额占上市额的% │成交额比上年增长% │
├──┼────────┼────┼─────────┼─────────┤
│1984│1822 │1093 │58 │51 │
├──┼────────┼────┼─────────┼─────────┤
│1985│2747 │1648 │59 │18.5 │
├──┼────────┼────┼─────────┼─────────┤
│1986│3255 │1953 │62 │18.5 │
├──┼────────┼────┼─────────┼─────────┤
│1987│3917 │2350 │60 │16.9 │
├──┼────────┼────┼─────────┼─────────┤
│1988│5003 │3002 │59.5 │27.7 │
├──┼────────┼────┼─────────┼─────────┤
│1989│4903 │2942 │59.5 │-1.9 │
└──┴────────┴────┴─────────┴─────────┘

[市场管理]在旧中国,市场由帝国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垄断,管理市场的商业
注册所、商会都由巨商、行头把持,为他们所利用,小本商贩处于受压迫、被剥
削的地位。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专设机构管理市场,市场虽然有了新的活力,但由于新
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旧社会市场交易的恶习尚未受到致命打击。在市场逐渐繁
荣的情况下,黑市经纪、斗秤行头、投机商人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与当时力量还比较薄弱的国营企业争夺市场,使整个市场出现了混乱状态,导致
了1949年3月、 6月、11月间3次物价大波动,大批小本商贩、小作坊和广大劳动
人民深受其害。人民政府发动群众与不法分子进行斗争,并通过国营企业抛售大
量物资,对平抑物价、建立商场新秩序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三反、五反”对不
法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和严肃处理,投机商贩大为减少。1952年,放宽市场管理,
缩小物资管理范围,除棉花、黄烟、线麻、原铜料、牛皮、木材、猪鬃、石油、
棉布、棉纱、花生米、粮食、甲类工业器材等13种物资加以管理外,其他商品准
许上市自行交易。1953年,起国家对粮棉油等物资先后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
国营经济控制了商品流通的主要环节。 对农副产品划分3类,第一类物资国家实
行统购统销;第二类物资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掌握收购。以上两类物资统购
和收购完成后,始允许上市自由交易,价格可高于统购价,但不准高于销售牌价;
第三类物资允许自由交易。1956年,放开农村自由市场,一、二类物资完成国家
收购任务后准许上市自由交易。1957年,城乡市场失控,投机倒把成风,社会上
刮起养兔风,形成了庞大的家兔市场,价格猛增,一只家兔贵者竟达千余元,投
机商贩大发横财。为此,关闭粮食市场,取缔粮商粮贩和无证商贩,整顿家兔市
场,大张旗鼓地处理了家兔贩子,市场秩序逐渐恢复正常,物价趋向稳定。人民
公社化后,集市取消,1959年后逐渐恢复,但物资紧缺,物价暴涨。1960年,开
放自由市场,集市贸易又趋活跃,无证商贩增多,投机倒把活动又有抬头,政府
及时整顿了市场,上市商品数量增多,价格下降。1963年贯彻“加强管理,缩小
范围,逐步代替,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市场管理方针,控制商品上市品种,
加强检查,整顿小商小贩,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开展议购商品业务。集市贸易日益
开放,一、二类物资上市量增加,物价继续回降,牌、市价距离一再缩小,市场
秩序良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场管理机构瘫痪,1969年恢复工作。1970
年,硬性推行全地区同一天赶集的“哈尔滨”经验,造成人民反对,市场萧条。
1973年虽然恢复了传统集日,但对上市商品限制过严,先后关闭、取缔旧自行车、
旧货、木材、木器、柴草、粮油等市场,上市商品只限于蔬菜、禽蛋和一些小土
产,上市人数大幅度下降,出现了市场管理人员到街头、巷尾、村外查禁黑市的
局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管理工作以“改革、开放、搞活”为指针,
按照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活跃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保护正当交易,打
击投机倒把活动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由单纯的管理转向管理与服
务相结合,把管理置于服务之中,以管促活。1979年,全部恢复关闭和取缔的所
有市场,放宽了上市品种。1984年,进一步放宽对允许进入市场自由购销的农副
产品、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不分国营、集体、个体都可进入市场经营,不受
品种、数量、运输工具、经营方式的限制,从而建成了开放式、多渠道、小环节
的流通贸易市场。1985年,取消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放开城市蔬菜、肉、禽、
蛋、水产品的价格;农副产品市场全部放开,允许常年上市,合同定购的品种允
许边交售、边上市、边贩运;取消原来经营农副产品的分工限制,实行渠道直线
流通;打破国家独自经营粮油的限制,允许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业户经营合同
定购外的粮油产品;允许集体、个体工商业户放手经营生猪和杀猪卖肉;允许渔
民自销和长途贩运水产品;允许二类中药材上市和贩运;允许集体和个体开中药
铺和办中药货栈。这一系列政策的贯彻,进一步促进了市场的繁荣。

[市场监督检查]解放初期,投机商人乘机进行非法活动,重要物资的交易
和度量衡器的使用尤为混乱。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对自由市场进行监督整顿:设立
交易所, 负责对市场监督检查;关闭坊子等3处烟草市场,烟草统由烟草公司收
购;进行交易员登记;建立报告制,对违法者课以重税、罚款、停止营业和法律
处分;制定《度量衡器管理暂行条例》,打击不法分子大秤买、小秤卖,大斗收、
小斗出等不法行为,市场秩序逐渐走上正轨。1952年,贯彻“反对不管,反对管
死,除个别物资外,以管市场为主”的市场管理原则,放宽了市场管理。1959年
后, 无证商贩增多,投机倒把活动曾几度抬头。为此,1959、1962、1968年进3
次大规模地整顿无证商贩和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加强了市场和车站等交通要道的
检查工作。
改革开放后, 为把市场办成“人不分公私, 货不分南北,业不分工商”,
“积天下之财,聚天下之货”,平等竞争,文明交易的市场,本着“管而不死,
活而不乱”,“大的管住,小的管活”的原则,对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在全区
开展创建“管理好、宣传好、服务好、卫生好、秩序好”的五好集市活动。重点
治理“脏、乱、差”。治脏,重点是搞好集市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对进入市场
的食品经营者,坚持做到出示“三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证),并具有
食品卫生要求的一切设施。治乱,主要是整顿市场秩序,设立专业市场,实行编
号定位,对号入市,责任到人,并对影响交通的集市予以迁移或扩展集市场地。
治差,对经营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
章行为及时处理。1984年,共查处少秤短两、度量衡器不准的1950人次,取缔无
证经营900多人次。1985年,查处违章案件322起,变质猪肉4起,244斤,罚没款
244.6元; 取缔无证商贩810人次,不合格衡器550人次。1986年,查获不合格猪
肉5次, 460斤,变质食品2次,处理违章案件346起;取缔无证商贩255人次,少
秤短尺1038人次,其中不合格的秤尺105人次。1987年,制定市场管理人员守则、
市场规则、经营守则、经商检查制度和服务值班制度。在熟肉、烧鸡经营户中建
立信誉卡,开展评比竞赛活动,采取对守法户挂红牌,违章违法户挂黄牌等措施。
全年取缔无证商贩、江湖游医、少秤短尺、掺杂使假等违章行为1387起,收缴不
合格的衡器90支。 1988、1989两年共查处违章案件1260起,取缔无证商贩210 0
人次,罚没款5.8万元。

[企业管理]坊子工商企业随着胶济铁路的兴建逐渐发展起来,煤炭、烟草
两业率先起步,土产、杂货等业相继兴起。远近闻名的潍县织布业,坊子区是其
发源地和主要产区,产品远销省内外,眉村、穆村、坊子等集散地商贾云集,带
动了布庄、线庄、钱庄、煤油、客栈、饮食等业的发展。抗战前,全区工商业达
到了旧社会的鼎盛时期,据1931年《胶济铁路年报》载:潍县东部的坊子、虾蟆
屯、 南流3座车站年发出货物量799652吨, 其中整车55322吨,零担644330吨。
1934年资料记载,仅当时坊子街就有工商企业17个行业,237家。1938年1月日本
侵占坊子后,民族工商业遭到灭顶之灾,纷纷倒闭。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接
管,工商企业仍旧极不景气。
企业登记:解放后,人民政府采取迅速恢复生产的政策,动员工商业户立即
开业经营, 暂不登记,自由贸易。1948年7月,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工厂、商店、
作坊、 银号、旅店、饭馆一律登记备案,发给营业执照。1949年3月,进行第二
次登记。1950年,查禁机关、部队经商。1953年,开展“三反”、“五反”运动。
1956年, 完成了对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63年8月,对工商企业进行普查
登记,规定国营、集体商业独占市场,农民不准经商,导致服务网点严重不足。
在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下,“代购、代销、代营”的“三代店”于1972年应运而
生。开始只是在街道、厂矿、农村经营烟、酒、糖、茶、小食品、小百货、小文
具和油盐酱醋等, 以后逐渐扩大,仅坊子镇就办起“三代店”105户。1980年,
工商企业全面普查登记,“三代店”全部转为自营或独立经营。
坊子建区时, 有关县区移交来的企业档案424份,其中潍城226份,寒亭155
份,安丘32份,昌乐11份。1985年,开始建立经济户口和企业注册登记,解决企
业名称的混同,做到同业不重名,使企业名称能够直接反映所属行业与经营特点。
对登记的资金、人员、设备、场地、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等项目作了严格审查。
1985年底, 全区登记注册企业984户, 从业人员28505人,注册资金7913万元。
1986年, 新登记企业146户,变更登记31户,注销登记93户,年终共有工商企业
1037户。 1987年,为支持企业深化改革,采取了4条措施:允许企业一业为主,
多种经营,在明确主营项目的前提下,兼营项目适当放宽,允许网点不足地区的
乡镇企业搞综合经营;对实行承包、租赁等形式的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到年终已
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有66家, 租赁经营的8家;适当放宽对企业名称的管理,对
乡镇村办集体企业,经营条件好,产品销路广,有发展前途的可以不标明企业所
在乡镇村的行政区划名称,是年底,挂区名而不挂乡镇村名的企业有61家,因特
殊需要批准使用两个名称的企业7家; 支持企业搞横向联合,年终各种形式的联
合企业4家。 1987年,新登记企业215户,其中独立的138户,非独立的77户,注
销企业101户,其中独立的85户,非独立的16户。

1989年坊子区工商企业统计表
┌──────┬────┬───────┬────┬─────────────┐
│行业分类 │年末企业│其中 │从业人数│注册资金(万元) │
│ │数(户) ├──┬────┤ ├───┬────┬────┤
│ │ │独立│分支机构│ │合计 │固定资金│流动资金│
├──────┼────┼──┼────┼────┼───┼────┼────┤
│合计 │1080 │1013│67 │35598 │23004 │15151 │7853 │
├──────┼────┼──┼────┼────┼───┼────┼────┤
│农林牧渔 │17 │16 │1 │98 │126 │125 │1 │
│水利业 │ │ │ │ │ │ │ │
├──────┼────┼──┼────┼────┼───┼────┼────┤
│工业 │399 │333 │66 │27116 │16933 │12656 │4277 │
├──────┼────┼──┼────┼────┼───┼────┼────┤
│建筑业 │45 │22 │23 │3471 │640 │519 │121 │
├──────┼────┼──┼────┼────┼───┼────┼────┤
│商业、物资、│486 │181 │305 │4273 │4429 │1504 │2925 │
│ │ │ │ │ │ │ │ │
│饮食、仓储 │ │ │ │ │ │ │ │
├──────┼────┼──┼────┼────┼───┼────┼────┤
│居民、服务 │36 │17 │19 │174 │44 │30 │14 │
│咨询业 │ │ │ │ │ │ │ │
├──────┼────┼──┼────┼────┼───┼────┼────┤
│文化、教育,│20 │15 │5 │73 │11 │8 │3 │
│ │ │ │ │ │ │ │ │
│广播、电视 │ │ │ │ │ │ │ │
├──────┼────┼──┼────┼────┼───┼────┼────┤
│金融保险 │69 │9 │60 │157 │680 │179 │501 │
├──────┼────┼──┼────┼────┼───┼────┼────┤
│交通运输业 │8 │4 │4 │236 │141 │130 │11 │
└──────┴────┴──┴────┴────┴───┴────┴────┘

企业监督:1984年,通过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清理整顿了工副业户,对
符合工商企业开办条件的166户转为正式工商企业,对无证经营的7户给予批评教
育和处罚。 从1985年起,实行工商企业年检报告书制度,共检查企业614户,查
出无证经营的13户,自行变更企业名称的6户,扩大经营范围的7户。对查出的问
题除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外, 给予经济处罚的9户。1986、1987年对生产、
经营副食品的企业进行多次检查,共检查生产企业5家、经销企业115家。其中不
标明厂址、 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的生产企业1家、经销企业31家,共查获
变质糕点607公斤, 饮料509瓶,啤酒300瓶,霉变罐头、桔子汁、山楂汁86瓶,
酸梅粉51袋和部分烟酒, 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后全部销毁。检查1家家用电器生
产企业和18家经销企业,查扣无制作厂名的录音带75盘。1987年,重点检查企业
登记事项,发现企业名称与公章、牌匾不符的现象比较突出。区公安、工商局联
合下达了刻制印章的规定,纠正、制止公章混乱和私自刻制的现象。检查11家小
煤矿,吊销7处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合格证的煤井。对新办企业进行了回访调查,
共查84家,发现注册资金不实的有三分之一,场地不实的有五分之一,设备不符
合要求的五分之一,从业人员不实的四分之一。
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6家,按规定进行了处理,有3家
自动停业交回执照;2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变更了法人代表;1家与机关脱钩。
清理整顿公司,对全区注册的79家公司 (其中全民14家、集体47家、联营18
家)、3家贸易中心进行了清理,其中资金不实的32处,企业名称不符的42处,无
营业场地的2处,办证后未开业的4处。按规定对25处不具备开办条件的乡镇以下
集体公司和1 7处个体联营公司予以变更企业名称, 3处贸易中心停业2处、改为
商店1处。
特种行业监督管理:1964年10月,山东省确定铸刻字业、修理业、旅店业和
旧货收购业为特种行业,并颁布管理办法。在执行中放松对旧货收购和修理业的
监督管理,在废品收购中出现了收购盗窃机器零部件、高压电线、电缆等不良情
况,破坏了生产,助长了盗窃活动。为此,工商、公安部门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监
督管理。 1985年,特种行业定为3种:即印铸刻字业、旅店业、旧货业。这些行
业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公安机关审查备案后,核发营业执照,
始得开业,由工商、公安机关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1989年底全区特种行业情况表
┌───────┬──┬────┬──┐
│行业 │户数│从业人数│备注│
├───────┼──┼────┼──┤
│合计 │32 │308 │ │
├───────┼──┼────┼──┤
│旅馆业 │14 │198 │ │
├───────┼──┼────┼──┤
│刻字业 │1 │2 │ │
├───────┼──┼────┼──┤
│废旧物资回收业│17 │108 │ │
└───────┴──┴────┴──┘

个体工商业户监督管理:1950年,潍坊市登记的坊子个体工商业户共105户,
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自然淘汰,个体工商业户大为减少,到“文革”后期仅存30
户。 1 979年着手发展,到年底发展到47户。工商行政管理采取放宽登记管理,
简化办证手续等措施, 积极扶持个体经济的发展,1984年1月已发展到1743户。
为使个体经济正常健康发展,真正起到国营经济的补充作用,对其加强了管理,
内容包括:对其字号、负责人、从业人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地址、场地、
资金等进行审查、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建立个体经济户口档案;教育、扶持、
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和合法经营;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作用,组织学习有关政
策、法规,开展以“五讲四美三热爱”为内容的、以辛福强为榜样的文明经商、
优质服务活动,这一切提高了个体工商业户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为人民服务的积
极性。1985年全区有29人拾到现金2938元,全部归还失主;有32户为兴办教育事
业捐款6500多元;有351户为兴办集体事业投资3万元;有89人参加了义务修理服
务活动。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监督检查,除经常性的不定期检查外,还在不同季节
对不同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通过检查,发现运输
业和建筑业无证经营的情况较为严重,工商、交通、公安、税务、城建等部门联
合进行了整顿,制止了无证经营。

坊子区1989年度个体工商业户统计表
┌──────┬──┬────┬───────┐
│行业 │户数│从业人数│其中:农民进城│
│ │ │ ├──┬────┤
│ │ │ │户数│人数 │
├──────┼──┼────┼──┼────┤
│合计 │5531│8799 │618 │1011 │
├──────┼──┼────┼──┼────┤
│工业、手工业│898 │2169 │44 │62 │
├──────┼──┼────┼──┼────┤
│运输业 │1458│1784 │45 │92 │
├──────┼──┼────┼──┼────┤
│建筑业 │16 │65 │7 │38 │
├──────┼──┼────┼──┼────┤
│商业 │2092│2949 │305 │441 │
├──────┼──┼────┼──┼────┤
│饮食业 │521 │1111 │108 │256 │
├──────┼──┼────┼──┼────┤
│服务业 │142 │177 │38 │59 │
├──────┼──┼────┼──┼────┤
│修理业 │382 │513 │73 │92 │
├──────┼──┼────┼──┼────┤
│其他 │22 │31 │5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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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管理]1958年前,经济合同由各级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管理和监
督,1958年经济合同全部停办;1962年恢复办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再度停办。
1978年9月, 国务院确定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经济合同的管理,工商管
理总局发布执行《经济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区政府批准成立“坊子区经济合同
管理委员会”和“坊子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区工商局内设经济合同股,各
工商行政管理所、企业和乡镇村委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乡镇设立经济合
同领导小组。1989年底,全区共有经济合同管理机构900个,管理人员950名。其
中专职人员30名, 设仲裁庭9处。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开展
了经济合同的签订、鉴证、调解、仲裁和咨询等工作。
经济合同的签约与鉴证:合同又称契约,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关于确立、变
更或者中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约各方必须完全自愿,合同签定后需经管理
机关鉴证,鉴证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需按签约条款认
真履行,在履行中如要变更、解除或中止合同时,必须双方协调,如一方违约需
负法律责任。
经济合同的调解与仲裁: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调解决;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与仲裁,也可直接起诉到法
院。调解是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一种普遍方式,由合同管理机关依法主持双方当
事人就纠纷进行协商,平息事端,达成协议。如调解无效,可进行仲裁,由仲裁
委员会依法裁决,并下达仲裁决定书。如一方不服,可进行二级仲裁;如对二级
仲裁仍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坊子区经济合同签约、鉴证情况表
金额:万元
┌──┬─────┬─────┬─────┐
│年度│签约数 │鉴证数 │备案合同 │
│ ├──┬──┼──┬──┼──┬──┤
│ │份数│金额│份数│金额│份数│金额│
├──┼──┼──┼──┼──┼──┼──┤
│1985│215 │3756│68 │278 │14 │62 │
├──┼──┼──┼──┼──┼──┼──┤
│1986│215 │2379│53 │237 │32 │320 │
├──┼──┼──┼──┼──┼──┼──┤
│1987│200 │2830│43 │356 │40 │604 │
├──┼──┼──┼──┼──┼──┼──┤
│1988│210 │3001│43 │1007│110 │1189│
├──┼──┼──┼──┼──┼──┼──┤
│1989│510 │8721│110 │1220│272 │2127│
└──┴──┴──┴──┴──┴──┴──┘

坊子区经济合同调解、仲裁情况表
金额:万元
┌──┬──────┬─────┐
│年度│调解合同 │仲裁合同 │
│ ├──┬───┼──┬──┤
│ │份数│金额 │份数│金额│
├──┼──┼───┼──┼──┤
│1985│4 │39.5 │ │ │
├──┼──┼───┼──┼──┤
│1986│1 │2.38 │1 │2.25│
├──┼──┼───┼──┼──┤
│1987│5 │15 │ │ │
├──┼──┼───┼──┼──┤
│1988│12 │13.6 │ │ │
├──┼──┼───┼──┼──┤
│1989│360 │19.63 │ │ │
└──┴──┴───┴──┴──┘

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推行合同制,促
进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依法签订和认真履行经济合同,提高履约率和企业的经
济效益,在国营、集体企业中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方法是根据评比
标准,由企业自查申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评定后,推荐到区工商局考核,经
考核符合条件的,呈报市工商局,会同市业务部门审查批准,由工商局授予“重
合同,守信用”证书,并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自1984年以来,全区共评出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 62个(次)。

[商标管理]商标是在商品上使用的一种标记。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商
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管理为历代政府所重视,清代颁布过《商标注册试
行章程》,民国时期颁布过《商标法》。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就对工商企业的商
标进行清理登记,准许使用解放前的商标。1963年,国务院颁布《商标管理条例》,
商标管理走向正规化。 坊子酒厂的坊子牌白酒就是1965年2月1日批准注册的。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管理停止。1979年,全面恢复商标注册工作,对使用
的商标进行清理整顿,规定企业生产商品,必须使用商标不能使用商标的商品,
必须注有厂名、牌号、生产日期,方准出厂销售。未注册的商标准许使用,但不
受法律保护。参加评优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药品生产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没有
注册商标的药品不准制造,不准经营,不准使用。
商标的信誉,不仅关系到商品销售的畅滞,而且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商标管
理就是监督产品质量,制止欺骗行为,其内容为:1.查处商标侵权和假冒案件,
维护商品信誉,保护消费者利益。2.设立商标定点印制单位。印制商标必须持单
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和商标注册证书;需要标明“优质”、“名牌”
产品字样的必须持上一级业务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信,证件不全
者一律不准印制;严禁买卖商标标帜,未批准印刷商标的单位,一律不准承揽商
标印刷业务。到1989年底,全区共有13个企业,使用35个商标。

[广告管理]广告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通过一定形式的广告宣传,可以
起到传递信息,沟通产销,促进生产,扩大流通,指导消费等作用。广告作为一
种宣传手段,由来已久,由初级的商品陈列、叫卖、唱卖、挂幌子、挂照牌以及
敲梆子、摇拨浪鼓等形式,发展到报纸、杂志、招贴路牌、橱窗装璜、广播、电
视、霓虹灯制作等高级形式,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
1982年2月, 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公布实施细
则,广告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广告进行了检
查清理,针对广告无要求、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放置、错别字严重,不按规定
制作等问题,进行了整顿,并制定了管理措施。路牌、立牌、墙壁挂牌、牌匾广
告,必须先制作图象版面,送交工商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制作,未经批准的广告
不准制作和经营;店堂门前放置的立牌、挂牌、牌匾一律按规格要求设置;推销
产品、招生、招工、行医、寻人、寻物、挂失、启事、声明以及戏剧、电影、文
化等广告,待一切手续完备后,方可进入固定广告栏内,严禁乱贴、乱绘广告;
机关团体的布告、公告及各类宣传品,只许贴在单位内部或自制的宣传栏内,不
准悬挂过街标语;印刷广告单位,必须持营业执照和工商局批准的图案版面小样,
方可印制,带有注册商标的广告,必须到指定的商标印刷厂印制;烟酒一类的广
告, 必须按照有关烟酒广告管理的规定办理,4 0度以上的白酒不准制作、刊登
广告;霓虹灯、灯箱、橱窗等广告的内容,必须严格审查,手续完备后方可制作;
广告要求美观大方,以保证市容的整洁、美观。
对申请经营广告者,按广告条例认真审核,符合条件者及时申批,暂达不到
条例要求的,帮其做好准备,再予审批。通过多种渠道严格广告管理,严禁虚假
广告出台。对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及时予以清除。自1984年以来,共清除不符
合要求的广告8000份,保证了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