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县内水利事项由县政府第四科分管。民国35年(1946年) 4月县政府设 立实业科, 管理全县的农、林、水、交通等事宜。1950年4月,改实业科为建设科, 仍分管全县水利事宜。1956年5月,建设科撤销后,单独设立水利科,6月,改为水利 局。1958年8月,并入农林局。1959年1月,县人委所属各科、局撤销,成立县人民公 社联社, 下设农业部,农业部设水利科。同年8月,县人民公社联社撤销,恢复县人 委各科、 局,水利局随之恢复。1962年6月,农林局与水利局再次合并,成立农林水 利科,下设一个水利队。1962年11月,农林、水利分开,设立水利科,1971年,设立 小清河管理所。 1972年7月, 将水利科改为水利局, 设农水组、工程组、办事组。 1975年撤销办事组设立办公室、后勤组,建立制管厂。1977年,设淄河和支脉河两个 管理所。1978年建立水利安装队。1979年上半年,内部机构变动,撤销办公室,建立 政工秘书股;农水、后勤、工程3个组改为3个股。下半年,又设排灌股和工管股。至 此,该局共设6个股、1个水利安装队、1个制管厂、3个管理所。同年,各公社建立水 利站, 属水利局领导。1982年8月,撤销政工秘书股,建立人事股和秘书股。1983年 成立汽车队。至此,该局共设7个股、2个队、1个厂、3个管理所。1984年,机构改革 后,水利局内部机构重新组合,将人事股和秘书股合并为办公室;排灌股、农水股合 并为农工科;工程股改为规划设计室;后勤股改为财务科;工管股改为工管科;支脉 河管理所移交给牛庄区。1985年,又将安装队、汽车队、制管厂合并为水利安装公司。 至此,该局共设3个科、2个室、1个公司和2个管理所,其职能分别是: 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行政事务、人事、政工宣传、安全保卫和上传下达等工作。 财务科,负责管理全局水利财务收支、物资供应管理,并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进 行监督。 工管科,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管理,抗旱防汛,水土保持等业务工作。 农工科,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小型灌区配套建筑物和人 畜吃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查验收等。 规划设计室,负责小流域治理的规划和水利建设的勘测、设计、预算编制、施工 技术指导、质量检查、验收。 安装公司,负责县内承担的水利工程建筑物的施工。 小清河、淄河管理所,负责两河防汛、防洪、岁修及堤防绿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