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它税费征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5&A=2&rec=705&run=13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5年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农村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计征。税率:市区7%,县城和镇5%,其余地区1%。1986年牟平县此项税收额为82万元。1994年税制改革后,继续执行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税率未变。2000年,此项税收达813万元。
    二、印花税    
    1958年此税并入工商统一税。1988年8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0月1日起征。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计税法。比例税率有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4档;定额税率每件5元。1999年全区印花税收72万元。
    三、屠宰税    
    1973~1993年,经营屠宰业的企业的屠宰税,并入工商税。对个人和集体仍按牲畜头数征税,每头猪2元,每只绵羊0.4元,每只山羊0.2元。1981年,每头菜牛4元。军事机关自养自食和农民春节期间自养自食的猪、羊等免税和限量免税。至1994年税制改革前,税率渐增高。税制改革后,从事应税牲畜收购和屠宰的单位与个人均为屠宰税纳税人。猪每头10元,牛、马、驴、骡均为20元,羊每只2元,收购环节缴税者,不再缴屠宰税。
    四、房产税    
    依照应税房屋的余值(即房产原值按照规章一次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1973年起,此税并入工商税。1984年,对企业复征房产税。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施行。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国家机关、团体、军队、学校、医院等单位自用房、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等免征。税率:房产余值的1.2%或房租收入的12%。房产余值=房产原值×70%。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1978年沿用1951年《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88年11月始执行同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大城市0.5~10元,中等城市0.4~8元,小城市0.3~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4元。牟平城区定为0.35元,建制镇0.3元。军队、机关、团体、寺庙、广场绿地等,有减免税规定。1989年全县此项税收为37.8万元,1999年为377万元。
    六、车船使用牌照税    
    按1951年9月政务院《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对行驶于国家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种类、大小定额征收。1978年停征。80年代后,此税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外籍个人、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七、车船使用税    
    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实施。对国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按车船种类分别以辆、净吨位、载重吨位为依据计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1991年全县征收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共计42万元,1999年此二项税收为103万元。
    八、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991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当年全县征收176万元。1999年7月1日起减半征收,当年全区征收622万元。2000年1月1日起停征。
    九、土地增值税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次年1月1日施行。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增值额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税率依增值率多少分别实行60%、50%、40%、30%。1997年牟平区征收3万元,1999年征收2万元。
    十、教育费附加    
    按照1986年4月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同年7月,始征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5~2%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计征,附加率3%。1986~2000年,全区征收教育费附加总额13495.7万元。其中农村教育费附加额11935.5万元,城市教育费附加额1560.2万元。2000年全区教育费附加额为315万元。
    1996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以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计征方法:应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1978~1993年牟平县税收入库抽年统计表
    表21-5                                                    单位:万元  
1978~1993年牟平县税收入库抽年统计表
       表21-5                                                    单位:万元  
┏━━━┯━━━━━┯━━━┯━━━━━┯━━━━━┯━━━━━━┯━━━━┯━━━━┓
┃ 年份 │  增值税  │营业税│  企业所  │  外企所  │  税款滞纳  │  其它  │  合计  ┃
┃      │          │      │   得税   │   得税   │ 金罚金收入 │        │        ┃
┠───┼─────┼───┼─────┼─────┼──────┼────┼────┨
┃ 1978 │          │      │          │          │            │        │ 1822.5 ┃
┠───┼─────┼───┼─────┼─────┼──────┼────┼────┨
┃ 1983 │    80    │      │   404    │          │            │  1381  │  1865  ┃
┠───┼─────┼───┼─────┼─────┼──────┼────┼────┨
┃ 1990 │   2344   │  2186│   1115   │          │    221     │  816   │  6682  ┃
┠───┼─────┼───┼─────┼─────┼──────┼────┼────┨
┃ 1991 │   2381   │  2330│   1374   │    33    │    213     │  1121  │  7452  ┃
┠───┼─────┼───┼─────┼─────┼──────┼────┼────┨
┃ 1992 │   2880   │  2393│   1183   │    56    │    127     │  599   │  7238  ┃
┠───┼─────┼───┼─────┼─────┼──────┼────┼────┨
┃ 1993 │   5856   │  3154│   618    │    38    │    199     │  3049  │ 12914  ┃
┗━━━┷━━━━━┷━━━┷━━━━━┷━━━━━┷━━━━━━┷━━━━┷━━━━┛
       注:1978年税收合计数包括工商税、农业税、盐税、企业收入等在内。
1994~2000年牟平区国税税收入库统计表
      表21-6                                                          单位:万元                                                        
┏━━━━┯━━━━┯━━━┯━━━━┯━━━━┯━━━┯━━━━━┯━━━━━┯━━━┓
┃  年份  │ 增值税 │消费税│个人所得│外企所得│企业所│  营业税  │税款滞纳金│ 合计 ┃
┃        │        │      │税      │税      │ 得税 │          │罚金收入  │      ┃
┠────┼────┼───┼────┼────┼───┼─────┼─────┼───┨
┃  1994  │  5720  │ 1098 │   50   │   78   │ 199  │   166    │   245    │ 7556 ┃
┠────┼────┼───┼────┼────┼───┼─────┼─────┼───┨
┃  1995  │  7002  │ 700  │   55   │  223   │ 108  │   387    │   173    │ 8648 ┃
┠────┼────┼───┼────┼────┼───┼─────┼─────┼───┨
┃  1996  │  7852  │ 731  │        │  346   │  76  │          │    15    │ 9020 ┃
┠────┼────┼───┼────┼────┼───┼─────┼─────┼───┨
┃  1997  │  8680  │ 910  │        │  455   │  30  │    82    │    98    │10255 ┃
┠────┼────┼───┼────┼────┼───┼─────┼─────┼───┨
┃  1998  │ 10370  │ 1400 │        │  450   │      │   200    │          │12420 ┃
┠────┼────┼───┼────┼────┼───┼─────┼─────┼───┨
┃  1999  │ 12870  │ 1970 │   8    │  430   │  30  │   160    │          │15468 ┃
┠────┼────┼───┼────┼────┼───┼─────┼─────┼───┨
┃  2000  │ 15920  │ 1560 │  1114  │  477   │ 100  │   350    │          │19521 ┃
┗━━━━┷━━━━┷━━━┷━━━━┷━━━━┷━━━┷━━━━━┷━━━━━┷━━━┛
1994~2000年牟平区地税税收入库统计表
        表21-7                                                        单位:万元
┏━━━━━┯━━━━━┯━━━━┯━━━━┯━━━━━┯━━━━┯━━━━┯━━━━━┓
┃  年 份   │   1994   │  1995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
┃  总收入  │   3878   │  5166  │  6630  │   8357   │ 10040  │ 11386  │  13251   ┃
┠─────┼─────┼────┼────┼─────┼────┼────┼─────┨
┃增幅(%) │          │ 33.21  │ 28.33  │  26.05   │ 20.14  │ 13.41  │  16.32   ┃
┠─────┼─────┼────┼────┼─────┼────┼────┼─────┨
┃ 区级收入 │   3371   │  4655  │  6150  │   7785   │  9273  │ 10772  │  12498   ┃
┠─────┼─────┼────┼────┼─────┼────┼────┼─────┨
┃增幅(%) │          │ 38.09  │ 32.12  │  26.59   │ 19.11  │ 16.17  │  16.02   ┃
┗━━━━━┷━━━━━┷━━━━┷━━━━┷━━━━━┷━━━━┷━━━━┷━━━━━┛
       注:5~7表,不含农业税(1978年除外)、特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