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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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坊子设巡警。三十一年九月(1905年10月),潍县
县署设巡警局,以坊子铁路为要站,拨银招募巡捕,增岗添警。三十四年 (1908
年),山东铁路矿政局筹办设置坊子警卒署(不隶属县署),同年颁布违警律。
1912年,潍县废巡警局建警区。1913年改为警察事务所。1917年改称警卒署,
同年复称警察所。1929年,潍县警察所改建为潍县公安总局,在坊子设公安分局,
设分局长、 巡官等职,有官员长警175人,年预算经费3.2万元。1934年2月,坊
子公安分局改为潍县公安局坊子分驻所,分局长改任一等巡官,巡官改任书记。
10月,又将坊子、虾蟆屯各商团改为公安局分驻所,其编制与坊子分驻所相同,
饷需由商界负担。 1937年,复设坊子警察所,辖警务、保安、特务系,设所长1
人,巡官1人。1938年,成立伪潍县地方治安维持会和保安大队,5月保安大队改
称警务局。 1940年4月,潍县伪警务局改称警察所,在坊子设伪警察分所,张捷
清任分所长,王祖沅、刘乐福、杜忠义任三等巡官,葛静鹿任书记,另有一等警
长1人, 二等警长1人,三等警长8人,三等警士4人,女警5人,侠役11人。1945
年,民国政府接收潍县伪警察所重建警察局。1946年10月,坊子炭矿设警察队,
辖3个分队,有官佐11人,士兵105人,勤务17人,共计133人。
1947年,潍县警察局在坊子设警察所,辖三马路分驻所、张路院分驻所和户
籍组、 谍报组,有所长1人,三等巡官2人,书记2人,一等警长3人,二等警长4
人,三等警长2人,一等警士12人,二等警士19人,三等警士38人,勤务2人,伙
夫4人,共计89人。备有步枪57支,手枪2支,马枪1支,官长配有自卫枪。
民国时期,济南铁路局在坊子火车站设立坊子分局警务段,段长、警备主任
各1人, 路警百余人。潍县、昌乐、大圩河等站路面均隶属于该段,人员由济南
警务段派迁。
1948年4月坊子解放,潍坊特别市公安局在坊子设公安分局,辖侦察、治安、
审训、秘书股,后建立第一派出所(坊子火车站)、第二派出所(坊南镇)。所设干
事3至5人, 坊子电厂设公安特派员。8月,分局撤销侦察股、增设侦询股。1949
年6月, 坊子公安分局改为潍坊市公安局第四分局,辖侦询、治安、秘书股和第
一、 第二、煤矿、马司4个派出所。1952年5月分局撤销各股。1956年4月,第四
分局改为坊子派出所,所址在坊子一马路,后迁二马路。
1958年11月,潍县公安局在穆村、段家、车留庄、治浑街、沟西公社设公安
特派员。1962年,潍坊市公安局在宁家沟公社设派出所。1964年10月,潍县公安
局设虾蟆屯派出所。1966年12月,设马司公安派出所,1968年虾蟆屯、马司公安
派出所撤销,复设公安特派员。1974年春,重设虾蟆屯派出所。1974年12月,潍
坊市公安局设坊子煤矿派出所。 1982年4月,潍县公安局撤出公社公安特派员,
于沟西、穆村、眉村(邓村)、车留庄、涌泉(段家)、清池(治浑街)公社设公安派
出所。1983年12月,潍坊市公安局抽调原潍坊市(今潍城区)公安局副局长徐元宾、
原潍县(今寒亭区)公安局副局长刘振兰等56名干警组建潍坊市坊子公安分局。同
时将隶属原潍县公安局的眉村、 穆村、涌泉、埠头、清池、沟西、虾蟆屯7处公
安派出所划归坊子公安分局。 1984年1月,隶属原潍坊市公安局的坊子、宁家沟
公安派出所及隶属于安丘县公安局的荆山洼派出所划归坊子公安分局。是年,坊
子公安分局机关设政保、经保、治安、预审、政工、秘书科和刑警队,辖坊子、
宁家沟、清池、沟西、涌泉、荆山洼、埠头、眉村、车留庄、穆村10个乡镇派出
所。 1985年5月,经潍坊市公安局批准,坊子公安分局机关设办公室、政工办公
室、政保科、保卫科、治安科、预审科、户籍科、刑警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
消防科11个科室(队),辖坊子、宁家沟、煤矿、荆山洼、埠头、沟西、车留庄、
涌泉、 清池、穆村、眉村11个公安派出所。1987年3月,坊子区交通监理站划归
坊子公安分局,组建为交通警察队,下设办公室、交通管理股、安全设施股、宣
传教育股、车辆管理所等。
1984年11月,坊子公安分局于坊子镇坊央路(城区段)西首北侧筹建看守所,
征地9.9亩,投资29.2万元。是年11月竣工,建成监室10间,392平方米,可容人
犯50名; 办公室、审询室、接待室、教育室、仓库、伙房等15间,580平方米;
车库49.2平方米, 传达室28.16平方米。因武警营房尚未完备,至1989年底看守
所尚未启用。
[社会治安] 基层治保组织:1951年8月,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农
村治保会》的通知,农村以乡为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村成立治安保卫小组。
1952年根据《山东省城市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与工作暂行条例》,城区以户
口段(后以居委会)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953年,厂矿企业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
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的保卫组织,其任务是协助地方政府肃清反革命分子,
巩固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农村人民公社化后,以生产大
队为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
1978年8月, 潍坊市公安局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针对社会治安状况开始
组建联防队伍,1979年11月将联防组织推广到市区各个区域和公共交杂场所,并
定名为“区域联防治安保卫委员会”。其任务是昼夜巡逻放哨、预防破坏活动、
捉拿犯罪分子、维持社会治安。坊子区施政后,对农村治保会普遍进行整顿,推
行以治保为主体的治安专业承包合同负责制,由各村治保会牵头与村民委员会签
定治安合同,承包全村治安保卫工作,做到人员、任务、报酬、奖惩四落实。其
具体任务是:坚持昼夜巡逻,保卫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向群众进行“四防”教
育,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查处部分小的治安案件;调处部分民事纠纷,配合当地公安派出所对劳改、劳教
释放等重点人口进行控制。 1989年,全区共有治安保卫委员会288个,其中农村
276人,街道12个,治保人员886人;专职治安联防队11个,成员80人;义务治安
联防巡逻队201个,成员460人。
户籍管理:民国初期,实行乡镇户口管理制,后改为保甲户口管理制。日伪
统治时期,由警察所保安系分管户籍调查登记,以乡镇为单位统计户口,并制发
良民证。1945年,潍县警察局拟定《户口呈报暂行办法》,实行保甲户口管理制。
10至15户为一甲,10甲以上为一保,户主向保甲长申请登记户口,填注长期户口
册,保甲长审核后专报乡(镇)公所,然后上报警察局。乡(镇)长兼户籍主任,下
设干事1~3人,保设户籍事务员,乡(镇)公所办理户口事务,警察局设户籍警察
进行公开或秘密的户口调查登记,分局、所设户籍员数人,并向各保派警士。户
口调查由各分局、所外勤会同乡(镇)公所保甲人员进行,调查内容一般为人口、
性别、籍别、年龄、教育程度、职业、婚姻状况等。人口实行月统计和年汇总,
并开始制发国民身份证。
1948年4月坊子解放后,坊子镇一带划为潍坊特别市坊子市区,辖三镇(铁路
镇、坊南镇、张路院镇) 、四乡(郭家乡、石埠乡、马司乡、路西乡),废除保甲
制度,改设街闾,组建6个街政府。1949年6月,取消街政府组建潍坊市坊子区公
所。 5月,潍坊特别市政府警备司令部颁布清查户口布告,坊子镇户口清查工作
以原民国时期的7个保为基础, 每保分为两个组,以国民党政府留下的户口册为
依据逐户核查。 对无户口者进行补户,人口不符在表格内注明。6月,在清查的
基础上进行户口复查整理,以旧门牌号为基础更新门牌,初步建立了户口登记制
度。 是年底进行户口全面清查登记,并统一户口管理办法。1952年7月,公布实
施《华东公安部户口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1958年1月,对城镇人口进行常住、
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等七项登记;农村人口实行常住、出发、
死亡、迁出、迁入五项登记,并建立户口长签。除坊子镇户口由公安派出所管理
外,公社户口则由户籍员或民政助理管理,每年向县(市)公安局进行户口申报。
“文化大革命”期间,户籍管理工作混乱,1974年恢复正常。1983年底,潍坊市
坊子区组建,设立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辖11个公安派出所,所设户籍警1人,
以公安派出所管辖范围为户口管理区;城区公安派出所辖12个户籍警区管段,实
行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二级管理,并启用统一的户口专用章和全国统一制发
的户口特迁证。1984年后,户籍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对
常住户口、重点户口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对出生、迁出、迁入、死亡等项主要指
标进行定期质量检查考核,并建立了日积累、月统计的户口月报制度及四项变动
登记制度,并由过去的账簿登记管理改为卡簿登记管理。
枪支管理:1951年始对自卫用枪支进行登记,签发“持枪证”,建立领取、
交接等制度,严禁单位和持枪人转借、转让、赠送、买卖枪支弹药,对私藏、偷、
盗、非法购买、制造枪支者依法追究责任。1958年,对运动枪、猎枪进行登记,
实行统一管理。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其管理重
点是运动枪和猎枪。对自卫用枪和社会上的土枪、汽枪、猎枪等进行全面调查,
登记造册并签发“持枪证”。1982年又重新进行清理,对无枪证的土枪、土炮予
以收缴,各级党政机关的非公安用枪全部收回,购买汽枪、猎枪者实行严格审批
制度。据统计,1989年底坊子区共有民间土枪601支,汽枪132支。
危险物品管理:列为公安机关管理的危险物品除枪支弹药外,主要是爆炸物
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易燃物品。1984年前,区内各派出所皆按原
潍坊市公安局和原潍县公安局的有关规定对制造、运输、储藏、使用、领取危险
物品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生产、保管、运输、使用爆炸物
品的单位、矿井、采石场、储存库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了押运员、警卫
看守员、保卫管理员职责等安全管理制度;对季节性烟花、鞭炮生产、销售等实
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检查,并严格操作、加强安全防范。1987年,坊子公安
分局在埠头乡召开全区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现场会议,总结交流建区以来使用易燃
易爆物品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加强了危险物品的管理。1989年,区内
有炸药、雷管储存库8处,季节性烟花、鞭炮生产点(个体)8家,销售单位和摊点
33个,使用爆炸物品单位24个,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239人,其中爆炸员163人,
保管员15人,安全员29人,守库员14人,押运员18人,使用易爆物品的单位均与
坊子公安分局治安科签订了《使用易爆物品责任合同书》。
自行车管理:1978年6月20日,山东省公安局、财政局等7个单位联合发出通
知,规定城乡自行车一律由县(市)公安机关管理,自此县级公安机关设自行车管
理所,公社设自行车管理站,村设自行车管理员。公社自行车管理站负责办理自
行车登记、验证、打钢印、迁出迁入等手续。加强自行车管理工作对破获自行车
被盗案件, 抓获犯罪分子起了积极作用。1985年,坊子区自行车验证67000辆,
1986年验证78000辆, 1 987年验证85000辆, 1988年验证90700辆,1989年验证
101690辆。
特种行业管理:公安机关依法对特种行业实行管理,是为了严密控制犯罪分
子利用特种行业进行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特种行业是指旅馆、旧货、刻字、
印刷、公共交杂场所等。1950年6月,潍坊市公安局开始施用《特种营业许可证》,
并制定了特种行业开业、歇业、更换字号、经理、股董等审批制度,开始加强对
特种行业的管理。1951年后,区内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城市
旅栈暂行管理条例》和《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条例》依法对特种行业实施有
效管理。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公安分局组建后,对区内特种行业普遍进行调查摸底,
并依法纳入管理范围。1989年,全区有旅店33处,从业人员210人(其中全民2处,
集体21处, 个体10处) ; 刻字部3个,印刷部24个,公共交杂场所154处,依照
《山东省旅店、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对三大行业进行了全面检查,
凡符合行业安全要求的签发备案证书,帮助业户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管
理责任制,对从业人员进行治安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分子的
能力。
打击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打击的主要对象是土匪、特务、反
革命分子,1950年后,社会治安重点转入打击各种刑事犯罪。1984年,根据中央
《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区政府成立“严
打”指挥部,积极领导政法机关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以法“从重从快”严厉打
击杀人、放火、抢劫、强奸、重大盗窃和流氓集团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至1986
年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犯罪率明显下降。1984年至1989年,坊子区共发生杀
人、抢劫、强奸等重大刑事案件52起,侦破45起,侦破率为87%。

1984~1989年坊子区刑事案件统计表
┌──┬────┬────┬─────┐
│年度│发案(起)│破案(起)│破案率(%) │
├──┼────┼────┼─────┤
│1984│52 │39 │75 │
├──┼────┼────┼─────┤
│1985│76 │64 │84.2 │
├──┼────┼────┼─────┤
│1986│49 │40 │81.6 │
├──┼────┼────┼─────┤
│1987│32 │27 │84.4 │
├──┼────┼────┼─────┤
│1988│61 │54 │88.5 │
├──┼────┼────┼─────┤
│1989│264 │144 │54.6 │
├──┼────┼────┼─────┤
│合计│534 │368 │68.9 │
└──┴────┴────┴─────┘

禁烟、禁赌、禁娼:禁烟,1948年6月至7月坊子解放初期,在清查整理户口
工作的同时对坊子镇的烟馆进行了查禁, 共查处烟馆8处,吸毒者10余人。1951
年4月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同时开展禁止吸毒和打击贩卖鸦片的活动。1963年,
潍县公安局在区境治浑街、车留庄发现部分农户偷种罂粟,被依法取缔。
禁娼,1948年前,坊子在车站大马路和唐子胡同等有妓院多处,妓女百余人,
嫖客多为绅士、商贩、军政权势人员和市侩、兵丁、流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立后,人民政府对妓院彻底取缔,并帮助妓女就业,踏上新生之路,敦促明娼从
良嫁人,较好地杜绝了卖淫等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
禁赌,旧社会境内大小村庄、街道几乎都有人聚赌,常年赌者不下千人。主
要形式有打麻将、看纸牌、推牌九等,较大村庄和镇街设常年赌局,赌徒昼夜聚
赌。然而真赢者无几,赌资多半流入局主腰包,故嗜赌者大多以倾家荡产而告终。
自古以来,人民群众对赌博恨之入骨。1926年,众人集资立“戒赌碑”于眉村乡
驸马营街头,以告天下。1951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坊子区公安分局对赌博活
动给于全面打击取缔,此后区境赌博之风基本灭绝。在改革开放中,社会上赌博
之风又在闲杂人员中死灰复燃,公安机关采取多种形式严厉打击。至1989年,坊
子公安分局先后查禁赌博活动10余起。
对四类分子教育管制:自1951年始,公安机关将罪恶较轻,不需要逮捕判刑
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力的坏分子,交群众监督改造,由
城镇街道和农村的乡村治保委员会负责。1956年3月,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草案的规定,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由群众进行全面评审,表现较
好的吸收为社员,表现一般的吸收为候补社员,对坚持反动立场的仍实行监督改
造。1958年,对四类分子的改造实行“三包、四定、一保”,即包教育、包监督
劳动、包防止破坏,定期汇报、定期检查、定期评审、定期教育,订立保证书等,
要求其每月汇报改造情况,每年进行全面评审,表现好的予以摘帽。1979年,根
据中共中央(79) 5号文件精神,组织群众对“四类分子”进行全面评审,绝大部
分予以摘帽。1983年底,进一步落实党的政策,为全部四类分子摘掉帽子,并将
其子女定为社员成分。
帮教失足青少年:1984年以来,为有力地打击犯罪和有效地预防犯罪,根据
新时期社会治安的特点和坊子区的实际情况,坊子公安分局以户籍科为主,对违
法青少年及重点人口进行了调查摸底,培训乡镇派出所内勤人员,制定具体帮教
措施,从三个方面加强了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一是根据青少年思想不够成
熟,法制观念淡薄,不知法、不懂法的特点,集中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以提高
他们的思想觉悟,增强法制观念。二是依靠全社会力量,建立帮教小组,进行具
体教育帮助,厂矿企业以保卫干部为主,学校以教师为主,家庭以家长为主,逐
人落实帮教措施。全区先后成立帮教小组116个,参加帮教工作人员217人,其中
公安干部27人, 厂矿保卫干部17人,村队干部136人,居委会干部71人。三是公
安干警对帮教对象实行重点帮教,各乡镇派出所建立干警分片包干,所长定期考
核制度。对重点帮教对象做到工作中“三不忘”,即平时下片核对户口不忘了解
帮教对象,处理治安案件不忘了解帮教对象,节日治安不忘帮教对象。1989年,
区内有违法犯罪青少年162人,其中13至17岁的23人,18至28岁的139人,按其职
业分为职工13人,农民127人,在校学生13人,无业人员9人。通过多方面的帮教
转化工作,已有13人解除了帮教措施,占总数的8%,59人已停止了违法犯罪活动,
占36.4%。

[社会镇反]镇压反革命: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民主政府积极领导人民开
展反霸除奸、土地改革等群众运动,给反革命分子、地主、恶霸、资产阶级以沉
重打击,但仍残存着一部分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道会门骨干、
反革命分子继续与人民为敌,不断地进行暗杀、破坏活动。1950年10月,县(市)
公安局根据中共中央“双十”指示精神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在区境
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镇反运动历时三年,分三个阶段进行,在广泛宣传政策
的基础上,促使敌人分化;逮捕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首
要分子;发动群众控诉其罪行。通过清理案件,抓捕继续作恶的反革命分子,保
证了土改运动的顺利进行,并对潜逃及隐藏在内部的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依法
进行了杀、关、管、判。坊子镇自195 1年3月至5月共查出反革命分子(包括地主、
恶霸、国民党特务、土匪、伪军官等) 10 0余人,按照“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的政策进行了处理,其中枪决的34人,判刑的17人,管制的6人,宽大释放的6人,
移交潍坊市公安机关12人;移交外地公安机关1 7人,羁押6人,畏罪自杀2人。
肃清反革命: 1955年9月,区内各级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彻底肃清暗藏
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成立肃反领导小组,开始在党政机关、厂矿、文教卫生等
单位中开展肃清反革命运动。遵循”提高警惕,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防
止偏差,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和“过去从宽,今后从严,自动投案坦白罪恶
者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者将功折罪”的政策,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排查嫌疑分
子,调查材料,确定肃反对象,经过立案、定案、甄别等,至1958年底基本结束。
清理出的部分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根据其罪恶事实和认罪态度
分别进行了判刑、劳教和给予纪律处分。肃反中也出现了偏差,1978年党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后对被错误处分的人进行了纠正。
取缔反动会道门:会道门组织历来是反动统治者的社会基础,它利用封建迷
信蛊惑人心,欺骗群众,进行各种反革命活动。1945年,一贯道点传师与国民党
人勾结,以一贯道组织为基础组成反动武装“山东独立第四团”,在坊子一带横
行霸道,残害百姓。解放前后,区境先后有一贯道、九宫道等反动会道门组织活
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明确宣布一切会道门组织都是反动组织,
应一律予以取缔。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自1949年至1958年底先后组织了四次较
大的取缔反动会道门活动,从根本上摧垮了其组织和思想体系,严惩了反动道首,
肃清了影响。1951年,坊子镇在镇压反革命的同时开展了取缔反动会道门活动,
逮捕了一贯道首张明歧(张家柳沟人) 、毕××(坊子煤矿人)等反动会道门头子9
人,取缔了一贯道组织,并对道徒进行了登记。
国民党三青团员登记: 1948年4月,潍县、潍南县、潍坊特别市分别发布布
告,宣布所有国民党员、三青团员一律到各登记站进行登记。登记前,向群众及
登记对象宣传党的政策,指出国民党、三青团是反动组织,应立即取缔。所有反
动党团员必须向政府交出一切武器、证件,并主动悔过。是年,坊子区先后审查
登记的国民党员6 65人,三青团员百余人。登记后,分别在各村召开村民大会公
布登记名单,并令其在群众大会上坦白自首,声明退出组织,对少数罪大恶极分
子进行了打击镇压。

[消防] 1985年5月, 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公安分局设消防科。 根据国务院
《关于做好消防工作的十项标准》,在全区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划分
防火区域、范围和重点对象。全区22个重点消防单位均成立义务消防队,1989年
全区共有消防队员980人。坊子消防设施不够健全,1984年以前城区仅有消防栓2
个,并已失去作用。至今仅在坊子煤矿东门外设有消防栓一个,消防设施尚未纳
入城区建设总体规划。

1984年~1989年坊子区火灾统计表
┌──┬────┬──┬────┬──────┐
│年度│发生起数│火警│伤亡人数│损失折款(元)│
├──┼────┼──┼────┼──────┤
│1984│3 │ │ │241535.53 │
├──┼────┼──┼────┼──────┤
│1985│3 │ │ │10700.00 │
├──┼────┼──┼────┼──────┤
│1986│14 │ │ │60065.00 │
├──┼────┼──┼────┼──────┤
│1987│5 │11 │伤3 │3290.00 │
├──┼────┼──┼────┼──────┤
│1988│12 │10 │亡1 │54840.00 │
├──┼────┼──┼────┼──────┤
│1989│11 │ │伤1 │32590.00 │
└──┴────┴──┴────┴──────┘

附:民国时期警察罪行录:
1928年,中共潍县县委组织区境车留庄乡东曹庄和潍城区南屯等村农民协会
会员开展抗捐、 抗税、抢坡斗争。7月20日,王治经、成希荣率百余人在大柳树
举行起义, 惨遭潍县警察局和保安团血腥镇压,4人被杀,48人被捕。参加起义
的国民党驻军营长王松龄全家10人被杀。
同年10月12日,中共潍县县委书记庄龙甲在南流集被潍县警察局杀害,并将
头颅悬挂于潍城东关南门。
1929年6月14日, 潍县公安局长李朝英带县警队分两路去庄家和东曹庄抓捕
共产党员庄鹤云、马宣元等20余人。
1932年7月2日,盘踞坊子的国民党四四四团和本地警察密谋策划,抓捕坊子
火车站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及附近共产党员和群众30余人,刑讯后扣押13人。
次日押运济南后,张云桂等9人被杀。7月13日,叛变分子宋鸣时带领国民党捕共
队及保安队在坊子逮捕了潍县中心县委书记刘良才,后将其杀害于潍城白浪河沙
滩。年底,国民党反动派又到东、西曹庄和下寨抓捕何凤鸣等七八人,逃者50余
人,坊子共产党地下组织全部被破坏。
1944年,以辛麟蛟为首的伪警分所抓捕眉村乡群众60余人到外地做劳工,后
大部分死活不明。
1946年4月27日, 穆村伪乡长马宗昌带领乡保队到大冯家将村长冯道堂及儿
子冯玉川、 儿媳、孙女等4人施行斧劈、背板凳、灌凉水、烙铁烙、火香促等酷
刑折磨后活埋。 1947年6月15日,伪乡长岳守经、张百良率乡保队30人,将岳家
村妇救会主任(岳守川之妻)抓去,割掉乳房,活埋于灵山前坡。
1948年3月21日,国民党潍县政府公布实施《非常时期联保切结法》,规定5
户居民为一组,户长举办联保切结,无人作保居民由保长勒令出境。联保中如有
1人为“匪谍”或“窝匪”,其本人与“匪谍”同处死刑,其余4户如无检举,则
连坐同处死刑。以此对居民实行法西斯统治,对共产党的活动实行严密控制。
据1912年至1948年不完全统计,国民党坊子警察所、分驻所配合国民党军政
人员杀害坊子区境人民群众529人,其中男441人,女88人;党员70余人;县区干
部14人,基层干部129人,革命军人家属25人;一般群众291人。
附:日伪警察所在坊子的罪行:
日伪时期,坊子警察分所的警务系、保安系、司法系、特务系配合实行“以
华治华”政策,推行“治安强化”运动,扩充兵力,编组保甲组织、区队和保甲
自卫团, 后履行“连坐法”进行反共,镇压抗日人民。1938年4月23日,配合日
军血洗坊子镇赵家村,枪杀赵大教、赵大川等无辜群众23人,打伤赵世昌、赵怀
海等群众10余人,烧毁房屋900间,大火浓烟持续3天3夜,使一个120户的村庄毁
于一旦,形成了有名的赵家村惨案。同日,徐家大路、石拉子村被烧,烧毁房屋
1340间、粮食约25000公斤,被杀无辜群众9人。同年10月,日军为修飞机场烧毁
陈家庄,枪杀2名青年,百姓四处逃命,从此陈家庄全部覆没。
1942年,潍县伪警察所坊子分驻所配合日伪宪兵队实行清乡扫荡,四处抓捕
干部、群众。是年秋,中共潍县九区区委书记马荣兴等30余人被残杀。
1943年3月26日, 日军驻坊子河野部在警务段的配合下,突然包围东王松,
抓走村长许兆潘等30余人。31日,在坊子南坟地(今随机厂门前)召开西自圩河、
东至祚山“爱护村”村长会议,鼓吹“日中亲善”,宣称要为“大东亚圣战”出
力、爱护铁路、实行“剿共”,当众将许兆潘等7人活活刺死。
据1938年至1945年统计,潍县伪警察所坊子分驻所伙同日伪军残杀共产党干
部3 2人, 军烈属6人,群众366人,共计404人。其中男性370人,女性34人;被
迫逃荒要饭者17022人,卖儿卖女者845户,710人,冻死饿死者649人,上吊自杀
者260人。
附:坊子日本警察署:
光绪三十年(1904年),日本设青岛领事馆坊子出张所。1917年,日本在坊子
设“民政署” 公然侵犯我国主权。1938年1月,日本侵略军占领坊子后,在出张
所设警察署,管理地方治安,将坊子居民编为7个保(每条马路为一个保) 。1940
年,坊子伪镇公所成立,下设民政、经济、警卫、户籍、教育、事务等管理部门
和自卫队一支50人,为其统治坊子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