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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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984年10月,境内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计划内临时和合同制工人。1992年7月,企业固定工纳入统筹范围。至1994年,初家、莱山、解甲庄3个镇粮所、供销社以及祥山铁矿、铁厂、水泥厂等14家单位2000余名职工参保。1995年,莱山区根据国家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确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1996年6月,莱山区在全市率先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遗属补助实行社会化发放。是年,全区参保4068人,收缴保费343万元,发放养老金275万元。1997年7月,统一个人账户计入比例,按职工缴费工资的11%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8年11月,区政府把个体私营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纳入统筹范围。1999年1月,根据国家规定,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是年,全区企业参保职工5061人,收缴保费792万元,发放养老金565万元。2003年,全区企业参保职工8911人,占全区企业职工的37.05%;收缴保费1783万元,发放养老金786万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1年,境内莱山、解甲庄两镇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费以个人缴纳为主,村集体经济补助为辅。基金采取银行储蓄、购买国债或进入财政专户储存等形式保值、增值。是年,有74个村,共2万余人投保,投保金额69.28万元。1992年,初家镇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93年,境内开始发放养老金。入保对象于年底凭“养老金领取证”到村委会领取,由专管员负责发放。当年发放养老金7019元,领取养老金人数73人,人均96.2元。建区后,莱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每年1~5月,利用广播、电视、明白纸、进村(户)演讲等形式宣传入保的意义和方法。面上投保结束后,区农保处组织各级农保专管员开展清查核对工作。1996年,全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示范镇”、“示范村”创建活动,规范保费收取、保金发放程序、档案管理等。1999年,区农保处对各镇农保专管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工资奖金挂钩,以此加强和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2001年,开通“农保热线”电话,专门解答群众投保中的疑难问题,并及时上门为投保对象服务。2003年,全区农村投保农民2.27万人,占全区农民的20.54%;收取保费978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全区农保业务实行微机管理,养老金通过农行网点发放。全年发放养老金60.83万元,领取养老金人数4652人,人均130.8元。
1994~2003年莱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表
表24—3
  
┌─────┬──────┬───────┬──────┬─────┬──────┬─────┐
│年        │投保人数(万│收缴保费(万元│退保人数(人│退保金额(│领取养老金人│领取金额(│
│  份      │人)        │)            │)          │万元)    │数(人)    │万元)    │
├─────┼──────┼───────┼──────┼─────┼──────┼─────┤
│1994      │2.39        │224.57        │  60        │  1.2     │  270       │  0.3     │
│          │            │              │            │4         │            │3         │
├─────┼──────┼───────┼──────┼─────┼──────┼─────┤
│1995      │2.59        │258.10        │  29        │  0.2     │  313       │  5.9     │
│          │            │              │            │8         │            │8         │
├─────┼──────┼───────┼──────┼─────┼──────┼─────┤
│1996      │2.39        │216.08        │216         │10.34     │  641       │  4.2     │
│          │            │              │            │          │            │6         │
├─────┼──────┼───────┼──────┼─────┼──────┼─────┤
│1997      │2.55        │244.68        │158         │  4.1     │1355        │  6.9     │
│          │            │              │            │0         │            │8         │
├─────┼──────┼───────┼──────┼─────┼──────┼─────┤
│1998      │2.13        │199.73        │281         │12.62     │1891        │10.89     │
├─────┼──────┼───────┼──────┼─────┼──────┼─────┤
│1999      │1.99        │173.68        │239         │11.25     │2350        │13.53     │
├─────┼──────┼───────┼──────┼─────┼──────┼─────┤
│2000      │1.99        │205.65        │185         │17.54     │2895        │21.89     │
├─────┼──────┼───────┼──────┼─────┼──────┼─────┤
│2001      │1.97        │263.20        │181         │  8.3     │3540        │25.31     │
│          │            │              │            │1         │            │          │
├─────┼──────┼───────┼──────┼─────┼──────┼─────┤
│2002      │2.10        │287.00        │226         │13.27     │4187        │33.59     │
├─────┼──────┼───────┼──────┼─────┼──────┼─────┤
│2003      │2.27        │978.00        │449         │15.00     │4652        │60.83     │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1995年4月,莱山区开始实施此制度。具体范围是各级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非军籍工作人员(包括固定、聘用制、合同制和计划内临时工)、民办教师。基本养老保险金本着“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和“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按烟台市的标准实行统筹。各单位按全体工作人员上年度平均工资总额的23%缴纳,个人按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是年,各镇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区30余个宾馆、培训中心干部职工率先纳入统筹。1997年5月对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2001年4月,改革征缴办法,实行“一票征缴”制,将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由区保险事业处统一征缴,做到“一张单子,一个窗口,一次办完”。至2003年,全区收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5871万元,发放5219万元。
  医疗保险   1996年,莱山区在企业职工中试行医疗保险制度。企业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总额之和的10%提取医疗保险基金,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设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职工个人医疗账户金,企业内部医疗调剂金。参加保险范围为区属企业、镇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在职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计划内临时工和外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及上述企业的离退休退职人员。2001年12月,区政府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参保范围扩大到全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二者分别核算。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65%划入统筹基金,用于住院医疗费用和统筹病种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35%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不得挪作他用。2003年,全区城镇职工参保5121人,收缴保费416万元,拨付医疗费用205万元。
  生育保险     1996年5月,莱山区试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参加保险的范围是区属及区属以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镇村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每月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8%计提。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机构按照全区上年度月均工资标准,发给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按照规定标准拨付。是年,全区参保1300人,收缴基金3万元,发放生育保险费用3万元。之后,生育保险业务量逐年增加。2003年,全区参保4156人,基金收缴32万元,发放23万元。
  失业保险     1987年,境内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建区后,失业保险由区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管理。1996年转交区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职工,以及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基金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1999年,莱山区根据山东省政府的规定,将失业保险基金单位缴纳比例提高到工资总额的2%,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及执行职级工资人员以外,其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均应参加失业保险。2003年,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及部队无军职职工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范围。1995~2003年,全区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的职工2067人,其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1299人。收缴失业保险基金897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834万元。
  
       1995~2003年莱山区职工社会保险统计表
表244
┏━━┯━━━━━━━━━━━━━┯━━━━━━━━━━━━━━┯━━━━━━━━━━━━┯━━━━━━━━━━━━┯━━━━━━━━━━━━━━┓
┃年份│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               职工失业保险               ┃
┃       ├────┬────┬───┼────┬────┬────┼──┬────┬────┼──┬────┬────┼───┬────┬─────┨
┃       │   参保   │   收缴   │ 发放 │   参保   │   收缴   │   发放   │参保│   收缴   │   发放   │参保│   收缴   │   发放   │ 参保 │   收缴   │     发放     ┃
┃       │   人数   │   金额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金额   │人数│   金额   │   金额   │人数│   金额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金额     ┃
┃       │ (人) │(万元)│(万元│ (人) │(万元)│(万元)│(人│(万元)│(万元)│(人│(万元)│(万元)│(人)│(万元)│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1995│   3860   │   167     │ 130   │   1989   │     305   │   126     │ -   │     -       │     -       │ -   │     -       │     -       │ 3721 │     13     │       3         ┃
┠──┼────┼────┼───┼────┼────┼────┼──┼────┼────┼──┼────┼────┼───┼────┼─────┨
┃1996│   4068   │   343     │ 275   │   2650   │     459   │   305     │1450│     16     │     12     │1300│     3       │     3       │ 4360 │     23     │       4         ┃
┠──┼────┼────┼───┼────┼────┼────┼──┼────┼────┼──┼────┼────┼───┼────┼─────┨
┃1997│   4234   │   458     │ 411   │   2740   │     475   │   411     │3500│     38     │     13     │1700│     5       │     3       │ 5460 │     30     │       92       ┃
┠──┼────┼────┼───┼────┼────┼────┼──┼────┼────┼──┼────┼────┼───┼────┼─────┨
┃1998│   4863   │   405     │ 466   │   2954   │     423   │   480     │3700│     44     │     7       │1800│     6       │     5       │ 6911 │           74│     115       ┃
┠──┼────┼────┼───┼────┼────┼────┼──┼────┼────┼──┼────┼────┼───┼────┼─────┨
┃1999│   5061   │   792     │ 565   │   2938   │     737   │   548     │3750│     43     │     22     │1900│     7       │     8       │ 7109 │   107     │     101       ┃
┠──┼────┼────┼───┼────┼────┼────┼──┼────┼────┼──┼────┼────┼───┼────┼─────┨
┃2000│   5245   │   829     │ 596   │   3010   │     878   │   650     │4100│     65     │     22     │2200│     9       │     14     │ 7293 │   112     │       70       ┃
┠──┼────┼────┼───┼────┼────┼────┼──┼────┼────┼──┼────┼────┼───┼────┼─────┨
┃2001│   5630   │   932     │ 589   │   3043   │     685   │   710     │3900│     54     │     22     │2300│     11     │     9       │ 7681 │     92     │       72       ┃
┠──┼────┼────┼───┼────┼────┼────┼──┼────┼────┼──┼────┼────┼───┼────┼─────┨
┃2002│   6561   │   1402   │ 709   │   3100   │     787   │   1041   │2990│   212     │     97     │2500│     15     │     15     │ 8614 │   147     │     210       ┃
┠──┼────┼────┼───┼────┼────┼────┼──┼────┼────┼──┼────┼────┼───┼────┼─────┨
┃2003│   8911   │   1783   │ 786   │   3387   │   1122   │   948     │5121│   416     │   205     │4156│     32     │     23     │ 9752 │   299     │     167       ┃
┗━━┷━━━━┷━━━━┷━━━┷━━━━┷━━━━┷━━━━┷━━┷━━━━┷━━━━┷━━┷━━━━┷━━━━┷━━━┷━━━━┷━━━━━┛
  
                    管理机构   烟台市莱山区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   1995年3月成立。为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5人。负责全区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与发放,负责职工退休审批、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遗属补助审批以及离退休费和遗属补助费的发放等,隶属区人事劳动局。办公地址初设在樗岚制衣大楼。后迁址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又迁址芝罘宾馆大楼。2000年3月,改自收自支为财政全额拨款。2003年,实有人员5人。
  烟台市莱山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   2001年12月成立。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5人,与区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合署办公。负责全区机关与事业单位、驻区企业职工及离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与支付,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伤(病)残等级鉴定等。2003年,实有人员2人。
         烟台市莱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1995年6月成立。为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4人。负责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储存、保值、增值及保险金的管理与发放等。隶属区社会发展局。办公地址初设在樗岚制衣大楼。后迁址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又迁址芝罘宾馆大楼。1999年5月,改属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3年,实有人员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