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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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备役登记   1955年《兵役法》颁布后,境内各级人民武装部开始对复员退伍军人和应征公民进行预备役士兵登记。1958年,实行“大办民兵师”、“全民皆兵”之后,预备役登记工作停止。1981年,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制度,结合民兵组织整顿,重新进行预备役登记核对,立卡建档。退伍军人和经过训练合格的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士兵,年龄18~28岁;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士兵,年龄29~35岁。至1984年6月,基本完成对预备役人员的登记工作。1994年建区后,区武装部对预备役人员进行整理归档,定期组织预备役训练。预备役士兵训练在民兵组织中进行,预备役军官平时在预备役部队任职并参加训练,战时补充到野战部队。1995年5月,国家颁布实施《预备役军官法》后,预备役军官从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非军事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武装部和民兵干部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2003年8月,区武装部开始进行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预备役登记工作,分电源、特种车辆驾驶、油料、机械修理、气象、防化、消防等17个专业,对符合条件的18~35岁男性公民按属地管理原则登记。2002~2003年,初家、黄海路、滨海路三个街道武装部分别被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评为“民兵预备役工作先进单位”。
  预备役学校     1998年9月,山东省烟台预备役学校建立,由区武装部与烟台市劳动局服务技术学校联合创办。面向全市招生,每年招生150人左右,学制3年。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者,发给高中(中专、中技)毕业证书。凡政审和身体合格者,兵役机关按有关规定优先批准入伍。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办理应征入伍经费由市劳动局服务技术学校负责,列入教学经费预算。1999年,山东省烟台预备役学校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