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县内设水上警察,巡查海港,缉查盗匪。民国时期,曾设刘家旺 水警分卡,巡查海港,盘查来往船只。 1946年秋,人民公安机关在沿海港口设置公安分局,组织沿海民兵站岗 放哨,巡查海防,保证海上安全。建国后,先后组建边防派出所、边防哨所 和边防大队,沿海各村庄建立边防治安保卫组织,加强海防巡逻,强化沿海 渔村户口管理,严格盘查进出人员和船只,维护沿海地区治安秩序,保证边 防安全。 1990年,沿海乡镇开始建立海上巡逻大队。1991年,沿海8 处乡镇均建 立海上巡逻大队,昼夜巡逻,负责海上生产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