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渔民将水产品售予渔商、渔贩、渔行。渔商、渔贩、渔行 将购到的水产品运到城镇、集市和内地出售。 建国初期,水产品主要由渔业合作社(供销社)经营,也允许渔行、 渔贩经营。1956年,渔业供销站按国家计划价格统一收购,统一调拨; 允许小商贩少量购销。1958年开始,水产品全部由水产供销部门经营, 取消私营商贩。1960年,实行统购包销政策。1962年开始,对水产品实 行派购加奖售政策。海珍品派购95%(其中海参全额派购),海水经济鱼 派购85%,淡水经济鱼派购60%(其中鲤鱼派购80%)。对虾全额派购 加奖励(国营船只不奖),交售100公斤对虾,奖售5公斤桐油、5公斤棕 丝、1条香烟、1公斤白酒、40公斤粮食、4米布。1974年改为交售100公 斤对虾奖售小麦20公斤。1981年,实行派购和议购相结合的政策,对虾 全额交售,其他水产品派购60%,议购40%;1983年,改为派购40%, 议购60%。1985年,水产品全部实行自由交易,多渠道流通,议购议销。 县内水产购销有产供销一体经营、产销一体经营、专营、个体经营等形式。 1949-1991年蓬莱县县属以上企业水产品收购统计表 单位:吨 ┌──┬──┬──┬───┬──┬───┬──┬───┬──┬───┐ │年份│收购│年份│收购 │年份│收购 │年份│收购 │年份│收购 │ ├──┼──┼──┼───┼──┼───┼──┼───┼──┼───┤ │1949│2400│1958│7385 │1967│10160 │1976│12280 │1985│4502 │ ├──┼──┼──┼───┼──┼───┼──┼───┼──┼───┤ │1950│2270│1959│6730 │1968│16085 │1977│13810 │1986│4136 │ ├──┼──┼──┼───┼──┼───┼──┼───┼──┼───┤ │1951│3210│1960│7815 │1969│15855 │1978│14215 │1987│3666 │ ├──┼──┼──┼───┼──┼───┼──┼───┼──┼───┤ │1952│1050│1961│4255 │1970│12175 │1979│12330 │1988│16174 │ ├──┼──┼──┼───┼──┼───┼──┼───┼──┼───┤ │1953│7120│1962│6570 │1971│15525 │1980│9470 │1989│7355 │ ├──┼──┼──┼───┼──┼───┼──┼───┼──┼───┤ │1954│6575│1963│6675 │1972│14140 │1981│7635 │1990│11193 │ ├──┼──┼──┼───┼──┼───┼──┼───┼──┼───┤ │1955│8400│1964│7260 │1973│12090 │1982│10615 │1991│10060 │ ├──┼──┼──┼───┼──┼───┼──┼───┼──┼───┤ │1956│9860│1965│10250 │1974│14255 │1983│7630 │ │ │ ├──┼──┼──┼───┼──┼───┼──┼───┼──┼───┤ │1957│4700│1966│11425 │1975│10650 │1984│589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