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土地承包责任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d&A=1&rec=169&run=13


   土地承包   1982年秋,境内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按口粮田、责任田承包到户,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1983年,土地全部承包到户,承包期为15年。建区后,区政府继续巩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2000年,重新核实土地,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将合同承包期延长至30年。对营造林和“四荒”(荒滩、荒水、荒山、荒坡)地开发,承包期可以更长。2002年,全区进行税费改革,对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土地面积核实不准的村户重新进行核实。之后,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许多外地客商到莱山区租赁土地,进行果业、园林、蔬菜、花卉等种植业开发,承包期限均在30年以上。
  合同管理   建区后,区政府成立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各镇成立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对农业承包合同进行补充和完善,对承包合同制纠纷问题进行调解和仲裁。1999年,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颁布后,区、镇、村三级重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的签订、调解和档案的管理工作。200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区农业局统一印制“土地承包合同”,分粮田、经济作物两种类别签订承包合同。除部分村庄因工业园区建设占用土地和个别村庄土地承包未到期外,其余村庄全部完成第二轮土地的延包,延包率75%。2003年,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全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实现地块、面积、合同、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趋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