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老年人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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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90年代以前,境内老年人养老主要靠本人的劳动收入、子女提供的赡养费等。进入90年代,石沟屯、樗岚、清泉寨等沿海经济较好的村实行村民退休制度,即村民到了一定年龄(60岁左右)后退休,由村集体发放养老费。建区后,城区内各村以及失地村相继实行养老补助制度,每年发给老年人养老补助300~2000元不等。
  居家养老   境内老年人自古以家庭子女养老为主要方式。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大都独立生活,由子女供给粮、油、草和零花钱;极少部分的与子女住在一起。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或独居,或在子女家中轮流居住。
  公寓寄养   1998年,莱山区吸纳社会资金兴办老年公寓。是年9月,莱山区第一家社会办老年公寓——莱山区永康老年公寓成立。由芝罘区人李克娟投资150万元,租赁部队营房改建。有床位120张,设有老年人康复医疗室、娱乐活动室等。当年收养老人26人。2000年,清泉寨村办起敬老院(2002年更名为清泉老年公寓),本村60岁以上老人免费入住。至2003年,全区老年公寓4处,床位390张,共收养老人277人。
2003年莱山区老年公寓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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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名          │建立时间(│工作人员(│床位(张│收养人数  │投资主体  │地            │
│    称                    │年月)    │人)      │)      │          │          │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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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镇老年公寓(敬老院)  │1986.     │37        │200     │156       │镇政府    │莱山镇东庄村  │
│                          │9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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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永康老年公寓        │1998.     │  8       │120     │  26      │个        │解甲庄镇西解甲│
│                          │9         │          │        │          │人        │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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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福星老年公寓        │2001.     │  6       │  30    │  24      │个        │黄海路街道电业│
│                          │8         │          │        │          │人        │公寓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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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清泉老年公寓        │2002.     │33        │  90    │  77      │集        │黄海路街道清泉│
│                          │3         │          │        │          │体        │寨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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