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教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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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晚清时期的塾师系民间自聘。充任塾师者多是落第举子、秀才或退
职归里的“乡贤”。他们受聘于富家,为其教育子女,或自设门馆收生教学。清末废
科举兴学堂后,新式学堂发展缓慢,小学教师寥寥无几。民国时期,经过短期培训任
职小学教师的塾师仍占多数,受过系统专业教育的教师甚少。
坊子办学者为培养合格教员,先后赴潍城附近的师范传习所学习培训。传习所因
教师无源,经费短缺而时办时停,生存时间长则三五年,短则一二年。1933年,原潍
县县中附设师范班一个,开始培训师资队伍。
1934年,国民党政府教育部颁布《小学规程》,规定“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科
系毕业者,高等师范学校或专科师范学校毕业者,旧制师范学校本科或高级中学师范
科毕业者均得为级任教员或专科教员”,小学教员由校长聘请合格人员充任,向教育
行政机关备案。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师范毕业的教员渐多,教师缺乏的紧张局面逐
渐得到缓解。抗日战争时期,农村学校时办时停,极不正规,对教师要求也不严格。
1948年坊子解放,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任用教员标准聘任教员:(一)赞成反
蒋反美,帮助土改,不反对共产党,拥护政府法令,而无重大罪恶为人民所痛恨,并
愿为新民主主义教育事业服务者,不问其阶级出身,政治派别,过去历史如何,均可
聘任为教员;(二)凡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经政府鉴定合格者,亦得被聘为教员。对他
们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大批建国前的教师经过短期教育培训,除少数外均
到校参加工作。此后大专、师范院校和中师毕业的学生逐年被分配到中小学工作,教
师队伍得以充实。建国后,人民政府将教师列为国家工作人员,采取“旧知识分子留
用、社会招聘、大中专院校分配、民办教师转公办”等措施,积极帮助恢复教育。1
953年,区境中小学教师295人,1957年达到399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提出农村普及初中,城市普及高中的不切实际,违反客观
条件的要求,联办中学突飞猛增,造成中学处数增多、学生数量猛长、师资奇缺的被
动局面。教师队伍层层拔高,由小学到初中、初中到高中逐级抽调教师任教,民办教
师在小学中占绝对比例。一度贫下中农、工人宣传队进驻学校、管理学校、采取“掺
沙子”的办法改变教师成份,一些不合格的教师充斥教育领域,师资质量严重下降。
据统计,1977年农村中小学民办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0%以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压缩高中班,增设职业中学,教育内部比例失调的现象
开始扭转。国家陆续分配大、中专学生充实教育,教师队伍趋于稳定。1984年,全区
有教职工2494人,其中专任教师2145人;高中教师119人,初中教师680人,农业中学
教师20人,小学教师1326人。1989年,全区教职工发展到2886人,其中高中教师188
人,初中教师894人,职业高中教师54人,小学教师1289人,幼儿教师398人,教研室
进修学校63人。

坊子区教职工队伍统计表
(1984年-1989年)
单位:人
┌──┬───┬────────────────┬─────┬─────┬─────┐
│年份│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 │公办教师 │民办教师 │中专以上 │
│ │总数 ├──┬──┬──┬────┬──┼──┬──┼──┬──┼──┬──┤
│ │ │合计│高中│初中│职业中学│小学│人数│% │人数│% │人数│% │
├──┼───┼──┼──┼──┼────┼──┼──┼──┼──┼──┼──┼──┤
│1984│2494 │2145│119 │680 │20 │1326│1241│49.8│1253│50.2│ │ │
├──┼───┼──┼──┼──┼────┼──┼──┼──┼──┼──┼──┼──┤
│1985│2534 │2159│131 │776 │41 │1211│1482│58.5│1052│41.5│703 │27.8│
├──┼───┼──┼──┼──┼────┼──┼──┼──┼──┼──┼──┼──┤
│1986│2481 │2078│135 │719 │35 │1189│1468│59.2│1013│40.8│848 │34.2│
├──┼───┼──┼──┼──┼────┼──┼──┼──┼──┼──┼──┼──┤
│1987│2651 │2235│133 │781 │57 │1264│1628│61.4│823 │38.6│1026│38.7│
├──┼───┼──┼──┼──┼────┼──┼──┼──┼──┼──┼──┼──┤
│1988│2484 │2086│100 │733 │35 │1228│1514│61 │970 │39 │1057│42.5│
├──┼───┼──┼──┼──┼────┼──┼──┼──┼──┼──┼──┼──┤
│1989│2461 │1973│115 │710 │34 │1114│1530│62.2│931 │37.8│1117│45.4│
└──┴───┴──┴──┴──┴────┴──┴──┴──┴──┴──┴──┴──┘

[教师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教师政治地位卑下,经济待遇低微,生活无可
靠保障。“家有二斗粮,不当孩子王”是当时教师经济状况的生动写照。
清末,塾师“束修”无统一规定,一般由就学者负担,轮流管饭,年薪七八十吊
,仅可勉强糊口。
民国初期,教员实行聘任制,受聘期间由政府发给,受聘期满如不再聘即告终了
。一般专任教师月薪20元(银元),兼任教师12元;最低月薪专任教师10元,兼任教师
8元,以后月薪略有提高。1930年,潍县县立中学校长月薪40元,教师平均27元;完
全小学校长月薪高者22元,低者15元,教员高者18元,低者10元;村立小学多系义务
职,教员月薪高者10元。1947年物价飞涨,教师工资由法币折发小麦或小米80-120斤

1949年后取消聘任制,教师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受到社会尊重,其经济待遇逐步
提高。1952年,初级小学教师月薪小米160-250斤,月均190斤;高级小学教师月均小
米220斤;中学教师月均小米315斤。1952年秋,改薪粮制为工资分制,小学教师月均
120分,中学教师月均157.5分,每分折人民币0.23元。1954年11月,国务院颁发“新
工资标准”,中学教师月均213分,工勤人员月均107分。1955年7月,根据国务院秘
字第“171”号文件废除工资分制,实行货币工资制。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分行政
(中、小学)、中学教师、小学教师、校工级4类,按学历、教龄、工作量评定,小学
教师工资月均42.55元,中学教师月均62.5元。同年,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福
利费,以解决职工的临时困难。1963年9月,给40%的中小学教师调整工资,小学教师
月均工资45元,中学教师月均工资65元。1977年给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教职工晋升
工资,升级面为40%。1979年,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
献大小给中小学教师提高工资,升级面为63%。1981年,根据上级在全国范围内为中
小学教师增加工资的指示,中小学教师普遍升一级工资,个别晋升二级。1977年至1
981年连续3次晋升工资,教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24%。
1985年工资改革,教师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教龄补贴组成,中小学教师
从元月份普遍增加工资,平均月增82元。1988年根据鲁工改[1988]2号文件精神,
自1977年元月起给符合条件的605名教师提高一级工资。同年,又根据鲁劳人薪第3号
文件,执行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劳人薪[1988]2号“关于下发《提高中小
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自1987年10月起将中小学和幼儿教师现
行的各级工资标准均提高10%,并规定调出教育系统则10%随即取消。同时,为符合条
件的1514名教师提高一级或二级工资,至1989年全区教师月工资高者为240元,低者
为135元,平均月工资187.5元,一般高于行政人员工资的20-30%。
1950年,山东省规定教师享有婚假7-15天,丧葬7-10天的待遇。1953年国家对教
师实行公费医疗,病假半年以上发给70%至80%的工资。1954年4月,国家规定女教师
给产假56天,其工资照发。1976年始享受粮价补贴2元。1977年1月起,教师因工死亡
,招收一名遗属就业。1979年11月始实行班主任教师津贴。夏季有降温费,冬季发烤
火费,副食品调价后每人每月发副食品补贴5元。
教师男满60岁、女满55岁即可退休,并发给退休金;一度允许有一名子女顶替,
1983年停止。教师牺牲、病故,按规定发给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供养费。
为解决中小学教师生活上的困难,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规定中教五级、小教三级
以上和具有大专学历、助教职称的优秀教师的农村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农转非
”手续。自1984年至1989年,先后为334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办理家属、子女“农转非
”1039人。
党和政府关心教师的政治生活,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帮助他们逐步树立起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受到党和人民的尊
重。在“左”的思潮影响下,教师政治地位一度受挫,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部分
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并受到了不应有的批斗、劳教、开除公职等处分。1958年,
向党交心、反右倾斗争等对教师进行“触及灵魂”、“脱胎换骨”的改造,政治斗争
接踵不断,搞得人人自危,思想沉重,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1960年,贯彻“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以教学为主,抓教学质量,发挥教师专长,给予教师力
所能及的照顾,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在教师中找“
黑五类”,在学校领导中抓“走资派”,教师被称为“臭老九”,成为被整对象,威
信降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洗去了教师头上的种种不实之词,明确指出教师是工
人阶级的一部分,强调教师在“四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专设落实政策办公室
为教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作出公正结论,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工作或办理离
退休手续。教师同其他国家干部一样享有参政议政权力,1984至1989年,有2名教师
被选为潍坊市人大代表,34名教职工被选为区人大代表,25名教师被吸收为政协委员
。党特别重视在教师队伍中发展党员,至1989年底,教师队伍中有中共党员444人,
占教师总人数的18%。
1985年9月10日第一个教师节,区委区政府召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表彰优秀教师108名。其中,潍坊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教师”称号的10名,山东省
人民政府授予“优秀教师”称号的2名,全国总工会授予潍坊四中副校长欧道骞“五
一劳动奖章”。1986年,区委、区政府表彰优秀教师8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尊
师重教先进单位10个,先进个人9人;潍坊四中校长王兆之、清池镇中心小学教师王
红梅获山东省颁发的人民教师“园丁奖”;14名教师被评为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6
名教育干部被评为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987年至1989年先后有446名教师被评为优
秀教育工作者,其中受国家级表彰的5名,省级表彰的23名,区级表彰的360名。198
9年,潍坊四中、潍坊十二中和3名教职工被区委、区政府授予记功奖励。
民办教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为义务教师,只免除其代耕义务。建国后,国
家对民办教师给予重视和照顾,政治上同公办教师一样,经济上不断提高其生活待遇
。1959年,规定民办教师的收入不低于生产队同等劳力的收入,并给每人每月4-6元
的技术补贴。1974年,提高民办教师补助费,小学民办教师每月5元,中学每月8元。
1980年,山东省教育厅规定拨给民办小学教师每月13元,中学教师每月16元的生活补
助费;后又分别提为15.5元和18.5元。1981年,又分别提为19元和22元,并规定在农
村的民办教师不得低于同等劳力的实际收入水平,不足部分由大队补足。1982年3月
,小学民办教师每年补助220元,中学260元,其中10%集中掌握,用于民办教师的福
利事业。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民办教师实行工资制,1984年民办小学教师月均工资4
1元,民办中学教师月均工资45元。1989年增至小学89元,中学93元。
1984年,将出席市以上“积代会”的优秀民办教师和区级优秀民办教师64名转为
公办教师,1985年至1989年按规定将118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9年为948名民
办教师评聘技术职务,并按规定兑现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