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招远市镇级龙口粉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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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张星镇龙口粉丝协会 1990年,张星镇龙口粉丝协会成立,协会领导成员由5人组成,会员16人。理事长曲德功,副理事长王兰亭、赵金兰,协会秘书长王松章,会员孙仙敖、刘玉朴、赵尊木、李德祥、傅绍刚、梁志起、王春林、栾洪成、傅宝英、曲林芳、郝永培、 路锡敏、姜群芳、王宝恒、欧大安、王占臣、王万青。1996年,协会重新调整和充实。理事长曲德功,副理事长王兰亭、赵金兰、傅宝英、王金跃、王万青,秘书长姜群芳,会员孙仙敖、刘玉朴、赵尊木、李德祥、傅绍刚、梁志起、王春林、栾洪成、傅宝英、曲林芳、郝永培、路锡敏、姜群芳、王宝恒、欧大安、王占臣、王万青。粉丝协会下设粉丝质量评比委员会,负责张星镇粉丝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检查评定,促进粉丝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粉丝质量评比委员会评委是曲德功、李德祥、王兰亭、赵金兰、姜群芳、傅宝英、王金跃。

招远市金岭镇粉丝协会 1998年3月,招远市金岭镇粉丝协会成立,会员厂家20个,会员32人。名誉会长杨君敏,会长张岱敏,副会长杨东敏、王美荣,秘书长邵吉明,理事杨合敏、于凯波、马成和、张学彬、徐玲、韩秀学、蒋声文、杨洪赞,会员杨君敏、张岱敏、杨东敏、杨洪赞、于凯波、邵吉明、王美荣、马成和、张学彬、徐玲、韩秀学、蒋声文、栾合德、王德山、邵东海、王仁高、赵世文、刘居林、王建邦、吴元超、刘占君、杨杰青、周永强、于孟南、邵东民、王福合、陈延奎、姜忠堂、王进君、刘金田、滕洪松、杨合敏。
粉丝协会辖20个会员厂家,联系周围5600多家种植户,实体资产8000万元,职工3800人,年产绿豆、豌豆、红薯粉丝1.2万吨,2000年实现产值6000万元,出口创汇300万美元。协会强化管理,注重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造,产品质量和产量不断提高,生产的“双塔”牌龙口粉丝1999年10月获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称号。1998年10月,协会与韩国永达株式会社签订年出口红薯粉丝2000吨的合同。1999年各会员厂家筹措资金1200万元,新上1条6000吨的红薯粉条流水线,满足了出口生产需要。按照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农业产业化要求,以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为龙头企业,组织农民围绕红薯粉丝配套,进行红薯种植,粉丝协会以保护价回收。粉丝协会利用高新信息技术指导协会经营,采用信息控制技术,以科技示范区为载体,拥有信息管理人员32人。协会各部门之间的一切信息,实现网络化全方位远程控制。实施信息化管理后,产品质量和产量比以往有了大的提高,日产粉丝达到20吨,人均日产粉丝0.42吨,仅工资一项,日节资4500元,每吨粉丝成本降低到4050元。起草制定的原产地域产品—龙口粉丝国家标准《GB?l9048-2003》、农业部无公害食品—粉丝加工技术规范《NY/T?5191-2002》、农业部无公害食品—粉丝标准《NY?5188-2002》,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发布实施。
发挥粉丝协会龙头带动作用,形成农工贸一体化。粉丝协会在薯业产业化建设中,开拓巩固市场,盘活龙头,增强带动力。经过多次考察,聘用韩国的业务员金莲姬为驻韩国的市场信息调研员,负责信息传递和企业生产导向。仅韩国市场每年销售红薯粉丝就占全年总产量的67%。薯类加工实现产业化,加强科技创新。金岭镇粉丝协会研制开发红薯方便粉丝后,同时开发出手制、机制、圆粉、扁粉、汤面、绿色营养型蔬菜汁红薯粉丝等6种适应不同需求的粉丝,一上市就抢占了较大的市场份额。金岭镇粉丝协会会员单位是以薯类作物为主要原料进行深加工的企业,年产红薯粉丝8137吨,年需薯类淀粉2.5万余吨。为保证该生产线的原料来源,充分利用市区丰富的红薯资源和土地资源,年初组织农户召开红薯种植会议,发动农户种植红薯,免费培育高产量、高淀粉的红薯新品种,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与农户签订合同,解决“卖难”的问题,明确了双方的权利、责任、利益,最大限度降低了农民种植红薯的销售风险。建立一大批较为稳固的原料基地,并推进基地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在金岭镇山上马家、山上隋家、山上李家、东埠上、员外沟、大河头等村,择优选定种植优质红薯,签订保护价收购合同。金岭镇粉丝协会引导农民种红薯,打破千篇一律种植老品种“丰收白”的传统方式,结合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先后到河北、河南、枣庄等地引进红薯新品种,帮助农民增收。金岭镇粉丝协会以团体会员为单位作为第一原料车间,通过“农户—公司—市场”的产业化模式,直接带动农民走上致富路。2003年,8家种植团体会员已发展个体种植户2600户,种植面积533.33公顷。6家粉丝团体会员年产粉丝2万吨,出口创汇560万美元。2003年,全镇共栽种红薯507公顷,帮助农民增收1136万元,在8个贫困村实施了工资自给。2004年,协会与农民落实种植面积533公顷,帮助农民增收1600多万元。通过实施协会带动工程,不仅实现了红薯粉丝的生产配套,满足了生产需求,而且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新的途径。

2005年招远市金岭粉丝协会会员基本情况表
表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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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品种 │种植亩数 │产量(吨)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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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马家 │马成和 │地瓜 │1200 │1800 │团体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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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 │张学彬 │地瓜 │1100 │1650 │团体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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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徐家 │徐玲 │地瓜 │1100 │1650 │团体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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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岔河 │韩秀学 │地瓜 │1000 │1500 │团体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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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家庄 │蒋声文 │地瓜 │900 │1350 │团体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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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埠上 │杨洪赞 │地瓜 │800 │1200 │团体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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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店 │于凯波 │地瓜 │600 │900 │团体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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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外沟 │杨合敏 │地瓜 │600 │900 │团体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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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厂 │李香萍 │粉丝 │—— │300 │全粮粉丝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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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 │林振起 │粉丝 │—— │400 │全粮粉丝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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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家 │刘洪彦 │粉条 │—— │200 │地瓜粉丝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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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家 │栾合德 │地瓜 │100 │150 │个人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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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上李家 │栾合德 │地瓜 │90 │135 │个人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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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孙家 │王德山 │地瓜 │80 │120 │个人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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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刘家 │邵东海 │地瓜 │60 │90 │个人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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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埠上 │王仁高 │地瓜 │60 │90 │个人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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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埠上 │赵世文 │地瓜 │50 │25 │个人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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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截 │刘居林 │地瓜 │40 │60 │个人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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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上 │王建邦 │地瓜 │40 │60 │个人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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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头 │吴元超 │地瓜 │20 │30吨 │个人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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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头 │刘占君 │地瓜 │20 │30吨 │个人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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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崔家 │杨杰青 │地瓜 │20 │30吨 │个人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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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柳上 │周永强 │地瓜 │20 │30吨 │个人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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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招远市金岭镇粉丝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招远市金岭镇粉丝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本协会发起人——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 为了协调、推动本镇粉丝行业发展,探索一条集科学规模化种植、初加工和深加工于一体的生产加工新路子,解决农村闲散劳动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联合本镇内从事地瓜、绿豆、豌豆种植的农户以及小淀粉加工户、粉丝包装厂等组成行业内联合组织。本协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赢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遵守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在行业中发挥协调、服务、带头作用,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我镇粉丝行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金岭镇人民政府和登记管理机关招远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
协调、推动种植业的改革、发展,探索在新农村建设形势下,实行订单农业、规模种植的新路子;
本协会根据粉丝行业中地瓜、绿豆、豌豆种植加工行业发展需要,成立相应的分支机构;
调查研究国内外粉丝业及相关行业发展动态和趋势,为政府制订行业政策、规划发展等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及时反映行业动态、信息、会员要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
实施粉丝行业行为规范,遵守行业自律机制,营造行业内部竞争的良好环境,维护行业集体利益;
协调统筹安排生产加工销售,开拓国内外市场,维护行业利益;
定期组织会员集中进行思想业务交流,开展行业培训,提高会员素质;
组织开展行业宣传、公益性事业及有益于协会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必须是从事粉丝及相关行业的生产、加工、经营或管理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获得本协会的服务的优先权;
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内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从事粉丝业的生产、加工经营或管理人员;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连续超过两届。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捐赠;
企业赞助;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不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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