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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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片征管    
    按行政区或经济区建立税收征管组织,对辖区内的纳税人按其经济性质、经营行业、隶属关系,分别进行征管。在农村,一般采用分片管理、定点驻征、集中辅导、定期检查、各税统管的形式。1998年以前,区国税、地税均用此种征管形式。此后,推行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划片监控管理方式。建立片管员负责制,定期进行征管质量的交叉考核评比,并与职务晋升、奖惩挂钩。片管员主要负责税收管理、税源监控、税款催缴、税收辅导及日常各种税务检查等。2000年,国税、地税各征收机关均建立办税服务厅,实现微机管税、办税。确因地理位置或其它因素不能纳入办税厅管理者,采用直接征收、委托代征等方式。
    二、巡回征管    
    对税源分散、季节性强、流动性大、不便派驻专管员的地区采取巡回征管形式。适用于农村应纳税的农、林、牧、水产品和城镇临时性经营商贩的税收征管。
    三、涉外征管    
    以外国自然人和法人为税收征管对象。境内涉外税超出此范围,不仅包括外国企业,还包括港、澳、台地区来大陆投资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均由涉外征管机构专管。1991~1993年,征收涉外税分别为162.7万元、170.8万元、954.3万元。此后由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按税种分管。区地税局涉外征收分局自1996年起征管印花税、房产税等,当年收入100万元,2000年增至590万元。其余大额涉外税,由区国税局涉外分局专管。
    1994~2000年牟平区涉外税收统计表
    表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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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 1994 │  1995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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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153  │  174   │   115    │  135   │  142   │  108   │   89   ┃
┃国企业户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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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入库额     │1374.2│  2188  │  2446.3  │ 2770.8 │ 4971.5 │ 6145.8 │ 9372.2 ┃
┃(万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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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中数据含港、澳、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