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粮油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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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粮食购销

一粮食征购
    清代及民国初期,县内按地亩、人丁征收田赋、丁税。民国29年(1940年)11月,
广饶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布了甲、 乙、丙3种征收田赋办法,实行公平负担。甲种办法
为, 根据农户农田、园地、工商业、利贷、一切动产不动产及总收入、有无负债、人
口多少等情况划分出一至十等户,分别确定各等户的负担数量。乙种办法为,以人为
单位,按土地多寡及其他动产不动产的收益情况划分等级,实行累进法负担。丙种办
法为, 按各户的年收入确定负担数量,一时不能将各种收入折成现金者,按粮食收入
比例直接征收粮食。
    民国30年(1941年),根据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的决定,按当地党政军的吃
粮数及农户的地亩数、麦收成色比例,统一征收救国公粮,分麦、秋两季征收。征收
的品种与征收的比例为小麦40%、高粱45%、黄豆15%。民国31年(1942年),改为按
产量征收公粮。征收公粮以户为单位按人口计算,每人每年产量不足50公斤者不负担,
50.5公斤为起征点,累进征收。民国32年(1943年),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发布《救国公
粮征收评议》,建议仍按地亩多少累进征收。广饶对已登记、清丈土地的单位按地亩
累进征收;尚未登记、清丈土地的单位仍按收获量征收。各阶级征收的比例为:贫农
征收其收入的1~8%, 最多不超过10%;中农征收其收入的9~16%,最多不超过20
%;富农征收其收入的17~24%,最多不超过30%;地主按其收入累进征收,最多不
超过35%。民国36年(1947年),全县第一期田赋应征5140万元,实际完成6204万元。
同时,在小清河南6个区预征公粮150万公斤。民国37年(1948年) ,应征公粮531.2 4
万公斤,地方附加79.76万公斤,共应征611万公斤,实入库552.46万公斤。
    1951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农业税暂行办法》,广饶按新折合市亩数量与上
年秋季评议的产量计征农业税。全县征收夏粮388万公斤,秋粮738.5万公斤。1952年,
遵照国家《农业税查田定产工作实施纲领》,在全县范围内查清了地亩,评定了产量,
改革了农业税制, 实行按常产计征的办法。是年,全县征收夏粮899.5万公斤,秋粮
630万公斤。
    1953年11月,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
令》,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对农户的余粮实行计划收购,对农村缺粮户和城镇居民实
行计划供应。同时,委托供销合作社以代国家购销粮食的业务;对私营粮商的粮食交
易,进行限量、限价; 对从事粮食加工的厂、家,由粮食部门统一领导,委托加工,
原料与成品统一调配。是年,全县统购粮食2411万公斤。
    1955年,贯彻国务院《农村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在全县农村实行“定产、定购、
定销”的粮食“三定”政策。定产是根据土地、土质等自然条件,评定出单位面积常
年产量。在正常年景下定产三年不变。定购是从定产数量中扣除口粮、种子、饲料后,
对余粮按一定比例(80~90%)计算统购数量。在正常年景下统购数量三年不变。定销
是对缺粮户按照时间及当地粮色及时供应。定销数量每年评定一次。同时,不断提高
粮食收购价格,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与1952年相比,小麦、玉米、高粱、
谷子、大豆5个品种的价格平均提高7.6%。
    1959~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和“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风、
特殊风) 造成的影响,粮食严重减产。干部、职工的口粮每月由15公斤一度减至13.5
公斤、12公斤。农村人口实行低标准,以瓜菜代食,致使浮肿病人大量增加,部分地
区人口外流。1962年后,经纠正“五风”、调整农村政策,逐渐好转。
    1965年,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下,实行“一定三年”的粮食
征购政策。即按照当时的生产水平,参考过去的实际情况,预计今后生产发展的可能,
适当地确定出征购基数, 一定三年不变。如遇重灾适当调减,丰年适当多购。196 6
年,对粮食的征购价格进行调整,每50公斤小麦、玉米、谷子、大豆,分别由1961年
的11.90元、8.50元、8.20元、12.71元调为13.60元、9.60元、9.50元、14.20元。以
上4个品种平均上调13.53%。对于超购部分,给予加价奖励。1971年, 实行“一定五
年”的征购政策。超购部分,给予加价30%的奖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普遍实行联产到户的承包责任制,粮食连年丰收。
1979年,全县粮食总产18400万公斤,比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1977年增产4400万公斤。
国家分配给全县征购任务2150万公斤,实际完成2670万公斤,超额24%。为了发展农
业生产,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差价,根据省计划委员会和省粮食厅的通知,县内粮食
统购价格调为小麦50公斤16.70元,玉米50公斤11.70元,大豆50公斤23元。超购加价
调增为50%。1981年,改变了粮食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实行粮食购销差额管理调拨
包干办法。1982年,进一步落实了粮食购销调拨包干任务。包购任务落实到社队,包
销任务由县统一管理。
    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定购品种为小麦、玉米、谷子。合同定
购内的粮食,按“倒三七”比例价格收购(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每50公斤
比例收购价分别为小麦22.60元、玉米15.60元、谷子15.60元。超过合同定购的粮食,
如市场价格低于原统购价格,国家按原统购价格敞开收购。是年,全县完成粮食合同
定购2255万公斤。

二粮食销售
    农村粮食销售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广饶县粮食部门不断组织粮食
上市, 同时积极组织货源,从外地调入250万公斤粮食投入市场,满足供应,平抑市
场粮价。对抢购粮食、囤积居奇、破坏市场的不法粮商、粮贩给予严厉打击。对受灾
地区农村缺粮户,供应口粮、饲料、种子。对缺粮人口的粮食供应,实行一年一定、
核实销量、分期安排、落实到户、凭证供应的办法。1953~1957年,全县共发放统销
粮6353.5万公斤。1958年,在“大跃进”浪潮中,农村实行“食堂化”,吃饭不要钱,
口粮无定量,加之粮食粗收,浪费了大量粮食,致使农村严重缺粮。是年,国家发放
统销粮3165万公斤,为历史最高数。1959~1961年的3年经济困难时期,供应受灾社、
队粮食种子258万公斤、 保畜饲料13万公斤、兴修水利工程民工补助粮70万公斤。全
县发放统销粮4571.5万公斤。
    在实行统购统销过程中,由于购销倒挂,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1985年,提高
了粮食销售价格,实行购销同价,即按“倒三七”比例收购价格销售粮食。
    城镇粮食销售  1953年,对城镇居民和工商业用粮实行计划供应。机关、团体、
学校及企、事业单位人员,按单位进行供应;一般居民,按户发给购粮证,凭证供应。
数量上无严格控制。对工商行业所需的粮食,参照过去一定时期的平均需要量,实行
定额供应。
    1955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市镇粮食定
量供应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市镇非农业人口口粮分等定量、工商行业用粮按户
定量、牲畜饲料用粮分类定量的供应制度。
    1971年,按非农业人口的不同年龄、工种、劳动强度规定了不同的定量标准: 特
重体力劳动者(每月)28~24.5公斤;重体力劳动者23~19.5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8~
16公斤;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公、私营企业人员和其他脑力劳动者16.5~15公斤;
大、中学生17.5~15公斤;一般居民和十周岁以上的儿童13.5公斤;不满十周岁的儿
童13~3.5公斤。
    城镇非农业人口按定量标准凭证定点供应,供应的粮食一律为成品粮。超吃不补,
如有节余准许转让、赠送及相互调剂。
    食品行业用粮,开始按计划供应,以后除按计划外,还凭收回的粮票供应。

第二节  油脂油料购销

一油脂油料收购
    建国前至建国初期,食用油(料)的购销自由经营。农民生产的油料,除自留部分
外,其余到市场出售。不种植油料作物的农民吃用食油和行业用油,均到油坊或商贩
手中购买。
    1954年后,广饶县对油脂、油料市场加以管理,实行油料的计划收购。规定除国
家指定的国营商业、粮食部门外,其他单位与个人不得经营油脂、油料。生产油料的
农民,除按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留下种子和口油外,其余的油脂、油料均由国家收购。
过去未种植油料作物的农民,要挤出少量土地种植油料,做到食油自给,进而争取增
产油料,把多余的卖给国家。
    1961年,为了发展油料生产,改进了油脂、油料的统购办法。规定,生产油料的
社队“多产多吃,少产少吃”,“社队先留,国家后购”。1962年,统购油料实行奖
售。每交售籽棉150公斤,奖售粮食17.5公斤;交售油脂(花生、芝麻折油) 50公斤,
奖售化肥15公斤、 布票5尺、食糖0.65公斤、卷烟5盒、相当5市尺布票的针织品。后
又规定,每交售芝麻50公斤,奖售食油15公斤或奖售粮食100公斤。
    1971年,国家规定油料超购部分实行加价奖励,加价幅度为30%。广饶不属油料
集中产区,因而国家未给确定油料统购基数。全县零散收购的油料,统按超购加价处
理。
    1973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提高收购油脂油料的奖售标准。每交售食油、大花
生仁、 伏花生仁、芝麻、油菜籽、棉花、蓖麻籽50公斤,分别奖售化肥33.5公斤、1
7.5公斤、12.5公斤、15公斤、5公斤、35公斤、5公斤。
    1976年,棉籽统购比例由50%提高到80%,提高的部分,按统购价加价30%收购。
返还棉饼的比例,按统购棉籽的90%计算。1979年,将油料超购部分的加价幅度由30
%提高到50%。
    1980年,规定棉农每人每年留油2.5公斤。超过2.5公斤者,其超过部分一半留给
棉农,一半由国家加价收购。不足2.5公斤者,不予统购。
    1983年,改油脂、油料统购为按比例加价收购。油菜籽、花生仁、花生油、花生
果、芝麻、芝麻油40%按统购价收购,60%按超购价收购;棉油 (包括原棉油、卫生
油、棉籽)60%按统购价收购,40%按超购价收购。

二油脂销售
    1954年始,广饶县对城镇非农业人口的食油和工商业用油实行计划供应。
    城镇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供应食油0.15公斤。 1965年8月1日,增至0.2公斤。19
71年1月,增至0.25公斤。1973年,定量人口每逢国庆、春节每人补助食油0.1公斤,
后改为补助0.25公斤;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补助保健
食油0.25公斤; 复员回乡的老红军、重残荣军以及在荣军疗养院休养的人员,每人每
月补助食油0.25公斤; 住院病员,每人每月补助食油0.5公斤;回国观光、探亲的华
侨, 在探亲居住原籍期间每人每月供应食油0.5~0.75公斤;回族的“大尔代节”,
定量人口每人补助食油0.15公斤;农村人口中在学校集体就餐、寄宿的高中学生,每
人每月补助食油0.15公斤(假期停发)。1980年后,节日补助食油改为0.5公斤。
    工商行业用油,由用油单位编制出用油计划,粮食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
和供应比例, 用以粮带油的办法予以供应。饮食行业按粮食指标的5%供应,糕点业
按供应粮食计划指标的18%供应。后,改为食油包干办法,根据包干指标的大小,安
排饮食、糕点行业的用油数量。
    广饶县油料作物品种多、油源广,一般农户能够自食有余。因此,对农村人口的
食油,一般不安排供应。农村中不生产油料的农村人口,如专业渔民、盐民、林业人
员以及病灾户、五保户等,由国家适当供应。

    1949~1985年粮油购销情况表

单位:万公斤
┌──┬───────┬───────────────────┐
│年份│征购          │销售                                  │
│    ├───┬───┼─────────┬─────────┤
│    │粮食  │油脂  │粮食              │油脂              │
│    │      │      ├────┬────┼────┬────┤
│    │      │      │农村统销│城镇销售│农村统销│城镇销售│
├──┼───┼───┼────┼────┼────┼────┤
│1949│1250.0│      │50.0    │        │        │        │
├──┼───┼───┼────┼────┼────┼────┤
│1950│1135.0│      │63.0    │        │        │        │
├──┼───┼───┼────┼────┼────┼────┤
│1951│1126.5│      │391.0   │        │        │        │
├──┼───┼───┼────┼────┼────┼────┤
│1952│1529.5│      │977.5   │        │        │        │
├──┼───┼───┼────┼────┼────┼────┤
│1953│2411.0│      │1021.5  │        │        │        │
├──┼───┼───┼────┼────┼────┼────┤
│1954│2959.0│82.8  │1267.5  │        │        │        │
├──┼───┼───┼────┼────┼────┼────┤
│1955│2182.5│169.3 │1030.5  │766.0   │        │        │
├──┼───┼───┼────┼────┼────┼────┤
│1956│2209.5│145.3 │1627.5  │2208.5  │        │        │
├──┼───┼───┼────┼────┼────┼────┤
│1957│2335.0│176.1 │1406.5  │1535.5  │        │        │
├──┼───┼───┼────┼────┼────┼────┤
│1958│1832.0│141.6 │3165.0  │504.5   │66.7    │21.4    │
├──┼───┼───┼────┼────┼────┼────┤
│1959│3454.0│141.1 │1456.0  │494.5   │50.9    │12.2    │
├──┼───┼───┼────┼────┼────┼────┤
│1960│1845.5│33.4  │1683.5  │418.5   │26.9    │4.6     │
├──┼───┼───┼────┼────┼────┼────┤
│1961│643.5 │17.2  │1432.0  │304.5   │15.0    │7.5     │
├──┼───┼───┼────┼────┼────┼────┤
│1962│418.5 │3.3   │1573.5  │282.5   │12.1    │3.9     │
├──┼───┼───┼────┼────┼────┼────┤
│1963│2033.5│6.1   │648.5   │259.0   │18.8    │4.7     │
├──┼───┼───┼────┼────┼────┼────┤
│1964│992.0 │8.5   │1798.5  │277.5   │9.3     │5.7     │
├──┼───┼───┼────┼────┼────┼────┤
│1965│1951.5│19.7  │1047.0  │381.0   │19.9    │5.1     │
├──┼───┼───┼────┼────┼────┼────┤
│1966│1904.5│42.3  │1335.5  │462.0   │9.9     │4.8     │
├──┼───┼───┼────┼────┼────┼────┤
│1967│2181.0│22.3  │325.5   │345.5   │14.1    │6.8     │
├──┼───┼───┼────┼────┼────┼────┤
│1968│1095.0│24.1  │459.0   │357.0   │8.7     │7.6     │
├──┼───┼───┼────┼────┼────┼────┤
│1969│1037.0│26.7  │384.5   │306.5   │8.0     │7.6     │
├──┼───┼───┼────┼────┼────┼────┤
│1970│1193.0│31.9  │875.0   │375.0   │5.5     │8.3     │
├──┼───┼───┼────┼────┼────┼────┤
│1971│1924.0│40.0  │615.5   │339.5   │8.1     │11.3    │
├──┼───┼───┼────┼────┼────┼────┤
│1972│2057.5│18.2  │415.5   │331.5   │6.9     │11.8    │
└──┴───┴───┴────┴────┴────┴────┘

(续表)
┌──┬───────┬───────────────────┐
│年份│征购          │销售                                  │
│    ├───┬───┼─────────┬─────────┤
│    │粮食  │油脂  │粮食              │油脂              │
│    │      │      ├────┬────┼────┬────┤
│    │      │      │农村统销│城镇销售│农村统销│城镇销售│
├──┼───┼───┼────┼────┼────┼────┤
│1973│2646.0│18.0  │161.5   │334.5   │5.7     │15.6    │
├──┼───┼───┼────┼────┼────┼────┤
│1974│1801.0│22.1  │1765.5  │352.0   │2.3     │13.5    │
├──┼───┼───┼────┼────┼────┼────┤
│1975│2158.5│15.3  │367.5   │343.5   │4.7     │16.5    │
├──┼───┼───┼────┼────┼────┼────┤
│1976│1841.5│31.7  │1528.0  │459.5   │5.0     │17.6    │
├──┼───┼───┼────┼────┼────┼────┤
│1977│1379.5│18.4  │732.0   │494.0   │14.2    │9.6     │
├──┼───┼───┼────┼────┼────┼────┤
│1978│1429.0│22.5  │919.5   │460.0   │11.8    │11.4    │
├──┼───┼───┼────┼────┼────┼────┤
│1979│2670.0│3.4   │445.0   │442.5   │9.6     │16.3    │
├──┼───┼───┼────┼────┼────┼────┤
│1980│1893.5│1.7   │767.5   │508.5   │8.4     │17.7    │
├──┼───┼───┼────┼────┼────┼────┤
│1981│1978.5│15.4  │1522.5  │525.0   │8.1     │22.2    │
├──┼───┼───┼────┼────┼────┼────┤
│1982│1960.0│46.1  │2041.0  │627.0   │8.1     │30.8    │
├──┼───┼───┼────┼────┼────┼────┤
│1983│3088.5│94.5  │4197.5  │666.5   │7.8     │27.1    │
├──┼───┼───┼────┼────┼────┼────┤
│1984│3506.5│103.8 │3604.5  │806.5   │0.1     │35.2    │
├──┼───┼───┼────┼────┼────┼────┤
│1985│2255.0│71.4  │25.0    │672.0   │0.02    │36.5    │
└──┴───┴───┴────┴────┴────┴────┘

注:1.1981~1984年农村粮食销售数量中,包括棉奖粮在内。
   2.农村油脂销售数量中,包括收购油料奖售的食油。

第三节  粮油议购议销

    1962年9月, 广饶始开展粮食议购议销业务。当时,由基层供销社到集市和完成
征购任务的生产队议购粮食,以补充计划内供应之不足。但由于遭受了自然灾害,粮
食歉收,议购粮食甚微。
    1963年, 粮油议价购销业务由粮食部门经营。至1965年,三年共议购粮食444.5
万公斤, 议销粮食521.5万公斤。“文化大革命”中,粮油市场基本关闭,粮油议价
购销业务几乎处于停滞状态。1978年后, 粮油议价购销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1981
年,全县议购粮食1531.5万公斤,议销粮食558万公斤。1985年,全县议购粮食959.5
万公斤,议购油脂、油料371.5万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

    1963~1985年粮油议价购销情况表

单位:万公斤
┌─────┬──────────┬─────────┐
│项目数量年│收购                │销售              │
│份        ├───┬──┬───┼───┬──┬──┤
│          │粮食  │油脂│油料  │粮食  │油脂│油料│
├─────┼───┼──┼───┼───┼──┼──┤
│1963      │64.5  │    │      │1.5   │    │    │
├─────┼───┼──┼───┼───┼──┼──┤
│1964      │122.0 │    │0.5   │50.5  │0.5 │    │
├─────┼───┼──┼───┼───┼──┼──┤
│1965      │258.0 │    │      │469.5 │2.0 │    │
├─────┼───┼──┼───┼───┼──┼──┤
│1966      │140.0 │    │      │374.0 │    │    │
├─────┼───┼──┼───┼───┼──┼──┤
│1967      │12.0  │    │      │202.0 │    │    │
├─────┼───┼──┼───┼───┼──┼──┤
│1968      │2.0   │    │      │23.5  │    │    │
├─────┼───┼──┼───┼───┼──┼──┤
│1969      │0.5   │    │      │45.0  │    │    │
├─────┼───┼──┼───┼───┼──┼──┤
│1970      │9.5   │    │      │109.5 │    │    │
├─────┼───┼──┼───┼───┼──┼──┤
│1971      │65.5  │    │      │225.5 │0.5 │    │
├─────┼───┼──┼───┼───┼──┼──┤
│1972      │1.0   │    │      │1.5   │    │    │
├─────┼───┼──┼───┼───┼──┼──┤
│1973      │5.0   │    │      │8.5   │0.5 │    │
├─────┼───┼──┼───┼───┼──┼──┤
│1974      │1.0   │    │      │9.5   │0.5 │    │
├─────┼───┼──┼───┼───┼──┼──┤
│1975      │4.0   │    │      │12.0  │0.5 │    │
├─────┼───┼──┼───┼───┼──┼──┤
│1976      │3.0   │    │      │19.5  │1.0 │    │
├─────┼───┼──┼───┼───┼──┼──┤
│1977      │0.5   │    │      │15.5  │    │    │
├─────┼───┼──┼───┼───┼──┼──┤
│1978      │1.0   │    │      │6.5   │    │    │
├─────┼───┼──┼───┼───┼──┼──┤
│1979      │204.0 │    │0.5   │95.0  │1.0 │    │
├─────┼───┼──┼───┼───┼──┼──┤
│1980      │405.0 │    │12.0  │46.0  │1.0 │0.5 │
├─────┼───┼──┼───┼───┼──┼──┤
│1981      │922.5 │1.0 │9.0   │417.0 │    │    │
├─────┼───┼──┼───┼───┼──┼──┤
│1982      │266.5 │    │8.0   │314.0 │5.5 │4.0 │
├─────┼───┼──┼───┼───┼──┼──┤
│1983      │382.5 │4.5 │10.5  │602.5 │1.5 │8.0 │
├─────┼───┼──┼───┼───┼──┼──┤
│1984      │867.5 │57.0│14.0  │1120.5│11.0│1.5 │
├─────┼───┼──┼───┼───┼──┼──┤
│1985      │959.5 │64.0│307.5 │-57.0 │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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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85年粮食销售中,因调整议转平536.5万公斤,故出现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