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8月,成立蓬莱县人民抗日救国自卫团,至1940年12月, 全县自卫 团员发展到6305人。1941年2月,根据《山东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组织条例》 精神, 拟定蓬莱县自卫团组织章则,规定:凡18-45岁者为自卫团员,46-55 岁者为老年队员,1 5-17岁者为少年队员,并对自卫团组织进行改编。改编 后,全县有自卫团员6784人、老年队员2368人、少年队员1041人、妇女自卫团 员3570人,共13763人。 自卫团中,逐渐形成机动性较大、战斗力较强、称 之为民兵的基干队、游击小组、青年抗日先锋队、青妇队等。自卫团的组织 与指挥系统是: 县、区、村均成立自卫团团部,县团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 (后改为正、副团长),区团部设正、副区团长、指导员,村团部设正、副村 团长;数村联合成立联防大队, 设正、 副联防大队长。1946年6月统计(缺 峰山、 晓风两区) ,共有民兵8647人,青妇队员7314人, 自卫团员42710人。 1947年前后,曾成立子弟兵团,随军转战。全国解放战争末期, 全县民兵发 展到30000多人。 建国后,特别是中共中央确定实行普遍民兵制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兵组织暂行条例》以后,全县民兵建设进一步加强,民兵组织进一步发展 壮大,各村均建立民兵分队、小队,成立民兵分队部,并以青年民兵为重点, 建立民兵基干队。1 958年,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全县农村、机关、 厂矿企事业普遍建立民兵组织,县、公社建立民兵师,机关、厂矿企事业建 立民兵团,农村大队建立民兵营、连。年底,全县(此时蓬莱、长岛、黄县合 并为蓬莱县) 编民兵师28个,辖民兵团141个、营884个、连2478个,民兵总数 312479人。此后,公社民兵师改为民兵团。1962年,贯彻执行《民兵工作条例》, 进行民兵工作"三落实"( 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全县民兵组织进 一步巩固、健全。1981年, 全面整顿民兵组织,撤销民兵师和公社民兵团。 整顿后,编为622个连,1497个排,4194 个班,民兵总数48 300人,其中,基 干民兵13700人,编为1个基干团,21个基干营。1991年,全县民兵总数39553 人,其中基干民兵11865人,普通民兵27688人, 专业技术民兵25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