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及市容管理 1982年,县人民政府颁布《蓬莱县城镇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对市政设 施及市容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同年,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对市政设施和国有财 产进行登记清理。此后,市政设施及市容管理转入常规运行。县基本建设委 员会与城镇机关、学校、厂矿、部队、企业单位签定"门前三包合同"(包卫生、 包绿化、包秩序),县人民政府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比。1987年,成立蓬 莱县城市管理监察队,市政设施及市容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至1991年,共 查处各种违章事件1356起,其中乱拆乱建项目26起。 环境卫生管理 50年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主要是清扫街道路面,主要街道设砖砌和铁 质垃圾箱28个,清扫路面约7万平方米。1965年5月,成立粪便管理合作社, 开始统一清运城区粪便,年清运粪便3000余吨。1974年,成立环境卫生管理 所,全面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日清扫垃圾2160立方米。80年代,县 人民政府先后发布《蓬莱县城镇卫生管理暂行条例》、《蓬莱县城镇卫生管 理暂行规定补充规定》、《蓬莱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城镇环境 卫生管理走上法制轨道。1985年,垃圾清运和公共厕所粪便清运实现机械化 操作;是年,占地2.9亩的西山垃圾处理场启用,对垃圾进行填埋处理。1987 年,清扫城区路面280160平方米,城区设果皮箱32个、痰盂25个、与自动叉车 配套的统一规格铁质垃圾箱124个,日清运垃圾10900立方米。1 990年8月,占 地6.3亩的张家疃垃圾处理场启用,日处理垃圾25吨。1991年, 县环境卫生管 理所配备自吸罐式粪便清运汽车3辆、垃圾自卸汽车4辆、洒水汽车1辆、叉车 2辆、市容检查车1辆、12马力拖拉机7辆,负责清扫街道60万平方米; 城区 设置果皮箱70个、垃圾箱130个、痰盂25个;管理公厕15座、居民院内厕所792 个;年清运垃圾10080吨、粪便4320吨。是年,蓬莱县在"齐鲁杯城市三上竞赛" 评比中获满分,在"烟台市环卫杯竞赛"中获第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