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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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场所与特种行业管理   1996年,区公安分局对辖区内印刷复印、废旧金属收购、印章刻制等特种行业及公共场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针对不同特种行业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开展经常性检查。1998年4月,开展旅馆业规范化建设活动,对从业人员进行审查,规范旅馆业各项管理制度,并制成看板悬挂墙上。 2000年,联合工商、文化管理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娱乐服务场所进行集中检查,责令整改2家。2001年,采取群众举报、布置守候、组织清查等多种方式,对娱乐服务场所中的容留、介绍卖淫嫖娼、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2002年8月,在旅馆业推行微机管理,是年有22家旅店安装安全监管系统,并与区公安分局联网。同年,在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中建立治安信息员队伍,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进行监控。2003年,全区33家旅馆实现微机联网,8家旅馆安有紧急报警装置,5家旅馆安有电视监控装置,对经营及从业人员全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   自1995年起,区公安分局每年对全区涉爆单位负责人及爆破员进行培训,实行爆破员作业证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年审制度,建立爆炸物品使用单位档案。1996年,实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之后,每年在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季节,均出动警力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003年,区公安分局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对各配枪单位严格实行双人双锁、枪弹分离、半月清点、枪支领用、审批、交退等制度,每季度对各配枪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是年,开展枪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枪支弹药,收缴子弹464发,炸药129公斤,雷管117枚,导火索141米。至2003年,区公安分局培训爆破员1260人次,审查爆炸物品使用单位690余次,发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120余份。 
  治安防范   联防     建区后,莱山区各村均建有治保委员会和治安巡逻队,区属以上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镇村办企业以及私营企业均建有治保队,配备治安保卫人员。1999年,区公安分局在社区设立警务室,实行警力下沉;在企业较集中的工业园区以及镇村企业周边区域,联合组建治安巡逻队(保安队);在城市社区成立社区治安联防队。自2000年起,城区内各村、社区均成立义务看门望锁队,学校及附近村(居)普遍实行联防共治。至2003年,全区镇治安联防队2支,队员20人;村级治安巡逻队118支,队员880人。社区警务室27处,居民小区看门望锁队队员278人。90%以上的单位建有治保队伍,群众性人防力量1000余人。
  保安     1995年3月,烟台市莱山区保安公司成立,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为社会提供保安服务,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服务范围为提供守护、门卫、内部巡逻以及提供大型展览、展销、文娱、体育旅游活动的保安服务,提供防盗门窗、警械、强光防水手电、保安服务,提供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安装、110联网自动报警与二级接警、咨询与维护服务以及押运贵重财务和危险物品的保安服务等。1996年升格为副科级单位。2003年,区保安公司保安队员140余人,担负30余个单位的守护任务,守护范围主要包括机关、宾馆(培训中心)、银行、厂矿企业、住宅小区等。物业保安队7支,队员121人。
  巡防     1996年1月,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巡逻警察大队成立(为副科级行政单位,编制30人),负责全区重点路段的治安巡逻、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参加处置群体性事件及灾害事故等。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每个中队均配备必要的警械装备,实行24小时巡逻。1999年,以发案情况、抓获犯罪嫌疑人人数、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等为依据,加强巡防工作考核管理。2000年市政府机关东迁莱山区后,区巡警大队加大对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及周边地区、城区主干道、重点部位和复杂场所的巡逻巡查力度,每日23时至次日凌晨2时在主要路口设卡检查、蹲点守候。在巡逻的同时,走访城区主干道两旁的业户及群众,提高群众见警率。至2003年,区巡警大队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532人,维持上访秩序600余次;协同其他部门完成村民选举、拆迁秩序等临时性勤务820余次;完成各项会议、首长及外宾来烟等警卫保卫任务850余次。
  防控设施     1996年,区公安分局在石沟屯等村试点,建立自动联网报警系统,推行技术治安防范。1997年,区公安分局与全区各金融单位联合,在110报警服务台建立“110电脑自动接警平台”,全区金融单位的所有营业场所全部与“110电脑自动接警平台”联网。在厂企单位财务室、经济条件好的个体户、厂长、经理的住所等处,安装与莱山区110电脑自动接警平台联网的电子报警装置113处。机关企事业单位财务室、重点物资仓库和商业网点全部安装符合安全规范的防盗门窗,配备保险柜(箱)。在驻区高等院校建立综合报警系统,并开通“3510”校园报警电话。在农村住户推行建立由多路电子报警装置和单户报警器组成的非联网农村自防报警系统,在各旅馆业户中建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年,区公安边防大队投资40余万元,购置海上云台摄像、微波传输、投影仪等设备,对沿海实行24小时监控。所有沿海养殖区和港口码头全部纳入雷达和云台摄像系统监控范围。2002年5月,推广机动车GPS卫星定位系统,安装80余部。至2003年,城区分户防盗门和底楼防盗网安装率分别为100%和80%,楼寓对讲防盗门安装率60%。农村平房住户防撬锁具和防盗窗网安装率分别为50%和40%。全区建成封闭和半封闭式小区15个,单位财务室保险柜配置率95%以上。城区内建立3个派出所二级接警中心,7个二级接警服务中心,覆盖面50%以上。全区3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自防报警系统,5个村设立7处联防报警点,辐射用户96家。通过技术防范,破获刑事案件55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6人。
  110报警服务     1996年12月4日,莱山区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启用。1997年5月,区公安分局研制开发110接警调度和大屏幕显示系统,在全市率先实现110主叫号码显示等先进功能,使110报警服务初步达到职能化、现代化。同年6月,122报警电话并于110。2002年1月,将119报警电话并于110,实现110、122、119三台合一,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警察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投诉。至2003年,莱山区110报警服务台接警30360起,处警30346起,接受群众求助2256人次。
               治安拘留     拘留所建立   1997年4月,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设立治安拘留所,为股级中层机构,人员配备8人。负责行政拘留人员的教育、转化、管理工作。地址在贵族城西,滨海派出所院内。该所占地0.30公顷,建筑面积850平方米。设拘留室10间,可容纳被拘留人员50人。装有监控设备和电教设备。
  拘留所管理   1997年,区治安拘留所建立后,当年接管被拘留人员115人。拘留所先后投资20余万元,对餐厅、拘留室、院落环境进行改造,均达到规范化标准。建立被拘留人员出入所登记、安全检查、帮助教育和突发事件预案等制度10余项。实行警务公开和干警岗位目标责任制,逐月进行考核。对被拘留人员实行文明管理,每周对被拘留人员集中教育2次以上,个别谈话2次以上,定期组织被拘留人员开展文体活动。2001~2002年,该所连续2年被评为“全国达标治安拘留所”。2003年,被山东省公安厅确定为“监管系统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1997~2003年,接管被拘留人员21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