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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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县抗日民主政府
    民国30年(1941)1月21日,牟平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经建科、教育科、武装科、司法科和公安局,人员编制63人。次年,秘书室和司法科改为处,财粮科分为财政科和粮食科,增设贸易局、税务局、银行办事处、民众教育馆。设县长1人。经建科、银行办事处、税务局各4人,秘书处、民政科、粮食科、教育科各5人,武装科2人,贸易局6人,财政科7人,公安局9人,民众教育馆15人。共计72人,其中科、局、处长9人。
    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全县除十区(县城周围)外,其余都建立了区行政委员会,统称区政府。至民国33年(1944),全县建立了12个区人民政府。区政府有正副区长各1人及文书、民政、财政、文教、生产助理员等10余人。
    在根据地内,各村均建立村政委员会(村人民政府)。村政委员会由村长、书记(文书)、财粮委员、自卫团长等人组成。
    二、县人民行政委员会
    抗战胜利后,县抗日民主政府改为县人民行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民国35年(1946),县人民行政委员会改称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和政府委员组成。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实业科、教育科、卫生科、司法科、公安局、救委会等机构。民国37年(1948)又增设战勤科和荣优科,财粮科改为粮食局。次年,增设人事科和财政科。县政府机构共有工作人员246人,其中县长1人,正副科、局长9人。
    基层机构,民国34年(1945)8月,牟平全境解放,县政府建立健全区政府(后改称区公所)。对新解放的村庄,取消保甲制,民主产生村政委员会。民国38年(1949),全县15个区公所共有168人,其中正副区长24人,文书12人,民政助理员29人,财粮助理员、实业助理员、公安特派员各14人,教育助理员、炊事员各15人,公安干事8人,财经会计10人,交通员13人。
    1950年10月,全县有16个区公所,由32名正副区长和助理员等若干人组成。134个乡(镇)政府,由268名正副乡(镇)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村政委员会由村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三、县人民委员会
    1954年7月,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县人委由县长、副县长各1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下设人委办公室、行政管理股、人事科、民政科、公安局、农业科、水利科、粮食局、文化科、教育科、手工业联社、邮电局、计划委员会、统计科,交通科、卫生科、水产科、体育运动委员会、公路管理站等机构。后又增设盐务局、服务局、人委监察室、油脂公司等。1958年11月,县人委及其工作部门,全部合并于烟台市。次年11月,县人委及其机构随恢复牟平县而恢复。1965年编内机构有县人委办公室、计委、工办、财办、统计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教育局、卫生局、人事监察局、节生办公室,实有工作人员196人,其中正副县长4人,编外机构有手工业联社、供销社、人民银行、盐务所、计量所、基层税务所等,实有工作人员262人。
    基层机构,1956年12月撤区并乡,成立42个乡(镇)人民委员会,由84名正副乡(镇)长和助理员若干人组成。村设社员管理委员会,由村长和管委委员若干人组成。
    1958年8月,取消乡人民委员会,建立11处公社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村设大队管理委员会,由大队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1965年12月,18处公社有国家正式干部424人,其中正副社长47人,文书、财粮助理员、生产助理员各15人,民政助理员、公安特派员各17人,文教助理员13人,统计5人,公勤人员36人。
    四、县革命委员会
    1967年2月25日,牟平县红色造反者大联合革命委员会成立,有委员25人,其中常委7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3月5日,这一临时机构改为常设机构一一牟平县革命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行使原县委、县人委的全部职权,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县革委会下设办公室、文化革命办公室、生产指挥部、政法委员会。文化革命办公室下设人事调配组、宣传组、调查研究组、接访组;生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计划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政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侦察保卫组、审判组、接访组。
    1970年12月,中共牟平县委下属工作部门从革委会中分出。而县革命委员会仍作为国家行政机构继续存在。至1980年恢复县政府之前,其行政部门有: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农机局、多种经营办公室、沼气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对外贸易局、文教卫生办公室、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物资局、经济委员会、工业局、公社工业局、化工黄金局、电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计量局、地震办公室、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局、体育运动委员会、人事局、民政局、侨务办公室。
    基层机构,县革委成立之后,各公社相继成立了由干部代表、军队代表、群众代表的“三结合”公社革命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工作人员有民政助理员、文教助理员、生产助理员、财政助理员、公安特派员、文书、会计等。同时,大队也成立了革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
    五、县人民政府
    1980年5月,撤销县革委会,设立县人民政府,县政府由县长1人、副县长5人组成。下设工作部门有委(办)、局。至1985年12月底,县政府机构下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人事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计局、物价局、工商局、商业局、乡镇企业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政局、侨务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档案局、统计局、广播局、农机局、粮食局、外贸公司、物资公司、交通公司、工业公司、电业公司、黄金公司、化工公司、二轻公司、丝绸公司、供销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电局、气象局、县志办公室、区划办公室、地名办公室、行政管理科、对外接待办公室、县宾馆。
    县政府所属机构沿革大都在有关编中记载,有关编中涉及不到的记述如下:
    1.县政府办公室:
    民国32年(1943),设秘书处。1953年,改称秘书室,设正副主任。1956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改设办公室,设正副主任。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正副主任。1971年9月,合并于政治部秘书组。次年10月,县委办公室行使县革委办公室职权,列入县委序列。1980年5月,恢复县政府办公室。1985年,办公室内设秘书科,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调研员1人,工作人员47人。
    2.县政府行政管理科:
    民国34年(1945),县政府设会计室,设会计、事务。1956年,易名为行政管理股,设股长1人。1981年5月,易名为行政管理科。1985年,设正副科长各1人,工作人员6人。
    3.牟平县宾馆:
    前身为抗日民主政府建立的牟平县机关服务组,随县政府辗转于南部山区,1950~1965年,更名为牟平县机关招待所;1966~1976年,更名为牟平县机关服务所;1977~1984年,更名为牟平县人民政府招待所;1985年更名为现称,同时挂牟平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和牟平县宾馆两个牌子。现有工作人员80余人,设正副所长(亦称经理)、会计、保管、事务长、炊事班长等10余人,炊事员、服务员各30余人。
    4.县政府对外接待办公室:
    1984年建立。初称县政府接待办公室,次年,易名为县政府对外接待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1人,工作人员6人。
    基层机构,恢复县政府后,取消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仍由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工作人员有民政助理员、文教助理员、生产助理员、司法助理员、财贸教导员、公安特派员、文书、经费会计等。
    1984年4月机构改革后,取消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立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由正副乡(镇)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大队革命委员会和生产队也随之取消,设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村民委员会内设民政、调解、治保和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四个委员会,各委员会由2~3人组成,其主任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或委员兼任。同时,建立村经济合作社。经济社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
    牟平县人民政府历任正副县长、革委正副主任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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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籍    贯        │    职    务      │    任  职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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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 省 农  │    山东牟平        │    县    长      │    1941.1~1945.8          ┃
┃  (林  明)  │                    │                  │                            ┃
┃  余    仁  │    山东牟平        │    主    任      │    1945.8~1945.10         ┃
┃  杨 勇 广  │    山东牟平        │    县    长      │    1945.11~1946.8         ┃
┃            │                    │                  │                            ┃
┃            │                    │    代理县长      │    1946.8~1948.7          ┃
┃  曲 上 升  │    山东牟平        │                  │                            ┃
┃            │                    │    县    长      │    1948.7~1948.11         ┃
┃  宫 雨 屏  │    山东蓬莱        │    代理县长      │    1947.10~1948.6         ┃
┃  杨    明  │    山东牟平        │    副 县 长      │    1947.7~1948.11         ┃
┃            │                    │    县    长      │    1948.12~1949.2         ┃
┃  王    松  │    山东牟平        │    县    长      │    1949.2~195 2.8         ┃
┃  郑 仁 宾  │    山东牟平        │    县    长      │    1953.1~1954.5          ┃
┃  谭 明 玉  │    山东牟平        │    副 县 长      │    1951.12~l954.5         ┃
┃            │                    │    县    长      │    1954.5~1955.2          ┃
┃  侯 立 基  │    山东海阳        │    副 县 长      │    1953.1~1956.1          ┃
┃            │                    │    县    长      │    1956.2~1958.5          ┃
┃  栾 传 宾  │    山东牟平        │    副 县 长      │    1954.9~1958.11         ┃
┃            │                    │                  │    1954.9~1955.4          ┃
┃  彭 永 宣  │    山东牟平        │    副 县 长      │    1958.5~1958.11         ┃
┃            │                    │                  │    1959.1l~1962.7         ┃
┃  薛 家 麟  │    山东牟平        │    副 县 长      │    1956.1~195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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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籍    贯      │    职    务        │    任  职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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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振 斋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56.8~1958.11           ┃
┃              │                  │                    │    1959.11~1962.7           ┃
┃  李 恒 周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56.8~1957.6            ┃
┃  李 云 屏△  │    山东文登      │    副县长          │    1956.11 ~1958.11         ┃
┃  张 同 科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56.11~1958.6           ┃
┃  张    华    │    山东荣成      │    县  长          │    1958.5 ~1958.11          ┃
┃  林 辉 明    │    山东文登      │    副县长          │    1959.11~1961.12          ┃
┃  周 吉 堂    │    山东福山      │    副县长          │    1959.11~1960.12          ┃
┃  姜 洪 保    │    山东乳山      │    县  长          │    1960.12~1967.2           ┃
┃  高 书 文    │    山东乳山      │    副县长          │    1960.12~1961.12          ┃
┃  姜 纯 武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61.12~1962.7           ┃
┃              │                  │    副县长          │    1962.1~1967.2            ┃
┃  魏 克 第    │    山东牟平      │                    │                              ┃
┃              │                  │    副主任          │    1978.5~1980.5            ┃
┃              │                  │    副县长          │    1962.10~1967.2           ┃
┃  高 启 华    │    山东牟牟      │                    │                              ┃
┃              │                  │    副主任          │    1978.5~1980.5            ┃
┃  于 德 忍    │    山东海阳      │    副县长          │    1962.7~1963.2、          ┃
┃  于 俊 福    │    山东乳山      │    副县长          │    1965.9~1967.2            ┃
┃  戴 振 田☆  │    山东莱芜      │    主  任          │    1967.3~1968.4            ┃
┃  王 菊 茂☆  │    山东招远      │    副主任          │    1967.2~1971.4            ┃
┃  王 可 学    │    山东牟平      │    副主任          │    1967.2~1976.6            ┃
┃  张 经 魁    │    山东海阳      │    副主任          │    1967.4~1972.5            ┃
┃  王 庆 震☆  │    山东莱芜      │    主  任          │    1968.4~1973.7            ┃
┃  姜 伯 远    │    山东海阳      │    主  任          │    1973.7~1976.9            ┃
┃              │                  │    副主任          │    1973.7~1976.9            ┃
┃  刘 忠 孝    │    山东荣成      │                    │                              ┃
┃              │                  │    主    任        │    1976.9~1980.5            ┃
┃  恭 桂 盛*   │    山东蓬莱      │    副主任          │    1968.4~197 8.5           ┃
┃  于 学 谦*   │    山东牟平      │    副主任          │    1968.8~1976.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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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籍    贯        │    职    务      │    任  职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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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栾 登 斌☆│    山东招远        │    副主任        │    197l.4~1976.8          ┃
┃  谭 津 华△│    山东潍坊        │    副主任        │    1976.12~1978.12        ┃
┃  刘 世 友  │    山东牟平        │    副主任        │    1977.1~1979.1          ┃
┃  李 盛 芬  │    山东牟平        │    副主任        │    1978.5~1980.5          ┃
┃            │                    │    副主任        │    1977.3 ~1980.5         ┃
┃  王 子 民  │    山东文登        │    县  长        │    1980.5~1981.3          ┃
┃            │                    │    副主任        │    1978.5~1980.5          ┃
┃  曲 炳 岐  │    山东文登        │                  │    1980.5~1984.1          ┃
┃            │                    │    副县长        │                            ┃
┃  薛 洪 振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80.5~1987.2          ┃
┃  刘 以 淑△│    山东文登        │    副县长        │    1980.5~1990.4          ┃
┃  蔡 福 池  │    山东文登        │    副县长        │    1980.5~1984.1          ┃
┃  宇 永 昌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80.5~1984.1          ┃
┃            │                    │    代理县长      │    1981.3~1982.1          ┃
┃  王 志 远  │    山东牟平        │    县    长      │    1982.1~1984.1          ┃
┃            │                    │    代理县长      │    1984.1~1984.5          ┃
┃  孙 德 汉  │    山东牟平        │    县    长      │    1984.6~1986.11         ┃
┃  矫 智 仁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82.1~l987.2          ┃
┃  张 济 东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84.1~1990.4          ┃
┃  于 新 所  │    山东乳山        │    副县长        │    1984.1~1989.12         ┃
┃            │                    │    代理县长      │    1986.11~1987.4         ┃
┃  谢 玉 堂  │    山东栖霞        │    县    长      │    1987.4~]988~11        ┃
┃  姜 书 福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87.4~1988.1          ┃
┃  张 继 峰  │    山东掖县        │    副县长        │    1987.2~                ┃
┃            │                    │    代理县长      │    1988.12~1989.3         ┃
┃  段 大 恺  │    山东蓬莱        │                  │    1989.4~1989.7          ┃
┃            │                    │    县    长      │                            ┃
┃  王 守 臣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88.12~               ┃
┃            │                    │    代理县长      │    1989.8~1989.10         ┃
┃  王 修 伯  │    山东招远        │                  │                            ┃
┃            │                    │    县    长      │    198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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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籍    贯        │    职    务      │    任  职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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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 金 星  │    山东招远        │    副县长        │    1990.4~                ┃
┃  潘 光 旭  │    山东栖霞        │    副县长        │    1990.4~                ┃
┃  张 积 安  │    山东荣成        │    副县长        │    1990.4~                ┃
┃  杨 俊 行○│    河北定县        │    副县长        │    1988.7~                ┃
┃  丛 桂 芳△│    山东文登        │    副县长        │    1988.7~                ┃
┃  王 连 奎△│    山东芝罘        │    副县长        │    1991.4~                ┃
┃  曲 元 昌  │    山东牟平        │    副县长        │    19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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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系群众代表、“○”系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