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县内农村除地主、富农等富户外,绝大多数农民居住条件较差, 住房狭窄、拥挤,贫困户甚至无房可住。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 展,农村住宅建设逐年增加。1952年,全县农村住宅共439697间,每人平均占 有1.37间。 1959年,全县农村住宅建筑总面积379.97万平方米,每人平均占有 11.05平方米。 1960~1965年,农村新建住宅48391间,建筑面积877774平方米。 1970~1978年, 农村新建住宅75 798间, 建筑面积1136970平方米。1979 ~ 1985 年, 农村新建住宅2247302平方米,其中两层一体砖混结构楼房建筑面 积3420平方米。1991年, 全县农村住宅建筑总面积为1004.97万平方米,每人 平均占有20.4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