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县卫生防疫部门对炊事员、保育员、食品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 识培训1 4741人次。1963年贯彻落实食品卫生"五四"制。1974年成立蓬莱县食 品卫生领导小组。之后,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聘 请22名社会食品卫生监督员,对县内工商食品企业进行食品卫生检查、抽查、 监督,合格者发给卫生许可证,不合格者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983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县内食品卫生工作走 上法制轨道。1986年,县卫生防疫站和乡镇医院建立食品卫生档案,并将五 病(痢疾、 伤寒、肝炎、肺结核、皮肤病)患者依法调离食品工作岗位。1989 年县内普遍开展"争创省级食品卫生达标县"活动。至1991年,全县食品卫生发 证率、验证率、 食品工作人员查体率和培训率、"五病"职工调离率均为100%, 未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通过省级验收,建成省级"食品卫生达标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