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坊子区人民代表大会]坊子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坊子区的地方国家权 力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其 主要职权是在本区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 会决议的贯彻与执行;审查和批准本区国民经济计划及财政预、决算;讨论决定 本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 本区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 和罢免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听取 和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 作报告;改变或撤销区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 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及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 证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组织应有的经济自主权;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民主及政治权利、劳动权利、 同工同酬和其他权利。 潍坊市坊子区第十届(沿用潍坊市的届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 年5月20日至24日在潍城区政府招待所召开,出席会议的有正式代表155人,列席 代表29人,出席区政协会议的区政协委员85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区 人民政府关于坊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1984年财政预 算(草案)的报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选举产生了潍坊市坊子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坊子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坊子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泽帧;副主任牟圣章、刘善义; 委员(以得票多少为序)王树琛、陈英、杨洪夫、赵伟、陶连春、商庆元、王 树喜、刘益德、陈金忠、陈树林、王占奎。 坊子区人民政府区长:王洪光; 副区长:李永祺、张兴邦、李洪德、牟振生; 坊子区人民法院院长:胡金城; 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景芳。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23日至26日在坊子举行,出席会议的有正式代表157 人,列席代表47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86件。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王洪光区长 代表坊子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区计划委员会主任宁洪伦作的坊子区198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长田裕琳作的坊子区1984年 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李泽帧作的坊子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工作报告,胡金城作的坊子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王景芳关于坊子区人民 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还补选许维津为坊子区人大常委 会副主任。会议号召全区人民都要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创新,团结一致,为建设 坊子、振兴坊子而努力奋斗。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5月18日至21日在坊子举行,出席会议的有正式代表157 人,列席代表58人,共收到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58件。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 了贾乐起代区长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洪德所作的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计划委员会主任宁洪伦作的1986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长田裕琳作的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 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泽帧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区人民法院院长胡金城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王景芳作的区人 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贾乐起为潍坊市坊子区人民 政府区长。会议号召全区人民以经济工作为重点,坚持把改革开放放在首位,为 实现七五计划而努力奋斗。 潍坊市坊子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5月5日至9日在 坊子举行, 出席会议的有正式代表157人,列席代表74人,共收到代表建议、批 评和意见98件。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贾乐起区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人大 常委会代主任许维津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胡金城所作的区人民法院工 作报告,王景芳作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区计划委员会主任宁洪伦作的198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副局长王永波作的1986年财 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 潍坊市坊子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15人,选举 产生了坊子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人大常委会主任:牟振生; 副主任:许维津、张广慈、刘善义;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丁金祥、庄希顺、庄德润、陈英(女)、陈绪涛、张玉 英(女)、张宝华、张祚连、梁广东、董以森、韩文德。 坊子区人民政府区长:贾乐起; 副区长:张兴邦、郑锡令、王士芹、徐文全; 坊子区人民法院院长:邱自远; 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景芳。 第二次会议于1987年12月8日在坊子举行,出席会议的有正式代表153人,列 席代表86人。会议听取了中共坊子区委书记孟庆臣《高举十三大旗帜,实现坊子 全面振兴》的工作报告;增选商庆元、王贤之为坊子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委员;选举了出席潍坊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人。 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4月26日至28日在坊子举行,出席会议的有正式代表155 人,列席代表68人,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71件。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 了贾乐起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牟振生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邱自远作的法院 工作报告,王景芳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宁洪伦作的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草案)的报告,王永波作的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于1989年4月13日至15日在坊子区政府招待所举行, 出席会议的 有正式代表166人,列席代表80人,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61件。会议听 取、审议并通过了贾乐起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宁洪伦作的1989年国民经济计划和 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的报告,王永波作的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 案) 的报告,牟振生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邱自远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 告,王景芳作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区文教局副局长李金一作 的关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汇报;学习、讨论了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 关于以法治区的实施方案,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宁洪伦、苑叔祥为潍 坊市坊子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潍坊市坊子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79年,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 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改通过的《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 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坊子区在筹建的同时,建立潍坊市坊子区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坊子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坊子区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8 4年5月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若干人组成。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的选举; 召开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 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区国民经济计 划和财政预决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 意见;改变或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在本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 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决定代理人选; 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的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任免本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 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或批准本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 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 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1984年5月, 潍坊市坊子区第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设办 公室、调研究、代表联络室。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改为办公室。法制科、 科教文卫城乡建设科、财政经济科。为适应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进一 步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恢复1987年换届时 撤销的代表联络室,更名为代表联络科,负责与全区各级人民代表的联络工作。 代表联络: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按乡、镇或系统划分为若干小组, 定期由组长召集会议,收集和反映代表及群众对人民政府的意见,监督政府的工 作。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下设代表联络室,负责代表提案的审理、转交、 催办及接待、处理、转办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常委会还通过组织代表参加视 察、调查、通信等方式,与代表保持密切联系。至1989年印发《常务委员会会刊》 28期,《工作通讯》14期,将历次全会作出的决定和常委会的重要活动及时向代 表通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专职常务主席,便于人民代表的协调和联络。 提案处理: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提案和议案的形式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 意见和建议。 自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提案和议案257件,这些 提案和议案涉及到政治、经济、文教、卫生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牵涉到政府的 30多个部门。人民代表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向代表大会提出审查情况 报告,大会通过后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转交办理。办理过 程中,人大常委会还适时听取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各承 办单位将处理意见和结果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并书面答复提案代表。每 次召开代表大会时,由人大常委会向会议报告上一次会议的提案处理情况。议案 办理一般由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 限期解决,做到件件有答复,条条有着落。 调查研究和视察: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做专题性的调查研 究和视察。 1984年7月,区人大常委会在《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 组织人民代表就全区《食品卫生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参加视察的有 区人大代表3 3人,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22人,邀请市人民代表 12人, 计67人分5个小组视察了全区87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及农贸市 场,通过听、看、议、定的方法,肯定了成绩,找出了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了 整改措施。1985年12月17日,区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快坊子区精神文明建设,视察 了城区粮食、商业、供销、卫生、银行、坊子镇商办等系统的65个服务“窗口”, 参加视察的有李明忠、李泽帧、牟圣章、刘善义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共36人,省人 大代表张斗生,市人大代表秦书强、吴风英应邀参加视察,区政府办公室、区经 委、区计委、区粮食局、区商业局、区供销社、区卫生局、区农行、区工商银行、 区工商局、区广播局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视察,视察分4个小组,通过听、 看、议,发现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的开展发展很不平衡,少数单位没引起足 够的重视,部分单位措施不细,管理工作跟不上,挂牌服务仅在少数单位实施, 面上没有推开;服务质量、监督工作需进一步加强。自第十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一 次会议以来,先后进行了55次较大规模的调查和视察活动,写出有关农村改革、 市场物价、城乡建设、食品卫生、社会治安、工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以法治 区等调查、视察报告50多份,15万字,对坊子区的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 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赋予的权力, 对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实行工作监督,以保证国家宪法、法律、 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的主要渠道是:审议 工作报告,组织调查和视察,受理代表提案和人民来信来访等。几年来,除认真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外,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改革、城市经 济体制改革、城市乡村建设规划、九年义务教育规划、普法教育、物价、计量、 财政工作、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等汇报和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区 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汇报等,并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对 人民政府和“两院”的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坊子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名录 (1984年5月~1996年5月) ┌──┬──┬───┬──────────┬───┐ │届别│职务│姓名 │任职时间 │籍贯 │ ├──┼──┼───┼──────────┼───┤ │第十│主任│李泽帧│1984年5月~1987年5月│昌邑县│ │届人├──┼───┼──────────┼───┤ │大常│副 │牟圣章│1984年5月~1987年5月│寒亭区│ │委会│主 ├───┼──────────┼───┤ │ │任 │刘善义│1984年5月~1987年5月│青岛市│ │ │ ├───┼──────────┼───┤ │ │ │许维津│1985年4月~1987年5月│高密市│ ├──┼──┼───┼──────────┼───┤ │第十│主任│牟振生│1987年5月~1990年3月│寿光市│ │一届├──┼───┼──────────┼───┤ │人大│副 │许维津│1987年5月~1990年3月│高密市│ │常委│主 ├───┼──────────┼───┤ │会 │任 │张广慈│1987年5月~1990年1月│临朐县│ │ │ ├───┼──────────┼───┤ │ │ │刘善义│1987年5月~1990年3月│青岛市│ │ │ ├───┼──────────┼───┤ │ │ │宁洪伦│1989年3月~1990年3月│坊子区│ │ │ ├───┼──────────┼───┤ │ │ │苑叔祥│1989年3月~1990年3月│安丘市│ ├──┼──┼───┼──────────┼───┤ │第十│主任│牟振生│1990年3月~1993年2月│寿光市│ │二届├──┼───┼──────────┼───┤ │人大│副 │宁洪伦│1990年3月~1993年2月│坊子区│ │常委│主 ├───┼──────────┼───┤ │会 │任 │刘善义│1990年3月~1993年2月│青岛市│ │ │ ├───┼──────────┼───┤ │ │ │申永柏│1990年3月~1993年2月│日照市│ │ │ ├───┼──────────┼───┤ │ │ │梁广东│1990年3月~1993年2月│坊子区│ ├──┼──┼───┼──────────┼───┤ │第十│主任│牟振生│1993年2月~1996年2月│寿光市│ │三届│ ├───┼──────────┼───┤ │人大│ │张兴邦│1996年2月~ │昌邑市│ │常委├──┼───┼──────────┼───┤ │会 │副 │王洪光│1993年2月~ │潍城 │ │ │主 ├───┼──────────┼───┤ │ │任 │刘善义│1993年2月~ │青岛市│ │ │ ├───┼──────────┼───┤ │ │ │申永柏│1993年2月~ │日照市│ │ │ ├───┼──────────┼───┤ │ │ │梁广东│1993年2月~ │坊子区│ │ │ ├───┼──────────┼───┤ │ │ │张本俊│1993年2月~ │潍城区│ │ │ ├───┼──────────┼───┤ │ │ │张祚连│1995年2月~ │诸城市│ │ │ ├───┼──────────┼───┤ │ │ │郑新乐│1996年2月~ │昌乐县│ └──┴──┴───┴──────────┴───┘ 1989年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置一览表 ┌──────────┬───┬────┬────┬──┐ │人员数量职务机构名称│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备考│ │ │(科长)│(副科长)│ │ │ ├──────────┼───┼────┼────┼──┤ │办公室 │1 │2 │7 │ │ ├──────────┼───┼────┼────┼──┤ │代表联络科 │ │1 │1 │ │ ├──────────┼───┼────┼────┼──┤ │法制科 │1 │ │1 │ │ ├──────────┼───┼────┼────┼──┤ │财政经济科 │ │1 │1 │ │ ├──────────┼───┼────┼────┼──┤ │文教卫生城乡建设科 │1 │ │ │ │ └──────────┴───┴────┴────┴──┘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区、乡(镇)行政领导人,均通过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村行政负责人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1984年坊子区施 政后,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山东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成 立坊子区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坊子区的选举工作。区选举委员会由19人 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下设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秘书、资格审查等五 个小组,各乡镇建立乡镇选举委员会和相应的办事机构。按照建立机构、培训骨 干、宣传发动、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推荐代表候选人、组织选举等程序进行卓 有成效的工作。 1984年,区选举委员会先后组织224名干部分头到各选区帮助指 导,保证了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区14 6275名选民分11个选举委员会,105个 选区, 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共选出坊子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5人,其 中男性121人, 女性34人;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 2%;党员代表81人,占代表 总数的52.3%;干部代表30人,占代表总数的19.4%;农民代表89人,占代表总数 的57.4%;知识分子代表24人,占代表总数的15.5%;其他代表12人,占代表总数 的7.7%。代表们代表着人民的意愿,在坊子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共商全区大事,选举产生了坊子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 产生了坊子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1987年,潍坊市坊子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全区11个选举委员会,71个 选区, 154188名选民,按照法定程序选出人民代表160人,参加1987年5月5日召 开的坊子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坊子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坊子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坊子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坊子区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各乡镇均实行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的国家权力机关,在本乡镇内统一行使法定的各 项国家职权。其主要职责是在本乡、镇内保证宪法、法律、法令、政令和上级人 民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 本乡、镇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其他共公事业的建设计划;决定本乡镇民政工作的 实施计划;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工 作报告;改变和撤销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 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证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 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 权;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妇女同男子享有平等的民主和政治权利、劳动权 利、同工同酬和其他权利。为加强乡镇人大的领导,自1987年始在乡镇设立人大 专职常务主席,并逐步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使乡镇人大工作走向正规化、制度 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