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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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明末清初,龙口粉丝作坊式生产形成规模,对于粉丝质量的控制和评定,一直沿用眼看、手摸、口尝的方法。从淀粉制取,到漏粉、洗粉、晒粉等粉丝生产环节,质量由粉匠控制。粉庄收购粉丝,也是凭传统经验评定质量。每次验粉数量为6杆粉3~4公斤,眼观手摸“四杆瓤二杆皮”后,验货定为一、二、三级3个等级。1950年后,粉丝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方式也有很大变化,粉丝质量管理仍沿用传统模式,招远的许多粉匠被各县、各级外贸部门聘为技术员,专事粉丝质量管理。

1982年,农牧渔业部开展评选优质产品活动,在全国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促进了企业质量管理工作。1983年,招远县标准计量局制定《龙口粉丝技术标准》,各粉丝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进行生产。1983年12月,张星公社张星西大队生产的粉丝出口产品,品质优良,在北京“全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专厂建设成果展览会”上展出,受到赞誉,获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发的荣誉证书。1984年,国家颁布《工业企业计量定级规定》,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计量定级合格,开展标准化生产。1987年,乡、村两级企业的标准覆盖率达到38%左右,标准计量工作也基本走向正规。张星龙口粉丝公司生产的“云珠”牌绿豆粉丝和杂豆粉丝、张星镇地北头王家村粉丝厂生产的“金珠”牌杂豆粉丝等4种产品被评为省优质产品。1989年,开始在全县粉丝企业落实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工作,乡镇企业局制定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各企业参照执行,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年终责任制考核。当年有5个产品被评为省优和部优产品。
1990年,粉丝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素质都有了新的提高,全年制定了12个备案标准,企业标准覆盖率达到85.2%,有4种产品采用国际标准验收合格。产品创优方面有1个国优、1个部优、2个省优和5个烟台市优,5个质量管理成果获烟台市乡镇企业优秀成果奖。1991年,全县粉丝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3个产品获烟台市优、15个获省优、16个获部优,企业产品优质率达到16.2%。1992年,开展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共有QC小组938个,开展以“质量、品种、效益”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管理,建立企业领导机构,增加质量管理人员,制定并实施质量否决权制度,开展产品质量检查评比工作,先后两次召开现场会,有力地促进了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产品合格率比上年提高3.8个百分点。1995年,开展培育名牌、争创名牌工作,以此增强粉丝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全市共有11个产品获得14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标准。其中金岭镇龙口粉丝加工总厂的“双塔”牌龙口粉丝、张星王家粉丝厂生产的“金珠”牌龙口粉丝和张星镇粉丝公司生产的“云珠”牌龙口粉丝均被省经委命名为“山东省名特食品”。张星镇龙口粉丝公司被农业部命名为“全国十佳特产企业”,全省独此一家,招远市龙口粉丝公司被列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995年,企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100%,有7家企业获得二级计量合格证书,36家企业获得三级证书,48家企业获得农业部全面质量管理达标证书,发表QC管理成果139篇。招远市龙口粉丝公司的“粉丝尾水提取蛋白粉”、“粉渣发酵饲料酵母新工艺”均获中国乡镇企业科技奖。大秦家龙口粉丝厂包装袋1个、姜家粉丝厂包装袋11个、银丝达粉丝厂包装袋7个、欧家粉丝厂包装袋1个等20个产品申请为国家包装专利。1997年,各乡镇、村企业健全质量管理网络,完善质量检测手段,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先后有4种产品通过国家质量认证,有3家企业通过了国际标准验收,有55个企业获取农业部全面质量管理达标证书,有10个企业11个QC成果获烟台市以上级别的优秀成果奖。1998年,有6个产品通过省级质量认证,3个企业通过国家计量保证确认,3个企业质量管理成果获省局优秀成果奖。金城集团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是全市最早通过认证的企业。1999年,全市粉丝企业推进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又有8家企业申办认证,3家企业通过认证。在加强质量管理的过程中,推行“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客户”制度,在车间之间实行了买卖制,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与职工的报酬挂钩,有力地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2000年,全市粉丝企业通过国家计量保证确认的企业有8家。2002年,由烟台市技术监督局牵头,申报了原产地域保护,规定了招远、龙口、蓬莱、莱阳、莱州五县市的粉丝生产企业,在经过分批、分期的验收后,可以使用龙口粉丝的品牌标志。除此以外,任何生产企业不准使用,并制定龙口粉丝的国家标准。全市9个企业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3个企业获得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1个企业获得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
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1986年注册“双塔”商标,“双塔”牌粉丝系列产品先后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奖、第二届农业博览会金奖,1997年10月获第三届中国农业博览会淀粉制品(粉丝)行业唯一名牌产品称号,1999年、2001年分别获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称号。2003年被农业部授予“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2004年10月被山东省名牌推进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山东名牌产品”。2006年9月,获国务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中国名牌”称号和奖牌。10月,获全国粉丝行业唯一的中国驰名商标,成为举世瞩目的民族品牌。公司于2003年一次性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体系认证、HACCP国际食品安全卫生体系认证;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2001~2002、2003~2004年度全国食品工业优秀龙头食品企业。2005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认定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至2006年,全市粉丝生产骨干企业全部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和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质量监督 20世纪80年代,伪劣假冒龙口粉丝开始冲击龙口粉丝市场,一些企业受利益驱使,掺杂使假,百年品牌名誉受损。为保证产品质量,招远县标准计量管理局与各粉丝生产企业签订委托检验协议,对粉丝质量和生产原料、包装物料进行检验,为各粉丝生产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龙口粉丝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对各企业粉丝质量每年进行两次定期检验。招远县乡镇企业局会同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成立粉丝质量检测小组,不定期从各粉丝厂的晒粉场直接抽样进行质量检验,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招远县标准计量管理局技术监督稽查大队经常深入企业,对个别企业不按标准生产、掺杂使假等行为进行查处,保证龙口粉丝生产健康有序发展。
90年代,招远市乡镇企业局每年都组织粉丝厂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业务培训。1990~1995年,先后举办市乡两级培训班35期,培训人员3800多人次。各粉丝厂都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最少设有三道质检工序,保证粉丝质量稳定提高。
各生产企业的积极努力,国家职能部门强有力的监督和扶持,使龙口粉丝品牌形象在国内外市场受到普遍肯定。继1985年“塔”牌龙口粉丝获得国际美食及旅游协会颁发的“金桂”最高奖之后,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招远龙口粉丝公司、招远金珠龙口粉丝厂生产的龙口粉丝先后被评为国家优质产品、山东省优质产品和部优产品。仅1995年,全市就有5个品牌的龙口粉丝创7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其中“双塔”、“云珠”和“金珠”牌龙口粉丝被省经委命名为“山东名特食品”,招远龙口粉丝公司(张星镇)被农业部命名为“全国十佳特产企业”,在山东省唯此一家;1995年10月召开的全国第二届农业博览会上,“双塔”、“珍珠”、“云珠”牌等4种品牌的龙口粉丝分别夺得4枚金、银牌。2003年山东金城股份有限公司的“丝宝宝”牌龙口粉丝、2004年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的“双塔”牌龙口粉丝,先后获得“山东名牌产品”称号。2006年9月,金华粉丝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塔”牌粉丝获“中国名牌”称号;烟台大鹏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六六顺”牌龙口粉丝、招远三嘉粉丝蛋白有限公司生产的“冠珠”牌龙口粉丝,均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无公害产品和商品条码 2001年,国家实行无公害产品评审认定,招远市粉丝企业严格按无公害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并积极申报。2003年6月,招远三嘉粉丝蛋白有限公司、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烟台金城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华龙粉丝有限公司4个企业首批通过无公害产品认定。2003年9月,烟台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大鹏集团有限公司、烟台银斯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招远市鸿昇食品有限公司通过无公害产品认定。此后,招远金港粉丝蛋白有限公司等一大批龙口粉丝生产企业通过了无公害产品认定。龙口粉丝被认定为无公害产品,大大提高了龙口粉丝的声誉,相关企业利润提高,销路大增,招远三嘉粉丝蛋白有限公司、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等企业,每年增加效益在50万元以上。
1992年始,龙口粉丝生产企业开始申请加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产品包装上使用条形编码,同时粉丝生产企业积极申办自营出口权。使用条形码的企业销路大开,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1993年,有15家粉丝生产企业办理条形码,13个企业获得自营出口权。到2006年,已有100多家龙口粉丝生产企业成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协会成员单位,几乎所有龙口粉丝的包装都使用了商品条码。

原产地域保护 1999年8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引起招远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着手筹备申报。后来由于周边县市争相申报,改由烟台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申报。2001年11月24日,烟台市政府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保护申报领导小组成立,2002年1月11日正式向国家质监总局提出申请。2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发布“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保护申请受理公告”,9月10日正式公布批准对龙口粉丝实施原产地域保护。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龙口粉丝必须在规定区域范围内生产,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的国家标准;龙口粉丝可申请使用原产地域保护专用标志。
2003年2月25日,烟台市政府印发《烟台市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公布成立龙口粉丝管理办公室,公布了对龙口粉丝实施原产地域保护的具体管理办法。对龙口粉丝产品进行界定,即以龙口地名命名,用产自规定区域的原料,在原产地域范围内按龙口粉丝国家标准生产的粉丝。原产地域保护范围为招远、龙口、蓬莱、莱阳、莱州5个县级市行政区域,非保护范围内生产的粉丝不得称为龙口粉丝。国家批准对龙口粉丝实施原产地域保护,标志着龙口粉丝的生产经营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按照《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烟台市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招远市龙口粉丝生产企业积极申请使用原产地域保护专用标志。龙口粉丝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考核,报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公室审批。2003年8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3年第78号公告,第一批批准招远市所属山东金城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使用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2004年3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4年第32号公告,招远市鸿昇食品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获准使用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