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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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管理 清末,户口管理以征税为主要目的,丁税入地,户口调查
工作较为细致。
民国初期,户口管理不严。1931年和1933年,全县先后进行两次户口统
计,户口管理逐渐严格。1937年"七?七"事变后,战事频繁,户口管理搁置。
建国以后,人民政府将户口管理工作列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951年公安局建立户口登记簿,进行户口登记。1954年,乡镇建立户口登记
簿和人口变动登记册, 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进行登记。1956年1月,
县公安局设立户籍股,户口管理更加严格。农村人口迁移户口,须村证明,
乡介绍,县公安部门批准。1958年,户口管理改为公社和生产大队两级管理,
公社管审批办理迁出、迁入、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生产大队管出生、死亡
登记。建立活册户口登记卡片簿,一人一张户口登记卡片。1959年9月,各公
社设专职户籍员。1961年, 国家机构精简,公社户籍员撤销。"文化大革命"
期间户口管理一度混乱,1978年恢复正常。1981年11月,公社重新配备专职户
籍员,生产队由会计兼管户口。1983年开始,各乡镇的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当
地公安派出所负责。1989年,实行身份证制度,年满16岁的公民必须办理身
份证,由县、乡两级管理。

改造娼妓 旧社会,县城和部分村镇曾出现过明妓暗娼,日伪军盘
踞蓬莱期间,县城有5处妓院。人民政府建立后,公安机关依法取缔妓院,
对妓女进行教育、改造,帮助她们安家立业。

禁烟肃毒 清末,鸦片传入蓬莱。1939年,日伪军侵占蓬莱县城后,
城内"东兴"、"福合"等十多家土店烟馆由伪县公署备案,商业科核发营业证明,
公开经营。人民政府建立后,公安机关依法取缔烟馆,收缴毒具300余套、烟
泡100多个;对染有吸毒恶习者进行登记教育,屡教不改者,予以劳动改造。
吸毒现象彻底铲除。

查禁赌博 1937年以前,蓬莱县城乡赌风甚盛。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
战争时期,沦陷区和国民党占领区赌风依然盛行,赌徒输赢少则几元,多则
上千元。人民政府建立后,公安机关开展查禁赌博专项斗争,赌博邪风有所
收敛。1963年1月, 遵照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查禁赌博的通告》要求,严惩
赌头,查封赌场,赌博歪风基本刹住。8 0年代初,赌博歪风再度抬头。1983
年初,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对赌徒给予拘留、罚款等处罚,赌博现
象基本得到控制。1988年后,赌博活动出现新变化,客车、客船上赌博活动
猖獗,赌资大,输赢快。公安机关每年开展打击赌博专项斗争,采取换便衣、
跟车船上线等办法,严厉查禁。

打击刑事犯罪 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公安的主要职责
是除奸反特,同时负责一般刑事案件侦破。
建国后, 公安工作重点转为打击刑事犯罪。1957年,开展"打击现行,
破获积案"活动,破获一批刑事案件,积案全部侦破。此后,刑事案件发案数
较少, 社会治安较为稳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法制遭破坏,刑事
案件发案率上升。197 9年,公安机关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开展"反盗窃,
抓流窜,破大案" 活动,坚决打击各卷刑事犯罪活动。1983-1986年, 根据全
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实行全民
动员,全社会参与,展开声势浩大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三大战役,
6次集中收捕, 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1984年,刑事案
件发案率比1983年下降47%。此后,"严打"斗争不断深入,有计划、有针对性
地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整顿一批治安秩序混乱的村庄和单
位,挖出一批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打掉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团伙
和窝点。1991年,刑事案件发案率比1990年下降19.7%。
附:案例登州镇待业青年孟纪(男,19岁)因恋爱遭其父、母及姐姐的反
对,遂产生杀人恶念。1990年10月10日晚,孟纪伙同蓬莱县劳动技校学生李
升令(男, 19岁) ,在其家中将父、母和姐姐杀害。孟纪和李升令于1990年10
月 19 日被逮捕,1991年1月被依法处决。

特种行业管理 建国后,公安机关对全县的旅店和刻字、印刷、旧货
收购、钟表修理及公共娱乐场所等14种行业进行登记管理。1983年,特种行
业重新登记,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坚持对从事特种行业人员进行先培训后上
岗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经常登门检查,堵塞漏洞。

枪支弹药管理 1946年,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对所有枪支
弹药登记上报,严格管理。建国后,全县枪支弹药归公安机关管理。198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公安
保卫系统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枪支管理
的通告》。1984年对各种枪支(包括猎枪、 土枪)普遍进行登记、发证。凡是
无证的, 不经治安部门批准私自购买的和私造的枪支一律没收。1990年6月,
公安机关规定群众不准购买猎枪, 汽枪的交易场所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爆炸物品管理 1954年县公安局遵照上级指示,对全县的火药生产,
雷管、导索等物品的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有关
单位逐个进行检查;收缴散存在民间的地雷、炮弹共317枚。1961年,开设爆
破人员培训班,培训100名爆破人员;对各单位爆炸物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
查。1981年9月,县公安局发出通知, 要求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守则》,
严禁私自购买、使用爆破器材;处理私自制造危险爆炸物品者15人。1988年
开始,各公安派出所建立炸药库,专人看管;对使用炸药的单位实行发药、
监炮、回收一条龙服务。

自行车管理 1977年,建立三级管理网,县公安局设自行车管理处,
公社设自行车管理站,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生产大队设兼职自行车管理员,
实行自行车登记、挂牌、发证管理制度,在自行车的主要零部件上加打钢印
号码(和车牌号码相同),每年验证一次。1991年起,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又实行自行车钥匙挂自行车号码牌的办法,自行车被盗现象明显减少。

综合治理 80年代,公安机关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
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出抓三个防范体系建设:一是抓多元保障的
责任制体系的建设,建立以"谁主管,谁负责"为核心的各级领导负责制、岗
位安全责任制和治安承包责任制。1991年,全县已普遍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
厂企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农村制定"乡规民约",采取家长包子女、
教师包学生、村委会包村民、工厂包工人等方法,对社会治安实行全方位、
立体式综合治理;对一般违法人员和刑释人员由公安干警牵头,会同其所在
单位的治安、青年、妇女等组织,组成帮教小组,对其实行思想上帮助教育,
生活上体贴照顾,生产上(劳动上)适当安排和指导,有的放矢地进行帮教。
二是抓基层组织体系的建设,以保卫科和派出所为根基,建立健全以基层治
安保卫委员会为主体的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治安巡逻队。三是抓物技合防
体系的建设,在公共复杂场所设治安岗亭;县城居民区建防护墙、值勤室,
安装防盗安全门,设置看门望锁队;有关单位建立内部安全财会室;建立健
全暂住人口、民用爆炸物品和船舶治安3个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