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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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商品多为私营商贾销售,细杂货主要有绸缎布匹,粗杂货主要有面碱、麻皮、火柴、肥皂、铁钉等。
建国后,商品渐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分口经营。1949~1985年,日用消费品销售额为162647万元,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为63242万元,农副产品销售额为124265万元,建材、机电、金属、化工、燃料等销售额为24588万元。
一、日用工业品销售
建国前,私商销售的工业品主要是洋货。牟平城出现专卖洋货的通顺公等商号。私商改造后,商品销售主要由国营商店和供销合作社批发和零售。
50年代,销售的商品多为粮食、棉布、煤油、肥皂、纸张、陶器、瓷器、食糖、茶叶、卫生衫裤、胶鞋、皮鞋、自行车、钟、手表、暖水瓶、化妆品等。
60年代初期,商品供不应求。1961年3月,实行高价出售的商品有床单、毛巾被,毛巾、糕点等;次年10月,自行车实行高价出售。同时,扩大农村商品分配比例,县城的分配综合比例由25%降至20%。还扩大凭票、证、券供应范围,先后有缝纫机、座钟、手表、卷烟、丝毛制品、大镜子、肥皂、名牌牙膏等40多种。1963年,床单、毛巾被、毛巾恢复平价;次年糕点、自行车恢复平价,自行车改为凭票销售。后来部分货源充足,有19种商品免票销售。
1976年,县城综合比例下降为13.5%。1979年恢复到1962年的比例水平上。其中自行车为25%,丝绸为30%。随着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分配的商品逐步减少,只有名牌自行车和缝纫机仍分配。70年代末,始销电子表、鸭绒被等。
80年代,商品销售量日趋增加,大量值为高档商品如电器、化纤、毛纺、家具等。1982年,除自行车、缝纫机仍分配供应外,其余敞开供应,自由选购,可以换货退货,拆整零售。表1:牟平县主要商品销售统计表

牟平县主要商品销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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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名 │单位 │ 销售总量 │开始统 │ 年销量 │下限统 │ 年销量 ┃
┃ │ │ │计年份 │ │计年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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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盐 │ 吨 │ 110906 │ 1949│ 1992 │ 1985 │ 1787 ┃
┃棉 布 │千米 │ 97693 │ 1949│ 1139 │ 1985 │ 2867 ┃
┃絮 棉 │ 担 │ 92474 │ 1949│ 776 │ 1985 │ 3340 ┃
┃汗衫背心 │ 百件│ 43127.4 │ 1949│ 118 │ 1985 │ 1928 ┃
┃棉毛衫裤 │ 百件│ 27588 │ 1949│ 27 │ 1985 │ 1357 ┃
┃卫生衫裤 │ 百件│ 16309 │ 1949│ 367 │ 1985 │ 37 ┃
┃毛 线 │ 公斤│ 330576 │ 1949│ 179 │ 1985 │ 46247 ┃
┃胶 鞋 │ 万双│ 861.08 │ 1949│ 4.5 │ 1985 │ 29.26 ┃
┃火 柴 │ 件 │ 413141 │ 1949│ 1046 │ 1985 │ 10609 ┃
┃ │ │ │ │ │ │ ┃
┃肥 皂 │ │ │ │ │ │ ┃
┃ │ 箱 │ 585254 │ 1949│ 3046 │ 1985 │ 21728 ┃
┃暖水瓶 │百个 │ 6781.8 │ 1949│ 53.3 │ 1985 │ 85.1 ┃
┃自行车 │ 辆 │ 130910 │ 1949│ 15 │ 1985 │ 20131 ┃
┃缝纫机 │ 架 │ 53038 │ 1949│ 170 │ 1985 │ 7689 ┃
┃收音机 │ 架 │ 104 765 │ 1949│ 14 │ 1985 │ 2566 ┃
┃ 钟 │ 个 │ 130681 │ 1949│ 193 │ 1985 │ 6391 ┃
┃手 表 │ 口 │ 1163.39 │ 1949│ 64 │ 1985 │ 16302 ┃
┃ │ │ │ │ │ │ ┃
┃搪瓷口杯 │百个 │ 4845 │ 1949│ 31 │ 1983 │ 286 ┃
┃搪瓷面盆 │百个 │ 5301 │ 1949│ 39 │ 1983 │ 200 ┃
┃机制纸 │ 吨 │ 6470 │ 1949│ 26 │ 1985 │ 243 ┃
┃电视机 │ 架 │ 60015 │ 1972│ 1 │ 1985 │ l3703 ┃
┃煤 炭 │ 吨 │ 1346845 │ 1972│ 326 │ 1985 │108609 ┃
┃呢 绒 │ 米 │ 193945 │ 1979│ lO921 │ 1985 │ 2425 ┃
┃绸 缎 │百米 │ 20182 │ 1979│ 356 │ 1985 │ 7980 ┃
┃袜 子 │百双 │ 22599 │ 1979│ 1954 │ 1985 │ 3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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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开始统 │ │下限统 │ ┃
┃ 品 名 │ 单 位│ 销售总量 │ │ 年销量│ │ 年销量┃
┃ │ │ │计年份 │ │计年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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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床被单 │ 百 床│ 19l3 │ l979 │ 187 │ 1985 │ 344 ┃
┃ 棉 毯 │ 百 床│ 8730 │ 1979 │ 203 │ 1984 │ l34 ┃
┃ 化纤布 │ 千 米│ 7101 │ 1979 │ 886 │ 1985 │ 904 ┃
┃ 铁 锅 │ 百 口│ 1954 │ 1979 │ 260 │ 1985 │ 339 ┃
┃ 涤纶呢纺布 │ 千 米│ 9687 │ 1980 │ 1209│ 1985 │ 1547┃
┃ 洗衣粉 │ 吨 │ 1492 │ 1981 │ 339 │ 1985 │ 219 ┃
┃ 录音机 │ 架 │ 7638 │ l983 │ 1589│ 1985 │ 3226┃
┃ 电风扇 │ 台 │ 11683 │ 1983 │ 1125│ 1985 │ 7701┃
┃ │ │ │ │ │ │ ┃
┃ 洗衣机 │ 台 │ 2701 │ 1983 │ 21 │ 1985 │ 1977┃
┃ │ │ │ │ │ │ ┃
┃ 电冰箱 │ 台 │ 620 │ 1984 │ 134 │ 1985 │ 486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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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物资供应
建国初期由商业局和供销社经销。主要是按计划数量销售。1964年,物资局成立,由其所属单位经销。同年7月以后,开始供应水泥、薪次材。年底购进的584立方米薪次材,70%销往农村,其余销往城镇。国家计划内调拨的500立方米木材,其中销给小农具制修318立方米,盐业1.5立方米,农业32立方米,日用木制品54立方米,侨汇22立方米,侨汇基建15立方米,房屋维修40立方米。生活及其它17.5立方米。计划内拨给水泥669吨,其中销给水利建设249吨,县、社修道路70吨,公房维修32吨,其它318吨。计划内拨给玻璃39箱,其中销给救灾9箱,公房维修6箱,支农24箱。
1968年以后,物资供应逐年放开。1972年,经营物资品种达270余种,主要物资有木材、钢材、水泥、玻璃、炸药、轮胎、电石、机电产品、工业用煤,年销货额达200万元以上。同年8月,制定物资分配与生产建设计划紧密衔接的分配办法:统筹兼顾,适当安排,需要有根据,分配有道理,把物资充分调度好,用到生产建设上去;大额直达,小额中转,分斤破两,开零供应,合理套裁,分档供应,原材料“一条龙”协作。
1980~1981年,玻璃开片供应;各种轮胎除敞开供应外,并支援兄弟县市;机电产品全部敞开供应;燃料公司年销蜂窝煤2500余吨。至1985年,先后销售各类商品有2700多个品种。销售总额24588万元。表2:牟平县计划物资销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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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名 │ 单 位 │ 销售总量 │开始统 │ │下限统 │ ┃
┃ │ │ │计年份 │ 年销量 │ │ 年销量┃
┃ │ │ │ │ │计年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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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 材 │ 立 方 │ 65729 │ 1964│ 1076 │ 1985│ 1614┃
┃ 水 泥 │ 吨 │ 32634 │ 1964│ 359 │ 1985│3 ┃
┃ 玻 璃 │ 标 箱 │ 101758 │ 1964│ 39 │ 1985│ 5691┃
┃ 钢 材 │ 吨 │ 57267 │ 1972│ l810 │ 1985│ 22626 ┃
┃ 生 铁 │ 吨 │ 17106 │ 1972│ 548 │ 1985│ 13336 ┃
┃ 煤 炭 │ 吨 │ 661591 │ 1972│ 12850 │ 1985│ 2970┃
┃ 轮 胎 │ 套 │ 23013 │ 1972│ 34 │ 1985│108009 ┃
┃ 电 石 │ 吨 │ 3292 │ 1972│ 14 │ 1985│ 3880┃
┃ 炸 药 │ 吨 │ 3006 │ 1972│ 134 │ 1985│ 666 ┃
┃ 烧 碱 │ 吨 │ 4749 │ 1972│ 31 │ 1985│ 330 ┃
┃ 纯 碱 │ 吨 │ 3248 │ 1972│ 21 │ 1985│ 1067┃
┃ 有色金属 │ 吨 │ 1012 │ 1972│ 23 │ 1985│ 2661┃
┃ │ 台 │ │ │ │ │ 430 ┃
┃ │ │ 10627 │ 1972│ 226 │ 1985│ ┃
┃ 电 机 │ 千 瓦 │ │ │ │ │ 1995┃
┃ │ 套 │ 63077 │ 1972│ 1135 │ 1985│ ┃
┃ 轴 承 │ 公 里 │ 544246 │ 1972│ 18741 │ 1985│ 10037 ┃
┃ 电 线 │ 吨 │ 9879 │ 1972│ 256 │ 1985│ 80000 ┃
┃ 橡 胶 │ 台 │ 456 │ 1972│ 59 │ 1985│ 2299┃
┃ 机 床 │ │ 107 │ 1972│ 2 │ 1985│ 85 ┃
┃ │ 台 │ │ │ │ │ 23 ┃
┃ 变压器 │ │ 395 │ 1972│ 7 │ 1985│ ┃
┃ │ 吨 │ │ │ │ │ 18 ┃
┃ 电焊条 │ 辆 │ 946 │ 1972│ 78 │ 1985│ ┃
┃ 汽车 │ │ 388 │ 1972│ 2 │ 1985│ 298 ┃
┃ │ │ │ │ │ │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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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石油销售
1949年,石油销售归口国家管理后,当年销售汽油11吨,柴油88吨,润滑油30吨,煤油5011吨。1956年使用内燃机械及汽灯、罩灯等,石油需量大增。销售汽油20吨,柴油236吨,润滑油9吨,煤油420吨。此后煤油销量一直稳定在此水平上。1967年柴油销售突破千吨。1971年润滑油销售过百吨,1976年汽油销售超千吨。1978年始,对石油实行计划定量供应。1983年开始销售高价油,润滑油销售达1014吨。1985年开始议一价,议二价、议三价石油销售。销售汽油4327吨,柴油11409吨,煤油442吨,润滑油l0l5吨,销售额为1156.2万元。1949~1985年,全县共销售汽油3.03万吨,柴油15.28万吨,煤油1.78万吨,润滑油9564吨。
四、药品销售民国34年(1945)初,县内有私人药铺(又称药房)共134家,其中城内33家,乡镇10l家。销售中草药和小成药等百余种。
1956年,基层供销社门市部、代销点设药品专柜340处,销售常用的小成药,品种数十至百种。1956年,销售额5万元。1959年,城内设药材门市部。l968年,农村合作医疗室取代供销社销药网点,由公社医院代为批售。1969年7月后,逐步由水道、姜格庄经营组、王格庄医院和县药材公司批发部负责批售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厂矿;学校、部队等422个单位用药1984年,设南关售药亭,零售各种药品。在销售中,毒剧限药品,药材批发部根据证明销售;急救药品,随需随时销售:避孕药品,批发给医院、大队卫生室、药材门市部销售。1974年1月,免费供应,由药材公司代管。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按代办总值付给1.595的手续费。1985年9月,由县计划生育办公室直接经营管理。在药品销售的同时,还有县与县之间少量的调剂调拨。调拨给二级站的主要是中药。
1985年,销售中药材719个品种,中成药784个品种,西药1042个品种,销售总额421.1万元。
五、渔需物资销售
1950年以前,渔民需求物资多靠小贩供应。1951年由渔联社供应。主要供应鱼钩,鱼筐、鱼线、棉线、棉布、铁丝及少量木材。
1962~l985年供应渔需物资达24种。1962年,供应苇席3l10条;1962~1968年,铁丝2596公斤:1962~1969年,元钉1608公斤;192~1985年,木材7.02万立方米,钢材444.7吨,柴油5238吨,棉布2.67万米,黄麻4.1万担,毛竹1.33万支。1963~1979年,鱼线3.46万公斤;1963~1985年,钢丝绳12.05万公斤、桐油572担。1964~1985年,尼龙线2093公斤、尼龙胶丝5.59万公斤、白棕绳14.7万公斤。1965~1968年,煤炭108吨。1967~1978年,聚氯乙烯3.66万公斤、鱼盐2015吨;1967~1985年,玻璃浮86.12万个、聚乙烯39.08万公斤。1968~1985年,塑料浮1.37万公斤。1969~1985年,维尼纶5854公斤。1970~1977年棕片817担。1974~1985年聚炳烯8.53万公斤。
六、农业生产资料销售
建国前,牟平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主要有肥料、农具两大类。肥料有黄豆饼、进口肥田粉等;农具有锄、镰、锨、镢、犁、耧,耙齿、钯等。
建国后,1952年县供销社生产经理部经销肥料、农药、农机具3大类。还经营木制小农具。均由基层供销社生资门市部零售,1949~1985年,销售总额63242万元。
1.肥料:
1949年只销售硫酸铵。至1952年,销售大粪干49吨、豆饼5920吨。1954年始销硝酸铵和磷肥。l959年始销钾肥。1963年始销尿素。1966年始销氨水。1968年始销碳酸氢铵。1977年始销复合肥。1949~1985年,全县共销售化肥107.4万吨。其中供销社系统销售55.19万吨。
2.农药:
建国前,境内使用的农药是砷石。1949年销售6吨。建国后,县供销社先后销售的农药达19种:50~60年代有砷石,硫酸铜、二二三(DDT)、六六六、1605、敌百虫、乐果、敌敌畏等。70年代有粘虫散、4049、敌锈钠、二溴氯丙烷、西维因、除草剂、杀螨脒(杀虫脒)、50%磷铵乳汁、杀螟松、稻瘟净等。1977年和次年,敌百虫、乐果销售量分别超千吨。1985年,全县销售农药890吨,其中供销系统682吨。1949~1985年共销售2.97万吨,其中供销系统2.35万吨。
表3:牟平县供销社系统肥料、农药销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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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开始统 │ 年销量 │ 下限统 │ 年销量 ┃
┃ 品 名 │ 销售总量 │ 计年份 │ │ 计年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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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硫酸铵 │ 85918 │ 1949 │ 454 │ 1983 │ 1288 ┃
┃ 豆 饼 │ 25005 │ 1951 │ 1359 │ 1984 │ 21 ┃
┃ 硝酸铵 │ 81214 │ 1954 │ 325 │ 1985 │ 654 ┃
┃ 磷 肥 │ 66033 │ 1954 │ 551 │ 1985 │ 5457 ┃
┃ 钾 肥 │ 3948 │ 1959 │ 42 │ 1985 │ 991 ┃
┃ 尿 素 │ 108786 │ 1963 │ 84 │ 1985 │ 12822 ┃
┃ 氨 水 │ 49928 │ 1966 │ 1503 │ 1985 │ 59 ┃
┃ 碳酸氫铵 │ 115554 │ 1968 │ 5318 │ 1985 │ 12488 ┃
┃ 复合肥 │ 15547 │ 1977 │ 7 │ 1985 │ 4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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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砷 石 │ 51.7 │ 1951 │ 2.90 │ 1963 │ 12 ┃
┃ DDT │ 2114.61 │ 1951 │ 0.20 │ 1985 │ 5.3 ┃
┃ 六六六 │ 6502.4 │ 1953 │ 8.00 │ 1985 │ 172 ┃
┃ 硫酸铜 │ 1206.3 │ 1956 │ 5.0O │ 1985 │ 116 ┃
┃ 1605 │ 302.3 │ 1957 │ 0.35 │ 1985 │ 43 ┃
┃ 敌百虫 │ 4261.2 │ 1959 │ 0.09 │ 1985 │ 59 ┃
┃ 乐 果 │ 4187.1 │ 1964 │ 0.40 │ 1985 │ 52 ┃
┃ 敌敌畏 │ 168.9 │ 1966 │ 2.00 │ 1985 │ 17 ┃
┃ 粘虫散 │ 2957.0 │ 1975 │ 89.00 │ 1985 │ 130 ┃
┃ 4049 │ 130.1 │ 1975 │ 25.00 │ 198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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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开始统 │ 年销量 │ 下限统 │ 年销量 ┃
┃ 品 名 │ 销售总量 │ 计年份 │ │ 计年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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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敌锈钠 │ 91.6 │ 1975 │ 44.50 │ 1984 │ 9.00 ┃
┃ 二溴氯丙烷 │ 1256.5 │ 1975 │ 97.00 │ 1985 │ 89.00 ┃
┃ 西维因 │ 135.8 │ 1975 │ 105.OO │ 1978 │ 0.40 ┃
┃ 50%磷铵 │ 7.6 │ 1975 │ 6.70 │ 1982 │ 0.07 ┃
┃ 除草剂乳计 │ 18.5 │ 1977 │ O.40 │ 1982 │ O.1O ┃
┃ 杀虫脒 │ 89.3 │ 1977 │ 0.80 │ 1980 │ 15.00 ┃
┃ 稻瘟净 │ 0.8 │ 1977 │ 0.22 │ 1982 │ O.24 ┃
┃ 杀螟松 │ 5.0 │ 1978 │ 2.20 │ 1982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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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机具销售:

建国前及建国初,境内主要销售小型铁、木制农具。50年代,主要销售农药械、新式步犁、单铧犁和双铧犁、播种机、收割机、锅驼机、柴油机、汽油机、粉碎机、脱粒机。60年代增销电动机、水泵等。70年代增销机动农药械、拖拉机、磨面机、碾米机、机引犁、机引耙、喷灌机等。至1985年,品种(包括配件)达6300多个。
在销售过程中,有8个品种出现销售高峰年:1976年播种机297台。1978年柴油机999台、拖拉机447台、水泵1288台。1979年脱谷机2367台。1980年收割机2580台。1983年力车外胎1.74万条、力车内胎1.85万条。
表4:牟平县主要农机具销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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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开始统 │ 年销量 │下限统 │ 年销量 ┃
┃ 品 名 │ 单 位│ 销售总量 │ │ │计年份 │ ┃
┃ │ │ │计年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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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车外胎 │ 条 │ 328699 │ 1949│ 365 │ 1985│ 89 ┃
┃ │ │ │ │ │ │ ┃
┃ 力车内胎 │ 条 │ 292153 │ 1949│ 518 │ 1985│ 96 ┃
┃ │ │ │ │ │ │ ┃
┃ 铁制水车 │ 部 │ 2876 │ 1950│ 233 │ 1963│ 419 ┃
┃ 铁制小农具 │ 万 件│ 232.68 │ 1951│ O.04 │ 1985│ 93.4 ┃
┃ 喷雾(粉)器 │ 架 │ 83113 │ 1952│ 373 │ 1985│ 22808 ┃
┃ 播种机 │ 台 │ 1039 │ 1956│ 12 │ 1985│ 32 ┃
┃ │ │ │ │ │ │ ┃
┃ 收割机 │ 台 │ 3959 │ 1956│ 1 │ 1985│ 2 ┃
┃ │ │ │ │ │ │ ┃
┃ 锅驼机 │ 台 │ 94 │ 1957│ 13 │ 1960│ 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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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农副产品销售
1.粮食销售
统筹 主要有财政供应非农业销售和农业销售三大类,亏损财政补贴。1955年开始使用粮票。
财政供应,系指对部队的供应。财供实行定额支票,付粮后财政转帐;或者价购粮票,部队付现金,供应比例,细粮70%,粗粮30%(袁米,小米)。1950年,财政供应96.5万公斤。至l985年,财政供应累计为2868.5万公斤。在财供中出现三个高峰阶段和两十低谷阶段。第一高峰阶段( 1951~1953) 年均财供为120.5万公斤,第二高峰阶段(1955~l958),年均为147.7万公斤;第三阶段(1965、1966),年均为118万公斤。第一低谷阶段(1976~1978),年均财供为118万公斤。第一低谷阶段( 1976年均财供为38.8万公斤,第二低谷阶段(1981~l984),年均为34.8万公斤;1985年财政供应回升到88.5万公斤。
非农业销售,系指对定量人口、事业供应、饮食、糕点副食、酿造、饮料、制药、讲啥、酒精、饲料等项销售。1953年销售562.5万公斤。至1985年累计销售26646.5万公斤。在销售中出现三个高峰阶段和两个低谷阶段。第一高峰阶段( 1956~1959), 年均销售1114.5万公斤。其中定量人口为444.5万公斤(供应比例:细粮70%,余为粗粮,玉米面为主),事业供应97万公斤,饮食业57.3万公斤,糕点业63.4万公斤,副食业8.3万公斤,酿造业12.6万公斤,饮料酒业7000公斤,酒精业343万公斤,饲料26.4万公斤,其他61.3万公斤;第二高峰阶段(1976、1977),年均销售1159.8万公斤,其中定量人口533万公斤,事业供应3l.3万公斤,饮食业166.7万公斤,糕点业62.5万公斤,副食业6万公斤,酿造业31.8万公斤,饮料酒业36.7万公斤,制药业5000公斤,酒精业271.5万公斤,饲料业19.8万公斤;第三高峰阶段(198l~1985),年均销售1239.5万公斤,其中定量人口659.2万公斤(离休干部供应比例:细粮80%,大豆、大米各10%,后改为全细粮),事业供应35.4万公斤,饮食业140.2万公斤,糕点业320.6万公斤,副食业2.7万公斤,酿造业34.3万公斤,饮料酒业19.5万公斤,制药业7500公斤,浆纱业5000公斤,酒精业1500公斤,饲料业16.5万公斤,其他业9.7万公斤。第一低谷阶段(1961~1963),年均销售444.6万公斤,其中定量人口299.8万公斤,事业供应33.4万公斤,饮食业8.9万公斤,糕点业9.5万公斤,副食业6500公斤,酿造业3.3万公斤,饮料酒业8500公斤,酒精业64.9万公斤,饲料业23.3万公斤;第二低谷阶段(1965~1969),年均销售423.1万公斤,其中定量人口306.2万公斤,事业供应34.4万公斤,饮食业18.3万公斤,糕点业12.6万公斤,副食业6.3万公斤,酿造业10.2万公斤,制药业1000公斤,酒精业25.7万公斤,饲料业9.3万公斤。表5:牟平县非农业人口口粮分类定量供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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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 级 │ 儿 童 │居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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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一 │二 │三 │ │ │ │ │ ┃
┃ │ │ │ │不 满 │ l │ 2 │ 9 │ 1O┃
┃ │ │ │ │周 岁 │周岁 │周 岁 │周 岁│周岁以┃
┃ │ │ │ │ │ │ │ │上 ┃
┠───────┼───┼────┼───┼────┼───┼────┼───┼───┨
┃特种体力劳动 │ 28│ 26 │ │ 3.5 │ │ 6 │ 13│ ┃
┃ │ │ │24.5 │ │4.5 │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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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体力劳动│ 23│ 21.5│ 19.5│ 说明:上栏,儿童以2周岁为基础,每长 ┃
┃ 轻体力劳动│ 18│ 17 │ 16│ l岁,增口粮l公斤,直至9周岁。 ┃
┃ 脑力劳动 │ │ 15 │ │ 左栏,大中专学生系指大专、高中. ┃
┃ 大中专学生│16.5 │ 16 │ l5│ 初中学生。 ┃
┃ │ │ │ │ ┃
┃ │l7.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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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销售,包括农村统销、民工补贴、干部下乡补贴和奖售粮等多种。农村统销(口粮、种子、饲料),1955年744万公斤。至1985年累计统销11596.5万公斤。其中统销口粮几乎年年有,因为丰年也有灾情村,多者500万公斤,少者几万公斤。1960年806万公斤,为建国来最高年份。统销种子的最高年份为1958年59万公斤。饲料业的最高年份为1956年186.5万公斤。民工补贴累计为715万公斤,其中最高年份为1971年123万公斤。1982年以后几乎没有。干部下乡补贴累计为636.5万公斤,其中最高年份1969年159.5万公斤。1981年以后几乎没有。
议销始于1963年,各粮站长年议销,年底共议销3万公斤。价格参考市场价格而定。原则是高于统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高进高出,稍有利润,有时也高购低销。市场粮价上涨时,到市场抛售,平抑粮价。单位和个人计划用粮不足时,也可持粮证购买议价粮,补充所需。
1966年议销56万公斤。1969年下降到22万公斤。次年回升到218.5万公斤。1985年议销4172万公斤,其中调出436.5万公斤。80年代前6年议销粮食8788万公斤,占建国后全县议销总数的87.5%。
奖售50年代后期,牟平实行奖售政策;以后逐年扩大奖售面和数量。1963年,开始实行生猪奖售政策。1973年,每超购粮食价值100元奖售化肥40公斤;次年,改为60公斤。1978年,每亩计划种植面积,拨售化肥7.5公斤,并预售5公斤。交售芝麻50公斤,奖售小麦、化肥各50公斤。1979年每1.5公斤生猪奖售粮食0.5公斤。一张羊皮奖售粮食2.5公斤。还有板栗、药材等亦有奖售。在奖售粮中,超500万公斤的有4个年份(1979~1982),年均奖售粮691.3万公斤,其中1981年807.5万公斤,创建国来最高水平。猪奖售占奖售总数的88.2%,生猪奖售粮突破500万公斤的3个年份(1980~1982),年均606.5万公斤,其中,1982年640.5万公斤为最高水平。1983年,由于生猪实行“两把刀”宰杀,奖售粮降至l68.5万公斤。1985年为零。
2.油料销售:
统销1953年,境内开始食油计划供应。至1957年销售总数为247.1万公斤。1961年供应食油达55.9万公斤。1984年为160.4万公斤。次年销售比上年下降45.3%,主要是制皂、饮食业和农业统销等项销量减少。
非农业销售,1958~1985年,非农业销售1095.7万公斤。1961年,非农业销售为52万公斤。其中定量人口为6.6万公斤,事业供应2.4万公斤,饮食业2.4万公斤,糕点业6500公斤,制皂39.3万公斤,渔业7500公斤。1984年,非农业销售是1961年的5.9倍。其中定量人口22.9万公斤,事业供应2.2万公斤,饮食业27.6万公斤,糕点业60.3万公斤,制皂37.5万公斤,其他2.4万公斤。糕点业供应量大,占总数的25.3%。次年销售量下降40%以上。
农业销售,1958~1985年农业销售162.1万公斤。1961年,农业销售为3.9万公斤。其中,农业销售1.95万公斤,奖售2500公斤,种子及兑出1.6万公斤,其他1000公斤。1984年,农业销售7.7万公斤。其中,农业统销7.4万公斤,余为民工补贴。1985年,农业销售量仅是上年的一半多点。
议销1963年,全县议销油料5000公斤。次年与上年持平,增销油品1万公斤。1985年销售油品1.5万公斤,油料30.5万公斤;调出油品16.5万公斤,油料161.5万公斤。1963~1985年共销售油品49.5万公斤,其中调出16.5万公斤:销售油料1715.5万公斤,其中调出928.5万公斤。所余转为平价销售。80年代前6年议价销售油品和油料,分别占总数的78.7%和99%。
奖售1978年,每亩计划面积,拨售化肥7.5公斤,并预售5公斤。每交售50公斤大花生或小花生分别奖售化肥27.5公斤、20.5公斤,并返生饼24公斤;交售生油,按小花生折算;交售蓖麻籽50公斤,奖售食油10公斤,后改为15公斤,或者化肥30公斤,社员个人交售者,只奖售食油。至1985年共奖售油品2.9万公斤。
3.猪肉销售:
1949年,全县销售猪肉14.5万公斤。1953年,屠宰场无零售业务,猪肉全批发给卖猪肉的私商,屠宰场监督检查价格。次年服从外销,支援城市。地销猪肉计划供应。1955年,食品公司设零售门市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凭证购买,对群众只照顾特殊用户。1966年,生猪购大于销,曾两次降价销售肉830.5万公斤,带骨肉价0.55元,剔骨肉价0.60元。亏损部分由国家补贴。
1980年取消肉票,次年是生猪出肥高峰年,冷库饱和,外调和正常销售难以解决滞销问题。县政府采取措施:增设售肉网点,国营零售点达20处,队宰猪点达500处,全年食品部门宰猪5.36万头,队宰猪9.55万头;肥膘炼油560.3万公斤;动员社员用花生米换购猪肉16万公斤;全年8次降价销肉436.7万公斤。国家补贴171.42万元,县内补贴15.82万元。1985年销售猪肉299.3万公斤。
4.鲜蛋销售:
1949年上调15担,内销6担。1951年以后,鲜蛋先后由供销社、食品公司及各食品站销售,只供应军需、特供、糕点、饮食业及非农业人口生育婴儿等。1985年销售鲜蛋4760担。
5.牛羊肉销售:
照顾军需和特供,兼顾其他。1979年销售牛肉、羊肉分別为3.36吨、0.04吨。至1985年共销售牛肉7.26吨、羊肉9.17吨。其中1985年分别为0.6吨、3.4吨。
6.蔬菜销售:
1951年,县供销部门开始负责供应驻军、机关、厂矿、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及外销共50万公斤。1973年以后,大白菜和大蒜等按计划供应。1980年,当地大白菜减产,副食品公司从海阳、文登等地购进,大白菜132.5万公斤,萝卜11.3万公斤;从掖县、莱芜购进大葱13.4万公斤。凭证平价供应,县财政补贴2.55万元。1982年实行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办法,保留计划菜园1300亩,供应散居的非农业人口用菜。1985年销售蔬菜共153.2万公斤。
7.水产品销售:
本世纪30年代以前,水产品销售以鱼兑换生活必需品或出售。县内曾以数公斤鱼换0.5公斤粮食,迫使渔家以食鱼为主。直到40年代,交易部分水产品仍论数量不论重量,如鲐鱼论条,对虾论对。往往因捕捞多,鱼行老板压价伤渔。1949年,全县水产品销售82.5万公斤。
建国初期,水产品由村渔业社和村渔联社分点销售。1954年,改为渔联社销售和渔民个人销售。1960年前后,渔民捕的鱼,水产供销部门和渔民六四销售。1962年水产品开始调拨和出口。1964~1980年,水产供销部门统销水产品,鱼价稳定。1975年调拨,内销突破500万公斤。1981年改为水产部门和渔民对半销售。1985年,水产品实行议销。县水产供销公司除节日特别供应外,每年还拿出一定数量的水产品,以低于市场价格来调节水产品市场,稳定鱼价。1985年销售179.6万公斤。
8.水果销售:
1949年苹果22.5万公斤,大梨1万公斤,杂果16.2万公斤。1960年为水果销售低年,苹果12万公斤,大梨14.8万公斤。1983年为销售高峰年,水果销售突破5000万公斤。1985年销售苹果2078万公斤,大梨236.6万公斤,杂果152.5万公斤。
9.其他农副产品销售:
柞茧、桑茧、家禽、野禽、各种皮毛,桐木、蛹干、松莪、苜蓿颗粒、芳香油、蜂蜜等60多种农副产品均为全销售,其中皮、毛多为出口、
八、废旧物资销售
为全销售。一部分由土产公司或回收公司统一调拨给有关工商企业;一部分销售于烟台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钢铁销售于烟台、青岛、上海、莱芜等钢厂和山东冶炼加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