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市场管理建国前由商会负责, 建国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1950年,县内全面整顿市场,取消夜市,集市贸易时间定为上午;上市摊贩 统一登记,亮证设摊,凭证经营。1953年国家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征购 季节关闭粮油市场,取缔黑市交易。1954年国家对棉花、钢材、 烧碱等物资 实行计划供应, 禁止私营。1956年,对肉卷、鱼卷、蛋卷、药材等重要农副 产品和工业品亦实行统购或派购,由国营商业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 生产单位和个人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剩余物资可自由买卖。1958年成立人 民公社以后,曾一度关闭集市贸易市场。1961年,市场管理实行"管而不死, 活而不乱"的原则,县内集市贸易市场逐渐恢复。" 文化大革命"期间,曾强令 关闭部分集贸市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县内集贸 市场逐渐恢复,市场经济日趋活跃。在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加 强集贸市场建设,改善市场基础设施。在县城先后新建登州、仙阁两处市场, 改建画河市场;新建、改建一批农村集贸市场。至1991年,全县共有集贸市 场43处,各市场均有市场平面图、行情信息牌、布告牌、公平秤、公平尺、 意见箱等配套设施,部分市场修建长条水泥货台,登州和仙阁市场还建有营 业楼、营业房、棚厦。 在加强集贸市场建设、改善市场基础设施的同时,不断健全市场管理机 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市场管理股,大型集贸市 场设市场所,配备协管员,建立协管员对管理员负责、管理员对所长负责、 所长对整个市场负责的岗位责任网络;提供咨询服务,受理群众投诉;引进 外埠货源,组织物资交流,平抑物价;加强监督职能,查处短斤少两、欺行 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1991 年, 接待群众咨询2800多人次,处理群众投诉4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18327元;组织各种物资交流会110多场次;全县集市贸易成交总额13258万元, 是1988年的2.5倍;6处集市贸易市场荣获"烟台市文明集贸市场"称号,潮水集 贸市场荣获"山东省文明集贸市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