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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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年,县劳动局组织17人,对全县各公社劳动力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查清全县劳动力底数。1982年10月招远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负责社会劳动力的管理和调节。1988年在全县16个乡镇成立劳务服务站,负责辖区劳动力资源管理等工作。1994年9月,劳动局成立劳动力管理办公室,与市劳动服务公司共同承担社会劳动力管理职责。在全市各镇(街道、区)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对农村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2001年12月,市劳动力管理办公室撤销,职能移交市劳动服务公司。2002年10月,各镇、街道和开发区设立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劳动力资源统计和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组织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等工作。1994~2002年,累计管理农村劳动力3万多人次。在北京、上海、广州、青岛等大中城市建立10多个比较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1985~2002年累计输出劳动力2万多人。1978~1984年,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先后5次为企业职工增加工资。这一时期职工工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实行计划和行政控制,企业职工基本实行月工资制。
    1985~1992年,探索建立企业效益决定工资增长的机制,扩大企业分配自主权,打破一统天下的八级工资制,建立工资分级分类管理体制,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工资收入分配,这一阶段改革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下进行,还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1985年工资改革,建立与经济效益挂钩的等级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简化和套改工资标准,工人执行8级15等的等级工资标准,企业干部执行17级33等的工资标准。这次改革,为全民所有制单位3985名固定工、合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每人平均月增工资4.42元;升级4157人,每人平均月增工资9.81元。为集体所有制企业6917名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每人平均月增工资3.91元;升级6945名,每人平均月增工资10.15元。新进厂的国营企业1103名职工和集体企业1296名职工适当提高工资,每人平均月增工资6.75元。1986年,统一全县3278名计划内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1624名企业干部提高工资标准;调整全县126户企业12619名职工工资标准,为30个企业204名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办理晋级审批手续。此期,计件工资被境内企业广泛采用,县属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的形式多样,有直接计件、超额计件和包干计件等;矿山企业实行较多的是超定额计件,即完成定额发给本人基本工资,超定额发给标准工资和超额工资,完不成定额减发标准工资。一般体力劳动,如土石方工程等,实行无限计件工资,超额工资不受限制。建筑安装企业一般实行包工工资,商业、饮食服务业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及固定工资加提成等。
    1987年,对县属建筑企业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是年起,先后在县造锁厂、印刷厂、罗山金矿等试点,分别实行计件工资、全额浮动工资、计分考核工资等分配办法,对黄金系统实行“两金工资含量包干”分配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分配上的“大锅饭”问题。是年,全县企业职工增资人数4316人,月增工资额13.55万元。
    1988年,对73户企业(县属国营企业24户,集体企业49户)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职工劳动报酬同劳动贡献挂钩,克服平均主义。在试点基础上提出变基本工资为档案工资的办法,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其中锁厂的经验被山东省工资制度改革会议采用,并被推荐为全国工资制度改革典型材料。是年,为中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了工资。1989年7月,企业工人和干部分别执行山东省企业工人和企业干部浮动工资标准。是年,为全县161户企业16757名职工增加工资,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达到107户。1990年,全县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达到119户,并将过去单一的利税挂钩完善为利税、安全、经营等综合挂钩。
    1991年,以完善内部分配为重点,积极稳妥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指导企业拉开分配档次,将职工档案工资同实际收入脱钩,实行定额、计件等工资制度,并同质量、效益等指标一同考核,上不封顶,下不保底,部分企业在分配上向一线和重点岗位倾斜,出现二、三线人员向一线倒流的局面。
    1992年,指导企业普遍实行“一脱两挂”,即职工工资收入与基本工资脱钩,与岗位和贡献挂钩,逐步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加大活工资比重,拉开分配档次。经过改革,全市企业活工资比重由23%增加到57%。非生产单位取消基本工资加奖金的分配办法,实行百分考核,以分计资。夏甸金矿进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工资奖金全额浮动,重点向井下四大工种倾斜,拉开一、二、三线职工分配档次,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是年,全市工效挂钩企业131户,实行挂钩职工人数3.63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3%。
    1993~1999年,着重培育市场机制,加强工资立法监督,推进工资分配向市场化转轨。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完善工效挂钩办法,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1994年全市303户企业36159名职工由等级工资改为技能工资,企业职工不分干部和工人,统一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标准,由技能工资、岗位工资、辅助工资和奖励工资组成。按照山东省制定标准,月人均增资108元,从1993年10月1日执行。是年,对部分企业,特别是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工资分配提出指导性意见,工资管理由指令性计划变为宏观调控、微观搞活,对市属企业按规定实行《工资基金使用手册》,企业根据审批的计划,自主分配。
    1995年,加大宏观调控力度,6月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内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0元,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每月228元。1997年1月1日,内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为每月240元,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每月288元,困难企业停工待工1个月以上的职工生活费标准为每月192元。7月1日,内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为每月320元,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每月384元。
    1998年起,三资企业及改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不再执行工效挂钩政策,实行工效挂钩企业逐年减少。
    1999年7月,按照山东省新制定的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对全市249户企业44681名职工的技能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和考核升级,月人均增资140.95元。
    2000年7月1日,内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370元,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每月444元。12月1日将企业内部下岗职工每月生活费标准由192元提高为249.6元。
    2000~2002年,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企业根据指导线要求安排使用工资增量进行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可以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也可以实行其他适合本企业生产特点的分配办法。同时,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完善企业工资分配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2001年初,劳动部门对全市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采取抽样调查方式,采集汇总102个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3月29日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发布。同年在3户企业进行工资协商试点工作,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行政方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2002年在全市企业中推行。2002年,在采集汇总基础上,根据周边县市同行业工资价位、企业性质等因素,采取加权平均法,确定104个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3月27日发布。9月17日和10月28日,山东省和烟台市分别发布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招远市对企业工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预测,及时进行调控。是年,省、市政府要求,各类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工资支付能力、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职工工资。10月1日,内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每月410元。11月20日,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制定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招远市为每小时4.5元。
    1995年,市劳动局根据烟台市通知精神,深入招远造锁总厂、膜工程设备厂、自动化仪表厂等单位调查座谈,于1996年11月向市政府提出《关于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意见》,1997年在金翅岭金矿试点,1998年试点成功进行兑现。2001年市政府对招金集团公司实行授权经营,对企业经营者按贡献大小及资产保值增值业绩实行年薪制。
  
  
                         1978~2002年招远市职工平均人数和平均工资抽年表
表24-4                                                                                                                                              单位:人、元

年度



全民所有制单位


集体所有制单位

其他经济类型

职工平均人数

人均年工资

职工平均人数

人均年工资

职工平均人数

人均年工资

1978

12942

583

8411

603



1980

14586

731

8836

788



1983

15943

794

10321

770



1985

15700

1064

14483

1022



1986

17186

1299

16357

1133



1987

19284

1334

18815

1288



1988

21641

1592

21845

1523



1989

23719

1753

23351

1674



1990

25315

2034

28233

1832



1991

26293

2170

31328

1743

1005

1562

1992

27948

2490

31583

1996

999

1874

1993

30513

3182

31206

2472



1994

30697

4783

28337

3386

576

3924

1995

29810

5588

28628

3900

5314

4539

1996

32843

6489

28222

4532

5911

4081

1997

29926

7572

26569

5136

10572

4948

1998

38005

8224

21190

5430

6862

4134

1999

36242

9068

18565

6026

7463

4940

2000

35964

9304

18107

6693

7427

5232

2001

34303

11182

18478

7226

7516

6339

2002

36628

13607

16556

9276

7489

7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