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业经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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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销合作商业 20世纪50年代,境内成立供销合作社,负责供应生活和生产资料,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扶持农副业生产发展。大多数村设有代销点。60~70年代对主要生活和生产资料实行计划供应。1978年改革开放后,供销合作社走向市场,实行承包经营。1994年12月,烟台市莱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社员民主管理的群众性经济组织,负责初家、莱山、解甲庄三个基层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是年,解甲庄供销社门店实行“抽本经营”,莱山供销社实行承包责任制,初家供销社则实行联销计酬责任制。初家和莱山供销社由于存在“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弊端,经营效益差,亏损严重。1995年,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第三产业发展的意见》,先后成立烟台市莱山区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烟台高新区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市莱山区供销石油公司、烟台市莱山区农副产品购销中心,均隶属区供销社,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体制。1996年,解甲庄供销社采购站撤销,成立解甲庄果品专业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体制。入社果农32户,来自解甲庄镇16个村,入股资本21.50万元。区供销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通知》精神,对初家、莱山供销社所有门店全部实行“抽本经营”,经营效益与个人利益挂钩,供销社效益逐渐好转。1997年,根据国家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指示精神,区贸易局对供销社直属企业进行改制。1998年8月,莱山区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给个人,债权、债务和职工全部由其接收。1998年12月,高新区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给个人。是年,区供销社对解甲庄供销社门店实行租赁经营,门店以低于社会价格向职工招标租赁。各门店向供销社交纳租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供销社不负连带责任。1999年9月,莱山区农副产品购销中心资产整体出售,职工由供销社内部安排。是年,初家、莱山供销社门店相继实行租赁经营。2000年7月,莱山区供销石油公司整体转让,职工由受让方接收。
  个体私营商业 20世纪60~70年代,境内商业以国营、集体经营为主。1978年改革开放后,个体商业迅速发展。个体业户先是到烟台、青岛等城市进货赶集经营,后发展为在镇驻地、乡村主要街道或自家设门市部、售货亭、杂货店,开理发店、修理部、小吃部等。经营日用品、粮食制品的卖货郎日渐增多。1994年,全区商业饮食网点2154个,其中个体经营网点2057个;批发零售网点1874个,其中个体经营网点1790个。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33亿元,其中个体私营5202万元,占39.17%。1995年,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业户购买、租赁、兼并亏损的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或采取多种形式向基础产业、支柱产业投资入股,参与经营;允许发展各种不同类型的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的经营组织;放宽个体私营业户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凡不违背政策规定的,工商部门均为其办理营业执照。个体私营商业逐渐扩展到农林牧渔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批发业、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社会服务业等各个行业领域,成为全区商业发展的骨干力量。1999年,全区新发展个体工商户665户,同比增长24.3%;从业人员7911人,注册资金2780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1亿元,同比增长13.7%。2003年,全区个体工商户3226户,从业人员6638人,注册资本6667万元;商业饮食服务网点3720个,其中个体经营网点3342个;批发零售网点2816个,其中个体经营网点2518个。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5亿元,同比增长18.3%,其中个体私营4.85亿元,占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