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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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建设 区委领导班子建设 建区后,历届区委领导班子均建立学习制度,不定期举办班子成员读书会,学习马列和毛泽东著作、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市场经济理论、国际金融贸易、法律法规等,并结合工作实际交流心得体会。每年选派部分常委到省、市委党校进行培训。注重班子成员年轻化,历届区委常委中至少有2名40岁以下的年轻领导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进常委,第一、二、三届常委中均至少有1名女干部。第三届区委10名常委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3人,本科学历的7人。每年区委领导班子均坚持至少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人每年坚持下基层调研1个月以上。2000年3~5月,区委在区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活动,具体范围包括区委、高新区工委、区纪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非党员者除外)、区委党校负责人等200余人。分思想发动、学习提高,自我剖析、听取意见,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认真整改、巩固成果四个阶段进行。发“征求意见表”490余份,召开座谈会40余次。区级领导班子及党员成员每人平均写读书笔记3万余字,群众满意率平均95%以上。
  镇委班子建设 1997年,区委制定《乡镇目标管理考核意见》,对各镇党委的经济工作、重点工作、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按照“六个好”(建成一个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廉洁、团结合作、战斗力强的好班子;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群众拥护的好的镇干部队伍;选准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经济的好路子;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的好制度;弘扬和保持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实事求是的好作风;形成一个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好的工作格局)的总体要求,建立镇党委建设目标化管理体系。年底统一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1998年,制定《关于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意见》和《乡镇党委建设目标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把镇党委建设“六个好”的总体要求细化、量化。2003年,以“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好、发展经济好、精神文明建设好)为目标,开展区、镇、村“三级联创”活动。莱山镇党委被评为“五个好”镇党委。
  村级党组织建设 1994年底,莱山镇和解甲庄镇74个村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1995年初基本结束。自1996年起,区委在农村推行基层组织目标化管理,制定“农村基层党组织分类标准”(试行),将“五个好”(建设一个好班子、培养锻炼一支好队伍、选准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建立一个好的经营体制、健全一套好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分解成29个具体指标,实行分类指导管理。每年年底先由各镇党委组织人员按照“分类标准”对农村各支部进行考核,再由区委组织部检查验收。1997年8~12月,全区120个村党组织全部进行换届选举。调整党支部班子58个,其余班子继续连任。2000年,应换届120个村,实换届117个,换届率97.5% 。新当选的班子成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36人,较上一届增加20人。2002年11月,区委出台《关于加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在全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2003年7月,区委组织部制定“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考核标准”、“村级班子考核标准”和《2003年度村级班子建设考核暂行办法》,加强对村级“两委”班子的考核管理。是年对106个村(社区)的“两委”班子及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主任分三批进行考核。经过考核,43个村级班子为优秀,42个为称职,14个为基本称职,7个为不称职。2003年8月,区委印发《关于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若干规定》、《社区党(总)支部工作细则》、《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区纪委等8个单位与相关街道工委签订社区结对共建协议书。至2003年底,全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44个。
  党员管理 基层党组织 1994年,区委开始组建机关党的组织。1995年,全区镇党委3个,其他党工委3个,村党委2个,村党总支部7个,村党支部276个。1999年,成立初家、黄海路、滨海路3个街道党工委。2003年,区委下辖莱山、解甲庄2个镇党委,初家、黄海路、滨海路3个街道工委,莱山经济开发区、马山工业园2个园区工委,其他工委7个,机关党组13个;村(社区)党委4个,党总支部9个,党支部296个。
1995~2003年莱山区基层党组织统计表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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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 基 层 委 员 会 │ 总支部 │ 支部委员会 ┃
┃ ├─────┬──────┬─────┬─────┤ 委员会 │ ┃
┃ │ 镇党 委 │街道(园区)│ 其他党 │农村(社区│ │ ┃
┃ │ │工委 │ (工)委 │)党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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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3 │ - │ 3 │ 2 │ 7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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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3 │ - │ 2 │ 2 │ 7 │ 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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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3 │ - │ 2 │ 2 │ 10 │ 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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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3 │ - │ 2 │ 2 │ 9 │ 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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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2 │ 3 │ 3 │ 2 │ 8 │ 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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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2 │ 4 │ 6 │ 2 │ 7 │ 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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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2 │ 4 │ 6 │ 1 │ 7 │ 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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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2 │ 5 │ 6 │ 1 │ 6 │ 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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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2 │ 5 │ 7 │ 4 │ 9 │ 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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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 1995年,全区党员6479人。其中男党员5916人,女党员563人;初中及以下文化4518人,高中中专文化1478人,大专以上文化483人。主要分布在机关、农村、企事业单位。之后,区委注重发展青年党员、女性党员和高知识层次党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党员,全区党员结构不断优化。全区所有党员均接受所属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各基层党组织坚持“三会一课”(党支部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制度,定期召开思想作风建设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每年不少于2次。党员按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党费。每个基层党组织将所收党费如数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缴纳。全区收缴的党费采取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党组织活动等,具体管理使用情况在全区党代会上报告。至2003年,全区党员7790人。其中男党员6957人,女党员833人;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4346人,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1754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690人。
1995~2003年莱山区党员及构成统计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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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党员总│ 性 别 │ 年 龄 结 构 │ 文 化 结 构 ┃
┃ │数 ├──┬──┼────┬────┬─────┼───┬───┬──┬────┨
┃ │ │ 男 │ 女 │35岁以下│36~55岁│ 56岁以上 │小学及│ 初中 │高中│ 大专 ┃
┃ │ │ │ │ │ │ │以下 │ │中专│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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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6479 │5916│563 │ 1451 │ 3212 │ 1816 │ 2848 │ 1670 │1478│ 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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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6634 │6056│578 │ 1495 │ 3329 │ 1810 │ 2686 │ 1814 │1470│ 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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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6774 │6158│616 │ 1591 │ 3444 │ 1739 │ 2616 │ 1798 │1568│ 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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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6825 │6208│617 │ 1449 │ 3463 │ 1913 │ 2367 │ 1858 │1568│ 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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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6838 │6205│633 │ 1489 │ 3455 │ 1894 │ 2331 │ 1842 │1520│ 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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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7337 │6624│713 │ 1576 │ 3786 │ 1975 │ 2331 │ 2132 │1580│ 1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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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7584 │6727│857 │ 1698 │ 3858 │ 2028 │ 2289 │ 2155 │1671│ 1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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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7656 │6792│864 │ 1700 │ 3889 │ 2067 │ 2273 │ 2043 │1728│ 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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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7790 │6957│833 │ 1731 │ 3988 │ 2071 │ 2270 │ 2076 │1754│ 1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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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 职务任免 建区后,区委坚决贯彻执行党管干部原则。凡是干部的调配使用,须经相应党的组织讨论决定后,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手续任免。区委领导干部的任免,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上级党委任免。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区政府正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镇政府正副镇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区政协正副主席由区政协全委会选举产生。区政府各部门正职干部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副职及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正副职由区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任免。副科级以上职务,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党组(工委)书记、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成员由区委管理,在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公布或按规定进行提名。区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成员,区党政群机关、区直属事业单位股级以上领导职务,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科级单位副职,区直部门所属股级单位正职由区委委托区委组织部管理,任免事项由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公布或提名。教育系统除区委管理以外的领导职务,由区委组织部和教体局经民主推荐提出人选并考察,在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聘任意见,办理聘任手续。区直部门内设机构的中层职务、区直部门所属科级单位及派出机构的中层职务、区直部门所属股级单位副职以下职务、各镇(街道)机关和所属单位股级职务由区委委托部门党组(党委)和各镇(街道)党(工)委管理,任免前报区委组织部预批。
  干部监督 1995年,区委、区政府开始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进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1996年,区委组织部与执纪执法部门建立联系通报制度,对涉及干部的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1997年,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中实行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00年6月,区委、区政府出台《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把镇(街道)党政正职和主持部门、单位工作超过一年以上的副职进行审计监督。区委制定《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公示的暂行规定》,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同年11月,区委对新提拔的非选举产生的机关领导干部实行试用制,对事业单位科级行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是年,区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监督检查的意见》,决定每年7月、12月组织对重点部门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问卷调查。2002年8月,在全区机关干部中开展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活动,并举办《条例》知识竞赛,加强对全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2003年10月,建立莱山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年,区委出台《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试行)》,在全区各类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现任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个人重大生活事项报告制度。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的意见》,规定各镇、街道、园区党政“一把手”、各部门党委和党组书记每年述职述廉一次。
  后备干部选拔 1995年,区委组织部开始选派镇机关干部到贫困后进村进行挂职或任实职锻炼,并纳入科级后备干部管理。是年起,每年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接选调一些优秀大学生到基层锻炼,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一人一档,分类管理。1996年,从具有国家干部、固定工人、城镇合同制、招聘干部身份的镇和区直部门中层干部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中选拔后备干部。采取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确定后备干部30余人。此后,每年结合班子考察和年终考核,将表现突出的及时充实到后备干部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常量保持在60人左右。1998年,对区级后备干部进行调整。调出1人,新增8人,总计16人。其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5人,女干部3人,党外干部3人,文化程度均为大专以上。此后,区级后备干部均按市委规定的比例选拔确定,常量保持10余人。2000年9月,区委制定《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到2003年用4年时间,加大年轻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比重,对 20名可进班子的科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2001年,选拔7名年轻干部到各镇、街道、园区挂职锻炼。2002年6月,在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中民主推荐确定61名科级后备干部。其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52人,30岁以下18人,31~40岁43人,非中共党员13人,女干部16人。至2003年,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平均年龄40岁左右,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占70%。
  干部管理制度改革 1996年3月,莱山区委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副科级以下职务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1年。落聘人员实行待岗培训,考虑重新聘用。若仍未被聘用,自谋职业。2000年,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公示制度。对拟提拔重用的人选研究确定之后,在干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党政领导职务的,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范程序进行考察,合格的正式任用,不合格的另行安排。是年公示25人,试用6人,全部任用。2003年,实行干部聘任制和竞争上岗制度,对提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实行聘任制,按3年一个周期聘任。每隔3年所有干部需重新竞争上岗,办理聘任手续。对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实行全员聘任制,通过岗位设置、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等程序竞争上岗。全区13个单位完成竞争上岗,2名干部落聘。同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和辞职制度。凡因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或因工作失误而造成较大工作损失或影响的,本人应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实行干部“不作为”评议考察制度,在岗位责任制和日常干部考察工作中,“不作为”票超过20%的,实行为期1年的诫勉;“不作为”票超过30%的,予以免职。实行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责任人考察制度。根据民意调查、暗访中不满意率的多少,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班子、领导成员和直接责任人作出诫勉或免职或待岗等处理,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老干部工作 老干部安置 1994年,莱山区接收芝罘、牟平两区划转的离休干部95人,多数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休教师,其中,到外地安置的14人。同年,接收异地安置离休干部88人。其中,省外安置的16人,省内市外安置的14人,本市其他县市区安置的48人,驻本市中央省属单位安置的10人。此后,莱山区再未接收和安置离休干部。
  老干部待遇 建区初期,莱山镇、解甲庄镇和初家镇均建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有老干部之家,建立健全老干部党内生活制度,常年订阅党报党刊,使老党员继续参加正常的适合自身特点的党内生活。老干部离退休费,各级组织部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并及时调整,及时发放。离休人员按规定增发本人1~2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老干部享有离休费、护理费、交通费、住房补贴、医疗费等福利待遇并按时发放。每年新年、春节期间,区委组织部统一购置慰问品,赠送给离退休老干部。每年“七一”期间,给老干部中的党员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1997年5月,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实行社会化发放,离退休干部每月就近到银行网点领取离退休费。1999年初家镇撤销后,初家、黄海路、滨海路三个街道分别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街道老干部党员都能及时参加组织生活。全区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范围据实报销。退休老干部住院医疗费由单位按比例报销。企业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险金实行单独统筹。至2003年,全区健在的73名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均能及时足额报销,没有出现医药费拖欠现象。
  老干部活动 建区后,莱山区多数离退休老干部每年利用清明、“六 一”、“七一”、“十一”等节日,到各中小学校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法制及做“四有”新人教育。40余人与各小学结对,任小学生校外辅导员。1994年,解甲庄镇成立老干部艺术团,每周六排练节目,到各村巡回演出,每年演出10余场。其它镇、街道相继组建老干部文艺团体,自编自演节目,深入群众中演出。自1995年起,区委组织部每年组织老干部种花种草,并请专业技术人员辅导,秋天举办菊花展。各镇、街道均建有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开展书法、供老干部绘画和学习活动;修建标准门球场地,定期举行老干部门球训练。区委组织部与区老年体协每年4、5月份举办一次老干部门球赛等运动会。至2003年,举办5届老干部运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