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招远市粉丝行业协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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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粉丝行业协会 1992年12月,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丛恒久提议成立粉丝行业组织,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牵头,市乡镇企业局负责起草协会章程,组织设在市乡镇企业局,市乡镇企业局局长为会长。1993年1月,招远市粉丝行业协会成立,会长黄文周,单位会员46人,协会理事33人,常务理事24人。1996年黄文周调任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招远市粉丝行业协会改设在市外经委。2001年1月,招远市粉丝行业协会改设到市乡镇企业局,局长刘文增任招远市粉丝行业协会会长。2004年1月,王兴田任招远市粉丝行业协会会长。2006年12月,单位会员30人,个人会员50人,市政府一名副市长任名誉会长,市乡镇企业局局长李宝通任会长,招远三嘉粉丝蛋白有限公司赵立亭、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杨君敏、招远金港粉丝蛋白有限公司王展志、烟台健源食品有限公司王雪源、山东大鹏粉丝有限公司彭少军、山东金城股份有限公司周立波任副会长,乡镇企业局的一名副局长任秘书长,办公室设在乡镇企业局,协会会员为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设计生产能力1000吨以上)、讲信用的企业。
粉丝行业协会通过协会章程,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规划、产品销售、原料购进、价格控制等方面的作用。统一产品质量、价格、外观包装,统一使用“中国粉丝之都”标志进行品牌整合。制定全市粉丝行业的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市粉丝生产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对粉丝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解决粉丝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价格、无序竞争等重大问题。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对粉丝行业和服务部门的考核、奖惩以及经验总结和典型推广。负责粉丝行业的招商引资和统一对外宣传。通过政府授权,制定相应的粉丝准入标准,对证照齐全、有效、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生产粉丝3000吨以上)、产品质量好、市场信誉高的企业给予“中国粉丝之都”冠名权,并允许其使用相应的标志,定期组织粉丝行评,定期推出“中国粉丝之都”名特粉丝排行榜。制定合理的参考价格和检验标准,依法整治粉丝行业低价倾销行为,改变个别粉丝企业无序竞争的局面。2001年3月,召开粉丝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总结报告协会工作。2001年7月,召开协会理事会会议,研究部署协会工作。2001年8月,召开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研究粉丝出口加工贸易工作。由于粉丝行业无序竞争造成粉丝行业的价格不稳,影响了粉丝企业特别是规模企业的正常生产,2003年粉丝协会下发《平稳粉丝价格》文件,在一段时间内起到了稳定价格的作用。2004年5月,协助市政府对全市粉丝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治理整顿。2004年10月,组织部分粉丝生产企业,在北京举行“中国粉丝之都”命名仪式和新闻发布会。

附一 招远市粉丝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招远市粉丝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招远市境内从事粉丝生产销售的企业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社团法人。
第二条 协会接受招远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管理。协会挂靠招远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贯彻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企业服务,为客户服务。依法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提高招远“龙口粉丝”声誉和市场竞争,再创我市“龙口粉丝”生产新辉煌。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协会的任务:
1、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不正当竞争;
2、指导、帮助企业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并为企业和客户提供信息政策咨询服务;
3、为企业提供申办自营进出口权、进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参会参展、创名牌、联系客户、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等一系列服务;
4、为客户提供企业、产品、产量、质量、品牌、供货能力介绍,帮助企业联系业务等系列化服务;
5、提供粉丝指导性价格,协调海关业务,以确保国家和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6、对粉丝质量进行监督,协调技术监督部门制定质量标准,定期组织质量评比并进行通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协调相应执法部门进行管理,对在国内外市场损害招远“龙口粉丝”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和产品公开曝光,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制裁;
7、协调企业之间的关系,按章程规定和实际情况需要组织企业的有关活动,促进相互交流;
8、定期对企业进行调度,推行购进物资、成本、销售价格横向对比制度。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经工商部门批准并登记注册成立的粉丝生产企业,承认并履行协会章程,按规定缴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权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
4、有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和实施细则,维护协会利益;
2、及时提供协会所需的有关报表和资料;
3、按照协会的有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努力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并及时提供信息;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八条 对不履行协会章程、违章办事、违法经营,已经不具备会员单位资格者,协会通过决议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违法经营者,协会有权协助有关部门对其依法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
5、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或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有必要时,经理事会成员三会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增补,撤换理事,但增补撤换的名额不得超过原有的五分之一。
第十二条 协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必须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方可开会。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代表、理事通过即为有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实施本会的工作计划;
2、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4、接受会员大会,退会的有关事宜;
5、审查协会经费的收支情况;
6、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十四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协会的工作。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副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确定,兼任协会内部各工作机构负责人。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执行理事会的决议,领导会务工作。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设立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主持下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1、会员单位每年按规定缴纳的会费;
2、有关方面或国内外友好人士的资助和捐赠;
3、其他有偿服务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的管理、使用:
1、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标准由理事会讨论决策;
2、经费由协会设专人管理。必须做到帐目清楚、帐款相符,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
3、经费支出超过500元必须由会长签字,500元以下由秘书长签字;
4、经费使用必须合理,严格按规定范围开支,专款专用,不准挪用。保持收支平衡,不得超支;
5、经费使用要公开,主管人员要经常向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汇报收支情况,年度向会员代表大会作详细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协会章程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
第十九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需要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或理事会提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协会的终止需经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终止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招远市粉丝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招远市工商业联合会粉丝商会 2003年7月,由原招远粉丝联谊会申请,经招远市工商业联合会批准,成立招远市工商联粉丝商会,发起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分别是招远三嘉粉丝蛋白有限公司赵立亭、烟台市金城食品有限公司王雪源、招远现代食品有限公司杜福安、烟台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尹华伟、招远金港粉丝蛋白有限公司王展志、烟台珍珠龙口粉丝有限公司曲成端、招远金星豆制品有限公司李德义、烟台大鹏果蔬食品有限公司彭殿坤、山东华泰食品有限公司马云鹏。会长赵立亭,副会长杜福安、王雪源。2004年4月,又吸收招远市谷丰食品有限公司、艾维贝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加入。2006年,粉丝商会会员企业有招远三嘉粉丝蛋白有限公司、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烟台大鹏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宋家松林食品有限公司、烟台金城食品有限公司、烟台珍珠龙口粉丝有限公司、招远市龙盛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金城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华龙粉丝有限公司、招远现代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华泰食品有限公司、招远金港粉丝蛋白有限公司、招远金星豆制品有限公司、招远市梅林食品有限公司、招远市招泉龙口粉丝厂、招远市银泉龙口粉丝厂、烟台德胜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山东春雨食品有限公司、招远市神珠龙口粉丝有限公司、招远元龙华贸有限公司、招远市龙杰粉丝包装处、招远市海舰龙口粉丝有限公司、山东外贸新永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市大鹏龙口粉丝有限公司(宋家粉丝厂)、招远市玲珑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粉丝商会成立后,制定了《招远市工商业联合会龙口粉丝商会章程》,提出“团结粉丝业促进合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发挥本会优势和在粉丝市场中的作用,为促进招远粉丝业的发展和稳定,活跃地区经济做出贡献”的宗旨。并向全市粉丝企业发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全力打造诚信企业》倡议书,提出“倡导重合同、守信用,依法生产经营,自觉纳税,创造名优产品,树立招远龙口粉丝品牌在国内、国际的良好信誉”。2003年,招远粉丝商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商会“龙头”商标,2005年被批准公告。
为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2004年5月开始,粉丝商会10家粉丝企业经互相交流借鉴,对各自厂房进行扩建改造,共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从生产车间、化验设施,到生产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建设,使各厂均达到了食品工业生产厂家标准。其中烟台宏发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市金城食品有限公司各在开发区投资建新厂,烟台市金城食品有限公司与日本合资新建“健源食品有限公司”,其厂房、生产条件属国际一流。
2005年3月,为加强新技术、新原料在粉丝生产中的应用,粉丝商会与招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起修改制定《龙口粉丝企业标准》,对招远的粉丝生产发展起到进一步促进作用。2005年,11家粉丝生产企业总资产1.7亿元,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粉丝产量6.5万吨,产值5.3亿元,利税6700万元,占全市粉丝总量的三分之一。出口额1500万美元,产品销往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4年,招远市粉丝商会被山东省工商联评为先进行业商会,招远三嘉粉丝蛋白有限公司的“冠珠”牌商标被山东省工商局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赵立亭、王雪源被评为烟台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