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盐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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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阳南濒黄海,自古“渔盐之利甚普”,素有“海卤化金,用之不竭”之说。本县制盐,古时仅
有煎盐。 明代制盐户为灶户, 民为灶丁。 明朝中叶,始有滩晒。清嘉庆年间,煎锅渐废。民国14年
(1925年)后,全属滩晒,灶户改称滩户。
    煎盐  先在平坦盐滩上,用锄刮厚度约1厘米的薄土,然后喷水湿润,晒三四日,盐土表面呈现
一层白盐,再将卤土装于“涝子”中,注海水淋出咸水,用锅烧之。每锅咸水一千二三百斤,水沸蒸
发,陆续添入,约至七八百斤,渐成盐晶,每锅可出盐约600斤。盐捞出后,锅内余水谓之卤水,可
供制做豆腐使用。业盐灶户,数户一锅,昼夜轮烧。
滩晒  本县盐滩全属沟滩。沟滩以五圈四池,五圈六池、五圈十二池为一副。圈用以晒,卤池用以晒
盐。圈与圈、池与池相连处,均开小沟,供卤水蓄泄用,谓之夹沟。夹沟之上,筑土成埂。圈池四周,
开深沟绕之,以备蓄潮。沟内筑土成堤,沟外复筑土墙绕之。向海一面开水门,设闸以司启闭,其外
开潮沟一道,供引潮水入沟。
    制盐时间  春晒,农历二月十五日起,六月十五日止;秋晒,七月十五日起,九月十五日止。
    制盐步骤  制卤:每逢潮涨时,开启闸门,将潮水灌入沟内,次将沟内之水汲入圈内,先入头圈
晒一二日,放入二圈,后次第放入其它圈内。至最末一圈,经六七日即成卤。
    灌卤:卤水以莲子试之,浮起莲子后,由末圈灌入晒池。至盐将结晶时,不时添灌卤质,以增加
产量。
    刮盐:卤水在晒池中,靠日光蒸晒,卤质日浓,水面结晶,坠入水底,即成盐粒。先用小刮板或
木耙刮松,或用大刮板刮起,堆于池的一隅。天气睛和,一日可刮两次。
    沥盐:将刮起的盐堆,用木锨铲入柳筐,运至卤台或晒池旁土坝上,沥尽水分,然后归坨。余下
的卤水,谓苦卤。
    1975年,采用塑料苫盖制盐方法。县内盐池分24公亩、30公亩、36公亩三种规格。4-9月份产盐
旺季,水深保持在30厘米,其余时间保持在20厘米以上。1984年前,分三段缩晶:一段卤水最深,纳
镁比值达到4.5%时排至二段,达到3%时排至三段,到1.5%排除。一段盐质最优,二三段次之。塑苫结
晶制盐法,比传统晒盐法,产量提高50%以上,质量提高3%-5%。
    1982年,从淮北盐区引进管道捞盐技术,由过去肩挑、人推捞盐法,改为机械牵引扒盐,管道输
洗,一次集坨。氯化钠含量比人工捞盐提高1%-1.5%,白度增加一倍,粒度减少50%。
    1985年,采用串连加卤流动结晶法,卤水由高位卤库自动流入盐池,各池水位持平。卤水在池与
池之间自然串流,一般串流到15步池后排除。较之分段结晶,省工省力,消耗少,盐质洁净。
    滩场、盐民  民国20年(1931年),有盐滩252副,年产盐25.79万担。民国29年(1940年),县内有大阎
家、小滩、鲁古埠、崂峙埠、岭上、小荆家、臧家庄、南丁、床子头、台子头、徐家铺、辛安、大山
所、埠后、卓格庄、南马家、南廒子、北廒子、田村、台子上、何家、桃林、杨家庄、行村等24个村
晒盐,共有盐民1009户、1044人,盐滩891副,年产盐5000多吨。1948年,全县有盐民1668户、1736人,
盐田面积增到186547亩,盐滩1170副,年产盐36228吨。
    1949-1950年,产盐过剩,限制产量,全县盐滩减至340副。
    1958年,全县有何家、行村、杨家庄、桃林、,南马家、卓格庄、台子头、大山所、辛安、辛庄、
徐家铺、南丁、臧家庄、床子头、崂峙埠、从上、潮里、小荆家、鲁古埠、小滩、台子上等盐(农)村
及凤城公社高家庄盐场。盐民895人,盐滩867.5副,面积112323公亩,年产盐达35792吨。
    1960年后,部分滩质差的盐场陆续停办。至1966年,全县有盐滩99063公亩,盐民884人。
    1970年始,各盐场为增加产量,开始建坝扩滩。1972年,小滩、向阳、廒子三处盐业合作社,转
为县营合作盐场,减转凤城公社高家庄盐场。1975年,全县盐田面积109748公亩,盐民875人,原盐产
量37385吨。
    1982年,原盐产大于销,大量积压。轻工业部通知规定,对无发展前途的小型盐场实行关、停、
并、转,有条件的要积极引导转为水产养殖。原盐生产按国家计划,不得超产。本县将向阳盐所的向
阳、辛安、台子头、徐家铺,埠后盐所的南马家、卓格庄、大山所、埠后、辛庄,何家盐所的桃林、
杨家庄、何家、田村等13处队办盐场,转为海产养殖和栽植芦苇。1985年,全县有小滩、向阳、廒子
三处县属集体盐场及大阎家乡盐场、向阳村盐场等,共有盐滩56600公亩,盐工544人,年产盐33038吨。

海阳县1985年集体所有制盐场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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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  名   │建  │ 场址 │   设    备  情    况   │ 主要产品 │职  │固定│工业  │利润┃
┃            │立  │      │                        │          │工  │资产│总产  │    ┃
┃            │年  │      │                        │          │人  │原值│ 值   │    ┃
┃            │份  │      │                        │          │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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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阳县小滩 │1972│大阎家│ 扬水设备、水利管道输盐 │ 原盐和人 │171 │151 │256.5 │15.2┃
┃  盐    场  │    │  乡  │ 设备、压池机、分离脱水 │ 工养殖对 │    │    │      │    ┃
┃            │    │      │ 设备、粉碎设备、冷库等 │    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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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阳县廒子 │1972│行村  │      〃      〃        │   "      │110 │123 │69.8  │4.5 ┃
┃  盐    场  │    │镇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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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阳县向阳 │1972│辛安乡│        〃    "         │    〃    │135 │145 │83.6  │3.0 ┃
┃  盐    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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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阎家乡  │    │      │           -           │原盐、精制│106 │ 51 │23.3  │-7.1┃
┃            │1958│鲁古埠│                        │盐        │    │    │      │    ┃
┃  盐    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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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小滩、廒子、向阳三处县营盐场最早开业时间为1953年,时为互助组,1954年为初级社,1955年
为高级社,1972年转为县营合作盐场。


海阳县盐业生产选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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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  盐    工│  盐田面积  │  产  量    │  产    值  │  利    润    ┃
┃              │ (人)     │(公亩)      │    (吨)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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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        │    399   │    33790   │    17614   │    18.00   │     -       ┃
┃  1955        │    352   │    38515   │    23588   │    56.00   │     -       ┃
┃  1960        │    895   │    112323  │    42635   │    68.00   │    11.61     ┃
┃  1965        │    344   │      -    │    46395   │    78.00   │    9.19      ┃
┃  1970        │    335   │      -    │    29509   │    67.00   │    8.34      ┃
┃  1975        │    316   │    43542   │    13725   │  163.24    │    6.37      ┃
┃  1976        │    332   │    62596   │    15961   │  102.77    │    1.10      ┃
┃  1977        │    314   │    62836   │    21652   │  213.27    │    5.16      ┃
┃  1978        │    387   │    62836   │    29619   │  291.89    │    14.76     ┃
┃  1979        │    382   │    62836   │    20801   │  215.10    │    12.44     ┃
┃  1980        │    390   │    62836   │    24591   │  248.64    │    14.95     ┃
┃  1981        │    382   │    62836   │    30540   │  287.20    │    14.25     ┃
┃  1982        │    369   │    62836   │    30579   │  288.50    │    21.35     ┃
┃  1983        │    362   │    62836   │    29650   │  289.30    │    23.60     ┃
┃  1984        │    351   │    62836   │    31000   │  313.20    │    28.42     ┃
┃  1985        │    390   │    40242   │    28500   │  409.90    │    2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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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自1975年始,表内数字不包括社、队盐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