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区人民政府成立后即设财政局,全面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1989年,局 设1 0股、室,31名干部职工,另设乡、镇财政所9处,工作人员47人。 [财政体制]清代实行中央集权制,财政统一于朝廷,县设户房专管钱粮, 收入上解,官员薪俸、办公费用由朝廷供给。民国初年仍沿袭清制,县按月向省 请领政费。后军阀割据,各自为政,财政管理混乱。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 陆续制定财政法规,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但因政治腐败,苛捐 杂税名目繁多,贪官污吏横征暴敛,财政体制形同虚设,造成通货膨胀、百业萧 条、民不聊生的局面。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实行财政自收自支以供军政开支后改为统收统 支、平衡负担、统一标准的供给制财政。县级财政收入全部上缴行署,支出由行 署据实报销,县财政科只是报帐单位,不进行预决算。 1949年至1952年,实行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县级财政收入全部上缴,支 出由专署拨给。 1953年至1957年,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县一级财政。 按“收入分类分成”办法,划分地方收支范围,实行多收多支,年终节余全部归 地方留用。 1958年,改为“以收定支,一年不变”的办法。 1959年至1966年,实行“收支下放,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 政体制。凡县属企业实现的利润和各项税收,全部归县级财政收入;行政事业单 位的正常开支,由县财政预算支出,总额分成的比例由地区调剂。其间,于1962 年曾调整为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本帐,一切收支纳入国家预算管理;预算外收支 采取纳、减、管的办法。 1967年至1970年,改为“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此时正值文化大革命, 财政收支预算无法执行,故收支分别计算。 1971年至1973年,实行“定收定支,保证上缴,收支包干,结余留用,一年 一定”,根据上级核定的收支总额,由地方自求平衡,保证上缴。 1974年至1975年,实行“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 干”。 1976年至1979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按 照核定的支出总额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成。 1980年至1981年,实行“计划收支、分级包干”,将财政收入、支出划分一 定范围,以1979年决算数为基数计算包干标准。 自1982年起实行“划分收支,总额分成”,“定收定支,收支包干,节余归 己,赤字自负”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超收分成,超支不补” 的办法。1986年建立乡、镇财政所,作为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 [财政收入]清代政府财政以征收田赋和丁赋为主,由朝廷核定税额,地方 官府照额征收, 多年不变。潍县按地丁银5万余两计征,全年征收20余万元。其 他税收称杂税,开征的有契税、盐税、酒税、当税、牙税等,收无定数。 民国初期,潍县财政收入除田赋仍沿袭清末之银两计算征收银圆外,还开征 了名目繁多的省、县附加税捐,而且逐年增多,民负日重。据《潍县志稿》记载: 1931年全县共征收田赋税捐258307元,比1914年的120880.32元多征1.15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贯彻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努力减轻人民 负担的政策,大力恢复发展生产,医治战争创伤,财政状况逐步好转。1956年国 家利用财政杠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根本性 变化,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成为国家的主要财源。 坊子区成立后, 财政收入连年增加。1984年全区预算内财政总收入452.1万 元,1989年实际收入2132.8万元,是1984年的4.18倍,其主要来源是工商税收。 随着工商业的发展、 经济的繁荣和税收制度的改革, 各种工商税收逐年增加。 1984年全区工商各税收入383.1万元, 1989年增加到2095万元,是1984年的5.47 倍;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标准粮价的几次提高,以及农林物产税、耕地占用税、 契税的开征,财政从农业方面得到的收入越来越多。1984年全区农业税收入70万 元,1989年全区农业四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收入109.6 万元,是1984年的1.57倍。 预算外收入,是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地方自收 自支、自行管理的资金。主要用于地方公益事业,发展地方经济以补充国家预算 内资金的不足。预算外资金的主要来源有农业税附加、工商税附加、城市公用费 附加、预算外企业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预算外资金项目和筹收比例从 1950年以来多次变更:1950年随国家农业税(公粮) 征收15%的地方附加,1951年 改为20%; 同年,城市开征附加率为10%至15%的工商税附加按1952年按实征营业 税、所得税、盐商税总额加征15%的附加;1955年改为随农业税筹收10%的农业税 附加,按实征之营业税和所得税总额的6%至8%征收工商税附加;1956年农业税附 加又增至20%; 1962年实行一切预算外资金一律纳入各级财政总预算,实行统一 管理,仍为地方机动财力;1964年为解决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所需经费,又增 加了5%的农业税附加;1966年城市房地产税划归地方预算外收入;1970年、1971 年对县办“五小”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划归预算外资金管理;1989年后预算外资 金收入的范围包括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农林水事业收入、乡镇企业收 入、乡镇事业收入、公房房租收入、统筹收入、学杂费收入、勤工俭学收入等。 1984年至1989年全区预算外财政收入共101.4万元。 坊子区财政收入分类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年度│总计 │工商税收类│农牧业税和│国营企业│国营企业│国营企业计划│专款收│其他收│ │ │ │ │耕地占用税│所得税 │调节税 │亏损补贴类 │入类 │入类 │ ├────┼───┼─────┼─────┼────┼────┼──────┼───┼───┤ │合计 │6657.3│6576 │637.4 │83.9 │-0.4 │-870.9 │181.7 │49.9 │ ├────┼───┼─────┼─────┼────┼────┼──────┼───┼───┤ │1984 │452.1 │383.1 │70 │ │ │-1.4 │ │0.4 │ ├────┼───┼─────┼─────┼────┼────┼──────┼───┼───┤ │1985 │483.5 │639.2 │93.4 │ │ │-250.8 │1.4 │0.3 │ ├────┼───┼─────┼─────┼────┼────┼──────┼───┼───┤ │1986 │686.5 │754.6 │73.2 │0.5 │ │-161.4 │7.8 │11.8 │ ├────┼───┼─────┼─────┼────┼────┼──────┼───┼───┤ │1987 │888.9 │875.6 │98.7 │0.3 │ │-117.3 │22.5 │9.1 │ ├────┼───┼─────┼─────┼────┼────┼──────┼───┼───┤ │1988 │2013.5│1828.5 │154 │41 │ │-114 │87.2 │16.8 │ ├────┼───┼─────┼─────┼────┼────┼──────┼───┼───┤ │1989 │2132.8│2095 │148.1 │42.1 │-0.4 │-226 │62.8 │11.2 │ └────┴───┴─────┴─────┴────┴────┴──────┴───┴───┘ 坊子区财政总收支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年度│总收入 │总支出 │滚存结余│ │ ├───┬────┬────┼───┬────┬────┤ │ │ │合计 │预算收入│上级补助│合计 │预算支出│上解支出│ │ ├────┼───┼────┼────┼───┼────┼────┼────┤ │合计 │9838.8│6657.3 │3181.5 │9990.4│9278.6 │712.3 │-151.6 │ ├────┼───┼────┼────┼───┼────┼────┼────┤ │1984 │773.1 │452.1 │321 │767.5 │767.5 │ │5.6 │ ├────┼───┼────┼────┼───┼────┼────┼────┤ │1985 │1089.5│483.5 │606 │1003.1│1003.1 │ │92 │ ├────┼───┼────┼────┼───┼────┼────┼────┤ │1986 │1430.4│686.5 │743.9 │1575.4│1575.4 │ │-5.3 │ ├────┼───┼────┼────┼───┼────┼────┼────┤ │1987 │1568.2│888.9 │679.3 │1503.4│1451.4 │52 │11.8 │ ├────┼───┼────┼────┼───┼────┼────┼────┤ │1988 │2376.8│2013.5 │363.3 │2525.2│2209.7 │316 │-136.6 │ ├────┼───┼────┼────┼───┼────┼────┼────┤ │1989 │2600.8│2132.8 │468 │2615.8│2271.5 │344.3 │-151.6 │ └────┴───┴────┴────┴───┴────┴────┴────┘ [财政支出]清代实行中央集权制,全国统收统支,县级政府的财政支出来源于 朝廷拨款,用于官员薪俸、办公费用等政府机构耗费。 民国时期县级政府财政支出的范围逐渐扩大,较清代增加了用于民团、警察 等方面的治安费、防务费、乡镇办公费和教育经费等项目支出,用于公益建设方 面的财政支出仍然很少。资金来源,除政府官员薪金、办公等经费由省库支给外, 其他项目均由地方附捐收入中开支。潍县1935年归地方收入、由地方开支的田赋 附加、公产、公款、杂捐等地方附捐共征收153513元,其中,治安、防务费支出 52692元, 占总收人的34.3%;教育经费支出59069元,占总收人的38.48%;乡镇 公所办公费支出10332元,占总收入的6.72%;其它项目支出9420元,占总收入的 6.14%;预备费(预留)11450元,占总收入的7.46%;建设费(包括电话、电杆的安 装更换、水利事业费)支出只有10550元,仅占总收入的6.9%。 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政人员 实行供给制,经费开支实行报领制,以领取实物为主,县一级政府不实行财政预 决算。 1 953年,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地方财政遵循“量入为 出”的原则有计划按比例地分配资金,促进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坊子区为新建单位,百业待兴,财政工作困难很大。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 导和支持下,区委、区政府带领全区人民艰苦奋斗,努力发展生产,财政工作取 得了显著成绩。自1984年至1989年,全区财政累计总收入9838.8万元,累计总支 出9990.4万元,超支151.6万元。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较多,6年间全民所有制单位 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用于基本建设、 更新改造设备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累计投资 9587万元,竣工总面积1 24711平方米,这些项目的资金来源大部分为自筹资金。 坊子区1984年~1989年财政支出分类表 单位:万元 ┌──────────┬───┬───┬───┬───┬───┬───┬───┐ │年度项目 │合计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 ├──────────┼───┼───┼───┼───┼───┼───┼───┤ │总计 │9278.1│767.5 │1003.1│1575.4│1451.4│2209.2│2271.5│ ├──────────┼───┼───┼───┼───┼───┼───┼───┤ │科技三项费类 │13.7 │ │4 │3 │2.1 │2.3 │2.3 │ ├──────────┼───┼───┼───┼───┼───┼───┼───┤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 │353.9 │31.5 │19.6 │67.7 │36 │81.2 │117.9 │ ├──────────┼───┼───┼───┼───┼───┼───┼───┤ │农林水气象部门事业费│361.8 │25.5 │59 │57.4 │56.9 │98.2 │64.8 │ ├──────────┼───┼───┼───┼───┼───┼───┼───┤ │工交等部门事业费 │43.1 │1.1 │3.9 │8.3 │6.8 │10.5 │12.5 │ ├──────────┼───┼───┼───┼───┼───┼───┼───┤ │城市维护费 │484.8 │ │ │110.4 │82.6 │136.5 │155.3 │ ├──────────┼───┼───┼───┼───┼───┼───┼───┤ │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 │3497 │391.8 │479.6 │546.8 │530.6 │747.8 │800.4 │ ├──────────┼───┼───┼───┼───┼───┼───┼───┤ │其他部门事业费 │286.2 │10.6 │15.1 │25.4 │44.7 │81.5 │108.9 │ ├──────────┼───┼───┼───┼───┼───┼───┼───┤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 │446.3 │55.3 │55.6 │58.9 │79.8 │87.6 │109.1 │ ├──────────┼───┼───┼───┼───┼───┼───┼───┤ │行政管理费类 │1550 │241.5 │194.8 │193.7 │203.6 │329.7 │386.7 │ ├──────────┼───┼───┼───┼───┼───┼───┼───┤ │价格补贴支出类 │654.4 │ │13.5 │150.8 │161 │163.1 │166 │ ├──────────┼───┼───┼───┼───┼───┼───┼───┤ │其他支出类 │1433.1│10.2 │156.6 │352 │236.1 │392 │286.2 │ ├──────────┼───┼───┼───┼───┼───┼───┼───┤ │专项支出类 │153.8 │ │1.4 │1 │11.2 │78.8 │61.4 │ └──────────┴───┴───┴───┴───┴───┴───┴───┘ 坊子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表 (1984年~1989年) 单位:万元 ┌────────┬───┬───┬──┬──┬──┬──┬──┐ │年度项目 │合计 │1984 │1985│1986│1987│1988│1989│ ├────────┼───┼───┼──┼──┼──┼──┼──┤ │总额 │4988.5│337.5 │774 │599 │638 │1936│704 │ ├────────┼───┼───┼──┼──┼──┼──┼──┤ │全民基本建设投资│1602 │249 │412 │140 │147 │427 │227 │ ├────────┼───┼───┼──┼──┼──┼──┼──┤ │全民更改技措投资│1532 │ │ │130 │313 │1029│60 │ ├────────┼───┼───┼──┼──┼──┼──┼──┤ │全民其他投资 │439 │ │205 │ │93 │126 │15 │ ├────────┼───┼───┼──┼──┼──┼──┼──┤ │城镇集体基建投资│517 │49 │127 │60 │5 │182 │94 │ ├────────┼───┼───┼──┼──┼──┼──┼──┤ │集体更改技措投资│590.5 │39.5 │30 │269 │80 │172 │ │ ├────────┼───┼───┼──┼──┼──┼──┼──┤ │其他项目投资 │308 │ │ │ │ │ │308 │ └────────┴───┴───┴──┴──┴──┴──┴──┘ [财政管理与监督检查]区财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国家财政预算的圆满完成 和地方财力地综合平衡,保证各项收入按政策按计划及时足额完成,保证各项支 出按预算正确而适时地支付,节约而有效地使用及有计划地调动资金等。坊子区 组建以来,每年预决算的编制先由财政局根据上级指示和区政府领导的意见草拟, 区政府审查平衡后,报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财政局遵照执行。为搞好财 政管理、监督和检查,在区直系统和乡镇设立19名监察员,除进行经常性的财务 监督外,每年进行一次全区性财务工作大检查。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政、 税收政策和《会计法》 的情况及农村财务情况。 1986年,组织1286名财务检查人员,对全区9个乡镇、278个村的财务进行全面清 理,共清理出固定资产拖欠款29.7万元,收回21.5万元;集体欠村民款190万元, 归还22万元; 村民欠集体款252万元,收回3 4万元,对900户暂无还款能力的制 定了还款计划; 处理历年陈帐1217笔, 计28.1万元;查清贪污23人,贪污款额 2.02万元; 查清挪用款1068人, 挪用公款额25.38万元, 追回款额1.53万元。 1988年, 通过财务检查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00多万元,入库85.3万元。1989年12 月,组成16个小组对全区乡、镇以上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违纪金额35.6万元。 通过检查,发现有些企业执行《会计法》不认真,有的对应该摊销的费用不按期 摊销,长期挂帐;有的核算不实不细,有的帐、实严重不符。针对存在的问题, 检查人员及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持社会供求基本平衡和保持国家财政基本平衡的需要,区控制社会集团 购买力办公室于1989年设立, 全区165个会计核算单位均设专人分管。在物价涨 幅较大的情况下, 社会集团购买力总额1989年比1988年下降10%。1989年对33种 专控商品检查, 查出违控商品30件,金额54588元。对1986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 违纪车辆进行全部清理,查处34辆,返回罚款、附加费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