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它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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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结核病
        俗称肺痨病。解放前,结核病在牟平县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死亡率占第一位。
建国后,党和政府把结核病列为重点防治疾病之一。1959年,全县12处公社办起结核病疗养院,配备行管人员23名,公社医院配备专职医生17名。建院资金由公社和大队筹集,病员参加一些适当的劳动,增加劳务收入,弥补火食费不足。生活有困难者,由公社和大队帮助解决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入院病人489名,经过l—2年的治疗,239名病人痊愈出院。l960—1963年,全县结核病疗养院均停办。
        1966年7月15日至9月27日,牟平县对结核病进行一次普查。普查人口为48.19万人,查出病人7440例。胸透确诊后,主要依靠门诊治疗,其次是巡回检查治疗。
        1977年,牟平县防痨组成立,工作人员3人。3月中旬开始,县革委组织人员在全县范围内普查结核病,重点核实已知病人。6个组34名医务人员,用半年时间普查完毕。普查率达95%。共查出结核病人3180例。其中,I组病人758例,Ⅱ组病人2350例。
        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县、社、队三级防治网。1979年10月,在县防痨组的基础上,成立牟平县结核病防治所,工作人员12人,其中正副所长各1人。县结防所统一制定方案,本着“查出必治,治必合理、彻底”的原则,进行全监治疗。正确区分早、中、晚三期病人。主要抓早、中两期病人的治疗,控制晚期慢性传染源,及时处治新发现的传染源。县境肺结核病患病率、死亡率逐年下降。1985年底,患病率由1978年的5.16‰下降到0.60‰;新发病率由1978年的6‰下降到1.57‰;病死率由1978年33.9‰。下降到3.76‰;治愈率由1978年的29.2%,提高到50.3%。
表1:1978—1985年牟平县结核病情况抽年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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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病情况        │新发病情况    │治愈情况        │死亡情况        ┃
┃              ├───┬────┼───┬───┼────┬───┼────┬───┨
┃              │      │        │      │      │        │      │        │死亡率┃
┃              │人数  │患病率  │人数  │发病率│人数    │治愈率│人数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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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l978          │2766  │5.16    │323   │6.00  │897     │29.2  │82      │33.9  ┃
┃1980          │l328  │2.45    │100   │1.85  │442     │36.9  │98      │18.25 ┃
┃1983          │504   │0.90    │65    │1.21  │l17     │41.3  │92      │16.55 ┃
┃1985          │339   │O.60   │88    │1.57  │91      │50.3  │2l      │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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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精神病
    建国前,精神病在县内常见、多发,无人过问。建国后,除设门诊外,还采取一些行政措施。1979年,王格庄分院设精神病科。床位30张,开始专门收治精神病患者。l982年正式对外开诊。
    1970—1985年,采取以中药、针刺治疗为主,西药治疗为辅,并与精神、劳动、体育、文娱等疗法相结合,治愈1329例,治愈率达82.5%。
    1977年,县精神病防治技术指导小组成立。同年11月,精神病防治小组在王格庄公社试点,深入患者家中调查,分门别类,登记造册。介绍重型病人到王格庄公社县分院治疗,并建立家庭病床,设家庭护理员管理治疗。1981年上半年,又在全县范围内对精神病进行普查,共查出各类精神病人1775例,占全县总人口的3.2‰。下半年,家庭病床达到114张。1983年底,增至218张,建床率为10.6%。对解甲庄公社的4个大队的建床病人,用氟奋乃静癸酸酯注射液临床治疗,观察效果,多数病人注射后发生副作用(注射氢溴酸东莨注射液即逐步缓解);口服安坦,从治疗效果看,有2/3的病人得到满意的近期效果。1985年10月,牟平县精神病防治所成立,工作人员5人。同年底,全县精神病现症发病率为4.78‰,其中,精神分裂症734例,神经官能症720例,精神发育不全804例,其它型精神病408例。
    三、麻风病
    建国前,人们对麻风病十分恐惧,患者亲邻疏而远之,甚至断绝来往。由于社会上对麻风病人的歧视,不少患者则讳疾忌医,致使本病扩散流行。
    建国后,县政府对麻风病的防治按照“积极防治,控制传染”的方针,采取查、收、治、管、研等综合性的防治措施。1955年,牟平县麻风病防治领导小组成立,民政、卫生、公安、商业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由1名副县长任组长。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对麻风病的防治。同年,对麻风病多发区(崮山区、鹊垛区)进行普查,对其它区采取线索调查,共确诊麻风病人56例。次年6月,牟平县麻风病防治站成立,与县卫生防疫站合署办公。从此以后,每年进行一次线索调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1959年11月,县麻风病防治站从防疫站析出,在玉林店公社西李格庄大队西建站。同时,在岿山庵建康复村。牟平县麻风病人开始迁居康复村集中治疗。患者逐年减少。入村麻风病人的治疗费,治疗专用药及辅助用药原则上由病人负担。家中生活困难、无力支付者,经当地公社管委证明酌情减免。县人委将岿山庵庙产耕地20亩、山岚800亩,交康复村管理,患者自种自食。麻风病防治站还购置马2匹、驴2头、油桩1台、农具l套。在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患者参加生产劳动。药费只收成本费,不足部分用生产收入加补贴的办法解决,半劳动力病人每人每月12元;无劳动能力者,吃穿均由国家负责。
    1960年,县麻风病防治站迁站于康复村东,工作人员3人,其中副站长1人。1972年,改称牟平县皮肤病防治所,工作人员10人,其中副站长1人。至1982年底,各型麻风病人除死亡66例和外迁7例外,其余全部治愈出村。提前近20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全县患病率在1‰。以下)。1984年,在普查皮肤病的同时,对19个麻风病重点村的2.2万人进行查体,发现麻风病人3例。
牟平县麻风病抽年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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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发    │发    │患    │患    │患    │新村  │隔人  │年病  │治    │死  ┃
┃年\目│病    │病    │病    │病    │病    │发    │离    │底人  │      │    ┃
┃      │人    │率    │人    │盎    │村    │      │      │现    │愈    │亡  ┃
┃份\  │数    │()    │数    │()    │数    │病数  │病数  │症数  │数    │数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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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  │11    │2.59  │143   │O.33 │90    │      │      │46    │      │4   ┃
┃1958  │1l    │2.57  │158   │O.37 │98    │4     │46    │l17   │      │5   ┃
┃1960  │14    │3.42  │161   │0.39  │100   │      │113   │133   │14    │3   ┃
┃1963  │7     │1.52  │122   │O.27 │84    │2     │60    │95    │3     │l   ┃
┃1966  │2     │O.41 │11l   │0.23  │77    │      │87    │102   │6     │6   ┃
┃1968  │5     │1.03  │46    │0.10  │40    │2     │30    │35    │21    │2   ┃
┃1970  │4     │O.97 │44    │O.09 │36    │      │24    │3l    │3     │1   ┃
┃1978  │      │      │18    │0.03  │18    │      │16    │16    │l1    │    ┃
┃1982  │      │      │      │      │      │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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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皮肤病
    1977年,按卫生部“三年消灭头癣病”的指示,县革委组织医务人员对全县15岁以下的幼儿和儿童进行全面普查。采取连续3年服药、理发、洗头、擦药、消毒综合性的治疗措施,320例头癣病人全部治愈。次年,全县各医院始设皮肤病门诊。1980年,经省检查验收,牟平县荣获省颁发的基本消灭头癣病证书。
l984年,县政府组织医务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普查皮肤病,发现皮肤病64种,11.3万例,发病率为20.3%,其中银屑病(牛皮癣)1682例,占发病总数的1.48%;急性湿疹6151例,占5.45%;神经性皮炎4096例,占3.62%;霉性癣病1.01万例,占8.95%;过敏性荨麻疹4937例,占4.35%;皮肤瘙痒症5419例,占4.8%;其它8.06万例,占71.35%。至1985年,全县共治疗皮肤病46种,4.56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