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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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住宅

    建国前,广饶县农民住房十分简陋, 只有少数富户住砖木结构的瓦房,院落也较
宽敞。农民住宅有两种造型:小清河以北住平顶屋,其结构为砖基、土坯或泥碴墙,
顶以高梁秸踩实覆盖厚泥;小清河以南为尖顶、土墙、砖基草房。70年代中期,农民
新建房屋开始出现砖瓦结构。70年代末,农村出现建房热潮,开始建造砖瓦结构的厅
厦房屋,大窗、水泥地,宽敞明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民收入增加,房屋建
设向更高水平发展。有的专业户盖楼房,院内植花木,环境幽雅。大多数农民建房多
为翻建、改建,住房质量提高,但人均面积增长较慢。
    县级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宿舍,建国初以砖瓦房为多,每间住职工两人以
上。70年代中期,开始建设独院带厨房的职工宿舍和职工宿舍楼。建国初,乡镇职工
多住民房。60年代开始建设砖瓦结构平房,但多是办公室兼宿舍。70年代后期开始建
设家属院,单身职工仍住办公室。1985年,房产管理部门对县城区的房屋进行了全面
普查登记。普查结果:总建筑面积为63.2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4.75万平方米。职工
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职工人数的增加,职工家属子女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
户口人数的增加,职工住房仍趋紧张。

    1977、1985年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对比表

总面积:万平方米人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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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别  │1977年          │1985年          │
│        ├─────┬──┼─────┬──┤
│        │住房总面积│人均│住房总面积│人均│
├────┼─────┼──┼─────┼──┤
│广饶镇  │47.00     │17  │52.06     │19  │
├────┼─────┼──┼─────┼──┤
│大王镇  │79.09     │16  │82.11     │17  │
├────┼─────┼──┼─────┼──┤
│稻庄镇  │50.54     │17  │58.14     │19  │
├────┼─────┼──┼─────┼──┤
│花园乡  │23.87     │15  │26.24     │16  │
├────┼─────┼──┼─────┼──┤
│小张乡  │34.63     │18  │38.40     │20  │
├────┼─────┼──┼─────┼──┤
│李鹊乡  │26.61     │19  │31.50     │21  │
├────┼─────┼──┼─────┼──┤
│西营乡  │41.83     │15  │47.77     │17  │
├────┼─────┼──┼─────┼──┤
│石村乡  │31.88     │18  │35.40     │20  │
├────┼─────┼──┼─────┼──┤
│颜徐乡  │43.99     │15  │47.68     │16  │
├────┼─────┼──┼─────┼──┤
│西刘桥乡│40.11     │15  │45.44     │16  │
├────┼─────┼──┼─────┼──┤
│大码头乡│48.70     │16  │57.78     │18  │
├────┼─────┼──┼─────┼──┤
│大营乡  │25.18     │14  │30.72     │16  │
├────┼─────┼──┼─────┼──┤
│花官乡  │48.19     │15  │59.16     │17  │
├────┼─────┼──┼─────┼──┤
│陈官乡  │24.02     │11  │29.77     │13  │
├────┼─────┼──┼─────┼──┤
│丁庄乡  │51.59     │13  │57.82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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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用具

    建国前,农民室内用具十分简陋,睡的是土炕,与泥土垒的锅灶相连。日用家具
有柜子、抽头(一种两抽的桌子)。少数人家有方桌、椅子和条几之类的家具。70年代
中期,职工及农民家庭室内开始有大立橱、高低柜等。1979年后,全县农村实行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消费也从解决吃穿为主的温饱型向追求住、用
的消费型转化。自行车已成为职工和农民家庭的必备交通工具,1980年农民百户拥有
量98.4辆, 1985年达121辆。手表也成了城乡居民的必需品。1985年,全县手表销售
16534只,比1980年增长4.6倍。高、中档用具如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等
也进入了农民和职工家中。1985年,全县销售电视机2474台,比1980年增长12倍;销
售电风扇3431台,比1980年增长19倍。室内家具也由过去的箱、柜、三抽桌、木椅等
换成了写字台、大衣柜、组合家具、沙发等高档家具。

    农民家庭大型用具百户拥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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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单位│1980年│1981年│1982年│1983年│1984年│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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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  │辆  │98.4  │105.7 │110.4 │114.5 │117.4 │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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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纫机  │架  │26.1  │33.5  │41.3  │48.4  │55.6  │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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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音机  │台  │52.0  │60.0  │63.0  │69.0  │72.0  │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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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表    │块  │77.0  │84.0  │93.0  │112.0 │128.0 │1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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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手表│只  │40.0  │43.0  │55.0  │68.0  │74.0  │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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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风扇  │台  │      │      │      │      │      │5.0   │
├────┼──┼───┼───┼───┼───┼───┼───┤
│大型家具│件  │61.0  │69.0  │78.0  │87.0  │98.0  │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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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型家具包括床、五斗柜、大衣柜、高低柜、沙发等。