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县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国家计划的 贯彻执行,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的计划要求和县内的具体情况,编制 下达全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国民经济综 合平衡和发展预测。 1953年,县内开始综合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计划管理采用直 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相结合的形式,统一领导,分口负责,分级管理。对国营 企业和基本建设项目直接下达计划,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采取经 济、行政等各种调控措施,间接进行计划管理。1958年开始,强调集中统一, 直接计划增多,间接计划减少。1 966年以后,推行"自上而下,上下结合; 块块为主,条块结合" 的计划管理体制,计划管理权限扩大,形成指令性和 指导性两种计划。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计划管理由指令性计划为主、 直接控制为主、微观控制为主逐步转变为指导性计划为主、间接控制为主、 宏观控制为主,逐步形成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 管理体制。 随着计划体制的改革, 指令性计划逐步缩少。1991年县内指令 性计划有粮油定购任务、工业产值和利润、外贸出口商品总值、人口出生率, 余者均为指导性计划。国家规定农业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蓬莱县将粮油定购 任务做为指令性计划对待。 指令性计划必须完成,指导性计划应努力完成。执行中因客观原因需调 整计划,必须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1991年开始,对指 令性计划政府同主管部门签订责任状,主管部门同企业签订合同书,实行奖 罚制度。 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县计划管理部门每年向中共 蓬莱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