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蓬莱县委关于执行中央“五四”指示的几个意见(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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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蓬莱县委关于执行中央"五四"指示的几个意见(节选)
在半月余的县区干部扩大会议上学习了中央"五四"指示,传达了华东局 党委关于土地改革的报告和总结,经过学习文件,听取报告,自由思想,小 会座谈,大会讨论,大部分问题已获解决,兹将已解决的问题予以综合,未 解决的问题予以答复,作为工作中之依据。 一、对中央"五四"指示的认识问题:(略) 二、土地改革的具体政策问题: 根据中央指示原则,归纳大会讨论意见,作为解决问题的一般依据。 (一)掌握政策的几个思想问题:(略) (二)党对中农政策: 坚决用一切办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侵犯中农土地,并应给些利益, 过去被侵犯者,应予退还和赔偿。(下略) (三)党对富农政策: 党对富农政策是着重减租减息,当不能不有所侵犯时,亦不要打击过重, 一般的不变动富农自耕土地。 (1)为什么不能对富农打击过重?(略) (2)什么是富农的封建部分?封建包括这样几个内容:1、将自己剩余粮 食或积蓄钱财,以高利贷方式剥削农民,以其富有者身份欺侮农民,侵占农 民利益,以雇工身份欺压虐待工人等;2、将自己剩余土地或远地薄地出租 给农民, 用土地剥削农民。 (3)对富农封建部分政策:1、彻底减租,并可清算,但应以出租土地为 限;2、彻底减息;3、其侵占农民利益,可原物原价归还,或适当加息, 不 得向其无限制的清算旧账小账。 (4) 富农被匀土地处理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1、正式订立租佃关系;2、 动员富农正式献出;3、献出一部租种一部;4、如有封建剥削可清算出。今 后对富农一般停止匀地,但富农自己因负担过重,或因要由粗种转变为精种 方针,自动献出来,应予接受。对佃富农留下富裕中农亩数,余统一分配。 (四)党对地主、汉奸、豪绅的政策: 基本上是采取消灭方针,把中小地主区别于大地主,是为了分化地主阶 级,孤立大地主,缓和中小地主与我矛盾,以便减少土地改革中困难,不是 原则区别,具体可这样作: (1)对大地主坚决要他拿出土地来,可留一基本亩数维持其生活, 一般 不动其家具等物; (2)对汉奸土地要重行彻底没收(连当汉奸前原有土地在内) 或用清算方法 清算出,对伪区长伪中队长以上,均可重新考虑,但也不要一般的搞; (3)对中小地主,要留两个基本亩数,可促其参加劳动,或采取富农经营 方式; (4)对开明绅士、军工属,一般的可采取动员献田方法, 可留二至三个 基本亩数,促其自己劳动或雇人耕种,对于孤寡无劳力的抗工属,可采取二 种办法:1 、动员将地献出,留二个基本亩数以上,由村中代耕;2、依旧租 佃关系, 留收租足以维持生活之土地。 (5)对大资本家之土地及地主兼资本家之土地,可否算光? 如家中没有 人口可以,如家中有人口应留维持生活之土地,但不必将外边工商业人员计 算在内领田,因为他们不依赖土地,留几亩地是争取不了他们回解放区的。 (6)属于地主成份之知识分子及一般知识分子,均应给以理论上的教育与 宣传,对前者应给以家庭生活指导,并给其本身工作和学习机会,对后者应 尽量给其同情。 (7)对逃亡地主亦要算,但可留一定土地维持生活(指外面无大买卖), 备 回家时予以安家,目前暂分给农民耕种。 此外,关于基本亩数确定问题,可根据本区不同情况(略) (五)党对工商业政策: 毛主席说过,中国只多了一个帝国主义经济,一个封建经济,需要反对 的是以上两种经济,并不是本国的民族的工商业资本主义,相反的是要发展 它,扶植它--但最后是要被消灭的,具体是: (1)保全地主富农所办之工商业之安全,保证绝对不要连带清算。 为着 得一点经济利益而影响了工商业之发展是得不偿失的。 (2)工人运动以劳资合作提高生产为方针,纠正过左偏向(注意我们所提劳 资合作与资产阶级所倡劳资合作是有原则差别的)。 以上所确定具体政策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或灵活执行,但以不变更 既定原则为准则。 三、土地改革及战争动员工作的组织执行问题:(略) 一九四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