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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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商品多为私营商贾销售,细杂货主要有绸缎布匹,粗杂货主要有面碱、麻皮、火柴、肥皂、铁钉等。
建国后,商品渐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分口经营。1949~1985年,日用消费品销售额为162647万元,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为63242万元,农副产品销售额为124265万元,建材、机电、金属、化工、燃料等销售额为24588万元。
一、日用工业品销售
        建国前,私商销售的工业品主要是洋货。牟平城出现专卖洋货的通顺公等商号。私商改造后,商品销售主要由国营商店和供销合作社批发和零售。
        50年代,销售的商品多为粮食、棉布、煤油、肥皂、纸张、陶器、瓷器、食糖、茶叶、卫生衫裤、胶鞋、皮鞋、自行车、钟、手表、暖水瓶、化妆品等。
        60年代初期,商品供不应求。1961年3月,实行高价出售的商品有床单、毛巾被,毛巾、糕点等;次年10月,自行车实行高价出售。同时,扩大农村商品分配比例,县城的分配综合比例由25%降至20%。还扩大凭票、证、券供应范围,先后有缝纫机、座钟、手表、卷烟、丝毛制品、大镜子、肥皂、名牌牙膏等40多种。1963年,床单、毛巾被、毛巾恢复平价;次年糕点、自行车恢复平价,自行车改为凭票销售。后来部分货源充足,有19种商品免票销售。
        1976年,县城综合比例下降为13.5%。1979年恢复到1962年的比例水平上。其中自行车为25%,丝绸为30%。随着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分配的商品逐步减少,只有名牌自行车和缝纫机仍分配。70年代末,始销电子表、鸭绒被等。
80年代,商品销售量日趋增加,大量值为高档商品如电器、化纤、毛纺、家具等。1982年,除自行车、缝纫机仍分配供应外,其余敞开供应,自由选购,可以换货退货,拆整零售。表1:牟平县主要商品销售统计表
  
    牟平县主要商品销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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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名  │单位  │    销售总量    │开始统  │  年销量    │下限统    │  年销量  ┃
┃          │      │                │计年份  │            │计年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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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盐    │  吨  │    110906      │    1949│    1992    │    1985  │    1787  ┃
┃棉    布  │千米  │    97693       │    1949│    1139    │    1985  │    2867  ┃
┃絮    棉  │  担  │    92474       │    1949│    776     │    1985  │    3340  ┃
┃汗衫背心  │  百件│    43127.4     │    1949│    118     │    1985  │    1928  ┃
┃棉毛衫裤  │  百件│    27588       │    1949│    27      │    1985  │    1357  ┃
┃卫生衫裤  │  百件│    16309       │    1949│    367     │    1985  │    37    ┃
┃毛    线  │  公斤│    330576      │    1949│    179     │    1985  │  46247   ┃
┃胶    鞋  │  万双│    861.08      │    1949│    4.5     │    1985  │    29.26 ┃
┃火    柴  │  件  │    413141      │    1949│    1046    │    1985  │  10609   ┃
┃          │      │                │        │            │          │          ┃
┃肥    皂  │      │                │        │            │          │          ┃
┃          │  箱  │    585254      │    1949│    3046    │    1985  │  21728   ┃
┃暖水瓶    │百个  │    6781.8      │    1949│    53.3    │    1985  │    85.1  ┃
┃自行车    │  辆  │  130910        │    1949│    15      │    1985  │  20131   ┃
┃缝纫机    │  架  │    53038       │    1949│    170     │    1985  │    7689  ┃
┃收音机    │  架  │    104 765     │    1949│    14      │    1985  │    2566  ┃
┃    钟    │  个  │    130681      │    1949│    193     │    1985  │    6391  ┃
┃手    表  │  口  │    1163.39     │    1949│    64      │    1985  │  16302   ┃
┃          │      │                │        │            │          │          ┃
┃搪瓷口杯  │百个  │    4845        │    1949│    31      │    1983  │    286   ┃
┃搪瓷面盆  │百个  │    5301        │    1949│    39      │    1983  │    200   ┃
┃机制纸    │  吨  │    6470        │    1949│    26      │    1985  │    243   ┃
┃电视机    │  架  │    60015       │    1972│    1       │    1985  │  l3703   ┃
┃煤  炭    │  吨  │  1346845       │    1972│    326     │    1985  │108609    ┃
┃呢    绒  │  米  │    193945      │    1979│  lO921     │    1985  │    2425  ┃
┃绸    缎  │百米  │    20182       │    1979│    356     │    1985  │    7980  ┃
┃袜    子  │百双  │    22599       │    1979│    1954    │    1985  │    3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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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开始统    │        │下限统    │        ┃
┃  品    名      │  单  位│  销售总量  │          │  年销量│          │  年销量┃
┃                │        │            │计年份    │        │计年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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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床被单      │  百  床│    19l3    │    l979  │    187 │    1985  │    344 ┃
┃    棉    毯    │  百  床│    8730    │    1979  │    203 │    1984  │    l34 ┃
┃    化纤布      │  千  米│    7101    │    1979  │    886 │    1985  │    904 ┃
┃    铁    锅    │  百  口│    1954    │    1979  │    260 │    1985  │    339 ┃
┃    涤纶呢纺布  │  千  米│    9687    │    1980  │    1209│    1985  │    1547┃
┃    洗衣粉      │    吨  │    1492    │    1981  │    339 │    1985  │    219 ┃
┃    录音机      │    架  │    7638    │    l983  │    1589│    1985  │    3226┃
┃    电风扇      │    台  │    11683   │    1983  │    1125│    1985  │    7701┃
┃                │        │            │          │        │          │        ┃
┃    洗衣机      │   台   │    2701    │    1983  │    21  │    1985  │    1977┃
┃                │        │            │          │        │          │        ┃
┃    电冰箱      │    台  │    620     │    1984  │    134 │    1985  │    486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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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计划物资供应
        建国初期由商业局和供销社经销。主要是按计划数量销售。1964年,物资局成立,由其所属单位经销。同年7月以后,开始供应水泥、薪次材。年底购进的584立方米薪次材,70%销往农村,其余销往城镇。国家计划内调拨的500立方米木材,其中销给小农具制修318立方米,盐业1.5立方米,农业32立方米,日用木制品54立方米,侨汇22立方米,侨汇基建15立方米,房屋维修40立方米。生活及其它17.5立方米。计划内拨给水泥669吨,其中销给水利建设249吨,县、社修道路70吨,公房维修32吨,其它318吨。计划内拨给玻璃39箱,其中销给救灾9箱,公房维修6箱,支农24箱。
        1968年以后,物资供应逐年放开。1972年,经营物资品种达270余种,主要物资有木材、钢材、水泥、玻璃、炸药、轮胎、电石、机电产品、工业用煤,年销货额达200万元以上。同年8月,制定物资分配与生产建设计划紧密衔接的分配办法:统筹兼顾,适当安排,需要有根据,分配有道理,把物资充分调度好,用到生产建设上去;大额直达,小额中转,分斤破两,开零供应,合理套裁,分档供应,原材料“一条龙”协作。
        1980~1981年,玻璃开片供应;各种轮胎除敞开供应外,并支援兄弟县市;机电产品全部敞开供应;燃料公司年销蜂窝煤2500余吨。至1985年,先后销售各类商品有2700多个品种。销售总额24588万元。表2:牟平县计划物资销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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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名    │  单  位  │  销售总量  │开始统  │          │下限统  │        ┃
┃                │          │            │计年份  │  年销量  │        │  年销量┃
┃                │          │            │        │          │计年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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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    材    │  立  方  │    65729   │    1964│    1076  │    1985│    1614┃
┃    水    泥    │    吨    │    32634   │    1964│    359   │    1985│3       ┃
┃    玻    璃    │  标  箱  │    101758  │    1964│    39    │    1985│    5691┃
┃    钢    材    │    吨    │    57267   │    1972│    l810  │    1985│  22626 ┃
┃    生    铁    │    吨    │    17106   │    1972│    548   │    1985│  13336 ┃
┃    煤    炭    │    吨    │    661591  │    1972│  12850   │    1985│    2970┃
┃    轮    胎    │    套    │    23013   │    1972│    34    │    1985│108009  ┃
┃    电    石    │    吨    │    3292    │    1972│    14    │    1985│    3880┃
┃    炸    药    │    吨    │    3006    │    1972│    134   │    1985│    666 ┃
┃    烧    碱    │    吨    │    4749    │    1972│    31    │    1985│    330 ┃
┃    纯    碱    │    吨    │    3248    │    1972│    21    │    1985│    1067┃
┃    有色金属    │    吨    │    1012    │    1972│    23    │    1985│    2661┃
┃                │    台    │            │        │          │        │    430 ┃
┃                │          │    10627   │    1972│    226   │    1985│        ┃
┃    电    机    │  千  瓦  │            │        │          │        │    1995┃
┃                │    套    │    63077   │    1972│    1135  │    1985│        ┃
┃    轴    承    │  公  里  │  544246    │    1972│  18741   │    1985│  10037 ┃
┃    电    线    │    吨    │    9879    │    1972│    256   │    1985│  80000 ┃
┃    橡    胶    │    台    │    456     │    1972│    59    │    1985│    2299┃
┃    机    床    │          │    107     │    1972│    2     │    1985│    85  ┃
┃                │    台    │            │        │          │        │    23  ┃
┃    变压器      │          │    395     │    1972│    7     │    1985│        ┃
┃                │    吨    │            │        │          │        │    18  ┃
┃    电焊条      │    辆    │    946     │    1972│    78    │    1985│        ┃
┃    汽车        │          │    388     │    1972│    2     │    1985│    298 ┃
┃                │          │            │        │          │        │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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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石油销售
        1949年,石油销售归口国家管理后,当年销售汽油11吨,柴油88吨,润滑油30吨,煤油5011吨。1956年使用内燃机械及汽灯、罩灯等,石油需量大增。销售汽油20吨,柴油236吨,润滑油9吨,煤油420吨。此后煤油销量一直稳定在此水平上。1967年柴油销售突破千吨。1971年润滑油销售过百吨,1976年汽油销售超千吨。1978年始,对石油实行计划定量供应。1983年开始销售高价油,润滑油销售达1014吨。1985年开始议一价,议二价、议三价石油销售。销售汽油4327吨,柴油11409吨,煤油442吨,润滑油l0l5吨,销售额为1156.2万元。1949~1985年,全县共销售汽油3.03万吨,柴油15.28万吨,煤油1.78万吨,润滑油9564吨。
        四、药品销售民国34年(1945)初,县内有私人药铺(又称药房)共134家,其中城内33家,乡镇10l家。销售中草药和小成药等百余种。
        1956年,基层供销社门市部、代销点设药品专柜340处,销售常用的小成药,品种数十至百种。1956年,销售额5万元。1959年,城内设药材门市部。l968年,农村合作医疗室取代供销社销药网点,由公社医院代为批售。1969年7月后,逐步由水道、姜格庄经营组、王格庄医院和县药材公司批发部负责批售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厂矿;学校、部队等422个单位用药1984年,设南关售药亭,零售各种药品。在销售中,毒剧限药品,药材批发部根据证明销售;急救药品,随需随时销售:避孕药品,批发给医院、大队卫生室、药材门市部销售。1974年1月,免费供应,由药材公司代管。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按代办总值付给1.595的手续费。1985年9月,由县计划生育办公室直接经营管理。在药品销售的同时,还有县与县之间少量的调剂调拨。调拨给二级站的主要是中药。
1985年,销售中药材719个品种,中成药784个品种,西药1042个品种,销售总额421.1万元。
五、渔需物资销售
        1950年以前,渔民需求物资多靠小贩供应。1951年由渔联社供应。主要供应鱼钩,鱼筐、鱼线、棉线、棉布、铁丝及少量木材。
        1962~l985年供应渔需物资达24种。1962年,供应苇席3l10条;1962~1968年,铁丝2596公斤:1962~1969年,元钉1608公斤;192~1985年,木材7.02万立方米,钢材444.7吨,柴油5238吨,棉布2.67万米,黄麻4.1万担,毛竹1.33万支。1963~1979年,鱼线3.46万公斤;1963~1985年,钢丝绳12.05万公斤、桐油572担。1964~1985年,尼龙线2093公斤、尼龙胶丝5.59万公斤、白棕绳14.7万公斤。1965~1968年,煤炭108吨。1967~1978年,聚氯乙烯3.66万公斤、鱼盐2015吨;1967~1985年,玻璃浮86.12万个、聚乙烯39.08万公斤。1968~1985年,塑料浮1.37万公斤。1969~1985年,维尼纶5854公斤。1970~1977年棕片817担。1974~1985年聚炳烯8.53万公斤。
        六、农业生产资料销售
        建国前,牟平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主要有肥料、农具两大类。肥料有黄豆饼、进口肥田粉等;农具有锄、镰、锨、镢、犁、耧,耙齿、钯等。
        建国后,1952年县供销社生产经理部经销肥料、农药、农机具3大类。还经营木制小农具。均由基层供销社生资门市部零售,1949~1985年,销售总额63242万元。
        1.肥料:
        1949年只销售硫酸铵。至1952年,销售大粪干49吨、豆饼5920吨。1954年始销硝酸铵和磷肥。l959年始销钾肥。1963年始销尿素。1966年始销氨水。1968年始销碳酸氢铵。1977年始销复合肥。1949~1985年,全县共销售化肥107.4万吨。其中供销社系统销售55.19万吨。
        2.农药:
建国前,境内使用的农药是砷石。1949年销售6吨。建国后,县供销社先后销售的农药达19种:50~60年代有砷石,硫酸铜、二二三(DDT)、六六六、1605、敌百虫、乐果、敌敌畏等。70年代有粘虫散、4049、敌锈钠、二溴氯丙烷、西维因、除草剂、杀螨脒(杀虫脒)、50%磷铵乳汁、杀螟松、稻瘟净等。1977年和次年,敌百虫、乐果销售量分别超千吨。1985年,全县销售农药890吨,其中供销系统682吨。1949~1985年共销售2.97万吨,其中供销系统2.35万吨。
表3:牟平县供销社系统肥料、农药销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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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开始统  │  年销量    │  下限统  │  年销量    ┃
┃  品    名      │  销售总量    │  计年份  │            │  计年份  │            ┃
┠────────┼───────┼─────┼──────┼─────┼──────┨
┃  硫酸铵        │  85918       │    1949  │    454     │    1983  │    1288    ┃
┃  豆    饼      │  25005       │    1951  │    1359    │    1984  │    21      ┃
┃  硝酸铵        │  81214       │    1954  │    325     │    1985  │    654     ┃
┃  磷    肥      │  66033       │    1954  │    551     │    1985  │    5457    ┃
┃  钾    肥      │    3948      │    1959  │    42      │    1985  │    991     ┃
┃  尿    素      │    108786    │    1963  │    84      │    1985  │  12822     ┃
┃  氨    水      │    49928     │    1966  │    1503    │    1985  │    59      ┃
┃  碳酸氫铵      │    115554    │    1968  │    5318    │    1985  │  12488     ┃
┃  复合肥        │    15547     │    1977  │     7      │    1985  │    4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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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砷    石    │    51.7      │    1951  │    2.90    │    1963  │    12      ┃
┃    DDT         │  2114.61     │    1951  │    0.20    │    1985  │    5.3     ┃
┃    六六六      │  6502.4      │    1953  │    8.00    │    1985  │    172     ┃
┃    硫酸铜      │  1206.3      │    1956  │    5.0O   │    1985  │    116     ┃
┃    1605        │    302.3     │    1957  │    0.35    │    1985  │    43      ┃
┃    敌百虫      │    4261.2    │    1959  │    0.09   │    1985  │    59      ┃
┃    乐    果    │    4187.1    │    1964  │    0.40    │    1985  │    52      ┃
┃    敌敌畏      │    168.9     │    1966  │    2.00    │    1985  │    17      ┃
┃    粘虫散      │    2957.0    │    1975  │    89.00   │    1985  │    130     ┃
┃    4049        │    130.1     │    1975  │    25.00   │    198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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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开始统    │  年销量    │  下限统  │  年销量    ┃
┃  品    名      │  销售总量  │  计年份    │            │  计年份  │            ┃
┠────────┼──────┼──────┼──────┼─────┼──────┨
┃    敌锈钠      │    91.6    │    1975    │    44.50   │    1984  │    9.00    ┃
┃    二溴氯丙烷  │    1256.5  │    1975    │    97.00   │    1985  │    89.00   ┃
┃    西维因      │    135.8   │    1975    │  105.OO   │    1978  │    0.40    ┃
┃    50%磷铵    │    7.6     │    1975    │    6.70    │    1982  │    0.07    ┃
┃    除草剂乳计  │    18.5    │    1977    │    O.40   │    1982  │    O.1O    ┃
┃    杀虫脒      │    89.3    │    1977    │    0.80    │    1980  │    15.00   ┃
┃  稻瘟净        │    0.8     │    1977    │    0.22    │    1982  │    O.24   ┃
┃  杀螟松        │    5.0     │    1978    │    2.20    │    1982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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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农机具销售:


        建国前及建国初,境内主要销售小型铁、木制农具。50年代,主要销售农药械、新式步犁、单铧犁和双铧犁、播种机、收割机、锅驼机、柴油机、汽油机、粉碎机、脱粒机。60年代增销电动机、水泵等。70年代增销机动农药械、拖拉机、磨面机、碾米机、机引犁、机引耙、喷灌机等。至1985年,品种(包括配件)达6300多个。
在销售过程中,有8个品种出现销售高峰年:1976年播种机297台。1978年柴油机999台、拖拉机447台、水泵1288台。1979年脱谷机2367台。1980年收割机2580台。1983年力车外胎1.74万条、力车内胎1.85万条。
表4:牟平县主要农机具销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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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开始统  │  年销量  │下限统  │  年销量  ┃
┃  品    名      │  单  位│  销售总量  │        │          │计年份  │          ┃
┃                │        │            │计年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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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车外胎    │    条  │   328699   │    1949│    365   │    1985│    89    ┃
┃                │        │            │        │          │        │          ┃
┃    力车内胎    │    条  │   292153   │    1949│    518   │    1985│    96    ┃
┃                │        │            │        │          │        │          ┃
┃    铁制水车    │    部  │    2876    │    1950│    233   │    1963│    419   ┃
┃   铁制小农具   │  万  件│   232.68   │    1951│    O.04  │    1985│    93.4  ┃
┃   喷雾(粉)器   │    架  │   83113    │    1952│    373   │    1985│  22808   ┃
┃     播种机     │    台  │    1039    │    1956│    12    │    1985│    32    ┃
┃                │        │            │        │          │        │          ┃
┃     收割机     │    台  │    3959    │    1956│    1     │    1985│    2     ┃
┃                │        │            │        │          │        │          ┃
┃     锅驼机     │    台  │     94     │    1957│    13    │    1960│    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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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农副产品销售
        1.粮食销售
        统筹  主要有财政供应非农业销售和农业销售三大类,亏损财政补贴。1955年开始使用粮票。
    财政供应,系指对部队的供应。财供实行定额支票,付粮后财政转帐;或者价购粮票,部队付现金,供应比例,细粮70%,粗粮30%(袁米,小米)。1950年,财政供应96.5万公斤。至l985年,财政供应累计为2868.5万公斤。在财供中出现三个高峰阶段和两十低谷阶段。第一高峰阶段(  1951~1953)    年均财供为120.5万公斤,第二高峰阶段(1955~l958),年均为147.7万公斤;第三阶段(1965、1966),年均为118万公斤。第一低谷阶段(1976~1978),年均财供为118万公斤。第一低谷阶段(  1976年均财供为38.8万公斤,第二低谷阶段(1981~l984),年均为34.8万公斤;1985年财政供应回升到88.5万公斤。
        非农业销售,系指对定量人口、事业供应、饮食、糕点副食、酿造、饮料、制药、讲啥、酒精、饲料等项销售。1953年销售562.5万公斤。至1985年累计销售26646.5万公斤。在销售中出现三个高峰阶段和两个低谷阶段。第一高峰阶段(  1956~1959),    年均销售1114.5万公斤。其中定量人口为444.5万公斤(供应比例:细粮70%,余为粗粮,玉米面为主),事业供应97万公斤,饮食业57.3万公斤,糕点业63.4万公斤,副食业8.3万公斤,酿造业12.6万公斤,饮料酒业7000公斤,酒精业343万公斤,饲料26.4万公斤,其他61.3万公斤;第二高峰阶段(1976、1977),年均销售1159.8万公斤,其中定量人口533万公斤,事业供应3l.3万公斤,饮食业166.7万公斤,糕点业62.5万公斤,副食业6万公斤,酿造业31.8万公斤,饮料酒业36.7万公斤,制药业5000公斤,酒精业271.5万公斤,饲料业19.8万公斤;第三高峰阶段(198l~1985),年均销售1239.5万公斤,其中定量人口659.2万公斤(离休干部供应比例:细粮80%,大豆、大米各10%,后改为全细粮),事业供应35.4万公斤,饮食业140.2万公斤,糕点业320.6万公斤,副食业2.7万公斤,酿造业34.3万公斤,饮料酒业19.5万公斤,制药业7500公斤,浆纱业5000公斤,酒精业1500公斤,饲料业16.5万公斤,其他业9.7万公斤。第一低谷阶段(1961~1963),年均销售444.6万公斤,其中定量人口299.8万公斤,事业供应33.4万公斤,饮食业8.9万公斤,糕点业9.5万公斤,副食业6500公斤,酿造业3.3万公斤,饮料酒业8500公斤,酒精业64.9万公斤,饲料业23.3万公斤;第二低谷阶段(1965~1969),年均销售423.1万公斤,其中定量人口306.2万公斤,事业供应34.4万公斤,饮食业18.3万公斤,糕点业12.6万公斤,副食业6.3万公斤,酿造业10.2万公斤,制药业1000公斤,酒精业25.7万公斤,饲料业9.3万公斤。表5:牟平县非农业人口口粮分类定量供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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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    级            │    儿    童                      │居  民┃
┠───────┼───┬────┬───┼────┬───┬────┬───┼───┨
┃  类    别    │一    │二      │三    │        │      │        │      │      ┃
┃              │      │        │      │不  满  │    l │    2   │    9 │    1O┃
┃              │      │        │      │周  岁  │周岁  │周  岁  │周  岁│周岁以┃
┃              │      │        │      │        │      │        │      │上    ┃
┠───────┼───┼────┼───┼────┼───┼────┼───┼───┨
┃特种体力劳动  │    28│    26  │      │    3.5 │      │    6   │    13│      ┃
┃              │      │        │24.5  │        │4.5   │        │      │13.5  ┃
┠───────┼───┼────┼───┼────┴───┴────┴───┴───┨
┃    重体力劳动│    23│    21.5│  19.5│    说明:上栏,儿童以2周岁为基础,每长   ┃
┃    轻体力劳动│    18│    17  │    16│    l岁,增口粮l公斤,直至9周岁。         ┃
┃    脑力劳动  │      │    15  │      │    左栏,大中专学生系指大专、高中.      ┃
┃    大中专学生│16.5  │    16  │    l5│    初中学生。                            ┃
┃              │      │        │      │                                          ┃
┃              │l7.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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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销售,包括农村统销、民工补贴、干部下乡补贴和奖售粮等多种。农村统销(口粮、种子、饲料),1955年744万公斤。至1985年累计统销11596.5万公斤。其中统销口粮几乎年年有,因为丰年也有灾情村,多者500万公斤,少者几万公斤。1960年806万公斤,为建国来最高年份。统销种子的最高年份为1958年59万公斤。饲料业的最高年份为1956年186.5万公斤。民工补贴累计为715万公斤,其中最高年份为1971年123万公斤。1982年以后几乎没有。干部下乡补贴累计为636.5万公斤,其中最高年份1969年159.5万公斤。1981年以后几乎没有。
        议销始于1963年,各粮站长年议销,年底共议销3万公斤。价格参考市场价格而定。原则是高于统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高进高出,稍有利润,有时也高购低销。市场粮价上涨时,到市场抛售,平抑粮价。单位和个人计划用粮不足时,也可持粮证购买议价粮,补充所需。
        1966年议销56万公斤。1969年下降到22万公斤。次年回升到218.5万公斤。1985年议销4172万公斤,其中调出436.5万公斤。80年代前6年议销粮食8788万公斤,占建国后全县议销总数的87.5%。
        奖售50年代后期,牟平实行奖售政策;以后逐年扩大奖售面和数量。1963年,开始实行生猪奖售政策。1973年,每超购粮食价值100元奖售化肥40公斤;次年,改为60公斤。1978年,每亩计划种植面积,拨售化肥7.5公斤,并预售5公斤。交售芝麻50公斤,奖售小麦、化肥各50公斤。1979年每1.5公斤生猪奖售粮食0.5公斤。一张羊皮奖售粮食2.5公斤。还有板栗、药材等亦有奖售。在奖售粮中,超500万公斤的有4个年份(1979~1982),年均奖售粮691.3万公斤,其中1981年807.5万公斤,创建国来最高水平。猪奖售占奖售总数的88.2%,生猪奖售粮突破500万公斤的3个年份(1980~1982),年均606.5万公斤,其中,1982年640.5万公斤为最高水平。1983年,由于生猪实行“两把刀”宰杀,奖售粮降至l68.5万公斤。1985年为零。
        2.油料销售:
        统销1953年,境内开始食油计划供应。至1957年销售总数为247.1万公斤。1961年供应食油达55.9万公斤。1984年为160.4万公斤。次年销售比上年下降45.3%,主要是制皂、饮食业和农业统销等项销量减少。
        非农业销售,1958~1985年,非农业销售1095.7万公斤。1961年,非农业销售为52万公斤。其中定量人口为6.6万公斤,事业供应2.4万公斤,饮食业2.4万公斤,糕点业6500公斤,制皂39.3万公斤,渔业7500公斤。1984年,非农业销售是1961年的5.9倍。其中定量人口22.9万公斤,事业供应2.2万公斤,饮食业27.6万公斤,糕点业60.3万公斤,制皂37.5万公斤,其他2.4万公斤。糕点业供应量大,占总数的25.3%。次年销售量下降40%以上。
        农业销售,1958~1985年农业销售162.1万公斤。1961年,农业销售为3.9万公斤。其中,农业销售1.95万公斤,奖售2500公斤,种子及兑出1.6万公斤,其他1000公斤。1984年,农业销售7.7万公斤。其中,农业统销7.4万公斤,余为民工补贴。1985年,农业销售量仅是上年的一半多点。
        议销1963年,全县议销油料5000公斤。次年与上年持平,增销油品1万公斤。1985年销售油品1.5万公斤,油料30.5万公斤;调出油品16.5万公斤,油料161.5万公斤。1963~1985年共销售油品49.5万公斤,其中调出16.5万公斤:销售油料1715.5万公斤,其中调出928.5万公斤。所余转为平价销售。80年代前6年议价销售油品和油料,分别占总数的78.7%和99%。
        奖售1978年,每亩计划面积,拨售化肥7.5公斤,并预售5公斤。每交售50公斤大花生或小花生分别奖售化肥27.5公斤、20.5公斤,并返生饼24公斤;交售生油,按小花生折算;交售蓖麻籽50公斤,奖售食油10公斤,后改为15公斤,或者化肥30公斤,社员个人交售者,只奖售食油。至1985年共奖售油品2.9万公斤。
        3.猪肉销售:
        1949年,全县销售猪肉14.5万公斤。1953年,屠宰场无零售业务,猪肉全批发给卖猪肉的私商,屠宰场监督检查价格。次年服从外销,支援城市。地销猪肉计划供应。1955年,食品公司设零售门市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凭证购买,对群众只照顾特殊用户。1966年,生猪购大于销,曾两次降价销售肉830.5万公斤,带骨肉价0.55元,剔骨肉价0.60元。亏损部分由国家补贴。
        1980年取消肉票,次年是生猪出肥高峰年,冷库饱和,外调和正常销售难以解决滞销问题。县政府采取措施:增设售肉网点,国营零售点达20处,队宰猪点达500处,全年食品部门宰猪5.36万头,队宰猪9.55万头;肥膘炼油560.3万公斤;动员社员用花生米换购猪肉16万公斤;全年8次降价销肉436.7万公斤。国家补贴171.42万元,县内补贴15.82万元。1985年销售猪肉299.3万公斤。
        4.鲜蛋销售:
        1949年上调15担,内销6担。1951年以后,鲜蛋先后由供销社、食品公司及各食品站销售,只供应军需、特供、糕点、饮食业及非农业人口生育婴儿等。1985年销售鲜蛋4760担。
        5.牛羊肉销售:
        照顾军需和特供,兼顾其他。1979年销售牛肉、羊肉分別为3.36吨、0.04吨。至1985年共销售牛肉7.26吨、羊肉9.17吨。其中1985年分别为0.6吨、3.4吨。
        6.蔬菜销售:
        1951年,县供销部门开始负责供应驻军、机关、厂矿、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及外销共50万公斤。1973年以后,大白菜和大蒜等按计划供应。1980年,当地大白菜减产,副食品公司从海阳、文登等地购进,大白菜132.5万公斤,萝卜11.3万公斤;从掖县、莱芜购进大葱13.4万公斤。凭证平价供应,县财政补贴2.55万元。1982年实行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办法,保留计划菜园1300亩,供应散居的非农业人口用菜。1985年销售蔬菜共153.2万公斤。
        7.水产品销售:
        本世纪30年代以前,水产品销售以鱼兑换生活必需品或出售。县内曾以数公斤鱼换0.5公斤粮食,迫使渔家以食鱼为主。直到40年代,交易部分水产品仍论数量不论重量,如鲐鱼论条,对虾论对。往往因捕捞多,鱼行老板压价伤渔。1949年,全县水产品销售82.5万公斤。
        建国初期,水产品由村渔业社和村渔联社分点销售。1954年,改为渔联社销售和渔民个人销售。1960年前后,渔民捕的鱼,水产供销部门和渔民六四销售。1962年水产品开始调拨和出口。1964~1980年,水产供销部门统销水产品,鱼价稳定。1975年调拨,内销突破500万公斤。1981年改为水产部门和渔民对半销售。1985年,水产品实行议销。县水产供销公司除节日特别供应外,每年还拿出一定数量的水产品,以低于市场价格来调节水产品市场,稳定鱼价。1985年销售179.6万公斤。
        8.水果销售:
        1949年苹果22.5万公斤,大梨1万公斤,杂果16.2万公斤。1960年为水果销售低年,苹果12万公斤,大梨14.8万公斤。1983年为销售高峰年,水果销售突破5000万公斤。1985年销售苹果2078万公斤,大梨236.6万公斤,杂果152.5万公斤。
        9.其他农副产品销售:
        柞茧、桑茧、家禽、野禽、各种皮毛,桐木、蛹干、松莪、苜蓿颗粒、芳香油、蜂蜜等60多种农副产品均为全销售,其中皮、毛多为出口、
        八、废旧物资销售
        为全销售。一部分由土产公司或回收公司统一调拨给有关工商企业;一部分销售于烟台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钢铁销售于烟台、青岛、上海、莱芜等钢厂和山东冶炼加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