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工商企业均需登记核准,领取牌照方可营业。1944年县内登 记管理的工商企业672户,从业人员1246人。 1950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县的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共登记核 准并颁发营业执照1922户。 其中手工业834户,商业424户,摊商555户,其他 109户;从业人员3496人。1956年,对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工商业者进行重 新登记。1960年,市场相对放开,无证商贩增多。1964年再次进行审查登记, 取缔无证商贩。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工作一度处于停顿状态。 1978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力量,对工商企业进行全面审查登记、 换发执照、立档备案。此后,新发展的国营、集体、私营工商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发照、登记注册。至1987年,全县 登记注册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8043户。其中全民企业219户,集体企业3235 户,合营企业51户,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538户。 1988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 记从营业登记转为企业法人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企 业登记管理从行政管理发展为依法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县企 业逐年进行审查换照;对企业法人和中外合资企业进行年检,重新核定企业 经济性质、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为年内新发展的企业办理登记手续、进行 回访。1991年,总结推广登州工商所和村、镇企业档案管理经验,建立起县、 乡镇、村三级企业档案管理网络。1991年底,全县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3792 户。其中全民企业636户,集体企业3096户, 合营企业42户,私营企业18户。 另有个体工商户4248户。 在加强企业登记管理的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工作和查处违法案件、 打击投机倒把及生产、销售假劣商品行为等工作。1990 年, 查处百元以上 各卷违法案件214起,结案率99%,其中投机倒把案件44起,大要案42起;检 查企业652个、 个体户974户,查出违法单位521个、假劣商品2150件;清理非 法黄金采矿点420个、 土金磨670台; 查处蓬莱阁旅游区无证经营个体摊贩 200多个、无证集体企业8个; 查处乡镇驻地无证经营者1200户,补办营业执 照1118户,取缔82户。1991年,清理整顿9个加油站、93家食用糖批发单位和 煤炭经营单位, 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撤销5户煤炭经营单位的经 营资格;查处违法案件 154起,其中投机倒把案件3起;查处假烟制造场所1 处;检查商店630家、饭店224家、食品加工厂3家,查出有违章行为的194家, 占被检数的22.5%; 查出无证经营个体户1100户,补办营业执照1057户,取缔 4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