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食购销 一粮食征购 清代及民国初期,县内按地亩、人丁征收田赋、丁税。民国29年(1940年)11月, 广饶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布了甲、 乙、丙3种征收田赋办法,实行公平负担。甲种办法 为, 根据农户农田、园地、工商业、利贷、一切动产不动产及总收入、有无负债、人 口多少等情况划分出一至十等户,分别确定各等户的负担数量。乙种办法为,以人为 单位,按土地多寡及其他动产不动产的收益情况划分等级,实行累进法负担。丙种办 法为, 按各户的年收入确定负担数量,一时不能将各种收入折成现金者,按粮食收入 比例直接征收粮食。 民国30年(1941年),根据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的决定,按当地党政军的吃 粮数及农户的地亩数、麦收成色比例,统一征收救国公粮,分麦、秋两季征收。征收 的品种与征收的比例为小麦40%、高粱45%、黄豆15%。民国31年(1942年),改为按 产量征收公粮。征收公粮以户为单位按人口计算,每人每年产量不足50公斤者不负担, 50.5公斤为起征点,累进征收。民国32年(1943年),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发布《救国公 粮征收评议》,建议仍按地亩多少累进征收。广饶对已登记、清丈土地的单位按地亩 累进征收;尚未登记、清丈土地的单位仍按收获量征收。各阶级征收的比例为:贫农 征收其收入的1~8%, 最多不超过10%;中农征收其收入的9~16%,最多不超过20 %;富农征收其收入的17~24%,最多不超过30%;地主按其收入累进征收,最多不 超过35%。民国36年(1947年),全县第一期田赋应征5140万元,实际完成6204万元。 同时,在小清河南6个区预征公粮150万公斤。民国37年(1948年) ,应征公粮531.2 4 万公斤,地方附加79.76万公斤,共应征611万公斤,实入库552.46万公斤。 1951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农业税暂行办法》,广饶按新折合市亩数量与上 年秋季评议的产量计征农业税。全县征收夏粮388万公斤,秋粮738.5万公斤。1952年, 遵照国家《农业税查田定产工作实施纲领》,在全县范围内查清了地亩,评定了产量, 改革了农业税制, 实行按常产计征的办法。是年,全县征收夏粮899.5万公斤,秋粮 630万公斤。 1953年11月,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 令》,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对农户的余粮实行计划收购,对农村缺粮户和城镇居民实 行计划供应。同时,委托供销合作社以代国家购销粮食的业务;对私营粮商的粮食交 易,进行限量、限价; 对从事粮食加工的厂、家,由粮食部门统一领导,委托加工, 原料与成品统一调配。是年,全县统购粮食2411万公斤。 1955年,贯彻国务院《农村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在全县农村实行“定产、定购、 定销”的粮食“三定”政策。定产是根据土地、土质等自然条件,评定出单位面积常 年产量。在正常年景下定产三年不变。定购是从定产数量中扣除口粮、种子、饲料后, 对余粮按一定比例(80~90%)计算统购数量。在正常年景下统购数量三年不变。定销 是对缺粮户按照时间及当地粮色及时供应。定销数量每年评定一次。同时,不断提高 粮食收购价格,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与1952年相比,小麦、玉米、高粱、 谷子、大豆5个品种的价格平均提高7.6%。 1959~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和“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风、 特殊风) 造成的影响,粮食严重减产。干部、职工的口粮每月由15公斤一度减至13.5 公斤、12公斤。农村人口实行低标准,以瓜菜代食,致使浮肿病人大量增加,部分地 区人口外流。1962年后,经纠正“五风”、调整农村政策,逐渐好转。 1965年,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下,实行“一定三年”的粮食 征购政策。即按照当时的生产水平,参考过去的实际情况,预计今后生产发展的可能, 适当地确定出征购基数, 一定三年不变。如遇重灾适当调减,丰年适当多购。196 6 年,对粮食的征购价格进行调整,每50公斤小麦、玉米、谷子、大豆,分别由1961年 的11.90元、8.50元、8.20元、12.71元调为13.60元、9.60元、9.50元、14.20元。以 上4个品种平均上调13.53%。对于超购部分,给予加价奖励。1971年, 实行“一定五 年”的征购政策。超购部分,给予加价30%的奖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普遍实行联产到户的承包责任制,粮食连年丰收。 1979年,全县粮食总产18400万公斤,比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1977年增产4400万公斤。 国家分配给全县征购任务2150万公斤,实际完成2670万公斤,超额24%。为了发展农 业生产,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差价,根据省计划委员会和省粮食厅的通知,县内粮食 统购价格调为小麦50公斤16.70元,玉米50公斤11.70元,大豆50公斤23元。超购加价 调增为50%。1981年,改变了粮食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实行粮食购销差额管理调拨 包干办法。1982年,进一步落实了粮食购销调拨包干任务。包购任务落实到社队,包 销任务由县统一管理。 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定购品种为小麦、玉米、谷子。合同定 购内的粮食,按“倒三七”比例价格收购(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每50公斤 比例收购价分别为小麦22.60元、玉米15.60元、谷子15.60元。超过合同定购的粮食, 如市场价格低于原统购价格,国家按原统购价格敞开收购。是年,全县完成粮食合同 定购2255万公斤。 二粮食销售 农村粮食销售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广饶县粮食部门不断组织粮食 上市, 同时积极组织货源,从外地调入250万公斤粮食投入市场,满足供应,平抑市 场粮价。对抢购粮食、囤积居奇、破坏市场的不法粮商、粮贩给予严厉打击。对受灾 地区农村缺粮户,供应口粮、饲料、种子。对缺粮人口的粮食供应,实行一年一定、 核实销量、分期安排、落实到户、凭证供应的办法。1953~1957年,全县共发放统销 粮6353.5万公斤。1958年,在“大跃进”浪潮中,农村实行“食堂化”,吃饭不要钱, 口粮无定量,加之粮食粗收,浪费了大量粮食,致使农村严重缺粮。是年,国家发放 统销粮3165万公斤,为历史最高数。1959~1961年的3年经济困难时期,供应受灾社、 队粮食种子258万公斤、 保畜饲料13万公斤、兴修水利工程民工补助粮70万公斤。全 县发放统销粮4571.5万公斤。 在实行统购统销过程中,由于购销倒挂,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1985年,提高 了粮食销售价格,实行购销同价,即按“倒三七”比例收购价格销售粮食。 城镇粮食销售 1953年,对城镇居民和工商业用粮实行计划供应。机关、团体、 学校及企、事业单位人员,按单位进行供应;一般居民,按户发给购粮证,凭证供应。 数量上无严格控制。对工商行业所需的粮食,参照过去一定时期的平均需要量,实行 定额供应。 1955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市镇粮食定 量供应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市镇非农业人口口粮分等定量、工商行业用粮按户 定量、牲畜饲料用粮分类定量的供应制度。 1971年,按非农业人口的不同年龄、工种、劳动强度规定了不同的定量标准: 特 重体力劳动者(每月)28~24.5公斤;重体力劳动者23~19.5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8~ 16公斤;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公、私营企业人员和其他脑力劳动者16.5~15公斤; 大、中学生17.5~15公斤;一般居民和十周岁以上的儿童13.5公斤;不满十周岁的儿 童13~3.5公斤。 城镇非农业人口按定量标准凭证定点供应,供应的粮食一律为成品粮。超吃不补, 如有节余准许转让、赠送及相互调剂。 食品行业用粮,开始按计划供应,以后除按计划外,还凭收回的粮票供应。 第二节 油脂油料购销 一油脂油料收购 建国前至建国初期,食用油(料)的购销自由经营。农民生产的油料,除自留部分 外,其余到市场出售。不种植油料作物的农民吃用食油和行业用油,均到油坊或商贩 手中购买。 1954年后,广饶县对油脂、油料市场加以管理,实行油料的计划收购。规定除国 家指定的国营商业、粮食部门外,其他单位与个人不得经营油脂、油料。生产油料的 农民,除按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留下种子和口油外,其余的油脂、油料均由国家收购。 过去未种植油料作物的农民,要挤出少量土地种植油料,做到食油自给,进而争取增 产油料,把多余的卖给国家。 1961年,为了发展油料生产,改进了油脂、油料的统购办法。规定,生产油料的 社队“多产多吃,少产少吃”,“社队先留,国家后购”。1962年,统购油料实行奖 售。每交售籽棉150公斤,奖售粮食17.5公斤;交售油脂(花生、芝麻折油) 50公斤, 奖售化肥15公斤、 布票5尺、食糖0.65公斤、卷烟5盒、相当5市尺布票的针织品。后 又规定,每交售芝麻50公斤,奖售食油15公斤或奖售粮食100公斤。 1971年,国家规定油料超购部分实行加价奖励,加价幅度为30%。广饶不属油料 集中产区,因而国家未给确定油料统购基数。全县零散收购的油料,统按超购加价处 理。 1973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提高收购油脂油料的奖售标准。每交售食油、大花 生仁、 伏花生仁、芝麻、油菜籽、棉花、蓖麻籽50公斤,分别奖售化肥33.5公斤、1 7.5公斤、12.5公斤、15公斤、5公斤、35公斤、5公斤。 1976年,棉籽统购比例由50%提高到80%,提高的部分,按统购价加价30%收购。 返还棉饼的比例,按统购棉籽的90%计算。1979年,将油料超购部分的加价幅度由30 %提高到50%。 1980年,规定棉农每人每年留油2.5公斤。超过2.5公斤者,其超过部分一半留给 棉农,一半由国家加价收购。不足2.5公斤者,不予统购。 1983年,改油脂、油料统购为按比例加价收购。油菜籽、花生仁、花生油、花生 果、芝麻、芝麻油40%按统购价收购,60%按超购价收购;棉油 (包括原棉油、卫生 油、棉籽)60%按统购价收购,40%按超购价收购。 二油脂销售 1954年始,广饶县对城镇非农业人口的食油和工商业用油实行计划供应。 城镇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供应食油0.15公斤。 1965年8月1日,增至0.2公斤。19 71年1月,增至0.25公斤。1973年,定量人口每逢国庆、春节每人补助食油0.1公斤, 后改为补助0.25公斤;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补助保健 食油0.25公斤; 复员回乡的老红军、重残荣军以及在荣军疗养院休养的人员,每人每 月补助食油0.25公斤; 住院病员,每人每月补助食油0.5公斤;回国观光、探亲的华 侨, 在探亲居住原籍期间每人每月供应食油0.5~0.75公斤;回族的“大尔代节”, 定量人口每人补助食油0.15公斤;农村人口中在学校集体就餐、寄宿的高中学生,每 人每月补助食油0.15公斤(假期停发)。1980年后,节日补助食油改为0.5公斤。 工商行业用油,由用油单位编制出用油计划,粮食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 和供应比例, 用以粮带油的办法予以供应。饮食行业按粮食指标的5%供应,糕点业 按供应粮食计划指标的18%供应。后,改为食油包干办法,根据包干指标的大小,安 排饮食、糕点行业的用油数量。 广饶县油料作物品种多、油源广,一般农户能够自食有余。因此,对农村人口的 食油,一般不安排供应。农村中不生产油料的农村人口,如专业渔民、盐民、林业人 员以及病灾户、五保户等,由国家适当供应。 1949~1985年粮油购销情况表 单位:万公斤 ┌──┬───────┬───────────────────┐ │年份│征购 │销售 │ │ ├───┬───┼─────────┬─────────┤ │ │粮食 │油脂 │粮食 │油脂 │ │ │ │ ├────┬────┼────┬────┤ │ │ │ │农村统销│城镇销售│农村统销│城镇销售│ ├──┼───┼───┼────┼────┼────┼────┤ │1949│1250.0│ │50.0 │ │ │ │ ├──┼───┼───┼────┼────┼────┼────┤ │1950│1135.0│ │63.0 │ │ │ │ ├──┼───┼───┼────┼────┼────┼────┤ │1951│1126.5│ │391.0 │ │ │ │ ├──┼───┼───┼────┼────┼────┼────┤ │1952│1529.5│ │977.5 │ │ │ │ ├──┼───┼───┼────┼────┼────┼────┤ │1953│2411.0│ │1021.5 │ │ │ │ ├──┼───┼───┼────┼────┼────┼────┤ │1954│2959.0│82.8 │1267.5 │ │ │ │ ├──┼───┼───┼────┼────┼────┼────┤ │1955│2182.5│169.3 │1030.5 │766.0 │ │ │ ├──┼───┼───┼────┼────┼────┼────┤ │1956│2209.5│145.3 │1627.5 │2208.5 │ │ │ ├──┼───┼───┼────┼────┼────┼────┤ │1957│2335.0│176.1 │1406.5 │1535.5 │ │ │ ├──┼───┼───┼────┼────┼────┼────┤ │1958│1832.0│141.6 │3165.0 │504.5 │66.7 │21.4 │ ├──┼───┼───┼────┼────┼────┼────┤ │1959│3454.0│141.1 │1456.0 │494.5 │50.9 │12.2 │ ├──┼───┼───┼────┼────┼────┼────┤ │1960│1845.5│33.4 │1683.5 │418.5 │26.9 │4.6 │ ├──┼───┼───┼────┼────┼────┼────┤ │1961│643.5 │17.2 │1432.0 │304.5 │15.0 │7.5 │ ├──┼───┼───┼────┼────┼────┼────┤ │1962│418.5 │3.3 │1573.5 │282.5 │12.1 │3.9 │ ├──┼───┼───┼────┼────┼────┼────┤ │1963│2033.5│6.1 │648.5 │259.0 │18.8 │4.7 │ ├──┼───┼───┼────┼────┼────┼────┤ │1964│992.0 │8.5 │1798.5 │277.5 │9.3 │5.7 │ ├──┼───┼───┼────┼────┼────┼────┤ │1965│1951.5│19.7 │1047.0 │381.0 │19.9 │5.1 │ ├──┼───┼───┼────┼────┼────┼────┤ │1966│1904.5│42.3 │1335.5 │462.0 │9.9 │4.8 │ ├──┼───┼───┼────┼────┼────┼────┤ │1967│2181.0│22.3 │325.5 │345.5 │14.1 │6.8 │ ├──┼───┼───┼────┼────┼────┼────┤ │1968│1095.0│24.1 │459.0 │357.0 │8.7 │7.6 │ ├──┼───┼───┼────┼────┼────┼────┤ │1969│1037.0│26.7 │384.5 │306.5 │8.0 │7.6 │ ├──┼───┼───┼────┼────┼────┼────┤ │1970│1193.0│31.9 │875.0 │375.0 │5.5 │8.3 │ ├──┼───┼───┼────┼────┼────┼────┤ │1971│1924.0│40.0 │615.5 │339.5 │8.1 │11.3 │ ├──┼───┼───┼────┼────┼────┼────┤ │1972│2057.5│18.2 │415.5 │331.5 │6.9 │11.8 │ └──┴───┴───┴────┴────┴────┴────┘ (续表) ┌──┬───────┬───────────────────┐ │年份│征购 │销售 │ │ ├───┬───┼─────────┬─────────┤ │ │粮食 │油脂 │粮食 │油脂 │ │ │ │ ├────┬────┼────┬────┤ │ │ │ │农村统销│城镇销售│农村统销│城镇销售│ ├──┼───┼───┼────┼────┼────┼────┤ │1973│2646.0│18.0 │161.5 │334.5 │5.7 │15.6 │ ├──┼───┼───┼────┼────┼────┼────┤ │1974│1801.0│22.1 │1765.5 │352.0 │2.3 │13.5 │ ├──┼───┼───┼────┼────┼────┼────┤ │1975│2158.5│15.3 │367.5 │343.5 │4.7 │16.5 │ ├──┼───┼───┼────┼────┼────┼────┤ │1976│1841.5│31.7 │1528.0 │459.5 │5.0 │17.6 │ ├──┼───┼───┼────┼────┼────┼────┤ │1977│1379.5│18.4 │732.0 │494.0 │14.2 │9.6 │ ├──┼───┼───┼────┼────┼────┼────┤ │1978│1429.0│22.5 │919.5 │460.0 │11.8 │11.4 │ ├──┼───┼───┼────┼────┼────┼────┤ │1979│2670.0│3.4 │445.0 │442.5 │9.6 │16.3 │ ├──┼───┼───┼────┼────┼────┼────┤ │1980│1893.5│1.7 │767.5 │508.5 │8.4 │17.7 │ ├──┼───┼───┼────┼────┼────┼────┤ │1981│1978.5│15.4 │1522.5 │525.0 │8.1 │22.2 │ ├──┼───┼───┼────┼────┼────┼────┤ │1982│1960.0│46.1 │2041.0 │627.0 │8.1 │30.8 │ ├──┼───┼───┼────┼────┼────┼────┤ │1983│3088.5│94.5 │4197.5 │666.5 │7.8 │27.1 │ ├──┼───┼───┼────┼────┼────┼────┤ │1984│3506.5│103.8 │3604.5 │806.5 │0.1 │35.2 │ ├──┼───┼───┼────┼────┼────┼────┤ │1985│2255.0│71.4 │25.0 │672.0 │0.02 │36.5 │ └──┴───┴───┴────┴────┴────┴────┘ 注:1.1981~1984年农村粮食销售数量中,包括棉奖粮在内。 2.农村油脂销售数量中,包括收购油料奖售的食油。 第三节 粮油议购议销 1962年9月, 广饶始开展粮食议购议销业务。当时,由基层供销社到集市和完成 征购任务的生产队议购粮食,以补充计划内供应之不足。但由于遭受了自然灾害,粮 食歉收,议购粮食甚微。 1963年, 粮油议价购销业务由粮食部门经营。至1965年,三年共议购粮食444.5 万公斤, 议销粮食521.5万公斤。“文化大革命”中,粮油市场基本关闭,粮油议价 购销业务几乎处于停滞状态。1978年后, 粮油议价购销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1981 年,全县议购粮食1531.5万公斤,议销粮食558万公斤。1985年,全县议购粮食959.5 万公斤,议购油脂、油料371.5万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 1963~1985年粮油议价购销情况表 单位:万公斤 ┌─────┬──────────┬─────────┐ │项目数量年│收购 │销售 │ │份 ├───┬──┬───┼───┬──┬──┤ │ │粮食 │油脂│油料 │粮食 │油脂│油料│ ├─────┼───┼──┼───┼───┼──┼──┤ │1963 │64.5 │ │ │1.5 │ │ │ ├─────┼───┼──┼───┼───┼──┼──┤ │1964 │122.0 │ │0.5 │50.5 │0.5 │ │ ├─────┼───┼──┼───┼───┼──┼──┤ │1965 │258.0 │ │ │469.5 │2.0 │ │ ├─────┼───┼──┼───┼───┼──┼──┤ │1966 │140.0 │ │ │374.0 │ │ │ ├─────┼───┼──┼───┼───┼──┼──┤ │1967 │12.0 │ │ │202.0 │ │ │ ├─────┼───┼──┼───┼───┼──┼──┤ │1968 │2.0 │ │ │23.5 │ │ │ ├─────┼───┼──┼───┼───┼──┼──┤ │1969 │0.5 │ │ │45.0 │ │ │ ├─────┼───┼──┼───┼───┼──┼──┤ │1970 │9.5 │ │ │109.5 │ │ │ ├─────┼───┼──┼───┼───┼──┼──┤ │1971 │65.5 │ │ │225.5 │0.5 │ │ ├─────┼───┼──┼───┼───┼──┼──┤ │1972 │1.0 │ │ │1.5 │ │ │ ├─────┼───┼──┼───┼───┼──┼──┤ │1973 │5.0 │ │ │8.5 │0.5 │ │ ├─────┼───┼──┼───┼───┼──┼──┤ │1974 │1.0 │ │ │9.5 │0.5 │ │ ├─────┼───┼──┼───┼───┼──┼──┤ │1975 │4.0 │ │ │12.0 │0.5 │ │ ├─────┼───┼──┼───┼───┼──┼──┤ │1976 │3.0 │ │ │19.5 │1.0 │ │ ├─────┼───┼──┼───┼───┼──┼──┤ │1977 │0.5 │ │ │15.5 │ │ │ ├─────┼───┼──┼───┼───┼──┼──┤ │1978 │1.0 │ │ │6.5 │ │ │ ├─────┼───┼──┼───┼───┼──┼──┤ │1979 │204.0 │ │0.5 │95.0 │1.0 │ │ ├─────┼───┼──┼───┼───┼──┼──┤ │1980 │405.0 │ │12.0 │46.0 │1.0 │0.5 │ ├─────┼───┼──┼───┼───┼──┼──┤ │1981 │922.5 │1.0 │9.0 │417.0 │ │ │ ├─────┼───┼──┼───┼───┼──┼──┤ │1982 │266.5 │ │8.0 │314.0 │5.5 │4.0 │ ├─────┼───┼──┼───┼───┼──┼──┤ │1983 │382.5 │4.5 │10.5 │602.5 │1.5 │8.0 │ ├─────┼───┼──┼───┼───┼──┼──┤ │1984 │867.5 │57.0│14.0 │1120.5│11.0│1.5 │ ├─────┼───┼──┼───┼───┼──┼──┤ │1985 │959.5 │64.0│307.5 │-57.0 │21.0│81.0│ └─────┴───┴──┴───┴───┴──┴──┘ 注:1985年粮食销售中,因调整议转平536.5万公斤,故出现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