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统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统计部门通过基 层报表和专项调查掌握统计资料。1956年开始采取典型调查、科学测算等措 施以确保统计数字准确无误。 1958年在"大跃进"、"浮夸风"的影响下,统计报表常以领导意见填报,缺 乏科学考证,导致1958~1960年的统计数字失实。1961年,自下而上重新审查, 实事求是地进行纠正。1963年国务院颁布《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县内统计 管理依据条例执行。 "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受到冲击,统计数字多有缺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计工作得到加强。1984年,贯彻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各乡镇先后建立统计站,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行 政村和乡镇、村办企业均配备专(兼)职统计员,形成遍及全县的统计网络; 建立健全统计管理责任制,每年进行两次(7月和12月)统计法规和统计数字质 量大检查, 平日进行不定期不定点抽查,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纠正 虚报、瞒报、假报统计资料问题。1990年,制定《关于加强工商企业统计基 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组织县属工商 企业和乡镇统计站,开展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活动,对统计人员进行培 训和资格考试,先后举办统计员培训班26期,参加培训的统计员1000多人次。 1991年,全县共有专业统计员340人,其中统计师30人, 助理统计师和统计 员13 1人。农村统计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经烟台市检查验收,全县111家县属 工商企业和1 0个乡镇统计站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分别为应达标单 位的78%和50%。蓬莱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名列烟台市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